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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3-01-22

中介房屋买卖协议(篇三)。

在平时需要交易的时候就会使用到合同,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可以开始签订你们之间沟通好的的劳动合同了,可以更好的方便双方协调及配合。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介房屋买卖协议(篇三)”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一、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

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 ;楼层——————

其他情况

2、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2、资金监管服务

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四、税、费的承担

1、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

五、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3、双方同意,甲方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4、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

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

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3、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详细约定内容。

第二部分关于居间服务

十、丙方责任

1、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2、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十一、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2、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3、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十二、特别声明

1、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2、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wwW.Zy185.coM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扩展阅读

[合同]经典版农村房屋买卖协议


在这个快节奏的世界,合同也变得更加重要了,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用心签署好合同范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你在制定借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合同]经典版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参考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咀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咀乙双方就位于 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邻为 ,建筑面积 ,北屋 ,东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积为 ,房屋登记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 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 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 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 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聚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咀 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钧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钧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附:

有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咀方(卖方):

乙方(买方):

咀、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咀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咀、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房屋买卖事项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自有坐落在屋(包括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书证号为房)及相应的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该土地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峻一张)。

第三条 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元整,乙方已于**年**月**日支付***元定金,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元。剩余所欠甲方的购房款***元,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元,于20xx年年日前支付给甲方***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款项可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天内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所交付的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原有的基本装饰(门窗、水电等)完好无损,不得故意毁坏,否则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房屋交付后,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对外出租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权属证件(原始证件)真实合法,并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债权债务和四邻纠份,没有抵押贷款或担保的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或第三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并同意按照乙方所交房款的双倍价格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系伪造,乙方未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仍可按照协议合法占有该房屋,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因证书真伪出现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七条 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没有交纳完全部购房款期间,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由见证人保管,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保管人交出该证件。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由保管人将该证件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如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件的过户手续时,需要甲方出面配合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因土地使用权、房屋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土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因此而遭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甲方在协议签订后,在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由见证人保管期间,其不得以土地使用权丢失等理由重新办理证件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单方要求增加房屋出售价格或一房多卖的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妨碍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所交房款的双倍价格赔偿乙方的损失,在乙方未得到实际赔偿的情况下,乙方可继续合法占有使用该房屋,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副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1式3份;甲乙方各执1份,见证人处留存一份。

咀方:乙方:

钧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合同: 旧房屋买卖协议其四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情况下再签订合同。签署好双方都已经满意并且认可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签订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 旧房屋买卖协议其四”,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度合同精选: 房屋买卖协议季度范文精选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认真做好一个合理且详细的合同签订后,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那么,我相信您一定在找关于合同范本的内容吧?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月度合同精选: 房屋买卖协议季度范文精选,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

2、设备描述(产地、型号、规格、牌号或商标):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设备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售后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单价及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设备货款总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第四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货款一次性付清,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 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

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国际机场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

第七条 安装及检验

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并保证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产品样本及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技术参数;

2、安装工作应在天内完成。

3、检验标准:

(1)货到后在现场对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外表应无损坏。

(2)设备安装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区之内,并由乙方负责连接完好。

(3)设备运行一周无故障发生。

(4)设备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培训工作;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产品维护保养手册;

(6)验收中发生纠纷,由江西省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机构执行仲裁。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

2、产品产地、规格、型号、商标、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3、设备的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或安装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修范围为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保修方式为无偿保修及更换。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责任原因造成设备问题,由甲方承担维修及更换的相关费用。

5、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商标和质量不合约定,应

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邮寄以邮戳发出之日为书面异议提出时间)。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在双方就上述问题协商或质检机关仲裁期限内,有权拒付约定货款。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____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自行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负责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并提供常年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和替代品的供应。

3、乙方应提供有效的维修联系人和维修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

第十条 环保和安全要求

1、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产品瑕疵

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3、乙方出卖的.产品应当属于乙方所有,有权处分,并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部分不能履行的按不能履行部分的价款) %(通用产品为1—5%,专用产品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商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乙方应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包换或包修、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或多交的货物或交货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逾期交货的,在发货前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甲方不需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为1—5%,专用产品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验收,应承担乙方安装调试等人员延长停留期间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4、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季度范文精选


