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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时间:2023-05-10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通用(10篇)。

或许,在没有定数的时候我们有了一些感悟,我们应该会将自己的想法做个总结。多写心得体会能够成为一个更有思想的人,对于心得体会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通用(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来阅读。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1)

习近平总书记20__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是很看重依法治国的,讲得也比较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要充分的认识法律的重要性,普法的重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培植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即“知法守法学法用法”。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理,是亿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创造性法治实践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2)

在此过程中,司法作为法律适用的中心场所,传播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的核心场域,其实效的发挥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中国的内涵十分丰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十六字方针.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是新时期全面实施法治建设的系统规划.它继承和发展了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在借鉴西方国家法治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中国的政治理念、文化传统、社会诉求和具体国情,是中国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不是政治变革和经济改革的副产品,而是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谋求现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现代化事业的一部分,实现法治是中国现代化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是改造旧的法律观念,塑造新的行为和认知方式,在改变原有社会结构的同时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模式.

研究法治中国的正当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论和实践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而是希望通过理性的检视,使其成为更广泛的社会共识而得以彻底实施.法治应以维护合法权益为核心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既加剧了社会竞争,也使得社会内部越来越动荡和不安定.

这种情况表现在法律上,便是诉讼案件的大幅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制度供给不足所造成.

与此同时,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会在变迁过程中带来种种意想不到的矛盾和冲突.中国社会必须同时面对和解决其他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分别遇到和处理的问题: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合法行使.

同时,法治在文化层面上也遭遇一定程度的挑战.它涉及人们观念中司法(法律)的性质与功用,涉及人们对规则的看法,也涉及人们对司法(法律)与正义关系的认识.

在一般意义上,传统中国人并不否认法律、规则及其与正义的关系.相反,他们常常诉诸法律和运用规则,肯定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

只不过,司法(法律)在人们心目中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则如果妨碍结果的公正,就可能被违反甚至抛弃.同样,为了实现实质正义,人们经常漠视和牺牲必要的程序.

在这样一种传统中,司法(法律)当然被视为手段,并且仅仅被视为手段.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就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传统.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把公正司法置于法治中国建设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审视,是准确认识其历史和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力量和限度的重要视角.公正本身就是对司法裁判的要求,司法与公正在字源上的联系实际是通过司法的概念实现的.

由公正方面去讨论司法,后者的重要性尤为彰显.实际上,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司法(法律)以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动态关系,既是我们理解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司法发挥实际功效的关键所在.

公正司法是提升法治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司法是社会中的司法,司法是民众可以直接感受的法治.

在现代社会,法律主要通过司法机构予以系统地适用.人们很容易了解到立法的重要性,然而就生活经验而言,我们在大多数时间生活在规章制度构成的现实生活秩序之中,而非宪法、民法通则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下.

从实效方面看,对我们发生实际作用和令我们感受到的规则总是经过执行机构解释和适用的那些.与此同时,对法治的信任乃至信仰不可能只靠宣传和教育达到,而要靠对具体的法尤其是法的适用的经验.

归根到底,法治是一种生活经验,它像任何其他生活经验一样可以在实践中逐步获得、积累和改变.而历史和经验都已经表明,中国的普通民众从来都不缺乏对自己利益作出判断和根据环境变化调整其行为模式的实用理性.

而公正司法,正是社会公众累积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如果法治不能被认真对待和实施,人们将对司法改革乃至法治本身产生怀疑,甚至失去信心,则法治中国建设的正当性也就将荡然无存.

公正司法是平衡国家和社会、个人之间冲突的最佳选择.法治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需求.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3)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斑斓画卷。

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让法治建设有力度。“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人民生命安全、生活幸福的有力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可以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能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精神,以“实”字当先,以“干”字当头,重拳出击、下大力气整治违反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全方位守护人民安全。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当前,中华民族正处于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凸显,广大执法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有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至上,推动实现社会公平,让法治建设有深度。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要从严管理执法人员队伍,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特权思想,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申诉有门”“解决有道”;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延伸法律触角,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法治建设走深走实,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培养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鼓励群众合理合法维权,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法律切切实实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德法结合,推动实现法治文明,让法治建设有温度。文明与法治是社会调控的两种形式,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一个高度发达文明的国家,必然会匹配相应的法律,一个法律完善的国家也必然会催生出一个高度文明发达的社会和国家。文明靠大家守护,法律要大家遵守。进入新时期、踏上新征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既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又要依靠人民群众的道德自律。各地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形成人民群众文明用法、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良好局面;

