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污染应急预案|码头污染应急预案(实用十篇)
时间:2019-06-28码头污染应急预案(实用十篇)。
〘一〙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执行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岳阳武警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阳海事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通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分管监察、监测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污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护科、规划财务科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污染管理科科长、自然保护科科长、法制宣教科科长、核与辐射监管站站长、市应急办主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市环境监测中心、市核与辐射监管站、相关县、市、区监测站有关人员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和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
岳阳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现场警戒、保安、抢险与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
市安监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市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质,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交通局:协调长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长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市建设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系统环卫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城市供气系统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配合拟制市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物种的保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3.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3.1.2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3.1.3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交通和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环保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1.4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给市人民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2.1市环保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组织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2.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3进入预警状况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⑵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⑶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⑷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⑸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到位。
3.3.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体系,逐步形成全市两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网络。
3.3.2市环保局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和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交通和海事部门建立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
3.3.3市环保局建立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和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3.4市环保局建立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分别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四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1)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为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⑴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⑴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市州、县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可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
突发环境事件确认部门、单位,在确认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⑴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港澳办、台办和外交部启动相应预案。
⑵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由外交部联系,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地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水务等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⑴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⑵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4.5.1市环保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各地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⑵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依据。
4.5.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⑴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⑵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终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⑷启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配备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处置现场的有关规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和环境事件特点等,告知群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群众疏散、转移方式,指定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疏散、转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对外,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宣告应急结束:
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⑸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⑴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结束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⑵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⑶应急状态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应人民政府指令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对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
5.3.2市环保局对全市环保系统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市通信、邮政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的业务培训。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7.1.1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7.1.2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1.3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环保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府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市环保局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为做好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江都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在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协同处置,快速响应、精准管控。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建管局成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建管处、安全站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建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发布应急指令,协调推进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区管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指导、督促本企业各建筑工地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中预警级别划分,大气污染预警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蓝色预警(Ⅳ级)
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黄色预警(Ⅲ级)
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橙色预警(Ⅱ级)
经预测,市区空气质量综合(AQI)未来24小时达到4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四)红色预警(I级)
经预测,市区空气质量综合(AQI)未来24小时达到45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
五、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及时关注掌握空气质量信息。应急办公室、施工单位每日通过环保局网站、媒体、手机等途径主动了解空气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防范。
2、预警信息转达和预案启动。建管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预案,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辖区各在建工程,各在建工程按预警级别迅速组织落实应急措施。
3、开展督促检查。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期间,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在建工程扬尘控制工作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预案措施。建管局做好对本辖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
4、建立动态在建项目清单。每月底前,建管局建立在建项目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是否存在土石方作业等),根据预警级别,分别提出应急响应措施。
(二)施工现场应急响应措施
对照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建筑工地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作业,加强工地洒水清扫、进出车辆冲洗除尘、挖掘土方覆盖等扬尘管理。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不符合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敏感区域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运输,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不符合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敏感区域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运输,停止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扬尘工序的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除抢修、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三)宣传报导
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防范化解舆论危机。
(四)预警的解除
市大气重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区建管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责任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修编稿)》(扬建管〔20__〕60号)同时废止。
〘三〙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
为做好江塘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条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镇区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江塘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报、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污染事故主要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饮用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引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蓄意投毒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江塘乡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乡长李宗青
