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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休假制度(推荐二十篇)

时间:2022-06-21

休假制度(推荐二十篇)。

⏣ 休假制度 ⏣

据新华社电 随着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即将出台和旅游法的立法进程加快,各界高度关注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有望在2013年进入依法提速的阶段。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10日在2013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即将颁布实施。全国旅游工作将把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作为扩大旅游消费的`重要抓手,抓住契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

邵琪伟表示,按照全国人大旅游立法工作进度,预计今年《旅游法》有望审议通过。推动《旅游法》的出台,将标志着旅游业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带薪休假等长期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矛盾、问题,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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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员工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考勤、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1.打卡规定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书面材料报主管签字,然后送管理部备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必须至电通知管理部。发现替他人打卡,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50元。

2.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

2.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1 小时按旷工处理。

2.2当月累计3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给予警告处分之次数超过3次(含3次),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3旷工除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外,另外扣除薪金50元/天;旷工0.5天,则扣除0.5天工资,另外扣除薪金25元,旷工不满0.5天者,按0.5天计算。连续旷工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3.请假规定

3.1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由管理部对请假进行备案。

3.2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病历卡或医院有效的相关证明。如未按时向公司提供病历卡或医院有效的相关证明,则以事假论处。请病假和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工伤除外。

3.3因参加公司活动或赴外地出差需填写出差单经总经理批准,交管理部备案,3.4请假流程

车间员工

员工申请→班组长→车间主管→生产经理

其他员工

本人申请→直属上级→部门经理

3.5请假规定

员工工作期间严禁中途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

员工请假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由他人代请;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或直属上级批准即可;超过一天者经车间主管批准后,还要交生产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请假无效!

所有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如遇特殊情况,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需致电车间主管或直接上级,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需向生产经理或总经理致电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且上班后第一天内须填写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交管理部备案,如果只是致电请假而未写请假单交管理部备案的,均按旷工处理。

3.6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卡内注明。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出门时交给门卫,否则,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4.加班规定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必须通知部门主管。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记录。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员工因加班时间过长而影响第二天正常上班的,经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适当的休息。

加班请假:

4.1.车间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车间主管声明,否则一经派定必须按时加班。

4.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车间主管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4.3.公休假日加班,因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上级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请假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4.4.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相关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5.休假规定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在节假日前就休假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本制度自2008年__月__日起执行,其余有关考勤、休假、请假制度废止,如遇特殊情况再行增减修补,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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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及豫人〔〕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职工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怀,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总支(直属支部,下同)、处室及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医院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严格执行年休假的审批手续。

1.院党委书记、院长的休假计划报卫生厅主管厅长同意后送卫生厅人事处备案、执行;其他院领导的休假计划经院主要领导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2.各总支书记(含副职,下同)的休假计划报党办、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3.行管、后勤各处室及各学部负责人的休假计划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4.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的休假计划报医务处、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5.临床各科室护士长的年休假计划报护理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6.其他人员的休假计划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同意后报所在科室备案、执行。

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者,一律以旷工对待。

(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招聘职工、集体工和借调职工),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都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的时间为:累计工作已满l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l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l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l0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10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除外);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有特殊情况需分期休,需经主管领导同意;超假期者按旷工计算。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者。

(五)新调入医院的职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年休假或寒暑假者。

(六)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医院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医院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医院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医院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可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本通知自元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院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省医人字〔〕7号)同步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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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华盛塑胶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与休假制度(试用版)

为了规范考勤和请休假制度,促进勤政建设,营造干事氛围,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2、上下班时间以规定的时间为准,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下班均须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准由他人代签。

3、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的,须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来不及提前填表的,须事先报告处室负责人,回单位说明情况后补填。

4、既未签到又不能说明原因或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代他人签到的,代替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5、匿名委派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次月15日公布考勤结果,计算考勤罚金及奖金。算法参照奖罚办法。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包括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其中,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一律要填写请假登记表。

2、请假按以下规定报批:

(1)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车间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办公室请假二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经理审批。

(3)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须按以上程序口头向审批人请假,回单位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要严守准假时间,特殊情况需延假的,须出具有关证明或作出说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假。

4、审批同意后的手续一律报车间主任,假满回单位后须到审批领导和车间主任处销假。

5、不请假、未获准假、擅自延假而不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三、休假制度

1、凡需享受年休假者,年初由主任统一安排。休假一律要填写年休假登记表。

2、车间职工休假由车间主任审批;办公室休假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主任休假要报告经理。

3、享受年休假的假期为: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4、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使用,原则上一次休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1)上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

(3)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

(4)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

(5)当年产假90天的和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年休假减半。

6、休假期间的双休日计入年休假期,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期内。

四、奖惩办法(具体参照)

