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400字
时间:2026-01-2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400字(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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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500字范文:《杀死一只知更鸟》有两个密集的泪点。
第一个泪点是阿蒂克斯输掉了汤姆·鲁滨逊的官司之时。尤其是阿蒂克斯准备离开法庭时,后三排的黑人全体起立,并且在斯库特旁边的一位黑人说了一句话:“斯库特小姐,请起立。你的父亲要经过这里了。”眼泪确实会情不自禁的涌出。一方面是为这场不公平、充满偏见而丑陋的审判感到愤愤不平,这是一场仅仅因为被告是黑人身份而无法获胜的官司。老实本分、乐于助人的黑人汤姆,帮助了马耶尔,却在拒绝了马耶尔的勾引后被尤厄尔一家反告强奸。即使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汤姆是无辜的,审判团还是判他有罪。这场失败的官司充分展现了当时的美国白人对黑人深入骨髓的歧视——就算是无赖、懒惰、处于白人群体中鄙视链最底端的尤厄尔,也要比任何一个勤劳、体面的黑人来的高贵。
另一方面是因为感动。即使阿蒂克斯的所有努力都成为了徒劳,他还是赢得了所有人的尊重,所有黑人当场全体起立,第二天好多人默默地往芬奇家的厨房送食物,这是他们所能送出的最好的东西。他们能感受到阿蒂克斯是在公正地为无辜者付出,能感受到他的全心全意而非虚伪,甚至正是因为汤姆是黑人而付诸了加倍的努力。阿蒂克斯的正义让人感动,黑人们的感恩之情也让人感动,即使现实是无奈的。
而且,不仅黑人们尊重阿蒂克斯,甚至那些判汤姆有罪的白人们也对阿蒂克斯充满了敬意。斯库特说她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那年人们还是“高高兴兴重新选他当了立法委员,而且和往年一样,又是全票通过。”大概每个人都还是希望,等到哪天自己成为无辜的弱势群体时,也可以有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为自己伸张正义吧。
第二个泪点在小说的另一条故事线——“怪人拉德利”的结尾,也是整本小说的结尾。谣传着各种可怕的过去,足不出户的神秘“怪人拉德利”,这么一个传说中的人物,不知道是不是所有读者都和我一样,从故事一开始就倾向于相信他其实是个温柔的好人。最后,“怪人拉德利”——阿瑟先生出于正当防卫杀了尤厄尔,从他手里救下了芬奇兄妹两。他真的是个好人!最后的最后,他请斯库特送他回家,斯库特挽着阿瑟,在夜幕下将他送回拉德利家的前廊。最后的最后的最后,他们终于知道,在树洞里塞小礼物送给兄妹两的正是阿瑟。这种温暖的感觉让我眼眶湿润,我希望“怪人拉德利”是个好人,而他的确是个好人,这种欣慰感加深了我的泪点。
同时,这个温暖的场景也使读者压抑的情感得以释放。汤姆·鲁滨逊的官司输掉之后,汤姆在绝望中越狱,最终被直接枪杀;而另一方面小镇却一切如常,读后感这场官司泛起的涟漪很快恢复平静,在消除歧视、维护黑人利益这件事上再也无法有更大的进展;正值青春期的哥哥杰姆因为官司的事情变得更加难以沟通……站在小说第一人称斯库特的角度,连读者都能感受到日子的压抑。然而尤厄尔的袭击和阿瑟的营救又打破了平静的日子,而斯库特也终于知道“怪人拉德利”是个好人,回过头看小镇上的一切原来可以如此亲切美好,终于明白阿蒂克斯说的那句:“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小说里就是用这两条故事线,一边用汤姆·鲁滨逊的故事叙述着歧视带来的不公和丑恶的社会现实,一边用阿瑟以及镇上每一个人的细节证实“大多数人都是好人”。我也相信这世上大部分的人都是好人,每一个个体都有可爱之处,但是当每个人的一点偏见在群体中放大时就可能变成乌合之众。正义本来就是来自于人类的虚拟概念,到底什么是正义?法官判定的就是正义吗,由正直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就是正义吗?杀人就是不正义吗?可如果杀人不正义,为什么故事的最后,连斯库特这样的孩子都明白,阿瑟杀了尤厄尔,但他是个好人,而如果将阿瑟送上审判台,那反而是如同“杀死一只知更鸟”般的罪恶。