副总指挥:乡分管负责人袁金毛
乡环保负责人殷章林
成员单位:乡财政所王永华
乡卫生院朋礼智
乡应急办查全华
乡公安派出所阳前锋
乡环保所石岚芳
乡水利站刘跃东
乡自来水厂韦正平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乡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事件现场的求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3)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事件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确保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目的地。
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乡财政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乡水利站配合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乡环保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调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以及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
自来水厂负责调度和保障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当地群众的饮用水供应工作。
第九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乡环境监察、卫生防疫部门和自来水厂组成。
第三章预报和预警
第十条预报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周边环境、自然灾害、污染源综合巡查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1)自来水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乡环保所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水质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卫生院要加强督察,并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加强应急检验能力;
(4)乡环保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报。
第十一条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依次用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第十二条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有人员因此死亡或大批人员中毒现象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镇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人员中毒或大批人员感觉不适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区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3)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有部分人感觉身体不适,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源不能饮用,使镇区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报告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并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并根据乡政府的指令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五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由乡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七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应急响应程序
乡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对口上报相关部门;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乡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太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九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分析查找原因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编制总结报告
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须于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
涉及饮用水源地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由乡政府组织、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地特大、重大环境事件由乡政府逐级上报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乡政府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通过加强用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用水安全意识、完善供水设施、降低用水风险,创建平安校园。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晨
副组长:毛浩丹 陈 玲 徐伟刚 顾慧丽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并完善学校安全制度。
2.副组长:负责落实学校安全制度。
3.其它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制度的学习、宣传、落实、检查及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处置、总结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小组
1.指挥组
组长:
组员:
2.保卫组
组长:
组员:
3.处置组
组长:
组员:
4.救护组
组长:
组员:
5.联络组
组长:
组员:
6.保障组
组长:
组员:
7.调查组
组长:
组员
8.报告组
组长:
组员:
三、防控措施
1.加强用水安全教育。
2.完善校园供水设施。
3.加强供水设备检查。
4.定期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检测。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当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发现者应立即关停二次供水设施,并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2.学校值班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同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3.学校主要领导应立即组织召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置方案。
4.认真做好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必要时向消防部门请求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
5.若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6.认真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7.若须公安部门配合,应立即拨打110电话,同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8.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对水箱、水池及相关管道反复冲洗消毒,待水样送检合格后恢复供水。
〘五〙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Xx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控。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县教育局负责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学校在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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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预警发出后,教育局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学校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教师
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按要求编制本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根据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并实施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县局各项实施方案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六〙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徐延波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二级机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在建工程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全面指挥协调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3.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指挥应急工作,协调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4.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应服从组长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5.办公室职责:负责转达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安排市质安站、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对全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扬尘控制措施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汇总上报抽查动态信息和数据。
6.各施工企业为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并认真落实。
二、工作原则
按照“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市城区各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常态管理,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遇空气重污染天气,积极行动,迅速反应,强化联动,协同应对。
三、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一)IV级预警(蓝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以内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时;
(二)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时;
(三)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天气时;
(四)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本市未来24小时将出现持续一天及以上AQI日均值达到500的极严重污染天气时。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蓝色预警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落实围挡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力降低施工扬尘。
(二)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落实围挡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裸露场地至少2次/日);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苫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后,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措施;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裸露场地至少3次/日);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工地。
(四)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停止室内外施工作业,继续采取II级应急响应的应对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工地。
五、应急响应
(一)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及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市气象局网站、官方微博等网络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二)迅速响应。接到市应急领导小组大气重污染应急通知后,立即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传达到企业,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强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三)加强联络。各部门应加强联动,确保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现场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六、预警解除
当预警发布部门解除预警信息后,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向各责任单位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责任单位在接到预警解除信息后,应立即向负责的各在建工程传达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的解除不再单独通知,随空气质量好转时各单位自动解除转入常态。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企业针对本应急预案或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二)监督检查。市质安站、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负责日常检查,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领导小组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施工现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预防溺水预案。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加强预防教育宣传、要求学生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一)游泳最容易遇到的意外有抽筋、陷入漩涡、被水草缠住等。万一发生了这些情况,应当采取下列自救方法:
1.遇到意外要沉着镇静,不要惊慌,应当一面呼唤他人相助,一面设法自救。
2.游泳发生抽筋时,如果离岸很近,应立即出水,到岸上进行按摩;如果离岸较远,可以采取仰游姿势,仰浮在水面上尽量对抽筋的肢体进行牵引、按摩,以求缓解;如果自行救治不见效,就应尽量利用未抽筋的肢体划水靠岸。
3.游泳遇到水草,应以仰泳的姿势从原路游回。万一被水草缠住,不要乱蹦乱蹬,应仰浮在水面上、一手划水,一手解开水草,然后仰泳从原路游回。
4.游泳时陷入漩涡,可以吸气后潜入水下,并用力向外游,待游出漩涡中心再浮出水面。
5.游泳时如果出现体力不支、过度疲劳的情况,应停止游动,仰浮在水面上恢复体力,待体力恢复后及时返回岸上。
6.在到达溪流之前一定要预先得到家人的同意,同时要结伴以便互相照顾。
7.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告标语之水域处,千万不可下水戏水。
8.切勿到不明地形的水域、溪流、河川等游泳、戏水,以免发生危险。
9.身心情况欠佳时,如疲倦、饱食、饥饿、生病、情绪不好以及酗酒后均不宜戏水。
10.不明溪流地形或水深处均不宜跳水。
11.潜水技术欠佳者,不可冒然潜入深水,以免生命危险。
12.从事任何水上活动时,均应穿上救生衣,以策安全。
13.不穿着牛仔裤或长裤下水。
14.如果看见有人溺水,要大声呼救。未熟练救生技术者,不要妄自赴救。
(二)水中自救与救生
一般在水中所发生之意外事件,通常由于两个原因:
1.惊恐慌张:人于身历险境时,会因紧张而导致肌肉收缩、身体僵硬,而致活动力降低。
2.体力耗竭:不断之挣扎,将体力耗尽,减少生存之机会。
自救方法:发生溺水事件时,必须镇定冷静,了解自己所处环境,并利用本身浮力或身边物来自救求生。水中自救之基本原则为:保持体力,以最少体力而在水中维持最长时间。为达此要求,必须缓和呼吸频率,放松肌肉,并减缓动作。
水中求生基本原则为:利用身上或身旁任何可增加浮力的.物体,使身体浮在水上,以待救援。
(三)在游泳池游泳安全常识
1.池边不可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伤。
2.池边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边受伤。
3.池边严禁跳水,常因水浅,造成颈椎受伤而终生瘫痪。
4.戏水时,不可将他人压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呛水而窒息。
5.水中活动时,已感有寒意时,或将有抽筋现象时,应登岸休息。
6.若发现有人溺水时,即刻发出“有人溺水”呼救或打110请求支持,如果自己没有学过水上救生,不可冒然下水施救。
7.若在水中发现自己体力不足,无法游回池边时,应立即举手求救,或大声喊叫“救命”等待救援。
(四)防溺水知识
1.不要私自在河边、湖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
2.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别是中小学生必须有大人的陪同并带好救生圈。
3.严禁中小学生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而变的很松散,有些水边长年累月被水浸泡还长了一层苔藓,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伤的危险。
4.没有大人陪同或配带救生圈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结伙去划船。
5.到公园或湖上划船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洗手、洗脚,尤其是乘坐小船时不要摇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时,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保持镇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能轻率跳水。
7.如果出现有人溺水,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
8.遇到大风大雨、大浪或雾太大的天气,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应吸足气,拍打着水,大声的呼喊,岸上的人应马上呼喊大人救援,并找附近的有长树枝、竹子、草藤什么的,便于抛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没有大人来救援,岸上的人应一边呼喊一边马上脱掉衣服、皮带并把它们接起来抛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当有人来救助的时候应该身体放松、让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1.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水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三、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四、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联合校、区教育管理中心、区公安。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要向上级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处置原则
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龙水镇镇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故为重点,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把污染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目标。具体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尽量减少突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镇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部门积极配合。
3、坚持系统联动,稳妥应对的原则。做到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成立龙水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过程负总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业化和招商办。
负责领导、指挥、调度环境污染时期的全面工作,与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汇报工作,召开应急会议,布置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全镇环境污染时期应急处理的各项事宜。
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密切与各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办公室电话:********)
镇工业化和招商办:及时掌握环境污染的情况,保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信息,提出预防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相关措施,并按照镇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发布污染治理公告。
派出所:按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要求,保证出动警力、安排布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工商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禁止受到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场。
县二院:随时掌握异常病症发生情况,做好饮用水中毒人员的治疗救护应急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并负责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准备工作,保证应急所需。
畜牧站:配合做好牲畜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所属种畜场人、畜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坚决避免水污染期间人、畜因饮用河水而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宣传办:按照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科学宣传污染预防知识。
龙水镇教办:加强对学生环境安全教育,确保突发环境事故不给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龙水镇有线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网络管理,保证镇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镇综治办和安全办: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的预防工作,并与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反馈安全信息。
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人、畜的环境安全管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环境污染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迅速统一上下思想,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具体应急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落靠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3、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污染应急预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镇上下共同参与,协同动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以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全力做好污染应急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反馈,确保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政府环境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信息畅通。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有关工作信息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按照《xx县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以内及其周边的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启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公司特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李兴勇担任、组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报告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的认定:
(1)凡属轻微环境染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补漏,及时清理污染源;
(2)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及县相应主管部门报告。
四、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或即将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处理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
2、事故第一时间内除组织抢救外,应如实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理。
3、对有可能污染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4、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人员撤离。
5、查明原因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共同拟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7、危险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扫尾工作。
五、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十〙码头污染应急预案
水污染是当今环境问题中的一大挑战,它不仅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而且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带来了巨大影响。为了应对水污染应急情况,制定一份详细、具体且生动的预案是必要的。本文将就“水污染应急内容预案”展开论述。
首先,预案应包含对水源污染的监测与预警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污染事件,需要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并配备相应设备和仪器。监测内容应涵盖常见的水污染指标,如化学物质浓度、微生物含量等。同时,建立预警机制,一旦监测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布警报,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
其次,预案应规定水污染事件的紧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其中,首要任务是确定污染源,并立即停止或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应组织抢救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包括清洁和净化污染的水体、阻止污染物扩散、疏散居民等。此外,还需规定处理方式,如建立专门的处理设施,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和清除。
第三,预案应明确水污染应急救援的组织与指挥结构。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组织和指挥机构来统一协调和指挥各方力量。预案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各种信息,包括污染事件的进展、应急救援的需求等,以便做出更及时和准确的决策。
第四,预案应指导水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估与后续处理。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污染事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日后预防和处理类似事件的依据。同时,还需制定污染场地的修复方案,恢复受到污染的水体和周边生态环境的功能。
最后,预案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预防水污染的最好方法是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水资源的重要性。预案应包括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污染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可以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还可以组织学校、社区等宣传和教育活动。
综上所述,制定“水污染应急内容预案”对于及时、有效地应对水污染事件至关重要。这一预案应包括水质监测与预警机制、紧急处置措施、组织与指挥结构、风险评估和后续处理、宣传和教育等内容。通过制定完善的预案,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污染事件对环境和人类的伤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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