要深化司法制度深层次改革,及时改进和废除不合理的法规,让法治建设彰显人文温度,为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贡献力量。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要始终秉承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全社会缘法而行,法盛人和,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注入强大持久的动力,奋力谱写新时期“中国之治”新篇章。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4)

作为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指导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方面,形成良好的自觉和习惯。为此,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带头尊法学法懂法。法治的本质是治权,保护老百姓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政主体和骨干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法治国家中起着关键作用,而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律素养,对于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又起着决定性作用。从这个角度讲,教育民众学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育领导干部尊法和守法。这些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坚持市委常委会带头,充分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等平台,采取专家授课、调研座谈、安排自学、普法考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敬畏法律,在学习中增强规则意识,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在实践中弘扬法治精神,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行为习惯,努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在全市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法律是硬规矩。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依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过去一说优化发展环境,就是拼资源、拼政策。现在看来,很明显是不符合法治要求的。我们靠建立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来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去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0项,下放20项。还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各项机制,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了平等的机会。通过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工商注册登记条例,去年全市新登记企业6073户、注册资本26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9%、235.7%。二是在抢抓发展机遇中尊崇法治的要求。既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实现稳增长,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转调步伐。特别是严格贯彻执行财税、环保、质检、土地管理等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准入标准,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这样一来,反而促进了科学发展。去年我市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都快于传统产业,万元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三是运用法律的权威维护发展成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严格执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比如,认真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加强监管和整治,提高了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我们在推进企业改革中,严格法律规定,既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构建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体系,有效降低了全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

三、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靠法治思维和方式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一是不断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我们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律师会客厅”、“法律顾问会客厅”等渠道,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二是坚持用法治的方式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由于法治观念落后,出现矛盾纠纷后,有的群众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越级上访、聚众上访甚至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突出难题。近年来,我们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成立行业“平安协会”,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较好地发挥了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其中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这一做法被中央综治办在全国推广。三是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社会治理越往基层走,面对的问题就越突出越尖锐,治理难度也越大。我市建立了规范的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分类常态管理服务,效果较好。四是以法治的力量强化平安建设。对违法犯罪活动出手快,出重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累计投入6亿元加强“天网工程”建设,推行社会化治安大巡防,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对各类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提升了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要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办事包括严格执法、准确执法、公正执法、和谐执法和科学执法等多方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决策。领导干部的决策权属于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近年来,我们在制定长远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时,把依法决策贯穿全过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在执行的过程,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确保规范性和合法性。为此,我们建立了“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即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三是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公正廉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在这方面,市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禁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法院系统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行政审判工作相对集中管辖机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最高法院对这一做法进行了转发,《人民法院报》也做了专访。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检察机关建设了电子检务公开平台,实现所办案件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公安机关将执法依据、内容和程序等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切实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四是强化考核。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高度自律,又要靠来自其他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工作中,我们将平安泰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综合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实现了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五是严格党规。市委常委带头贯彻执行党章这一党内根本法规,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规定,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高压线,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5)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6)

12月17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王莉霞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17次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上,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领导张佰成、云建东、贺海东、张金萍、吴文明、毛宝锋作重点发言,孙建华等其他中心组成员提交了书面发言。

王莉霞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领会好、理解好、运用好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重大意义,要突出做到“三个准确把握”,即准确把握历史脉络、准确把握政治方向、准确把握重大关系。要坚持对标对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好转化为首府依法治市的生动实践。要对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对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要求,切实增强群众在法治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标“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要求,用法治方式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对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重要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标“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要要求,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对标“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重要要求,全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专门队伍。

王莉霞强调,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中心组成员必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带头示范。要深化学习教育,学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仰;狠抓宣传宣讲,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首府形成生动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7)