正因为正义无法下定义,所以我们无法消除这世上的不正义,只希望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至少可以减少那些明显的不正义。因为,就算出于自私的想法,我也不希望无辜的自己哪天会因为不可理喻的偏见而蒙受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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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被别人带着有色眼镜看过,《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书以梅科姆镇为背景,以主人公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一个关于偏见的故事。
阿蒂克斯是一位善良的白人律师,两个孩子斯库特和杰姆在他的引导下,更快的接受着一切新鲜的事物和信息,也更为深入的对一切事情进行着思考。在玩耍的过程中结识了好朋友迪儿,他们对一切未知事物都充满着好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从未出过门的邻居拉德利的探索。他们把他叫做“怪人拉德利”关于怪人拉德利的传说和故事让他们多次克服恐惧去找怪人的踪迹,然而经过种种波折都没能实现。
然而,因为一桩冤案打破了原本宁静的小镇,起因是一个黑人因侵犯白人女子被起诉,阿迪克斯作为一名律师,将帮助黑人汤姆进行辩护,却引起了全村人的不满,陷入了舆论漩涡,但他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但是村民们那种根深蒂固的歧视黑人的思想影响着每一个。主人公斯库特和杰姆的正常生活被打乱。然而只有他们知道汤姆是出于好心帮助却被一家白人家庭所污蔑告上法庭。为了寻求真相和最终的胜利,他们勇敢的拨开重重迷雾,中间一系列的情节跌宕起伏,之后律师找到了能够证明黑人清白的证据,但是由于种族偏见,黑人依旧败诉,他愤怒的对所有人说,你们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听到自己想听到的,最后黑人万念俱灰逃狱,被乱枪打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永远都不要从别人口中去认识一个人,只有你亲自去接触他的时候,你才能够看见事实,也许我们都曾带着有色眼镜,将子弹射向他人,也或轻或重受过偏见的枪伤,但摘下有色眼镜,我们才可能看到世界本来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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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尽管书名叫做《杀死一只知更鸟》,但是作者在书中对杀死知更鸟的故事只用了一点笔墨,就是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给孩子讲述了自己因童年射杀了一只知更鸟,从而使他总有一种负罪感的故事。但是该书之所以成功,绝不是这么简单,而更多的是,知更鸟的象征意义作为一位父亲,他为了孩子,努力言传身教;作为一个人类,他为了良心,一直堂堂正正。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如果我默许这种事情发生,坦率地说,我从此以后再也无法坦然面对他的眼睛,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是我的一切。
这就是阿蒂克斯的魅力所在,或许这也是西方教育和我们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同,言传身教,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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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种族歧视,边缘化的人群,大家的异样眼光,所有我们现在认为理所应当的东西或者视之为平常的事情都是多少人,多少代人奋力争取而来的。心怀善意,给他人温暖。阿瑟先生就是个温暖的人呐...还有很多阿瑟先生,阿迪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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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有读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太难记了。好在《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酣畅淋漓之感。
