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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行弹性周休假制度(系列十六篇)

时间:2023-03-26

建议实行弹性周休假制度(系列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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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范围

1、围绕濉溪县“三个文明”建设撰写的通讯、新闻,拍摄的图片等。

2、国家级媒体奖励范围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

3、省级媒体为《安徽日报》、省电台、电视台。

4、市级媒体为《淮北日报》、淮北电台、电视台。

二、参评条件

1、县电视台在省级媒体每月发稿2篇,市级每月发稿4篇,县电台在省级媒体每月发稿3篇,市级每月发稿6篇,方可参评先进集体。县专业记者、编辑必须在市级媒体发稿12篇、省级媒体发稿2篇,完成任务方可参评先进个人。

2、县直机关及各乡镇分别实行积分奖励,按国家级媒体3分,省级媒体2分,市级媒体1分,得分多少予以奖励。通讯员必须在市级媒体发稿24篇(其中《淮北日报》12篇),省级媒体发稿2篇(其中《安徽日报》1篇);县直单位通讯员必须在市级发稿6篇,省级媒体发稿1篇。完成任务方可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淮北日报》社记者在本报一版头条、二版头条上稿,按奖励标准执行。

4、外宣办、新闻科人员每人全年完成《淮北日报》12篇、《安徽日报》2篇任务后,其余上稿按标准参评。

5、其他人员按实际上稿篇数奖励。

三、奖励标准

1、《人民日报》一版头条奖励6000元;其余版面头条3000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5000元,其余要闻栏目1000元;《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一版头条3000元;其余版面和栏目按稿费的10倍奖励。

2、《安徽日报》A1版头条上稿每篇奖励2000元;A1版上稿(不少于300字)、A2版头条上稿每篇奖励1000元;B2版头条上稿每篇奖励800元;A1版、A2版、B2版上稿分别按稿费的8倍、6倍、5倍奖励,其余版面按稿费的4倍奖励。安徽电台、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奖励500元,其余上稿奖励200元;其他栏目按稿费的4倍予以奖励。

3、《淮北日报》一版头条奖励200元,500字(含500字)以上每篇60元;200-499字每篇40元;200字以下每篇20元。《淮北日报》一版图片每幅60元。二版头条奖励100元,其余版面按稿费的3倍予以奖励。市电台、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奖励200元,新闻栏目其余稿件奖励20元,以两台新闻播出单为依据。

4、《淮北日报·濉溪专刊》上稿头条奖励50元,其余稿件按稿费2倍予以奖励。

5、头条配图按头条的0、5倍奖励。

6、专业记者、通讯员采写县内负面新闻的不予评先及奖励。

7、完成任务者,奖励200元,上不封顶。

8、除头条稿件外(不含《淮北日报》),一律凭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兑现奖励。

9、每篇新闻稿件由2人署名的各奖励二分之一,由3人署名的只奖励第一、第二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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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假别及请假

第一条公司假别有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年休假、法定节假。各种假别的计算最小单位为半天,不允许按小时计假。

第二条除法定节假日等无须专门履行请假手续外,员工休假应事先履行相应的书面请假手续。

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请假或无法书面请假的,应当天与部门负责人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在获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于请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管理员处备档。

未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如实填写《休假申请单》,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时必须留下有效的假期联络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后,应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员工请假一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一日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综合办主任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第六条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应将批准签字后的《休假申请单》报人事管理员存档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经批准的假期期满而未按时返岗且未办理相关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或请假有欺骗行为的,均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如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当时或当地规定执行。

第九条综合办负责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制度的解释、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二节事假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事务无法上班的,应提前1天请假。因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请事假的,可当时填写《休假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事假均为无薪假。每位员工每年事假连续不得超过7天或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含双休日),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批假,如仍未上班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三节病假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病假应于当日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事后1日内补填《休假申请单》,并附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作为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持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假证明请病假时,一次最多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连续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仍需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供病历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发票,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病假的员工,一经查证,均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四节工伤假

第十五条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或职业病治疗而产生的假期。

第十六条工伤假期的时间及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工伤假期满,未能返岗工作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节婚假

第十七条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若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2天共15天。

第十八条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填写《休假申请单》,连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一起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工作安排后,交综合办负责人核实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第十九条婚假包括婚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一次休完。

