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
时间:2025-04-15欠款合同(锦集二十篇)。
欠款合同 · 第1篇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日起从甲方处采购玻璃,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多年,乙方至今仍有货款未向甲方结清。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
二、乙方分期偿还上述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将上述欠款全部偿还给甲方;这期间乙方按每月______%的利率支付利息,每月号为结息日。上述所有款项于指定日期前汇入甲方指定。
三、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乙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甲方除有权追收乙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未支付款项的利息及违约金,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常州仲裁委提起仲裁;
六、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欠款合同 · 第2篇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经双方对往来进行对帐确认:___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累计欠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元)。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的上述债权债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承诺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偿还清欠甲方的全部欠款,如有逾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照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2、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位于的房产壹套作为本协议项下欠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的抵押担保。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协议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3、抵押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为止。
4、乙方保证对抵押房产具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提供该房产设定抵押担保。
5、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签署后2日内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逾期,须额外承担欠款额20%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乙方仍然拖延办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及应付利息。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回抵押担保,否则须提前偿还甲方的全部欠款及应付利息。
7、抵押物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须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及应付利息。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协议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乙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乙方清偿本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甲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乙方。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裁决。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一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
12、本协议由签约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欠款合同 · 第3篇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具体结算以实际金 额为准。(附:销售清单并签字生效)
第二条:买受人以出卖人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依据,并以与出卖人同样的计量方法验收。(以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买受人提货后实行先复检后使用的原则,如有质量异议,并保持货物原状并在提货之日起七月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
第四条:交货地点为 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执行下列第 项。
(1)买受人自提。
(2)出卖人送货,运费 元/吨,(限地区以内)运费由 承担。
(1)结算时间为年 月日。
(2)买受人于提货后日内付清所提货物全部货款。执行下列第 项。
1.7日内不含任何附加费用。
2.15日内按每吨加收100元结算。
3.30日(1个月)内按每吨加收200元结算。
买受人按第五条第项结算方式时间违约之日起每天承担欠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而且欠款方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汉中腾跃五金经销部的一切经济损失。欠款人及其提货经办人对此购销欠款合同应付全部责任,即:共同承担连带清偿欠款及违约金的全部责任,并以企业和私人财产实施全额抵押担保。
(2)买受人如果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如果此状态持续达3天,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付清全部所欠货款。
(3)在买、卖双方价格不能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付清出卖人全部货款。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
金福园小区门口23号 委托代理人:
欠款合同 · 第4篇
1、丙方为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甲方依《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卖契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担保范围为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相关费用。
2、丙方接受乙方委托在_____月之内办理完毕以下事项:
(1)代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代收代缴土地出让金。
(2)代乙方办理正式产权证,并保证将其移交给甲方收押。
(3)代乙方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收到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5日内将该证书交与甲方。
欠款合同 · 第5篇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承包甲方XXXXX装饰工程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原则,达到以下付款协议:
一、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工程价款:
乙方承包甲方曼越美餐厅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 (大写):_____ 元,(小写)_____元。
二、 工程款付款方式
“ 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_____ 元,还欠工程款xx元。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xx年_____ 月_____日之前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_____元。
三、 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转账方式。
四、 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 _____ 月的利息 外,并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五、 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承包的XXXXX装饰工程于 20xx年09月10日交付甲方使用。
六、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福田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欠款合同 · 第6篇
欠款合同又可以叫做欠款协议,通常是由出借方与借贷方就欠款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的一种协议。其中,可以对彼此的权利义务进行说明,同时最好还要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产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下面为大家推荐一份欠款合同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一千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