这是哈珀•李写于1960年的小说,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杀死一只反舌鸟》。只是1961年改编成的电影用了这个名字《杀死一只知更鸟》,还获得了奥斯卡金奖,后者就代替了前者。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岗,一个基本隔绝于世,种族歧视弥留的小镇。核心内容是律师阿蒂克斯•芬奇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该书主要宣传一种普世价值观,平等正直博爱等精神,还有对阿蒂克斯教育孩子方法的推崇。
知更鸟,是一种唱歌动人,与人无害的鸟。在书中象征着阿瑟•拉德利,汤姆•鲁宾逊等善良的人。“弹无虚发”阿蒂克斯因年轻时射杀了一只知更鸟而感到内疚,三十五年没有再开过枪。而后,他尽心尽责地去帮汤姆打官司,虽然还是败诉了,但这种精神依然值得人学习。
从另一个层面看,人不能当一只知更鸟。可以善良,但不能软弱。拉德利先生是个足善人,与世无争,忍受着别人“怪人”的嘲讽;但他的怪也保护着自己,夜晚枪击吓唬闯入庄园的孩子。而汤姆在败诉后不愿再去上诉,越狱而被射杀,再也洗脱不了自己。只能说逃避是没有用的。善良的人更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能让你的纵容成全了别人的罪恶,让你的善良伤害了自己。善是有原则的。
大多数人的选择不一定是对的,这是我从书中看到的另一种精髓。一个正直的律师和一个公正的法官也斗不过一群野蛮人组成的陪审团。汤姆案子的败诉,佐证了“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这句话。多数人反而更容易形成暴政。当价值判断与别人相冲突时,还得尊重自己内心深处的选择。
最赞同的还是信任。虽然有些谎不得不撒,但撒下一个谎的同时得撒下很多个谎去维护。反省自己这么些年来,只有在欺骗上做到了“嫉恶如仇”。以前太过相信别人,所以遭受了不少次被人欺骗的恶果;后来学乖了,受不了背叛,也因此失了些朋友;再后来学着宽容,一次两次,或是没有突破底线的失信也就算了;但再多次就不行了,量变引起质变,友情间的裂痕也会慢慢变大到不可修复的地步。
再大的心也终究不能无视失信后的隔阂。一个人,一次让我不相信了,便再也不能让我相信了。
宽容这条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述了一个名叫汤姆·罗宾逊的年轻人,他因为是黑人而被诬告强奸。尽管辩护律师阿提克斯·芬奇有证据证明汤姆不是强奸犯,但他无法阻止陪审团得出汤姆有罪的结论。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800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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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觉得阿蒂克斯是一个绅士。同时,他是一位十分好的父亲。他教会了吉姆和斯库特关于勇敢,关于公平和正义,关于尊重他们,关于人性。勇敢就是,你明知道那不可能,或者希望渺茫,但你仍然还是坚持下去了。拿着枪支使他人根本不算是勇敢。他让吉姆向杜雷斯太太读书陪伴她,就是为了教会他关于杜蕾斯太太的勇敢和坚持。阿蒂克斯坚持法庭上人人生而平等,尽管在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并不是人人平等。他为黑人汤姆辩护,勇敢地挣脱了那“温暖的茧”。阿蒂克斯劝孩子们不要去冒昧的打扰怪人拉德利,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最后,他还教会了孩子们关于人性,那就是,如果你真正了解一个人的时候,你就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仍存疑惑。