1、全年出满勤的(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无法定以外的请假)增发考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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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扣10元工资,半小时之内扣20元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下不扣考勤奖,超过三次的每次扣当月考勤奖1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五次以内者,扣发3天基本工资,五次(含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发十天基本工资;累计达十次(含十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

3、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扣当月考勤奖50%;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两天的基本工资,并取消当月考勤奖并扣奖金30%。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四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或旷工 3天以上(含3天)取消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不给予记大过处分1次;第二月留用察看,发放80%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含6天)以上者,开除。

4、当月请事假一天以下或病假五天(含五天)以下不扣考勤奖,请假每超过一天的扣当月考勤奖10%;当月请事假八天或请病假十五天以上的,取消当月考勤奖并扣奖金10%。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五、小额借款

原则上严格控制借款,考虑到部分职工由于重要原因而需要不定时小额借款,作为人性化管理,借款额不得超过当月按照工作日最低标准乘以工作日数目额,且工作日数目需大于15日。(工作日数目从最近一次工资结算日记起)如当月工作16天,临时需要借款,则借款额不得超过不带考勤奖金及任何补贴的最低日工资额×16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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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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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与审批后的《请假单》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3.2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在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下的,享受婚假3天;员工达到晚婚年龄,享受婚假10天(含节假日)。如需在工作地点以外(路程超过400公里)举办正式婚礼时,在请假单中注明, 可增加婚假3天(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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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员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处理时,可请事假;员工因病不能或公司不允许坚持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2.2 事、病假1天以内(含)者,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者须填写《请假单》,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须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病假3天以上者须提供医保定点医院诊断书。

2.3 请假员工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事前办好请假手续,须2小时内打电话进行审批,并于上班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4 跨月度请假的员工必须在月度最后一个考勤日前,由本人或委托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5,全年事假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视为自动离职,特殊情况且经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2.6员工病假年度累计不超过30天(含),病假期间公司支付7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年度累计超过30天少于90天(含)者,该病假期间公司支付5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年度累计超过90天者,超出部分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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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日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人事部门备案;

2)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带薪假期;

6)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凡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并送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探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

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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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以来,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特别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乱现象盛行。为了充分体现劳资双方平等权利和义务,十分必要对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进行改进,以达到平等、规范,高效的生产、工作新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自六月一日开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设兼职考勤员在一楼大厅守候考勤。在一个小时之内,每迟到一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一个小时扣工资60元。满一个小时未到岗者,作为旷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计旷工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计扣工资。

二、当班人员去向管理

当班人员到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业务)必须在公司设置的“人员去向目视板”中对应自己姓名栏后填写去向,否则作早退处理。早退的考核办法按第一条执行。

三、特殊事项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总包方、政府部门开会,出差赶车以及工地急事等)报到而贻误工作的必须与公司领导讲事由,有公司领导告知考勤员按出勤记考。

四、关于休假与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进公司工作的每个每年5天带薪假,同时废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工资”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5天带薪假非特殊情况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响工作;

2、国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则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两倍的日工资计必加班费;

3、双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办法,但公司春节期间的延长假日不扣工资;

4、实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计加班费;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领导以书面证明递交考勤员记入当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时超过2个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5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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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员工的合为了强化人事管理制度,维法权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①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③纯母乳喂养,持医院证明,可享受1个月休假。

三、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给予丧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四、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假期(含节假日)

①安节育环休息3天;取节育环休息1天;

②输精管结扎后休息7天;

③输卵管结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综合节育措施失败怀孕而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同时安环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产休息15天;

⑥引产同时结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个孩子安环失败而怀孕进行人工流产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绝育手术后失败而怀孕的,人工流产休息30天,引产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进行结扎手术再通术的休息30天。

计划生育假视为出勤,基本工资、奖金补助照发,但不享受岗位工资。

五、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规定执行。工伤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六、补休假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方可生效。员工补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时,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内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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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假期调休的热议使得年休假制度回到人们视野,究竟是什么,它适用于哪些劳动者,又缘何未能真正落实。

关键词,年休假用人单位劳动者主体适用工作年限

最近全国假日办关于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在网上征集网民意见,给出了三套方案,网民们纷纷发表意见,一阵热火朝天的调查过后,结果却令假日办倍感尴尬:第三套保留两个小长假的调休方案获得了超过半数的网民支持,但是第三套方案却是与现有的放假调休方案最接近的,这与“超过八成的网民对于目前的放假方案不满意”形成了看似矛盾的局面。既不满意调休,又难以舍弃调休带来的长假,这实际上反映的是问题的实质——公众休假权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和保障落实。在此种情况下,一个存在已久却一直处境暧昧的词,带薪年休假,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