2、乙方受委托进行个人贷款,有关权利义务均由承担,甲方可以代为行使;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资料(见附件),并承诺有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就有关资料中没有体现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承诺说明,甲方也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二、贷款期限:
至少一年,最长三年。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年限,每一年贷款期满之前一个月内确定。贷款起始日为XX年月日。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贷款利息为每年20%.每年贷款发生之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100万元,该费用在贷款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若没有到位,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并按照月利2%承担违约金。
四、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将其签订的有关甲方买卖等重要合同
六、贷款偿还:
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七、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签约日期:
欠款合同 · 第7篇
被告二: 何 XX ,男,汉族,19 55 年 5 月8日出生, 住所 :广东省 XX 市 XXX 镇 XXX 村 XXX 二巷1号。
被告三: 王 XX ,男,汉族,197 9 年1月24日出生, 住所 :江西省 XX 市 XXX 县 XXX 镇 XX 村 XX 组 2 号。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500000 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
3 月至20 8 月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钮扣,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500000 元人民币。被告于年10月19日出具欠条(详见证据一),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尔后,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催收欠款 500000 元人民币,但三被告都以种种借口、不同方式搪塞敷衍拒绝支付欠款。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诸法院,望公正判决。
欠款合同 · 第8篇
原告:陈某某 男,汉族,1xxx年11月出生,身份证号:45xxxxxxxxxxx53,住某某市民乐镇兴民街282号,电话:1837657…………;
被告:梁某 女,汉族,1xx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45xxxxxxxxxx364,户籍:某某县平乐镇平乐村下新队19号,住某某市某某镇二环西路106号永顺名门小区20号楼A1002号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125819.6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25819.6元为基数,从原告正式向法院起诉时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3、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31日前,被告梁某在某某市大风门水泥厂附近经营一家石灰厂,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燃煤 ,至20xx年9月2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燃煤货款为96985元,为此,被告立下《欠条》一张,称:“今欠陈某某煤款肆玖万陆仟玖佰捌拾伍元(96985元)。”梁某签字确认。
20xx年3月,原告再次向被告运送燃煤29.79吨,价格为每吨1580元,折货款46878元,后被告陆续支付了18044元,此次,尚欠原告燃煤货款28834.6元。
以上两项被告共欠原告125819.6元货款。 。
原告认为,原告已经按约定交付了货物,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告应按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支付价款,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所欠原告的货款,已经构成合同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以上诉讼请求。
欠款合同 · 第9篇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自日起从甲方处采购玻璃,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多年,乙方至今仍有货款未向甲方结清。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1、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共欠甲方货款人民币1095822元(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
2、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乙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甲方除有权追收乙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未支付款项的20%作为违约金。
3、作为抵押,本次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在10日内协同甲方办理抵押手续。乙方的'还款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若乙方未按时还款,则甲方可要求
4、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仲裁委提起仲裁;
5、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欠款合同 · 第10篇
合同纠纷利息的性质以及与违约金之关系 (-11-16 18:25:01)
【内容摘要】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利息,经常成为其诉讼请求之一。不同类型、甚至同一类型的合同,其利息的性质也不尽相同。有的利息主张为法定孳息,有的利息主张为损失赔偿,有的利息主张实质为违约金。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利息主张,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标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如何主张利息损失、违约金,对于合同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以利息、违约金,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认识和观点。本文拟就上述问题做一初步的探讨。
利息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信用活动中借者向贷者支付的本金之外的附加额,是使用借贷资本的成本费用或价格。
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对利息起源的论述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认为利息源之于地租,如威廉·配第认为利息是由于地租的存在而产生的;
(2)认为利息源之于货币,如约翰·洛克把利息表述为由于货币的分配不均引起的;
(3)认为利息源之于资本,如达德利·诺思在论说利息时,把利息看作是由于资本的余缺而产生的,还有认为利息导源于货币经营业。
这些论点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利息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地租、货币、资本的产生)。
利息(Interest)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其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时间x100%
利息具有补偿性功能。现实中,民间借贷是一种货币借贷,若双方当事人对借贷约定了利息,那么利息是货币的孳息,即出借人基于货币借贷而获得的收益,因而利息是出借方的预期收益,具有确定性。如果借款方因到期不返还借款,这不仅导致出借方受到货币损失,还使得出借方因货币而产生的利息受损。因此,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是出借方因货币借贷而产生的收益,其具有补偿性的功能。在借款、买卖等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都有利息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利息就被看成是债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主债务具有等同性,同时也具有补偿性。
利息之债是指以支付原本债权的收益为标的的债。利息之债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广义的利息之债除金钱作为利息之外还包括物,如以粮食作为利息;狭义的利息之债仅指金钱利息之债。这里的利息之债限于金钱利息之债。
利息之债具有附从性。利息之债是以原本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债,其对于原本债权具有从属性。
自古以来,收取或判给利息都是一件令人蹙眉的事,因为大多数人认为这事与高利息借款有密切的关系。那时候,宗教人士和一般市民都视后者为有罪兼不道德的行为。因此,法律亦未见对任何这类交易表示支持。