其次,感受最深的是阿瑟先生,他整天躲在房子里,毫不外出。外面的小孩把他称为怪人。想像他饿的啃树皮吃手指的凄惨生活。然而,在他们不知道的地方,阿瑟先生用他特有的方式偷偷观察这这个世界,偷偷帮助了孩子们,在莫迪女士家着火斯科特在冬天的大街上瑟瑟发抖时,偷偷地为她披上了毛毯,在树洞上摆上送给他们是珍贵的礼物,在吉姆与尤厄尔搏斗受伤后,抱着他飞奔回家。总之,他是一位特别温暖而又羞涩的男孩。
两年的时光,吉姆和斯库特都长大了许多,很多东西变了又变,毫无章法,但很多东西却亘古不变,诸如正义,善良,勇敢。梅克姆镇的故事永远不会停止,夕阳照样落山,两个孩子跑着迎接他们的父亲,阿瑟先生家的门总是紧锁着,莫迪小姐笑着给他们递上新鲜出炉的蛋糕又回到院子里侍弄她的杜鹃花,卡波妮在厨房忙个不停,亚历山德拉姑姑还在念叨斯库特没有淑女风范。很多东西都不再神秘,但这就恰恰说明他们真正长大了,这就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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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不是合法,而是剔除它们刻在骨子的偏见题记
主人公阿迪克斯就是一个正义善良的人,他在小镇上是一位出名的律师。在法庭为了帮一个无辜的黑人汤姆辩护,一个人挡住了外界所有的声音,忍受给黑鬼帮腔的辱骂,在那个种族歧视的时代,阿迪克斯不像镇子上的大多数人那样瞧不起黑人,而是努力为黑人争夺公平的权利。他对他孩子说:真正的勇敢就是你明明知道结果,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你很少会赢,但有时也会。最后,汤姆在监狱中不堪忍受精神压力,发疯似的想逃跑,被警察击杀,阿迪克斯并没有唤醒人们的良知。自己的儿子也遭到了控诉人的报复。但是他为自己的孩子做出了最伟大的榜样,让孩子也成为了父亲般正直善良的人。
但你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即是犯罪。这本小说中最大的犯罪就是那人与人之间的偏见。张爱玲说你如果认识从前的我,你就会原谅现在的我了。三毛说你对我的百般注解和识读,并不构成万分之一的我,确实一览无余的你。《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们明白了不要有种族歧视,不要对别人有偏见,这本书用原生家庭的教育告诉我们如何寻找和守护内心的正义和善良。有的时候偏见比无知更可怕,我们曾经也会戴着有色眼镜去观察世界,将子弹射向别人,当我们深入的了解某个事物,摘取有色眼镜,也许就会发现这世界本来的颜色。
偏见在我们生活当中很常见,男孩子即使伤心也不能哭出来要勇敢是偏见,纹身者就是地痞流氓是偏见,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也是偏见。
偏见是扭曲了眼睛审查世界,偏见是一颗子弹,让我们去伤害别人。我们永远不要从别人的中认识一个人,不要相信流言蜚语直到你亲自去接触他的时候,你才能够看见事实。这是这本书告诉我们的道理。
偏见,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例如:班级里有一位调皮捣蛋的同学经常做错事。有一次,教室里有一位同学手表丢了,这件事情大家还没经过调查,就一致认为是那名同学偷的,结果偏见让大家冤枉了好人。就像蒋勋所说如果你没有偏见,多一点好奇,对各种事物都有一种品尝之心,那么你口腔里的滋味将会是非常非常丰富的,也会留下人生非常美好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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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一个关于温情,教育和成长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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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的怪人拉德利,其实很善良,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生活,拉德利生活在这个镇子上,得到了邻居们基本的尊重,虽然小孩子们因为好奇曾打扰过他,但他却用善良和蔼来回报,但我也很好奇,是什么让阿瑟一直呆在家里不出来呢。不过就像阿蒂克斯说的一样,你不可能设身处地地站在别人的角度着想,所以尊重别人的生活吧,这世上让人费解的事情太多了,你不可能永远都以你的三观去衡量,这就是传说中的求同存异,多一些包容。