所谓带薪年休假其实由来已久,1950年初曾试行,后由于政治经济状况未能坚持贯彻。91年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应适当安排职工休假。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____________年先后施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是现实中,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许多务工人员不仅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甚至都没有听过这个名词。那么,什么是年休假制度呢?它在民众的假期制度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一、年休假制度概念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此可以看出,年休假指的是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连续休息假期。它是与工龄相挂钩的,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随着工龄的增加,年休假时间也在增加。同时它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不同的概念

二、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我国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分为八种。分别为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

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法定节日、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和年休假。

不少人会把法定假日和年休假混淆,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都是法定的休假且都是带薪休假。但实际上二者并不相同,法定休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而年休假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依照法律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前者凡是劳动者即可享受,时间固定;后者与工龄相关,休假时间与工龄挂钩,需要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也就是说,年休假是在这些假日之外,劳动者另外享受的带薪假期。

三、年休假的适用

年休假的适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主体适格,一个是工作年限达到。首先我们看第一个,主体。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可以享受年休假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适用的单位很确定,但是在实践中有两个问题,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2实行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对于前者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后者是否定的。从立法本意上讲,年休假制度是为了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休息,更加精力充沛的投入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其工作任务并不与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有很大区别,因此应该在满足工作年限的情况下享受年休假。而非全日制员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算不上标准意义上的连续工作,工作任务也与单位工作年限关系不大,不符合立法的本意,不应适用年休假制度。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第二条也指明了是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

第二个问题是年限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有不少单位和劳动者误读,认为应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一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换单位的员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按照在新单位工作的时间重新计算。这里就是一个误区。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不论是在哪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只要在现在的单位时,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了一年以上,即可以享受年休假,不过具体休假天数要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按剩余日历天数计算。与此相对应的,是新职工,即之前并未在任何单位就职的新职工,若在单位工作刚满12个月,是应该直接享受5天的年休假,还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

条按剩余日历天数计算。在这里,我认为,第五条采用累计工作年限,考虑了立法本意即让实已累计工作的劳动者得到休息,而休假天数按照剩余天数计算,也照顾到新单位的利益,,因此从单位利益出发,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与换单位的新员工无异,因此也应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按剩余日历天数计算年休假天数,而不是直接享受5天年休假。

主体适格和年限达到后,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即员工若未提交申请是否视为放弃年休假。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板会以员工并未提出申请作为没有给员工安排年休假的理由,而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中“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以得出,年休假是由单位主动安排,不能安排需要经过职工同意,并要给予相应补偿。因此安排年休假是单位的义务,职工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以享受,并且由于单位原因无法享受时还应得到补偿。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中得知,只有职工主动书面申请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才可以让其在本该享受年休假时按正常工作状态工作。

明确安排年休假究竟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还是需要员工主动申请对于保障员工的年休假权利十分重要,避免了用人单位处于成本考虑而剥夺员工休假的权利,给员工行使权利提供了保障依据。

四、年休假的赔偿问题和落实

对于职工未休年休假的赔偿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并且做出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在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剩余劳动力富足,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动者担心提出带薪年休假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因而即使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也未提出任何意见和寻求保障,单位出于成本的考虑,除了一部分国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很少有单位主动保障了职工的年休假,因此现实生活中,带薪年休假制度形同虚设,劳动者的休息权和休假权没有的到保障,休假需求无法排解,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既不满意调休,又难以舍弃

调休带来的长假。只有能够落实年休假制度,才能够大大缓解我国刚性休假需求和假期过少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依靠调休来形成长假的假象。

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既需要制度的完善,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也需要劳动者休假意识和权利维护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单位也应与时俱进,认识到休假的重要性。多管齐下,才能使带薪年休假不再是“井中月、水中花”。而年休假制度中对于“连续工作”的认定也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立法确定。

参考文献1.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j].法制与社会,____________年,:

2.带薪年休假为劳动者撑起休息权的遮阳伞[j].法庭内外,____________年,:

3.带薪年休假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探析[j].人力资源管理,

⏣ 休假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休假、考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

一、珠海各单位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2、生产人员工作时间:

(1)白班:8:00—11:30,14:00—18:30;

(2)夜班:20:00—23:30,2:00—6:30。

二、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2:30—16:30。

2、生产人员工作时间:

(1)白班:8:00—11:30,12:00—16:30;

(2)夜班:20:00—23:30,2:00—6:30;

(3)长白班:8:00—20:00;

(4)长夜班:20:00—8:00。

三、QA、机修人员等辅助生产人员白班工作时间同职能部门人员,夜班工作时间同生产人员。

四、保安岗位实行倒班制:

三班倒: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8:00; 两班倒:长白班8:00—20:00,长夜班20:00—8:00。

第四条 加班

一、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以上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实际加班时间与《加班申请单》、电子考勤记录一致,方按加班计算。因个人原因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一律不算加班。生产工人按生产部门排班、考勤计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应服从。

三、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安排调休。因工作安排确实无法在次月内调休的员工,按加班程序申请发放加班工资。