我们在平时很多时候都会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不是我们的出发点,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在签订好合同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后,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所以您这是在找一些有关合同范本的东西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季度范文精选》,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卖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乡边界大队东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产权手续同时交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合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是,相关的合同范本又有哪些内容呢?栏目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房屋买卖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篇1

卖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_____甲方房屋坐落于,房屋为结构,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出让,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甲乙双方商定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前一日支付,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两个______月之内结清余款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_月内未结清余款,甲方有权收回房产,甲方不退还已交房款,在此期间,房产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五条甲方应于所有房款结清后两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交纳。

第九条违约责任:_____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中途毁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订金____________元双倍返还乙方。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篇2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于不动产的特殊性,买卖房屋所有权应从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依据物权变动原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限只适用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然而,我们应当知道,不动产权利转移的时间界限,又因权利取得原因不同而有差异。各国民事法律将不动产权利取得原因区分为两种:以法律行为方式取得和以法律行为之外其他方式取得。以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须将移转权利的意思登记公示,否则不能产生取得不动产权利变动的效力。之所以规定以法律行为方式变动不动产物权需要经过登记公示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是为了保护交易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鼓励交易之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现行居民住房由福利分房政策变为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公民间买卖私房的现象也将日益增多。因此,以法律手段规范、管理房屋买卖当事人的行为,确保房屋买卖的公平、公正、合法的进行,已成为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在此,依现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就房屋买卖协议效力谈谈认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根据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二、浅谈房屋买卖存在的几种类型

1、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效力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 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2、关于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这个问题是处理和解决房屋买卖纠纷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私有房屋买卖是私有房屋所有权产生转移、变动的重要原因,然而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房屋的买卖与一般动产的买卖有着不同的要求:1、房屋买卖合同为要件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从而排除了口头形式达成房屋买卖合同。2、对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限制。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私有房屋分为农村和城镇两方面,其中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国家并未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任何手续,但国家对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规定的,例如:1985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等,社员只有使用权,即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由于买卖房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这一方面不再多述。3、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司法界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否为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呢?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是否就无效呢?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认定为无效,因为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赞成下面一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并无影响。另外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所有权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经程序,而不是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能认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不能以此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面,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必须证件之一,而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件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文件中所指的买卖无效应当理解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在实践中,如果将登记要件绝对化,不区分具体情况,则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财产秩序。

3、如何解决城镇私有房屋中双重买卖纠纷中存在的问题

某商品房销售中心或公民个人将自己的房屋首先销售给了一方,之后又重复将该房卖给另一方,法律应当支持哪一方购房户,这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这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先购房一方已进行了产权登记,后购房方未予登记,则可依法支持前者,认定后者的购房合同有效,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前、后两方都进行产权登记,则应根据双方产权登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登记先后顺序来认定各自的效力问题。3、如果前、后两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前方的购房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依法有效成立,虽未进行登记,但根据现实中分房、买卖房屋的交易惯例,交付了钥匙、产权证书等,即购方就可对住房进行居住使用和控制,也并未有违反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后者的购房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但由于卖方已经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对其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前者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者却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就要看后者是否具有侵害前者债权的恶意,或具有与销售方恶意串通的行为,或故意采用违法的、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侵害前者的利益,即所谓的善意取得。如具有这些因素,也应认定后者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产权登记有效,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具备这些因素,则后者的产权变更登记的效力应当受到法律的维护,即不能否认已通过登记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也只有这样才能确认并保护因登记取得的权利,否则的话,产权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保护后者对房屋的所有权时,会遇到一个矛盾,即前者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修缮,这样当后者要求交付房款时,前者即使已交付,也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在经济利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如不恢复原状,则前者对房屋所作的装修不一定符合后者的需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后者一定要求前者必须搬出,这里我们应当考虑到,前者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前者应当知道在自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自己还没有在法律上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他冒然对房屋进行装修,则应承担这种不利的风险后果,但又要考虑到在前者的购房合同未被确认无效前,不能不说前者对房屋的占有是无法律依据,笔者认为,除各方当事人依法请求返还财产或支付各种损失及各种费用外,装修、修缮的相关费用前者也应当有权获得补偿,在必要时前者还可获得搬出房屋的搬迁费用。