第六节丧假

第二十条员工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1天。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条丧假包括丧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七节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女员工顺产分娩,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流产、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等按照国家规定假期相应予以调整。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三条除流产等特殊情况外,女员工拟休产假的,应在产假休假前一个月,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共同批准,指定工作代理人做好工作交接后,女员工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条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机构发给的生育补贴。产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岗。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续假的,须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批准与否。

第二十五条晚育的公司男员工可享受带薪护理假(含节假日)10天,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休假结束后2日内向公司综合办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薪护理假须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休完,不延期。

第二十六条女员工从其产假后重新工作之日起至其子女满一周岁之日止,享有每个工作日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员工可以每天一次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无论何种休假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经与部门经理协商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至人事管理员和综合办备档。

第八节年休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休年假5天,司龄在5年以上(含),可休年假10天。员工拟休年假时,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报综合办审核,按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九条若公司统一放假或组织旅游活动,年休假与相关天数进行冲抵,法定假期与公休假除外。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前,当年应休年休假未休完的,应在离职前申请休假,否则其未申请的年休假视同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三十二条年假须于当年度休完,不可跨年度累积。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后,有出现前一条情形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病假、事假在履行过请假手续后,可申请用未休的年休假冲抵。

第九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四条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安排出勤工作的员工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依法放假,员工无须另行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法定节假日内出勤工作的员工,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第三十五条法定节假日出勤工作期间仍应执行考勤打卡制度,如发生旷工,迟到或早退情形等违法公司考勤制定规定,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情况,另附情况说明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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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组部和人社部发通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女干部,事业单位中任党务、行政管理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此次通知,政策上留有“口子”:就是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中央两部委颁布政令,女干部们的退休年龄也随之“尘埃落定”,根据新政身居县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女干部,从今以后的退休年龄就将由原来的55岁延长至花甲之年。虽然我国平均人口寿命有了大幅增长,加之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延迟退休年龄早已是大势所趋,而且“耳尖”的媒体也早放出了风声,估计不少人心中都做好了心里准备,坦然等待政令的到来,但真正面对这突然增加的5年工作时间,肯定还是有人欢喜有人忧。

笔者认为,对于那些工作精力旺盛、身体状况良好又愿意多为党和人民多做事情的女干部来说,5年的时间就似久旱逢甘霖的“及时雨”,可谓来的正当其时,然而对于一些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是想改变一下工作轨迹,重新开启人生的女干部来说,5年的时间还真是个不小的挑战,毕竟强扭的瓜不甜,心猿意马估计工作成效也要大打折扣。

面对女干部们可能出现的差异需求,此次政策制定也是一改“非黑即白”的策略,而是留足了“退路”,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即女干部们工作到点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退休与否,如此一来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女干部们的自主选择权,又满足了女干部们差异化的需求,更是避免了政策“一刀切”遭致的“吐槽和拍砖”,真正彰显了政策的人性化和灵活性,说到此笔者真心为如此大处着眼、小处着力的政策点赞。

如今“四个全面”建设的美好征程已经开启,前进的道路上肯定还要重新制定或是修订完善不少政策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当以此次女干部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制定为参照,充分考虑受众对象的不同需求,做到以人为本、灵活多样,既留有余地,又切中要害,从而不断增强制度的认同感,最大限度减少制度落地的阻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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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驾驶员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司驾驶员休假、请假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驾驶员(包括试用期驾驶员)。

2、公司实行驾驶员每月四天休假制。

3、驾驶员应当妥善安排休假时间。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4、请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员工每月正常四天休假由队长统一安排并审核,部门主管批准生效;超过四天必须向公司请假,并由主管副总批准。

(二)调休、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当天调休、请假视为无效申请),本人事先填写《调休、请假单》,由队长审核,公司主管批准生效。

(三)病假,应提交医院疹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由队长审核,公司主管批准生效。

(四)事假,应由本人填写《调休、请假单》,由队长审核,公司主管批准生效。

5、每月休假四天(含四天)以内,公司免收一切费用。

6、请假连续三天(含三天)的公司将安排他人顶岗,销假后作为待岗司机待岗。

7、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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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活力决定成败。活力,离不开弹性。它是活力的表现,又是活力的生源。