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依法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条 出差

员工出差,须先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级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工作时间外出办公

一、工作时间外出办公,需要用公务车的,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非本部所在地单位的.因公市外长途用车必须经所在单位的最高负责人批准。

二、工作时间自行外出办公的,应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 休息休假

第七条 假期规定

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产假、停产假、调休、工伤假等。婚假、丧假、产假、医疗期内遇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婚假、丧假、产假须一次休完。

一、 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执行。

二、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的规定执行。

三、 婚假

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初婚的,可给予婚假3天。婚假须提供结婚证明,在法定结婚一周年内一次性休完。

四、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须提供丧葬相关证明。

五、 病假

病假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发票原件等报各级主管审批。

员工因病停工医疗期时间,按国家和省/市劳动部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病假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六、事假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先请年休假,年休假未用完的,不予请事假。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及各类福利。

七、产假

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产假九十天。

八、停产假

因生产不均衡、设备维修等原因需停产,首先安排员工转岗、培训、调休或年休,人员仍有富余的,可请停产假。

九、调休

应写明对应的加班时间,按请假程序审批。

十、工伤假

员工工作时间因工受伤,经市社保局指定的市级医院诊断,并经市社保局确认为工伤的,由社保局报销相关费用,享受工伤待遇。

第八条 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应事先(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申请,填写《请假单》,经上级主管逐级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非一线工人请假3天及以上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的,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员工应自觉遵守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急病或意外事由)不能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的,应在当天上班时间一小时前以电话及短信方式请示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上班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四章 考勤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ID卡信息录入、发放等管理。员工自首次上班开始,凭本人ID卡出入公司。

第十条 ID卡如遗失或损坏,员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财务部收取100元工本费,人力资源部凭财务部收据补发卡。

第十一条 员工早、晚上、下班及任何时间进、出公司均须本人打卡,当班保安人员监督打卡,对不打卡的员工不予放行。

第十二条 员工遗失、遗忘ID卡或ID卡失效、ID卡机故障等原因不能打卡,须在出入公司大门时填写《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由一名当班保安、一名现场同事、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保安员须第一时间向网络管—理—员报告,并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

第十四条 没有打卡记录或指纹记录且没有填写《出差审批单》、《用车申请单》、《外出申请单》、《请假单》、《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者,上班时间无电子考勤记录的时段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及时、准确、规范记录考勤,每月底将考勤表报部门负责人签名,并附《出差审批单》、《用车申请单》、《外出申请单》、《请假单》、《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等相关考勤依据,按考勤表上人员的先后顺序、请假时间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交人力资源部。考勤记录、各类考勤凭证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正,应在被修改处划一横线,并由当事人签名、注明更改日期。

第五章 罚责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

一、上班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下浮绩效工资20元/次。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日未按请假程序请假而未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1—3日者,下浮2—6日绩效工资;旷工4日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下浮8日至全月绩效工资并按辞退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下浮绩效工资20—200元。

一、员工出入公司没有按规定打卡、忘记打卡,代人或授人打卡,打卡机正常的情况下没有打卡记录,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次。

二、员工不按规定及时补办ID卡,人力资源部不按规定及时发放ID卡,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

三、打卡有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或不监督员工打卡,对当班保安人员绩效工资下浮50元/次。

四、不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用车申请单》、《外出申请单》、《请假单》、《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考勤表,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次。

五、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考勤记录、考勤凭证不真实,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它违反本规定的。

第十八条 以下情形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予以辞退: 一、违规违纪累计三次,经警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不服从公司规定、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其它各下属单位、分公司、办事处,其工作时间按当地实际需要制

定,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下属单位、分公司设有综合办公室的,相应履行本规定中的人力资源部职能,附件中的表格格式参照制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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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正式职工医院休假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全院职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为保证医疗、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得以合理工休,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息及休假,严格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作息及休假的有关政策和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 则

我院所有职工,凡因病、事、产、探亲、婚丧、年休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者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无故缺勤或虽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作息时间

⑴、白班的在岗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时至12时,周一至周五下午3时至5时30分;凡违背此款规定者,均属迟到、早退或脱岗。

⑵、白班以外为值班时间,实行倒班制,值(夜)班岗位的各班次工作时间,各科按排班表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休值班假按正常倒休,由科室掌握。

⑵、休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⑶、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

⑷、科室负责人休假3日以上者,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

⑸、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报告单者不得休病假。长休病假者,亦应按时提交病休诊断书等资料。

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⑺、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⑻、申请休各种假或因公出差离岗,必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本科室考勤员登记后,按上述规定报批。

⑼、休假或出差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到有关部门销假,归岗上班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四、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是医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职工在单位到岗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工资奖金、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是对职工工作全面考核的重要元素之一,全院职工都应高度重视。