四、如何解决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如A将其所有的房屋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与B,并将房屋实际交付,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B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又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C,并交付给C。上述交易活动中,对A与B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无什么岐义,但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存在如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第37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B与A签订了房屋协议,由于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A仍然是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与C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故B与C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应是有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由此从A公司与B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时起,B事实上已对该房屋享有物权的职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双方只是欠缺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的形式要件。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买卖行为应受法律的保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常常认为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前所述,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标的物是否转移对合同本身的效力并无影响。当然,C为了标的物的产权有效转移,使标的物的产权无瑕疵,尚需办理产权过户,但是,C不能通过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在实际操作中,A要通过与B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标的物过户给B,B再通过与C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移给C,通过这种程序,也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五、拆迁户对拆迁安置房屋进行买卖时其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此类房屋就普通商品房而言有着特殊性质,为此从物权理论出发,结合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履行中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与普通的房屋买卖纠纷不同的是,拆迁安置房在进行交易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性质也有特殊性,因此在处理之际观点纷呈,做法不一。

实例一,20xx年9月8日,原告华某与被告应某签订《卖房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原告,房屋面积77.63平方米,总价款22.5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定金和预付款,被告于同年11月8日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由后者入住。20xx年4月初,被告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却拒绝履行协议,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庭审时,被告以双方签订协议时,转让的房屋尚未交付,也没有领取任何权属证书,原、被告之间这一买卖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要求确认双方买卖协议无效。

实例二,原告陈某与被告汪某房屋买卖纠纷。与案例一情况相同,被告在双方签订协议并收取原告预付款,原告也入住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领取权属证书房屋(预购房屋)转让的效力问题

要确认两个案例中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必须正确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首先要澄明的一个问题是,房地产不得转让不等同于房地产不得买卖。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房地产转让应包括签订合同、付款、房屋交付,过户登记等一系列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所谓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上述系列行为不能彻底完成,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履行目的,但不得据此认为法律禁止订立预购房(期房)转让合同或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从此条的立法含义可以看出,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再行转让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明令禁止。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规定禁止预售房再转让,但该法正式颁布时,却又改为上述45条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预售房再转让予以认可的基本精神。从上述两案来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告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但这并不影响该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实际取得的物作为标的物订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态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资租赁合同、期货交易等。

当前理论界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已趋于统一,已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成立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做法的转变有力地制止了一些借口不动产买卖未登记就主张合同无效,以追求更大利益的不诚信行为。而正确认识并区分预售房再转让合同的效力也有与之相同的社会效果。就上述两案而言,双方在签订卖房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双方对买卖房屋约定明确,产权亦无其他争议,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并且诉讼发生前被告已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僵化地理解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势必会助长一种随意悔约,违背诚信的不良社会风气,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践踏。

诚然,当前造成一些地方房价飞涨有恶炒楼花的原因,目前各地也都有相应的禁止期房买卖的规定,这些地方性规定或其他部门规章也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预购房买卖的原因众多,一味禁止预购房转让的立法意图也难以得到贯彻实现。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禁止转让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达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但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秩序可能更需要的是市场因素的自然调节。

总之,上述案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物确定也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被告在起诉前已经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应当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

处理第二类案件时首先要查明被告汪某在出卖他们共有的房屋时是否属于擅自处分,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情况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处分共有财产,具体由一人出面与买方商谈,当另一方对约定的价格不满意,这种情形则不构成无权处分,不影响已签订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此,本案中即使被告汪某出卖房屋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属擅自处分不动产行为,原告也构成善意第三人,其依据合同可获得的利益也应予以保护,而房屋共有人之损失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理由在于:

1、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维护交易安全的民事制度,其适用对象不仅限于动产,也应包括不动产。因为不动产交易也会因登记错误、疏漏、未登记等原因发生无权处分问题,而第三人也同样存在是否知情即是否为善意的问题。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允许第三人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瑞士、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也有规定。具体到本案中,因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房屋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原告也无从审查不动产共有人情况。原告取得房屋支付了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且已经入住该房屋,虽然这时原告尚未取得房屋的登记证明,但这也是由于被告违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局面,并不影响原告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地位,应当说原告在一系列过程中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2、从利益衡量角度观之,如果以被告主张的未经共有人同意的理由确认合同无效,则会使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彻底落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尚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合同无效,则使这种可能性完全丧失。而我们知道,此时适用缔约过失追究被告责任与正常的合同履行利益之间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则交易中大量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将极大地降低合同制度的可信赖程度,损害市场信用。不利于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对交易便捷的基本要求。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一般情况下是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许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基于这一规定,有观点认为,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如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则买卖合同未生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这与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有着显著区别),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物权变动的目的无法实现。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实例中,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三、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②售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售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一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如北京市对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实行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无权销售商品房。