到了功利主义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思想时,立法机关即着手恢复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平衡状态,其办法是授权法庭酌情判给利息。“一八三三年,一条别称为‘Lord Tenterden’s Act’的《民事诉讼程序法令》(Civil Procedure Act)获通过。这条《法令》目的在减轻普通法规则的苛刻程度,让法庭在某些案件中能酌情判给债务及损害赔偿金利息。该《法令》特别规定:就一笔未付债务而言,凡有文据,文据上指明债务人须于某一日期前还债者;或者,凡债权人已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还债,并曾以书面通知债务人他会索取利息者,法庭均可就该笔债务判给利息”
近几十年来,我们社会的态度和财经界及司法界人士的态度不断转变,他们越来越倾向于容许追索利息。近来的立法趋势也倾向于给予利息,并且对债权人较为慷慨[1]。
依利息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约定利息与法定利息两类。
约定利息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利息。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但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民间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限的借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定利息是依法律强行性规定而产生的利息。如银行贷款利息即属法定利息。
依照合同的类型分类,将合同纠纷利息分为借款合同利息与非借款合同利息。
我国《合同法》将借款合同分为两类: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二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二者关于利息的利率、支付方式等有不同的规定[2]。
在非借款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有偿合同)中,尤其是在给付金钱作为义务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逾期给付金钱未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时,合同一方因逾期付(还)款的,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遇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主张权利时,往往要对其所受到的损失或预期可得利益负举证之责任,但实践中,债权人往往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或逾期利息作为其损失来主张。
借款期内的利息是指当事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支付贷款人的利息。
逾期利息,一种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偿还借款,进而向贷款人支付的逾期利息,通常要高于借款合同期限内的利息标准。另一种是,非借款类合同中,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债权人给付金钱的,进而向债权人支付的逾期利息。
按照传统民法,利息是法定孳息。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在司法实务中,一直以来对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有不同的认识,主要观点有三种:
有观点认为,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以一般民法理论,法定孳息是天然孳息的对称,孳息的一种。指原物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租用地的租息,借款利息等。法定孳息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如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有权收取的租金,也可基于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如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时,有权请求给付的迟延利息。
另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有关观点认为,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金。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34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郑州市中院:《民商事案件中利息裁判标准问题及建议》:由此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逾期付款利息实质是逾期付款违约金,它是债务人因未按期履行债务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实践中,各级法院在法律文书中对逾期付款利息的确定均依照该规定执行[3]。 明光法院:《民商事审判中有关利息裁判问题的探讨》: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往往会约定到期不履行债务要给付一定的惩罚性利息,也就是我们习惯所说的罚息。这也有两种约定方式,一是债务到期之前没有利息约定,只有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按照一定的利息计算方式给付惩罚性利息。二是在债务约定期间内已经有利息约定,同时约定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会按照某一个计算方式加收一定的惩罚性利息。不管是上述何种加收罚息的约定方式,都应当视为违约条款,都具有违约金性质,审理中要按照违约金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4]。
有观点认为,利息属于损失赔偿。《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中利息给付相关问题的解答》)规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利息的性质为法定孽息,应作为本金的收益,属债权人所有。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利息视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 [5],由此可见,此解答将借贷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中当事人主张的利息视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借款合同借款期内利息性质是法定孳息,不是违约金,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利息贷款人提供借款应得的报酬,是借款人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支付利息或逾期利息不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因为将贷款人应得的报酬作为对借款人违约行为的惩罚,对贷款人不公平,会造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利息既然是报酬,是代价,就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借款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性质,本人认为,应是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合同当事人已经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的,该种情形下,当事人主张的是损失赔偿,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的赔偿损失。
第二,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当事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的标准主张的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该种情形下,当事人主张的是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的赔偿损失。
第三,合同当事人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可以参照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或在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计算违约金。此时,逾期利息是违约金。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当事人只约定了违约金,但对借款逾期后如何计算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可参照以下方式确定:
①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率的,借款逾期后,债权人可要求在同期贷款利率下限的基础上加收30%计算违约金;
②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的,借款逾期后,债权人可要求在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计算违约金。
①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率或约定的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标准的,债权人可要求按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违约金,逾期贷款利率有下限的,按下限执行;