2、正常的工作秩序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完成的基础,自觉遵守考勤规定和劳动纪律是全院每个职工的义务和职业要求。

3、职工考勤表应是职工考勤情况的真实纪录。出勤登记必须真实可靠。因此,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是:

⑴、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不怕麻烦、敢于坚持原则、能秉公办事的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⑵、填写考勤表要详细、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逐日考记并签字,杜绝到月底画、报考勤的虚假行为,要在考勤表内真实地反映出一个人当月每个工作日的活动情况。

⑶、向本科室或办公室及时反映本科室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⑷、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经与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4、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负全面责任:

(1)负责教育、监督本科室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

(2)按规定审批本科室职工的假期;

(3)对违纪人员按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办公室;

(4)向院办公室及时反馈本科室职工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5)对本科室考勤员所报考勤登记表负全部责任,保证无虚假现象;

(6)各类假期均须报院办公室备案。

5、院办公室负责全院考勤的管理:

(1)对各科室上报的考勤结果进行核对、确认,于每月8日前,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月考勤统计表包括:缺勤人员情况、请休假人员情况,以此作为上月职工工资执行增、扣款的依据;

(2)负责组织院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情况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

(3)负责为每位职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登记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及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情况逐月予以登记。职工年度考勤登记表是对每个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休假的种类、时限及待遇

(一)探亲假

职工与其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住,且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休探亲假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和节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休探亲假的假期,均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婚假

职工结婚给予婚假。正常婚假,可给5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另增晚婚假15日。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方的,可给路程假,费用自理,本年度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婚假期间按25元/天计发工资。

(三)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6日的丧假。如死者居住外地,可给路程假,一切费用自理。职工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丧事的,可参照执行。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超过期限的按事假对待。丧假期间按25元/天计发工资。

(四)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生产的给予产假。一年内两次流产的或一年内既有产假又有人流的,其中流产假算病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产前可休15天,产后75天)。多胞胎产妇,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日。

2、实行晚育者,本人写出保证终身只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0日;生第一胎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少数民族职工,可休产假15日,生第二胎休产假15日。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需凭证明)增加产假30日。

4、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日。

5、男职工配偶晚育生产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日。

6、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做人工流产手术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院证明可给假10日;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者,持医院证明可给假20日。

7、乳婴未满10个月者,在工作期间每日可给1小时的哺乳时间。

8、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和婴儿未满周岁者,可不值夜班。

9、产假、计划生育假一律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女职工的分娩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11、聘用职工的产假期间按15元/天计发工资。正式职工不发出勤工资和岗位工资。在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于聘用职工,医院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其保留岗位,不发给产假期间工资及养老保险费用。

(五)放射假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为自负盈亏单位及放射科为单人科室的实际情况,给予放射工作人员20天(包括公休日)的放射保健假。

2、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的方式,即上半年安排10天休假,下半年安排10天休假,不得存休或零休,由科室负责人统筹安排,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外出休假不核销费用。

3、休假期间按30元/天计发工资。

4、如果放弃休放射假,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1000元/年补助。

(六)事假

1、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处理。职工有特殊情况,已无其他假期,必须请假者,可临时请事假。确需请事假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事由和起止时间,按批假权限审批签字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办事。

2、事假的审批必须从严掌握,批准事假权限如下:

请事假1~4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5~14日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请事假须经护士总长审批)批准;15日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

3、科室负责人请事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事假天数超过5天或因公外出、病休要事前一周告诉医务科,以便安排工作。

4、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5、试用期人员请事假,试用期相应延长。

6、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七)病(伤)假

1、休病(伤)假,必须提交由医院认可的病休证明;住院治疗的须提交出院与病休证明。

2、休病(伤)假,应先交假条及病休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原则上补交假条不予认可,无休病(伤)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3、院内医师出具的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人情假条。否则,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4、职工以休病(伤)假名义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经查实此期间视为旷工并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5、凡休病(伤)假者,其休假期不论长短均由原所在科室管理。

(1)原所在科室要予以关心,定期进行家访探望以示组织关怀。

(2)坚持按月报病休考勤制度。

(3)坚持向院办公室提供病情状况备案(2—3个月备案1份)制度。

(4)对有违反本条第4款者,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查处。

6、病假期间医院按25元/天计发工资。

(八)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和人员编制现状,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岗位职责和规定

的各项工作,在确保完成医院各项工作,不另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医院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奖金。为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对年休假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1、依据:

为了便于管理,本院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适用于全院正式及聘用职工。

2、享受年休假的年限计算

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⑵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与其它几种假的关系

⑴在同一年度内,按有关规定既享受年休假,又享受探亲假或放射假者,单次休假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假期(休探亲假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存休或零休),不得同时连续休几种假期。