另外我想说的是亚历山德拉姑姑,我很不喜欢她,她就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妇女形象,保持着以往的老一套,认为女生就要优雅端庄,穿上蓬蓬裙,例行每天的茶会,这些都算了,这些算是对一个人的气质提升,而最不能接受的是她把人三五九等地划分,甚至不让斯库特和那些贫穷的孩子在一起玩,要她在礼貌的同时保持一种高贵的距离,哎,阶级门第呀,这个东西真的是根深蒂固的。我痛恨它。
还有那位新来的年轻女老师,没有做实地考察细心研究,就开始她的所谓的全新教法,对学生也没有真正地关心呵护,甚至没有给她们做好榜样,在法庭上的话显示了她是多么的愚蠢无知。同时我也一直都提倡要重视小学教育,小学教育是一个人成才的基础,无论是学识还是心智上,我们都需要一个三观正确,富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人去引导孩子们,需要更优秀的人才去任职小学老师。而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我们的小学老师一般都是在学生时代成绩居后的那些人,他们很多都是想着讨一份工作而不是奉献自己,而且他们自身掌握的知识也有限,在思想上也不是很正能量,当然小学老师里也有很优秀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教出来的孩子,怎么能健健康康地长大呢。
想说一下父亲阿蒂克斯,他真的很优秀,一个人承担了父母亲两个角色,知书达理善解人意,又富有学识和见识,为黑人,受歧视受偏见的人伸张正义,喜欢这样的父亲。还有卡波尼,也很棒,作为一个黑人管家,拥有着自己的高贵精神,对自己所处的环境不卑不亢。
还想写好多的,但是时间不够了,我要去给妈妈准备午餐了。还有我们的主人公没说的,杰姆和斯库特,杰姆真是一个好孩子,好哥哥,哎不展开了,我的时间不够了,先写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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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终于看到他时,……才知道他根本没做那些坏事……,他其实是好人。”
刚开始阅读时,前几章几个孩童的琐粹生活令我昏昏欲睡。唯一支撑我阅读下去的理由就是怪人拉德利,他从不出门,关于他,在斯库特与杰姆这些孩童中流传着一段神秘可怕的传说。他简直成了恶魔的具化物。这个“恶魔”也一直吊足了我的胃口,我一直在猜测他在整个剧情中担任着怎样的角色。
随着情节的发展,“恶魔”仿佛退出了剧情,取而代之的是阿蒂克斯接手的一桩案子。它令斯图特一家陷入饱受争议的漩涡中。老实本分、乐于助人的黑人汤姆,帮助了马耶尔,却在拒绝了马耶尔的勾引后被尤厄尔一家反告强奸。即使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汤姆是无辜的,审判团还是判他有罪。这场失败的官司充分展现了当时的美国白人对黑人深入骨髓的歧视——就算是无赖、懒惰、处于白人群体中鄙视链最底端的尤厄尔,也要比任何一个勤劳、体面的黑人来的高贵。
案件判决后,汤姆在绝望中越狱,最终被直接枪杀。尤厄尔又处处威胁斯库特一家,这些一度将本书推入最压抑的气氛中。然而“怪人”又出现了,他战胜了真正的恶魔,从尤厄尔手下救下了斯库特两兄妹。黑人汤姆已经作为一只知更鸟被无辜杀死。而泰特警长与阿蒂克最终决心保护因自卫反击而杀死尤厄尔的另一只无辜的知更鸟——怪人阿瑟先生。最后,不善交际的“怪人”要求斯图特送他回家。在街角的路灯下,斯图特把手滑进“怪人”阿瑟先生的臂弯。斯图特这才意识到之前放在树洞里的礼物都是这位“怪人”先生所送。
当斯库特转身准备回家时,街灯依然闪烁,照耀着这个街区。
这个街区有莫迪小姐,她的房子被大火付之一炬,她却抱着脑袋,笑的前仰后合。有杜博斯太太,她本可以靠吗啡“愉快”的死去,却硬是决定要戒掉毒瘾。干干净净离开这个世界,不欠任何人,不依赖任何东西。有雷蒙特先生,他为了坚持自己的生活方式,用酒鬼的身份掩藏自己。有“最下层”的黑人,在阿蒂克斯准备离开法庭时,后三排的黑人全体起立,并且在斯库特旁边的一位黑人说了一句话:“斯库特小姐,请起立。你的父亲要经过这里了。”还有那些判汤姆有罪的白人们,人们还是“高高兴兴重新选他当了立法委员,而且和往年一样,又是全票通过。”大概每个人都还是希望,等到哪天自己成为无辜的弱势群体时,也可以有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为自己伸张正义吧。