只一个动作就僵硬,只一副面孔就痴呆,只一种腔调就乏味,弹性展现人生的丰富多彩。跳跃的五线谱悦耳动听,抑扬顿挫的言谈引人入胜,跌宕起伏的剧情赏心悦目,弹性尽在生活中。沟沟坎坎,需要弹跳而过;摩擦纠纷,需要弹性化解;曲径通幽,弹性出美境;千回百转,弹性有奇观;轻歌曼舞,弹性婀娜多姿;琴瑟和鸣,弹性五彩缤纷;各类运动、各种球类,需要弹性、锻炼弹性,弹性平添了人间无穷乐趣。弹性有力,“平明寻白羽,没在石棱中”;弹性攀高,“跃上葱茏四百旋”。有弹性,得伸张,乐驱驰,人生有惬意,有品位,有质量,有魅力。

弹性,是一种潜力迸发,“跳一跳,摘桃子”,跳起来,够得着,有收获。不囿于一处一点一个水平上,当跳跃则跳跃,当攀高则攀高,原来的做垫脚石,未来的当启明星,哪怕归零重启,也要寻出一片新天地。潜心一事一业,弹跳是纵深精进;触类旁通,弹跳是广闻博取,比刻舟求剑、守株待兔好上千百倍。一代名伶裴艳玲从小坐科京剧,5岁登台,9岁挑梁,12岁转唱河北梆子,年近花甲又回归京剧。唱梆子,“裴旋风”席卷全国,风靡海外。唱京剧,10余年辗转,以一出漂亮的《响九霄》唱响第二届中国戏剧、梅花表演奖的舞台,一举荣膺“梅花大奖”。艺海遨游,弹跳功夫了得,京昆梆门门好,文武生旦路路行,人称“国宝”。自然,弹跳也难免折翅碰壁,要吃一堑长一智,疗伤寻因,鼓劲再行。切莫几个钉子碰回来,就陷入“跳蚤效应”,自我设限,把上进的欲望和潜能都自己扼杀了,不再动弹,向生活妥协,向命运低头,那人生真就穷困潦倒了。

弹性,是一种柔力坚韧。人生崎岖,就不能老想走直路;命运多舛,就要常对“不如意”。屈伸有度,张弛有方,处置得力,才入做人做事的佳境。“天下之至柔,驰于天下之至坚”。水因物赋形,随圆而圆,随方而方,却能够穿石销金。弹性不是虚弱软弱懦弱,是一种张弛有度、游刃有余的柔韧,不是坚而脆,而是柔而固。面对强悍,鱼死网破,逞了刚强,失了老本;面对危难,死扛硬撑,耗尽精血,一蹶不振。曲一曲,忍一忍,绕一绕,难以逆转便有了回旋余地,“山重水复”就可能“柳暗花明”,锋芒不露实是锋芒内敛,暂时不图大有作为,卧薪尝胆,东山再起。刘备当得菜农,也当得君主。失利不失志,更不失智,弹性便是一种取胜的妙方。

弹性,是一种随机应变。世事无常,就不能一把死拿,可通可变可回旋,弹性魅力在其间。突如其来,闪转腾挪才应对自如;途中陡变,进退有致才驾驭如常。弹性不是被动反映,而是一种积极的应变能力。斯皮罗等人认为,认知弹性是一个人对其知识进行自动重构,运用多种方式对完全处于变化中的情境要求进行回应的能力,是人在认知中的灵活变通能力。阿庆嫂胆大心细,遇事不慌,各方周旋,滴水不漏,在于有主见,有见识,各方情况了然于胸,思维豁然贯通,应对如天授神助。弹性应变,不是说来就来、想有便有的,那是学识的浓缩,能力的积累。“眉头一皱”,须平时会思索;“计上心来”,须胸中有韬略。古人说,唯蓄理足者,始有眼光;有眼光,始知弃取。多学习,弹性有底蕴;多历练,弹性有强度;多思考,弹性有准头。人生在世,复杂情境、多元事实每每遇到,多方式认识,多角度审视,多方面解释,流畅通透了,便有自由来往了。

古人说,做人必须方外有圆,圆外有方,外圆内方。今人说,管理艺术的特点,在于它的弹性。经营人生,守住刚强,练些弹性,风来拂面,雨来沐身,悠然不惊,总是从容,优雅有为,当是人生的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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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被提上议程。“大众旅游时代”,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旅游+’融合发展,把旅游培育成万亿元级支柱产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方面,从今年3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江苏省旅游条例》。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条例第二十七条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治堵和鼓励错峰休假两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休假,错峰出行,满足人民群众旅游休闲需求,推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迎接大众旅游时代