⑵享受探亲假、放射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者,除按有关规定给假外,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可享受年休假。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内事假、旷工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⑶脱产学习,到外院进修,出国进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学习、进修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⑷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应冲销规定的疗养天数,冲销不完的,可继续享受。

5、具体实施办法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和排班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本人意愿,在不影响科室业务运转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⑴原则上每一自然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

⑵职工年休假实行分段安排休假。各科室应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职工应遵守这一原则,适时调剂假期的使用。

⑶各科室必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本科室职工年休假安排计划报送院办公室备案,如中途有变动的,需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备案。

⑷职工在休假期间,如医院或科室因公要求职工返院上班的,必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如在院工作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1天计算,年休假期相应顺延。

六、休假的管理

1、原则上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休假。

2、同时享受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的职工,不能同时休假,只能按最长一种假期休假。

3、放射假、年休假、探亲假休假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可实行轮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4、职工休假实行审批。休假、请假审批单据应报院办公室备案。职工请、休假期满应到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5、各科室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报院办公室。

6、院办公室随时抽查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并与科室的考勤登记核对;登记与人员实际出勤不符的,对科室负责人每次给予10-20元的经济处罚。

7、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跨1个年度休假。

七、旷工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缺勤;

(2)、请假期限已满,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

(4)、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核准、确认,拒不接受本科室工作任务;

(5)、在未办理完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之前,擅自不到岗;

(6)、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7)、持无效病假证明或涂改伪造证明休假;

(8)、因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致伤不能上班;

(9)、超越各类假期的规定及审批权限的无效假期。

(10、休病假事先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或2日内不交病休诊断证明者(确为急诊例外);

2、凡构成旷工的,视其旷工时间的长短,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可予以辞退乃至开除公职。旷工按以下分类处理:

(1)、旷工1天的扣除部分浮动工资及取消当月奖金;

(2)、旷工3天的扣除全部浮动工资及取消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10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乃至开除公职。

八、违纪行为处理

⑴、未按时到岗或未到时离岗的,为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随意离岗

的,为脱岗。对迟到、早退、脱岗者,除批评教育外,亦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予以经济处罚。

⑵、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下棋、玩牌、玩麻将、游戏等,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予以经济重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⑶、对于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的,医院可予以解聘。

⑷、对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的考核按《公路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⑸、考勤员不如实填写《职工考勤登记表》,发现一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⑹、考勤员于每月5日前,必须将考勤登记表报至办公室,如不按时报考勤,对该科室本月考勤不予办理推迟到下月。

⑺、各科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审批权限或因教育、监督管理不力,造成本科室劳动纪律涣散,将与本人考核挂钩,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⑻、全院职工严格请假手续,不允许擅自休假。如发现擅自休假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本人责任,各扣绩效工资100元。

⑼、病假到期仍不能上班,根据患病情况按时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工资予以停发。

⑽、弄虚作假、有意隐瞒者,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准。

十、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xx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休假制度 ⏣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XX天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年度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休假制度 ⏣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在7月31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鼓励各单位和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推行“周五下午+周末”的2.5天小短假。

现状:带薪假落实率只有50%

,国务院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并且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不久前,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假落实率约为5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对落实较好,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落实较差。

国庆前夕,全国假日办被撤销,这成为中国休假制度改革的一个信号,中国休假制度改革已经开始。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鼓励各单位和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推行“周五下午+周末”的2.5天小短假,也是休假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难点:超六成网友认为小短假难落实

今年以来,官方已至少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报道认为,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带薪休假将成为鼓励旅游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的方法之一。

昨天新浪网就“小短假”推出了调查,当天超过4.3万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有超过81.4%的网友认为“可行”。

有61.3%的网友可以享受每周双休待遇。但60.7%的网友对“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的落实情况持不乐观态度,认为休假难以实现。

有专家认为,人力成本逐年上升,企业经营者通过减少员工休假节约成本;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还有部分企业职工底薪过低导致不愿休假。

尝试:兰州“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

实际上,今年已有不少地方出台相应落实带薪休假的意见。今年6月,北京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休闲权利。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

也有网友表示,许多国营企业都能够双休了,甚至周五三点半以后就算下班了,而私营或个体呢,连节假日可能都没有。还有网友表示,在目前节假日加班费都没有执行好的情况下,提出周五下午休息,这种政策最后就是方便企事业单位,私企可以理解却享受不到这待遇,那是不是变相为企事业单位涨薪呢?