(3)售房者和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购房者在选好房后,准备购买时,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购房者签字。对此,购房者有权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增加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目前,售卖商品房必须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其中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删除和补充。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因此购房者和售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所应交纳税费一律免缴,该条款就违反有关的税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了上述四项条件,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中介服务内容

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活动。

1.房产出卖2.房产购买。

第二条房产情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外环线以__________,产别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所在层__________。

权属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人__________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方式__________,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一。

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类型__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

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三。

第三条房产价款、其他价款

房产价款为_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其他价款为_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

第四条中介服务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中介服务报酬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中介服务报酬的计算方法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有效证件或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约定,甲方负有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产出卖的,应如实告知乙方房产相关情况,提供房屋平面图。

第七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件或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约定,乙方负有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产购买的,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房产相关情况,提供房屋平面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报酬的,甲方应按约定服务报酬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或全部完成中介业务的,乙方应按约定服务报酬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订立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篇4

卖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卖于乙方,该房产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产具体面积与地址以该房产所有权证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乙方对该房产状况已充分了解,并确认与甲方提供的房屋状况信息相符。

二、上列房产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

三、定金的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毁约不购买甲方转让的房屋,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毁约不向乙方出售该房屋,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应向居间方支付该房屋交易总价款即本合同所标房产交易总价款1%的服务佣金,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导致此次交易失败所收服务佣金不予退还。服务佣金由违约方承担。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及权属转移登记约定: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以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乙方在___日内交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至甲方或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待银行批复后房款到达甲方在银行的账户,如贷款金额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过户当日将差额款用现金补齐。贷款批下期限为90个工作日(自甲乙双方银行第一次签字之日算起)。

2、一次性付款:甲乙双方同意一次性付款,并约定乙方于___日前将(除定金外)全部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需向中介公司提供贷款所有所需要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甲方收到首付款后15日内必须向乙方提供贷款资料包括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乙方需保证个人征信合格。如乙方因征信不合格导致此贷款不批,乙方必须在9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剩余房款。

七、此房屋在交易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争议,如期过户,如甲方房产抵押或查封,需向乙方明确告知,甲方隐瞒或不告知乙方,甲方负刑事和相关的民事责任。

八、该房产的过户交易税、费由____方承担,甲方需协助乙方产权过户。

九、违约责任:如甲方因不及时配合银行和房产签字手续导致贷款延迟在约定日期下不来,乙方和中介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因乙方因征信问题或不及时配合银行和房产签字导致贷款延迟在约定日期内下不来,乙方必须在银行签字后9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全款,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按银行利率付贷款额度的违约金。

十、全款付清后甲方交房屋,交房屋时屋内所带物品不调不换,否则甲方按价赔偿给乙方现金。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共计(人民币)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篇6

甲方(转让方):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受让方):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一、甲方将坐落在个人产权的房屋使用所有权以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房屋产籍号为,户型为室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楼层为住,(正、厢)楼。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并将过户所需材料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天内移交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由方于年月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新房证下发7日内,乙方应将购房余款一次性给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购房余款的当日,甲方将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纳定金后、甲方迁出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随意处置该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随意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内部设施和结构。

四、乙方交纳定金后,在尚未办理交易手续的情况下,该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坏,或被划入政府拆迁范围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应主动向乙方返还定金。

五、水、电、煤气费以及卫生费、房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公共房屋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结清,交付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如有拖欠,乙方可从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或向甲方追偿。水表字、电表字、煤气表字。

六、陈欠取暖费由甲方负责一次性结清,交易当年的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应按定金的双倍向乙方赔偿。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公证处、发证中心及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如有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ideng_f;">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篇7

一、关于买方申请贷款的条款

乙方(注:买方)通过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N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如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则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于甲(注:卖方)、乙双方申请该房产过户交易前支付至房产,待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某房产转付甲方。

■律师分析:

1、由于该条款对买方贷款审批没有限定具体的时间,因此,对买方是比较有利的。买方如果因为贷款审批金额的问题,在某一家银行无法足额审批完成,他有足够的理由向另外的银行申请贷款,而不需要承担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现金补足的问题。