江苏人均GDP已达1.4万美元,正在进入产业链更长、消费率更高、发展质量更好的大众休闲度假时代,旅游消费尤其是度假休闲类消费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将会有更多的旅游新产品、新突破,以满足消费者更广泛的旅游需求。

带薪休假怎么休?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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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真挚的关怀为广大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把学校事当作自己事,积极地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学校管理和建设中,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具体实施办法:

一、 生病慰问

教师本人生病住院的给予一次性慰问200元-400元。(两周之内200元。若遇重大疾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均要有医院证明)。

二、 婚、丧假

(1) 本单位教师结婚给予400元的贺喜。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若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予休假15天。

(2)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享受法定3天丧假。若四老中一老去世给予一次性丧抚费200元。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丧抚费400元。(若遇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 产假

(1)教师生育子女的给予200元贺喜。(符合计划生育)

(难产条件的(需相关证明),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若正常顺产的'享受12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备注: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女教职工的哺乳时间为每天一小时。期限一年。(自生孩子之日算起)

(4)女教职工采取措施而意外怀孕作人流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四、探亲假

(1)根据教师的特殊身份(每年有寒暑假),因而教职工应按规定利用寒暑假时间探亲。

(2)探亲对象:教职工的配偶或未婚教职工的父母。(均在外地常驻)。

(3)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凡在规定标准内的费用,可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教师探望父母的往返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每四年一次。享受探望配偶假和父母假的条件以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为准。

五、强调说明

(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照发。

(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待遇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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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的相关,为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街道办在编人员,且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职工。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假先行折抵年休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要求

(一)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二)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照顾本人要求,于每年3月制定本办职工休假计划报送县党政办。实行轮流休假,均衡安排,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不了假的情况,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休假职工参加日常工作。如有紧急、特殊情况等工作需要,要按要求中断休假回到工作岗位。

(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审批程序

按职级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登记备案。领导干部请年休假,按县上相关规定报批。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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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请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应本人先填写《请假条》,提前上报相应领导审核,审批后方能请假。根据部门不同决定提前几天上报。

(二)经审批的《请假条》应当交人事部备案。

(三)请休假一天者需上报本部门主管审批;请休假两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副总经理审批;请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请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5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较强时间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3天。每年不超过15天,否则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终红包。

(二)请假扣当日全薪,对应月份无全勤。应提前1天申请,市场人员提前2天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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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所有在职员休假办法,根据国家有关休假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目的

对休假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

第一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出假

1、凡因公事外出者(包括开会、出差等),必须事先请公出假。

2、公出假按出勤对待。

3、请公出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含节假日)。

2、事假不发放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2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高管酌情处理。3-10天的出具所在辖区医院诊断证明,10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请假条》,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病假超过一个月未痊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必须签订《病休协议书》。

4、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高管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五年年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85%发给。

6、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市最低工资的80%。

7、连续工龄满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在病休六个月内,本人基础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

8、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八

个月;十五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9、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婚假可以享受三天有薪(基础工资)婚假,晚婚增加18天,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明。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五、产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晚育为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5、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6、陪产假:15天

六、丧假:

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基础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

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七、年休假

1 、年休假时间规定:

1、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

1、2已满3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10天;

1、3已满5年的,年休假12天。

1、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员工的一项法定权利,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一次安排休完,但确因职工所在单位工作需要也可以分两次休完,各单位一律不准发放年休假工资。

八、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所在基层单位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待遇一律由原所在单位承担,不准退回公司,如遇单位解体或项目解散,待遇可由公司代为负担,费用从其原单位承包费用中扣除。

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九、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审查并向所属上级主管

领导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十、法定假日(共计十一天):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春节、国庆节各三天。

第二条其它规定

1、丧假、产假和节育假,系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或补休。

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字备案。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 建议实行弹性周休假制度 ⬒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日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人事部门备案;

2)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带薪假期;

6)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凡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并送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探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

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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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舟普人劳【2010】38号),2011年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可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人员由单位在2011年12月预发2011年度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12月需要年休假或按政策规定涉及年休假休假天数扣除的,由各单位在2012年第一季度按政策规定结算,扣回多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具体计算

(一)机关工作人员

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月基本工资+月特岗津贴+月通讯补贴+月生活性补贴+月工作性津贴)×12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规定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261天×2