②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债权人可分段主张违约金:A、2004年1月1日前按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违约金;B、2004年1月1日后,在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计算违约金[6]。
借款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民事合同之一,而合同法并未明确禁止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保障合同能够按约履行,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当事人给予救济,是对守约方的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6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尚不保护,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约定的利息本身就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必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请求;利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在具体方式上,法官可以充分利用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对违约金数额的高低享有合法的请求变更权,由其来决定利益的取舍,这样可以较好的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公正原则的矛盾。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1号):当事人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当事人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约定,可一并予以支持。但当事人以两者相加明显过高为由请求调整的,法院可参考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予以调整。
案例:A公司与B企业借贷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二中民终字第00930号)
A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年7月28日,B公司因经营需要向A公司借款3800000元,借款期限3年,自2009年7月29日起至7月28日止,B承诺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否则按借款金额10%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签订后,A依约放款,但B未按约偿还,故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偿还借款3800000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9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80000元,诉讼费B负担。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贷业务应由国家金融机构进行,一切非金融机构均不得经营金融业务。虽然A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基于A公司系B公司的股东关系,A公司为B公司投资建造影城而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因此A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借款本金,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按借款合同约定以借
欠款合同 · 第11篇
原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 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 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欠款合同 · 第12篇
原告:霍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系个体户佛山市XX区XX金属制品厂的经营者,佛山市XX区XX金属制品厂经营场所:佛山市XX区XX镇街道XX工业区XX号厂房,注册号:XXXXXXXXXXXX。
被告一:李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被告二:佛山市XX区X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XXXXXXXXXXXXXX,注册号: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XXXXXX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XXXX(利息以XXXXXX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XX年XX月XX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包的佛山市XXXX有限公司在XX工业园的部分土建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原告以佛山市XX区XX金属制品厂的名义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承揽责任书》,约定原告承包佛山市XXXX有限公司在XX工业园的车间B、C的金属钢结构工程。
《工程承揽责任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一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工程款欠条》一张,确认其仍欠原告工程款XXXXXX元。后来被告一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原告认为,因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对所欠原告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第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第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第三,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第四是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欠款合同 · 第13篇
甲方:*********
乙方:
1. 乙方因购电脑,总价 (¥)已付 (¥ ) 尚欠甲方人民币 (¥ )定于年月日之前一定还清。
2. 如乙方违约则愿意每天承担欠款的千分之八违约金。
3.甲方如第二次上门催收,乙方仍不还款,甲方有权获得乙方及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押,乙方及担保人表示同意, 并同意折价还款,不足份额仍有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者用过几天退货的,甲方有权收取电脑违约金200元并以每天1%收取电脑折旧费;甲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有权提出疑问。
到期后,甲方有权上门催收,乙方或担保人除付清欠款本息外还要承担5元/公里的车资费,清欠人的生活费其他差旅费补助。
5. 乙方欠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还款,否则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6. 本协议签字后生效,若无担保人,不影响合同条款效力。
7.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赣榆县人民法院起诉办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担保人 本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欠款合同 · 第14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1、线材:GB/1499.1-20xx;2、螺纹钢:HRB335或HRB400GB/1499.2-20xx;3、圆钢:GB/1499.1-20xx;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包装标准
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货到工地后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线材、螺纹钢、圆钢采用磅计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负责钢材配送服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凡是签收员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负责。
七、算价、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算价:螺纹钢、盘螺、线材以供货当天“我的钢铁网”当日市场螺纹钢、盘螺、高线价格行情列表中对应钢厂及品规单价作为算价;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算单价执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算单价执行;遇单品规缺货或少货,按备注栏中加价执行;遇涨随涨,遇跌随跌;垫资利息从到货当日开始,按月息计算。
2、货款的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算价格、逾期加价款;
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现款部分乙方货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第1款算价格在1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B:垫资部分甲方须在年月日办理付款手续,在天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及垫资利息。