“斯库特,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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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从哥哥杰姆胳膊受伤写起到杰姆胳膊受伤结束,是我目前看过的最纯洁的一本书。
小说以第一人称叙述来描写,展示了一个不到10岁的小女孩的视角下的梅科姆小镇发生的一连串的事情。不得不说小女孩斯库特(琼·露易丝·芬奇)是个十足十的假小子,我看了四分之一的书还以为主角是个小男孩(这不能怪我不认真看或者我脑子笨,斯库特三个字很难想象是女孩子的名字呀,而且斯库特还老是打架,也会被人揍,正常女孩子哪会这么厉害,她老是跟着她的哥哥身后玩各种男孩子玩的游戏,她还会在同学遇到困难的时候仗义执言,不像是个女孩子的所作所为)也可以看出,她的爸爸阿迪克斯对她的教育方式没有因为她是个女孩子而跟她哥哥有所不同,这让我感觉到,男孩子和女孩子是平等的,也是我羡慕的地方。
小说第一部分很平淡,主要写了小女孩的生活琐事,读书、玩耍……描写了对怪人拉德利的恐惧。第二部分才是高潮的来临,写了爸爸阿迪克斯为黑人汤姆·鲁滨逊做辩护律师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后面部分才直白地显示了那个时期种族歧视的严重。当我读到黑人汤姆在回答对方的律师那段话时,我感受到了黑人在长期被歧视下那种无助、认命,连他们自己都认为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认可的深深的无力感,很让人心痛。人生来就是有偏见的吧,小说的黑暗面很少被表现出来,最大的坏人就是鲍勃·尤厄尔了吧,最后还对他看不爽的人进行一系列的报复,真真是气死人了,明明是自己的不对,还怨到别人身上,我当时想怎么会有这么厚颜无耻的人呢!最后还想伤害两个孩子,杰姆的胳膊就是他弄伤的!!!
为什么说这本书是我看过最纯洁的小说呢。在看到小男孩迪尔和斯库特躺在一张床上,迪尔对女主说“斯库特,我们去弄个孩子来吧”,我吓了一大跳,本来男孩和女孩躺在一张床上就让我有点不舒服了,他还说出这么一句话,后来证明是我想多了。还有一段对杰姆在斯库特面前脱衣服,向斯库特展示他的胸毛和腋毛的描写,我也惊了一下,可是杰姆就是单纯想向自己的妹妹表达自己长大成人了的喜悦感呀,我真是太邪恶了。忽然发现我们小时候对性懵懵懂懂,也有点排斥,可是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这是我们长大的必经之路,心里有鬼才会去避免去提及,坦坦荡荡地表达出来才是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斯库特(一个9岁的小女孩)对迪尔的求婚十分认真,认为长大以后就一定会嫁给迪尔了,她那一本正经地提及迪尔和她未来的生活时,给她的单纯笑到了,这确实是一个可爱的小女孩,这就是小女孩眼里的爱情吧,很纯粹,很令人向往。
最让我感动的是怪人拉德利,这是一个十分完美的人在我眼里。虽然第一部分孩子因为他的足不出户产生好奇和恐惧,让我也有点怕怕的,后来读到杰姆三人去怪人拉德利的院子里探险逃跑时杰姆把裤子落在了怪人的园子,杰姆回去拿裤子时发现裤子被缝补好了,还被叠得整整齐齐地放在那里,还有两个小孩每次在拉德利门前那个树的树洞里拿到各种各样的好东西,一开始我以为这些都是爸爸所做的事情,因为斯库特说到“除非是跟你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否则没人能知道你想干什么……”当时我还沾沾自喜地以为自己已经洞悉一切,读到最后才知道这是阿瑟·拉德利做的一切,以及迪莫小姐家着火那一段,等火被扑灭了之后,站在外面的斯库特发现自己身上披着毛毯,也是怪人拉德利的杰作。最后杰姆和斯库特遇袭时,也是拉德利第一时间跑出来救他们,那时我真的被感动哭了,这世界怎么会有这么善良的人,以前小孩子们不懂事,老是想着去招惹拉德利,当然都没有成功,他还把两个小孩当朋友一样保护,送他们好玩的东西,那是书里最纯净的一人了吧。
当然,梅科姆小镇里的每个人,我都觉得好善良的。虽然一开始亚力山德拉姑姑让我很讨厌,但是后面也没有这种感觉了。最最要说的是爸爸阿迪克斯对孩子们的教育,这个十分有魅力的男人,有本事从不显摆自己,深受小镇人民的爱戴,对任何人都彬彬有礼,从来不打骂孩子……我也想有一个这样的爸爸。
总之,用我同学的话来说,这是一本很值得一读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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