2、同时也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买方往往以贷款处于审批中,来延缓买卖过户交易的进行。

3、又,条款没有约定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的举证责任,卖方无法了解买方贷款审批的进程,无法举证证明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要求买方现金补足,加快交易进程的合理诉求。

因此,该条款对买方是有利的,卖方要加快交易进度,及时过户收取房款,可以提出下列两项合理要求:

1、对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进行合理限制,督促其限期完成贷款审批;否则应当现金补足。

笔者认为,合理时间可以以两个月为最大限度。买方在买房前,首先应当咨询银行,明确可以贷款的合理限额,防止贷款审批不能或者超期,对贷款资信要有合理的预期,防止发生贷款违约。

2、买方贷款审批进程的告知义务。买方贷款申请往往由其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对贷款的进程卖方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卖方可以要求买方书面向卖方提交贷款银行的名称、分支机构、贷款银行经办人、贷款金额,以便于卖方核实,更主要的是卖方可以处分确认贷款的进度,防止人为拖延。

3、约定买方逾期办理贷款手续的违约责任,督促其办理贷款审批。

同时,为加快贷款速度,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否则买方免责。

二、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则视为双方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律师分析:

部分中介公司在买卖合同条款制作中都没有约定交房条款,一旦交房产生争议,往往找不到直接的条款进行解释。对卖方而言,交房是其最后一项重要义务,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就无法实现居其屋的要求,况且卖方已经收到全部房价款,再使用出售的房屋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对拒不交房的行为进行限制。

当然,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没有根本性瑕疵,买方没有权利拒绝接收房屋,也无权拒绝支付房屋尾款。如果在房屋交付标准上(包括房屋存在部分渗漏水,不影响居住)产生分歧,买方应当在收房后再寻求法律方式解决房屋交付标准问题。

三、关于房产证密码的条款

甲方的产权证如已经设定密码,若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密码,导致该房地产买卖交易延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遗忘密码,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密码挂失,并办理重置密码手续,因该手续需花费较长时间,务必请提前办理。

■律师分析:

为交易安全,老的房产证可以事后设定密码,而新办理的房产证自动带有密码,因此,如果卖方的产权证已经设定密码,为顺利办理产权过户,就需要卖方提供密码,如果卖方提供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密码,就会导致房地产买卖交易延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因此,需要对卖方提供产权证密码的义务加重责任,否则会影响后续房屋买卖进展:包括收房以及房款支付等。

当然具体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需要商榷。毕竟卖方遗忘密码和不卖房等根本性违反合同相比是有区别的,需区别对待,没有必要用买卖合同第十条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加重卖方义务。

建议,在具体条款制定中,可以考虑设定某个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者笼统地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损害赔偿金额可以由买方举证证明。当然,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恶意不重新设置密码,则买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附: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已收款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七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另外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叁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并在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壹拾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

四、有关附赠设备的条款

该房地产内的固定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包括家具、家电)价格均包含在房价款内,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给乙方。

■律师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不仅是房屋,在房屋转移交付时还会涉及到房屋内的固定附属设施、设备(含家具、家电)的实际交付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交付标准产生分歧,也会产生交易不愉快。因此,有必要对交付的现状做详细的列明,包括制定详细的交付清单,以避免交易纠纷。

买卖交易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是家具、家电问题以及名贵室内装饰问题。因此,如果涉及赠送家具、家电问题的,应当填写家具、家电清单并提交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以对室内交付现状拍照留存。

五、关于户口问题的条款

卖方必须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或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20日内),将房屋内所有的户口迁出,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导致买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自建房屋买卖协议其一


在平时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频繁接触到合同,签订合同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我们要仔细签订好这一次非常重要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证双方交易能够顺利完成。那么,我相信您一定在找关于合同范本的内容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二手自建房屋买卖协议其一”,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甲方: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甲方购买了乙方房屋后,在该房屋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楼房。后甲方因在新建楼房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产生问题。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双方约定在原协议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__________

一、新建楼房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与乙方无关。

二、若新建楼房被拆迁或被征用,拆迁赔偿款或征用费均由甲方处理,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将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甲方获得代理权后,应维护乙方的权益。

本补充协议壹式贰份,由双方当事人及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捺印起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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