C:逾期加价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垫资利息外,按每天每吨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D.因乙方报给甲方的钢材价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税金,其税金按甲、乙双方
交易额的17%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部税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为本项目钢材的唯一供货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
2、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加盖甲方印章或者该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欠款合同 · 第15篇
甲方:
乙方:
一、还款期限
本人承诺最迟于_____年___月___日对本人所欠钱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全部予以清偿。
二、具体还款计划
本人承诺于每月___日之前向债权人最低还款人民币_____元,直至以上费用全部清偿为止。
三、还款方式
本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还款,将上述款项汇入至债权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逾期责任
1、若本人未按上述还款计划按期足额付款的,除支付上述全部款项之外,还应向债权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本欠条确认欠款金额为本金,按照日利率_____%计算,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2、若本人任何一月未按期足额偿还最低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本人一次性清偿所有欠款。
五、担保
保证人承诺对本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本人确认以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同时确认以上联系方式为本人有效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变动,本人在变动之日起3日内通知债权人新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因本人未及时通知导致债权人无法进行债务履行的催告,本人承担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甲方:
欠款合同 · 第16篇
二、案情介绍:
开始,丰源公司销售零部件给翔晟公司,翔晟公司加工成半成品后再销售给星益公司。一年之后的,因翔晟公司财务运营不正常,对丰源公司的偿债能力不足,丰源公司欲停止向其供货。后经丰源公司、翔晟公司和星益公司三方协商,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翔晟公司从丰源公司购买零部件,翔晟公司再加工后以PCD ASS Y(电子元件)形式交货给星益公司,有关付款方法三方达成以下协议:(1)丰源公司发货给翔晟公司后,其应收货款由翔晟公司委托星益公司直接支付给丰源公司。星益公司可凭丰源公司向翔晟公司送货的相关凭证代为支付给丰源公司货款。(2)??(略)。(3)若翔晟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星益公司向丰源公司的委托付款文件,星益公司可暂存留对翔晟公司的付款。并由星益公司出面召集三方协商解决,以确保翔晟公司对星益公司以及丰源公司对翔晟公司的债权。如协商不成则按第一项执行。”(即上述第一点)。
在履行过程中,丰源公司发货给翔晟公司,翔晟公司加工过后再销售给星益公司,初期翔晟公司开具委托书,星益公司即代其支付应付丰源公司的货款,折抵星益公司欠翔晟公司的货款。后来翔晟公司没有开具委托书给星益公司,且星益公司已经将货款支付给了翔晟公司。丰源公司向翔晟公司出具送货的相关凭证要求付款时,星益公司认为没有委托书,且星益公司已经不欠翔晟公司货款,于是拒绝支付货款给丰源公司。丰源公司认为星益公司和翔晟公司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方承担相关责任。本案经过两审,目前在当地中院已结案,法院判决只支持翔晟公司向丰源公司承担责任,星益公司没有责任。
三、案件争议焦点:
1、三方协议的合同性质。三方签订的协议是债务转让合同?还是委托付款合同?星益公司是合同的当事人?还是仅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
2、星益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四、争议与分歧意见:
因本案诉讼标的近1000万人民币,并涉及外资企业,各方利害关系较大,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三方协议属债务转让合同。星益公司是合同当事人,应支付货款给丰源公司。理由是星益公司在合同中签了字,认可了合同的义务,即代翔晟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有义务就应履行。
第二种意见主张,三方协议虽没明确是债务转让,但星益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签字,是合同当事人,有具体的义务承担。即有留存相关货款的义务,并且合同第一项也可解释为只要有相关发货凭证,星益公司应支付货款。而星益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执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种意见以为,三方协议仅属于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星益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代为履行的第三人。星益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责任。
本案发生争议的源由,在于对三方协议性质的不同认识。那么这份由三源公司,翔晟公司和星益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属于合同法上的债务转让合同?委托付款合同?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我们先来作一番考察。
债务转让,又称为债务承担或债务转移。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让必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转让的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对于转让将来才能产生的债务,一般也认为是无效的。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①
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第三人同意履行后又反悔的,或者债务人事后征询第三人意见,第三人不同意向债权人履行的,或者第三人①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让在外部特征上均体现为第三人或承担人履行债务,且在履行后,原债务均产生消灭的法律效果。通说认为,债务转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债务转让包括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替履行,狭义的债务转让仅指债务承担。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务转让仅为狭义上的。所以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在性质上截然不同。实际上,完全可以把第三人代为履行看成一种债的履行方式,是一种履行承担,而不属于债务转让。两者主要的区别为:1、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并非合同的相对方,而债务转让中的承担人则通过主动加入而成为合同的相对方。2、原合同债务人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仍没有脱离原合同债务关系,仍是承担债务的相对方,而在债务转让中一般会约定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
至于委托付款合同,则是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的范畴。与前两者的界限比较清晰。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理论与实践,在委托关系中,委托合同仅仅只是产生委托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托人要能实际代理委托人从事活动需要明确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③本案中三方协议也约定应有委托付款文件才予以付款,即是一种授权。
(二)本案争议焦点之思辨 ②参见《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③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360页。
1、综合以上分析,联系本案争议焦点,首先来看三方协议的合同性质如何?根据三方协议内容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笔者认为该协议兼具委托付款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内容。这里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丰源公司与翔晟公司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律关系、翔晟公司与星益公司的委托付款合同关系。同时,这个三方协议也不属于债务转让协议的性质。理由如下:
首先,丰源公司与翔晟公司的买卖合同交易过程星益公司不参与,是丰源卖、翔晟买,星益公司在此法律关系中没有法律地位,不是合同参与人,更不是合同当事人。而在事后签订的三方协议中,只有委托付款和由星益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约定,这些并不构成前述发生债务转让的条件,从而并不能直接推定该协议具有债务转让的性质。另外,协议书第一条虽规定了凭相关送货凭证,星益公司应向丰源公司付款或按第三条暂时存留对翔晟公司的付款,但由于缺少对星益公司此时法律地位的明确约定,因此要求星益公司承担债务转让情况下债务受让人的义务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本案涉案的三方协议书和付款委托书中,既没有翔晟公司转让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也没有星益公司愿意直接承接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星益公司的地位仅是根据翔晟公司的付款委托书指示“代为支付”协议期内翔晟公司欠丰源公司的货款,以抵扣星益公司本应支付给委托人翔晟公司的货款。
再次,债务转让性质的协议之法律后果是免除原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责任。丰源公司在诉讼过程均主张翔晟公司已将协议约定期间的货
欠款合同 · 第17篇
1、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 )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为标准,适当减少。该比例为( )。
A、50% C、30%
B、40% D、25%
A、违约金和解除合同不能够并用 C、违约金是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
4、当事人因防止扩大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
B、与现实违约对应,预期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害者提前获得法律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D、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合同救济制度,都是指对预期违约规定的。
A、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其到来之前毁弃合同。
1、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 )
2、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履行费用过高
4、预期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A、行使合同解除权 B、追究违约责任 C、坚持合同效力 D、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不适用完全赔偿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A、约定赔偿 B、合理预见范围 C、惩罚性赔偿责任 D、法定赔偿
1、在有约定赔偿条款的情况下,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
3、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后,守约方还可以再要求赔偿损失。
4、违约方支付不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5、违约方对于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1、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
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
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4、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在债务尚未履行时,两公司合并,原合同的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的公司承受。这属于( )
5、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清偿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为( )
1、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 合同?
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 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
2、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
B、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 除的范围内消灭 C、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 D、从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主债务也随之消灭。
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5、有下列哪些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欠款合同 · 第18篇
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丙方或乙丙双方共同以本合同、购房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低压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须交予甲方收执和保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二、欠款多少可以起诉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三、需要交纳费用
交给法院的费用,这个费用是没办法,省不了的!
大部分的民事诉讼的流程分为:立案受理、开庭审理、判决裁定。在借贷案件中,经常出现联系不到债务人,或者法院文书无法送达等,导致整个诉讼案件增加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1、诉讼费
在这个地方,收数公司以本金10万元,月息按2%来计算!假设我们债权人在逾期第二天就向法院起诉,主张本金和利息。那么我们在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就是:请求借款人偿还本金10万元,借款期间的利息6000元。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约为2420元!
2、公告费
这里我们按照普通情况,法院文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能够送达的,收费标准分为普通,加急,特急!
这里我们按照一般情况,采用普通公告的方式送达,每次费用为200元-300元。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一起公告一次,判决书公告一次,在最理想的情况下,费用大概在400-600元!
3、保全费
保全费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这里收数公司按照债务人20万财产计算,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因此需要缴纳1500元保全费!
4、律师费
在整个律师行业中,聘请律师的费用一般是10%-15%的涉案金额!这里收数公司按照较低标准10%计算,债权人需要支付律师费10000元!聘请律师之后出现的起诉状费用、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我们在这里暂时忽略不计!
5、时间成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院必须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什么时候能结案?一般的案件会是几个月的时间!其中我们把公告环节忽略掉(法院文书送达情况)。
因此,债权人的起诉的成本为:2420+400+1500+10000+时间成本=14320元+时间成本。
欠款合同 · 第19篇
高利贷人(乙方) (全称),_______个人高利贷公司_____________鉴于,_____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_____
1、高利贷总金额,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高利贷用途,______。
3、高利贷期限,_____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4、高利贷利率,_____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______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
5、高利贷的支取,_____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_____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年的____________月 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______年利息,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______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欠款合同 · 第20篇
贷款方:__ ___ 身份证号码:借款方:___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每月偿还利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借款方用,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还款保证人(需担保人亲笔签名和附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同意为借款方 向贷款方借款(大写)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合同,本人自愿偿还借款方所欠贷款方的全部本金、利息和罚金。贷款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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