⏣ 休假制度 ⏣

第一节假别及请假

第一条公司假别有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年休假、法定节假。各种假别的计算最小单位为半天,不允许按小时计假。

第二条除法定节假日等无须专门履行请假手续外,员工休假应事先履行相应的书面请假手续。

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请假或无法书面请假的,应当天与部门负责人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在获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于请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管理员处备档。

未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如实填写《休假申请单》,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时必须留下有效的假期联络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后,应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员工请假一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一日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综合办主任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第六条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应将批准签字后的《休假申请单》报人事管理员存档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经批准的假期期满而未按时返岗且未办理相关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或请假有欺骗行为的,均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如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当时或当地规定执行。

第九条综合办负责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制度的解释、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二节事假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事务无法上班的,应提前1天请假。因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请事假的,可当时填写《休假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事假均为无薪假。每位员工每年事假连续不得超过7天或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含双休日),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批假,如仍未上班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三节病假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病假应于当日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事后1日内补填《休假申请单》,并附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作为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持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假证明请病假时,一次最多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连续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仍需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供病历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发票,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病假的员工,一经查证,均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四节工伤假

第十五条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或职业病治疗而产生的假期。

第十六条工伤假期的时间及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工伤假期满,未能返岗工作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节婚假

第十七条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若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2天共15天。

第十八条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填写《休假申请单》,连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一起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工作安排后,交综合办负责人核实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第十九条婚假包括婚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一次休完。

第六节丧假

第二十条员工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1天。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条丧假包括丧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七节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女员工顺产分娩,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流产、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等按照国家规定假期相应予以调整。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三条除流产等特殊情况外,女员工拟休产假的,应在产假休假前一个月,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共同批准,指定工作代理人做好工作交接后,女员工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条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机构发给的生育补贴。产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岗。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续假的,须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批准与否。

第二十五条晚育的公司男员工可享受带薪护理假(含节假日)10天,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休假结束后2日内向公司综合办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薪护理假须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休完,不延期。

第二十六条女员工从其产假后重新工作之日起至其子女满一周岁之日止,享有每个工作日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员工可以每天一次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无论何种休假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经与部门经理协商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至人事管理员和综合办备档。

第八节年休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休年假5天,司龄在5年以上(含),可休年假10天。员工拟休年假时,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报综合办审核,按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九条若公司统一放假或组织旅游活动,年休假与相关天数进行冲抵,法定假期与公休假除外。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前,当年应休年休假未休完的,应在离职前申请休假,否则其未申请的年休假视同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三十二条年假须于当年度休完,不可跨年度累积。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后,有出现前一条情形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病假、事假在履行过请假手续后,可申请用未休的年休假冲抵。

第九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四条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安排出勤工作的员工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依法放假,员工无须另行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法定节假日内出勤工作的员工,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第三十五条法定节假日出勤工作期间仍应执行考勤打卡制度,如发生旷工,迟到或早退情形等违法公司考勤制定规定,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情况,另附情况说明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予认可。

⏣ 休假制度 ⏣

带薪休假制度管理规定【篇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实施十多年了,但一些私营企业职工对“带薪年休假”依旧陌生,未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我国《劳动法》明确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保障职工休假权利;20--年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也已做出明确规定。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休假制度 ⏣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ZZSLY-HRS-00

1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试行版)

第一项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的员工,针对其出勤、考勤及请假等情况的管理工作。

第二项考勤目的2.1 确保公司的工作时间内,正常考勤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

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确保请假和加班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2 确保公司考勤奖惩的力度和有效性。

第三项考勤相关内容

3.1 为各部门实际考勤信息提供依据。

3.2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异常情况,审查员工的请假申请和加班

申请。

3.3 对员工请假申请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3.4 对员工日常工作上下班及在岗情况进行记录。

3.5 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对各部门上交考勤记录。

第四项 考勤核定方式

4.1 考勤记录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有专人按规定的考勤

内容来界定,进行日考勤、月汇总,缺勤记录要准确完整。

4.2日常上下班考勤请根据第五项“日常考勤”相关内容进行

处理。/

44.3 请假手续需根据第六项“审批权限”相关内容进行审批

第五项日常考勤

5.1迟到:员工正常上班时间,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场所

则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

以上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

工,罚款100元。

5.2早退:员工无外派任务且早于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场所,则视为早退。早退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早退60分钟

以上,罚款50元。

5.3行政班次说明:行政班(夏时令)08:00-18:00,行政班

(冬时令)08:00-17:30;生产班次按各事业部实际情况安

排。

5.4考勤次数:每日考勤两次,上下班各一次。

5.5空卡说明:因遗失、遗忘、出差、外出不归等不能正常打

卡情况,需填写空卡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于每月2日前与当月部门工资核算表一同交至人力资源部,过

期无效。

5.6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必须在工作场所继续工

作,则视为加班,加班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加班说明,并

由主管领导签字,于每月2前与当月部门工资核算表一同

交至人力资源部,过期无效。

第六项审批权限/

46.1事假:1-7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8-30日由总经理审批。

6.2病假:1-7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8-30日由总经理审批。

6.3工伤:1-30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31-90日由人力资源

主管领导审批。

6.4产假:仅限女性,1-30日由主管领导审批。31-90日由人

6.5第七项

7.17.27.37.4

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婚假:1-7日由主管领导审批。休假期间薪酬核算 事假、病假休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不计考勤。工伤如非人为受伤,无第三方承担医药及误工费用的情况,可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按天核发,最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产假休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不计考勤,保留原岗位30天。婚假休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不计考勤,保留原岗位7天。3 / 4