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生活性补贴+月工作性补贴

其中:月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警衔津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带薪年休假报酬计算=机关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月基本工资+月特岗津贴+月职务补贴+月93保留补贴+月类差+月物价海岛补贴+月海岛职务补贴+月误餐费+月考核奖+月区定岗位津贴+月职务岗位津贴+月定额福利费+月06工改保留津贴补贴)×12个月+奖金福利费1036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规定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261天×2

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3870元/人; 其中: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技术工资+ 0.1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可发放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三、按规定可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单位考勤记录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普陀区2011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表附后),表式一式三份,一份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另两份报区财政局、区劳动人事保障局备案。

四、请各单位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有关政策,严格按文件规定和考勤记录计算年休假工资报酬,做好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预发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做好表格和考勤表的档案备查。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核查,有差异的,单位应及时调整。如需电子表格的可在区财政局外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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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国庆节:1天(十月一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

附表。

4-2-2 放假

除法定假日由公司统一放假外,其它原因放假需填写放假单,经部门主管及人

事最高主管同意后方可放假,月薪人员放假期间不扣薪资,日薪人员放假期间

不扣生活补助。

4-2-3请假:假别分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

4-2-3-1请休假应填请假单,经代理人签名后,视其职称及请假天数,依核决权限呈核准并于请假前送人事单位登录,作为核算薪资考勤依据。

4-2-3-2事假:遇重大事故必须本身前往处理者得请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二十五天,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天,若一次需超过三十天以上者需办

理辞工手续,请假期间不予计薪。

4-2-3-3工伤假: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可申请工伤休假,申请人需附医务室之休

假证明或

指定医院之诊断书(证明)方可申请,工伤人员之休假申请以请假单方式提

出(需注明

为工伤休假)并送权责主管签核后交人事部门计薪,假期内计发底薪及生

活补助。

4-2-3-4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

间按其年资计算(入厂满整年后次月起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2-3-4-1 年资计算方式依月为单位计算,若当月满整年、满10年或20年者,次月方可申请规定之休假天数。

4-2-3-4-2 需申请年休假人员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依实际工作情

形安排休假,若经主管确认,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休假者,未休之年休假天数将折算薪资发放给本人,人事部于每年6月份及12月份统一核算,并于次月发放于本人薪资内;假期内计发底薪及生活补助。

4-2-3-5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依法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

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4-2-3-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依法享受3天以内

丧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4-2-3-7产假:女员工生育,依法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

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产假期间薪资照发,待销假后在薪资条上补签收。

4-2-3-8以上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为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

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正本、丧假

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示之亲属关系或户籍正本、产

假及看护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证明正本,否则视为

请事假。

4-2-3-9以上假别未享受到而离职者,均不予以补休或折算薪资。

第八章、公司休假制度

1.法定节假日依中央主管机关之规定办理,于每年年初公布。

2.公司可在生产、经营状况许可的情况下,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统

筹安排员工休年假。年休假以日历年度为实施期间,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休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休完者,公司不予任何补偿(因业务需要,经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员工休年假,须提前一周向权责主管提交【员工休假审批表】,经部门权责主管

及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对未办理年休假审批手续并获批准,擅自以休年假为由离开工作岗位者作旷工处理。

4.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自身安全,若因为自身原因造

成交通事故等人身安全以及违法乱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有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5.员工休年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冲抵事假或分多次休完。员工在修年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而中断,导致实际休假天数不足年假办法规定的,不足天数可以于本年度内另行安排休完。

6.年休假天数参照如下:

 凡正式员工,工作满一年,可休年假三天。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

天数增加一天。年假天数最多为十五天。

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及各项福利,绩效考核按照正常考

核标准计付。

 员工一年(自然年度)内休病假天数累计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不予

休年假。

7.员工事假规定

 员工因个人紧急情况或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经权责主管批准可请事假,全年最多请事假15天(不含节假日),事假不带薪。事假审批规定如下:

 请假一天以下的(半小时起),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书面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请假;

 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下的,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及副总

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 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部门经理及总经理书

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 请假期间,公司不予支付工资。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等,根据实际情

况及时履行请假、续假、补假的相关手续。

 缺席必须有合理理由,并应提供使公司满意的证明。员工如无法按时上

班,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部门主管;但若因故未作出事先通知而需晚

到或缺席者,必须在当天早上打电话给部门主管,报告事由。反之视为

旷工。

5.本公司员工因病请假的,应当事前向部门领导申请,或者病发当天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事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办理病假手续。如不能提供相应病情证明材料的,视为旷工。