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创建富强、文明、和谐、法治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求,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命运战略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中国法治建设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根本保证,而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更好体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更好为民服务。

成立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依法治国委员会主要就是研究新时期如何解决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作为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工作总结之家 GZ85.cOM)

成立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全面加强依法治国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确发展方向,体现了人民所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落实依法治国全过程,防止“西方宪政”、“三权分立”西方法治思想的侵蚀,推动中国始终不移沿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前进。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伟大中国梦实现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过程中成立依法治国委员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提供强大服务,是推动法治化进程强大动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工作举措,中央各部委根据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8)

依法治国,要“治”的“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是创造了连续36年快速发展奇迹的大国;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的大国。但正因为目标越来越近,往前走的每一步都是惊险的一跳、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巨大飞跃,都充满了机遇、希望、挑战和变数,所以中国更需要用法治来护航。依法治国,要有非凡的大气量、大定力。

依法治国的大气量,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这个“百川”,从时间的跨度看,包括善于吸纳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说到底,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如果说诸多科学的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法律的发明则使人类学会驾驭自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有了法治,人类就能驾驭自己,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不断进步,向着光明前进。毕竟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法治与秩序是人类的遵循。

这个“百川”,从空间的跨度看,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面对和解决的法治问题的总和。凡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解决好法治和人治关系的。而一些国家虽经百般努力总是不能迈进现代化的门槛,无不与法治不彰有关。所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当然要特别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提法本身就显示着面向世界、善于借鉴的气量和气魄。

依法治国的大定力,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在依法治国中,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不行,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行。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绝不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有人总想用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来套我们,不搞他们那一套就要被打入“异类”。“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凭什么中国的脚穿什么鞋只能到西方去定制?有谁能强迫已经站立起来、已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去穿别人的“小脚鞋”?

这个大定力,还来自中华文明的大气场。中华文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例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不断增添我们的定力。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9)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专制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10)

《中华共和国公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范围内,由人们自愿、由党、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组织实施的,由群众自由组织实施的。”由法院、检察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和社区、居委会的组成。公民的法律权利应当是的有关法律规定,是公民的有关权利。公众是法律权威的化身,是法律权威的维护者。公民的行为和行动,由人们自愿的行动。这就需要有一套规定,法院和法官在实施中应当注意。

法官是公民的法律权利的保护者,是公民权利保护的受益者。因而,法官要通过学习,更新自己的观念,提高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和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法官的法律精神,我深刻地体会到,公民的法律权益应当是一种平等的人格权,应当体现在平等意识的培育和维护。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下,公民的权利不再只是法律和自己的事情,而是法律和群众的事情。作为公民,应当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样,就要求公民要有自觉的法治观念,不但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更应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水平,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在《公民权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权为法定,任用人不得在法定时限内其他的事情”。作为一名公民,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这是一条非常重要而有价值的法律规范。这一规范的确立对公民权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公民权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权利的规定为“国家和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义务应遵守的”。这一规定是对公民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规定。这一规范的确立对公民的义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民权利是国家和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总和。这一规范的确立对公民的义务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公民,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国家的未来,为公民的未来,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作出贡献。

在《公民权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保护的规定有以下两点:

1、国家和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2、国家和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规定。

3、国家和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规定有以下两点规定:

4、国家和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要履行的规定,公民的义务不超过法定的时限;

5、领导要履行的义务,公民的义务应当履行的规定,不超过法定的时限;

6、公民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应当履行的规定,应当履行的规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7、民事纠纷调解、仲裁、仲裁、仲裁等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义务要履行的规定,公民的义务应当履行的规定,不超过法规的规定;

这两个规定的条款一是规定的,而是规定的。而我们公民要做的就是,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两条的条款的规定对于我们公民的义务也有着很重要的规定。我们公民要自觉地履行义务,就应当认真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公民的义务,并在履行规定义务的过程中不断地履行权利和义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公民,要自觉地履行义务,就必须做到,认真地履行义务。

法官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法官的。在《公民权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履行的规定,应当履行的规定”。这一规定对于我们公民的义务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公民,要学好《公民权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们公民的权利应当是法律赋予的,而这一规定的规定对于我们公民的义务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在我们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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