附件.xlsx

附表一:

请 假 条

附表二:

考勤空卡说明/ 4

⏣ 休假制度 ⏣

一、考勤:

1、严格执行各类职工休假制度,凡违背休假规定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2、每月旷工一天者(停职反省二天以上)),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及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各种补贴,科内检查。旷工二天的,院内通报批评,下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补贴,在下岗学习期间,仍有旷工行为的给予下岗的处理。

3、对迟到、早退、脱岗、空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100元,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4、临时工旷工一天给予警告,扣发当日工资,连续旷工二天或者当月累计旷工四天,予以辞退。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休假制度:

1、病假:病假凭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

2、事假:应在事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写请假条;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临时事假外出,写请假条,回单位后消假,累计8小时按事件一天扣除。

3、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婚假10天。

4、丧假:一般为三天。主要指职工料理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由院长批准给假。

5、产假待遇:

产假期限: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负担50%,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7天护理假。

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弱,上班路程远,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本人申请,院长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

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年休假规定::

凡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五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

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待遇:

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休假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奖金扣完为止,津贴按天扣除。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2、事假工资、工作津贴按天扣除;奖金休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扣完为止。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3、产假在规定日期内工资照发,奖金按天扣除。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根据市人事局20xx年11月22日会议精神,休哺乳假满一个月人员,减发月工作津贴的20%。

4、婚、丧假、带薪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 休假制度 ⏣

一、休假与调休

1、每人每月享受6天假期,可以双休或单休,也可以攒假(公休日除外)。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在每周五统一报表。

2、法定节假日(清明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元旦1天、春节5天),学校安排上课或值班者均享受3倍调休。公休日被安排加班者享受同等调休时间。

3、所有积攒假期和储备调休假期均可在方便的时候调休,也可以在6月和9月连休,但连休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平时调休假一般不允许连休,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连休3天。

4、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教师作息时间。老师统一每周五报下一周的上班与调休时间,调休不得与学校排定的上班时段冲突,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周日前与其他老师自行协商调整。调休假一般要避学校例会和教研时间。

5、加班:只有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在法定假日和规定公休时间内值班或其他工作视为加班。晚上上课不算加班,只允许在当天调整工作时段。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学科组长、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存档。

6、调休假期不得超过积攒假期。超出部分或超过连休规定时段的部分假期均以事假论处,每人每天扣除请假时段累计平均日工资。

7、老师在没有提前填写调休单的情况下私自调休按旷工论处。

8、特殊情况由校区总监签字决意见处理。

二、请假制度

1、常规上班时间:平时周二——周五:白班8:30——17:30,晚班14:00——21:00.(上课和学员自习时可以20:30下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白班8:00——17:00,晚班14:00——21:00.2、上下要按时打卡。上班期间有事中途外出,向本部门领导请假批准并登记,时间超过2小时者需填写请假登记表。如果在外办事时间超过2个小时可以电话请假,总时间可以在积累调休假中扣除。

3、除正常报班调休以外,请假一天以内者,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登记备案。请超过一天者,向校长书面请假,校长签字后到教管部登记备案。请假超过5天者,需校长和校区总监都签字后交教管部登记备案。

4、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时,可以电话请假,请假时段审批权限不变。需要续假者均要向校长或校区总监请假,且在返校后要履行补假登记手续。

5、有课的老师原则上不能误课,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尽可能安排好自己学员的课堂练习内容,保证学员到校后能正常学习。学科组长负责落实因老师误课的后续工作。

6、假满返校要销假,核对请假登记表。

学员自习管理制度

1、周六、周日和节假日自习时段为8:30——17:00。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到20:30。均在自习教室自习。

2、平时周一为公休时间,自习教室不开放。

3、平时周二——周五自习时段为18:30——20:30。人数较少时都在自习教室上,人数较多时,小、初、高分开自习。

4、值班教师要巡回检查指导,维持自习纪律,对影响他人学习或违犯学校纪律的学员要批评教育并填写在自习报告单,对屡教不改的学员可以联系家长带回或终止该学员自习。

5、自习学员与值班教师均要填写自习报告单,并由值班教师负责交回教管部。

学员自习时间表

一、周末和节假日 8:30——10:00

第一节 10:00——10:30

课间休息 10:30——12:00

第二节 12:00——13:30

午饭 13:30——15:00

第三节 15:00——15:300

课间休息 15:30——17:30

第四节

二、平时(周二——周五)18:3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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