 凡病假2天(不含)以下,按规定需填写病休申请单,并应检附区级以上

医院之病历证明(急诊时不在此限,得就近就诊),经权责主管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结算半薪。

 凡病假2天(含)以上,按规定需填写病休申请单,并应检附区级以上医

院之病假单,经权责主管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结算半薪。

 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停止工作治疗者,须有医院的住院或治疗证明;

病假天数及工资依相关法令办理。

6.本公司员工公假规定办法如下:

由于以下原因致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行政人事部确认,可做公假处理,薪资照给:

 因天灾(火灾、水灾、震灾、风灾)或其它事故引起交通中断而不能上班,公司认为有必要休假而所需的时间;

 同室人员或居住地区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因预防传染病而交通中断

或公司认为需要停工所需时间。

7.婚、丧假天数参照如下:

婚假: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 凡法定年龄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不含节假日)

 凡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正式员工,可享受13天带薪婚假(不

含节假日)

 凡法定年龄结婚和晚婚的正式员工,如果异地结婚可按路程时间延长假

期。

 凡休婚假的员工需提前提前安排好工作并向权责主管申请,经批准后填

写婚假申请单并提供婚假期间的有效联系方式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婚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冲抵事假或分多次休完。

丧假:

 凡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过世,可享有带薪丧假五天(不含节假日),异地奔丧可按路程时间延长假期。

8.本公司员工产假规定:

 凡正式女员工生育期间可享有产育假90天、难产假105天,产假期间享有

基本工资;正式男员工在妻子产育期内,可享受5天(不含节假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 产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产假

结束后的三天内,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

 女员工的怀孕得到证实后,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医院的预产期证明和休

假申请,最迟不能超过预产期前12周。

 产前医院定期检查可请公假,惟应尽量利用班余时间,并需提供预约检

查证明。

9.可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探亲假的具体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10.工伤假天数依法令规定执行之。

11.员工请假依规定提出之证明文件,如有虚伪情事,其请假期间以旷工论。

12.员工享有的其他休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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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企业只对制造费用或产品总成本编制弹性预算,而对单位成本预算则采用固定预算方法编制,其实,单位成本同样随业务量变动而变动。在当前市场供需多变,企业以销定产,产销随市场变动的情况下,采用弹性预算方法编制单位成本预算,有益于加强成本控管及其绩效考评,企业应考虑将其纳入财务预算编制框架内。

单位成本弹性预算是在实行制造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时,按单位变动成本和不同产销量下单位产品应分摊的固定成本汇总编制的不同产销量下的单位成本预算。单位成本弹性预算与总成本弹性预算都是在成本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基础上按不同产销量编制的成本预算。由于总成本与单位成本在产销量变动下的成本性态表现形式不同,因此,它们所反映的不同产销量下的成本变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在总成本弹性预算中,固定成本不随产销量变动而变动,变动成本则随产销量增减而成正比例变动,总成本随产销量增减而增减,但变动比例低于产销量增减变动比例。

在单位成本弹性预算中,固定成本随产销量增减而成反比例变动,变动成本不随产销量变动而变动,单位成本则随产销量增加而减少,随产销量减少而增加,但变动比例低于产销量变动比例。

单位成本弹性预算可以按相关业务量和所反映成本的范围不同,分作与产量相联系的单位制造成本弹性预算和与销量相联系的单位销售成本弹性预算、单位营业成本弹性预算。

1.单位制造成本弹性预算。该预算反映制造过程中单位产品成本在不同产量下的耗费水平,主要用于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

2.单位销售成本弹性预算。该预算反映在产品销售利润形成中单位产品在不同销量下的耗费水平,它不但用于产品销售成本的控制和分析,还可用于产品销售利润弹性预算的编制。

3.单位营业成本弹性预算。该预算反映在营业利润形成中单位产品在不同销量下的耗费水平,它不但用于营业成本的控制和分析,还可用于营业利润弹性预算的编制。

编制单位成本弹性预算需要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按弹性产销量下单位产品成本计算公式计算不同产销量下的单位成本。这些公式是:

弹性产量下单位制造成本=单位变动制造成本+弹性产量下单位固定制造费用

弹性销量下单位销售成本=一定产量下单位制造成本+单位销售税+单位变动销售费+弹性销量下单位固定销售费

弹性销量下单位营业成本=弹性销量下单位销售成本+弹性销量下单位管理费+弹性销量单位财务费

例如,某企业单位制造成本弹性预算和现行损益计算模式下单位销售成本和单位营业成本弹性预算(二预算合一)编制如下:

1.为编制弹性利润预算提供依据,促进企业增产增销,提高规模效益。依据单位成本弹性预算,在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编制不同销能下的弹性利润预算。例如企业在单位售价200元,产能100%,单位制造成本110.11的情况下,可以编制利润弹性预算如下:

由于单位产品成本(含单位制造成本、单位销售成本、单位营业成本)中固定成本具有与产量(销量)增减成反比例变动的特点,因此,可以通过增加产量(销量)来降低单位产品中固定成本,从而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实现效益的提高。依据单位成本弹性预算编制的利润弹性预算,能为经营者准确提供每增产增销一定幅度由于单位成本降低使企业效益提高的数额,这无疑将促进企业努力增产增销,提高规模效益。

2.为企业目标利润预测提供依据,提高目标利润预测的科学性。目标利润可以用多种方法预测,但经营者从把握销售与利润关系、有利企业经营管理角度出发,更愿意采用“销量×单位产品盈利额=目标利润”的计算公式进行预测。问题是,实践中经营者往往忽略“不同产销量下单位成本不同因而单位产品盈利额不同”这一事实,从而影响了预测的准确性,

单位成本弹性预算和依据单位成本弹性预算编制的利润弹性预算,则为联系销量科学地预测计划期一定销量下的利润提供了可能。

3.为不同产销量下的单位成本水平提供标准,有利于企业加强产品成本控制。单位成本预算在执行标准成本制企业里就是标准成本。西方财务成本预算中的单位成本往往只按变动成本编制,而我国在实行制造成本法产品成本既含变动成本又含固定成本的情况下,标准成本用固定预算法编制,并只强调其是正常情况下(“已达生产技术水平”和“有效管理”条件下)应该达到的单位产品目标成本,忽略了不同产销量下标准成本也应有所不同的事实。

成本预算的单位成本只按变动成本编制,是因为企业用变动成本法进行成本计算。在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只包括变动成本,而单位成本中变动成本在不同产量下是一定的,即不随产量变动而变动,所以,单位成本预算(即标准成本)不需按不同产量弹性编制。

我国目前成本计算实行“制造成本法”,产品成本不仅包括变动成本,还包括固定成本,这样,在产销量变动时,单位成本(含单位销售成本、单位营业成本)就将随产销量变动而变动。如果仍用固定预算方法编制单位成本预算(标准成本),在实际产销量与计划产销量不同时,预算产销量的单位成本与实际产销量的单位成本就将失去可比基础,因而,不利于产品成本的控制。使用弹性预算方法编制弹性单位成本(弹性标准成本),则可剔除产销量变动的影响,为单位成本的控制提供不同产销量下多种成本标准,因而会在事前规划各项成本支出限额上限制不合理开支,事中检查纠偏上使成本控制更加科学有效。

4.为不同产销量下成本分析提供正确对比标准,提高企业成本分析的准确性。对企业报告期成本进行分析,有一个单位成本与所属产销量的配比问题。例如,进行可比产品制造成本降低情况分析时计算单位成本变动影响值,进行产品销售利润分析时计算单位销售成本变动影响值,以及进行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分析时计算预算与实际差异,所用的预算单位成本与实际单位成本必须同属一个产销量(即实际产销量)。如果不是这样,就要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单位成本弹性预算(标准成本弹性预算)为产销量与成本的配比提供了可能,从而提高了分析的准确性。例如,上述企业报告期产量5,000T,原计划销售4,800T,单位销售成本 143.11,实际销售3,600T,单位销售成本145.00,在进行产品销售利润分析时传统方法是:

计划销售利润=4,800×(200-143.11)=273,032

销售利润实际与计划差异=-=-75,032

其中:

销量减少影响=(3,600-4,800)×(200-145)=-68,268

单位成本升高影响=3,600×(143.11-145)=-6,804

该例对单位成本升高减少销售利润的评价中销量为3,600T,而单位成本有两个,一个是4,800T时标准成本143.11,一个是3,600T时实际单位成本145.00,因此,这是一种不同销量基础上的单位成本对比,如得出“实际销量3,600T时由于单位成本升高造成利润减少6,804元”的分析结论显然是难以使人信服的,必将不利于企业成本控管及其绩效考评。鉴此,企业可利用单位成本弹性预算补充分析如下:

①因该实际单位成本低于同销量(3,600T)下标准成本(147.78),所以,实际单位成本升高(145-143.11)属合理升高;

②实际销售利润下降完全是由销量下降引起的。如按实际销量的标准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应为187,992,而由于实际单位成本低于同销量(3,600T)下标准成本,使企业实际销售利润增加10,008元(198,000-187,992),此属降本增效,应予肯定评价。

综上所述,企业编制单位成本弹性预算有益于加强成本控管及其绩效考评,故应将其纳入弹性预算体系。

⬒ 建议实行弹性周休假制度 ⬒

德国人是世界上最爱休假、旅游的民族之一。一年中,德国人享受的假日近150天。德国政府一向鼓励员工带薪休假,但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权的员工不予经济补偿。有了法律的坚实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在德国一直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同时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人性化的分散带薪休假制度,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弊端以及因为人群聚集所带来的各种副作用,使人们能够更加从容、惬意地度过假日时光。

休假权被视为基本人权

在德国,休假权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同就业权、名誉权一样,神圣而不可侵犯。德国的假期也名目繁多令人瞠目结舌。在德国,除了每周五天工作制所带来的全年104天常规休假之外,每人每年还享有30至40天的带薪休假,再加上法定节假日,如新年、“五一”劳动节、德国统一日和圣诞节、复活节、升天节、降灵节等宗教节日,假日总和超过150天。其中除了10月3日德国统一日是国家规定的全国性法定节假日之外,其他节日均由各州自行决定。因此德国16个联邦休假日各有不同。

放弃休假权不予经济补偿

除了法定节假日外,联邦休假法也对雇员的带薪休假问题给予明确规定。早在上世纪40年代德国就立法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德国境内所有企业、机构必须给予员工每年至少12天的带薪休假待遇。1963年,受法律保护的带薪假期达到至少18天。而现行的联邦休假法规定,所有雇员都享有法定24个带薪休假日。而实际生活中员工的带薪休假往往长达30至40天。德国政府一向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权的员工不予经济补偿。有了法律的坚实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在德国一直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休假已经成为德国人生活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而德国这种带薪休假制度也已成为欧盟成员国的普遍做法,因为“休假后,员工身心得到放松,对单位和员工都有利”。

新兴假日增多一举多得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的文化项目的诞生,一些具有德国特色而且为德国带来国际声誉的节日越来越受到德国人以及世界各地游客的青睐,比如狂欢节、啤酒节、文化节等。以全世界规模最大的民间节日之一的慕尼黑啤酒节为例,每年的啤酒节从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六开始到10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结束,一般历时16天左右,参加者达到六七百万人。不仅包括德国各地的人士,还有来自欧洲各国以及北美、亚洲等地的游客。既起到了弘扬民族文化,使人们从繁重的工作中得到彻底放松的作用,同时又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分散休假方便出游

德国人休假的最大特点是灵活性强。德国法律规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但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达到12天。在德国,雇员可以提前和雇主协商自己的带薪休假时间。有孩子的家庭一般都在孩子放假期间度假旅游。德国的16个联邦州几乎每个州的学校放假时间都不一样。另外,各州学校的圣诞节和复活节等假期也不尽相同。家长们可以根据孩子的放假时间提前同雇主协商何时休假。为了使本单位的工作不被间断,雇主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分散休假。这样的时间安排,既保证了各个单位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员工带薪休假得到落实,同时也使人们的旅游时间相互错开,对旅游景点和交通也不会造成过大压力。因此,虽然德国的假期种类繁多,但是很少出现旅店客满、交通堵塞、人山人海的局面。

⬒ 建议实行弹性周休假制度 ⬒

(一)职工补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病假、产假按病假证明休假,

(二)职工请探亲假、婚假、哺乳假、丧假须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批备案;事假按申请条件及程序进行。

(三)除产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其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对平时工作表现较好,确属积劳成疾的长病假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

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 =(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三)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产假

(一)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二)三 ~ 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三)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五)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七)工资待遇:

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五、女职工妊娠期间、哺乳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期满后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给。

7、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哺乳假工资照发,省职岗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8、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半个月以上),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9、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10、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11、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假1-2天。

文章来源://www.zy185.com/ziliao/143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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