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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公章管理制度(热门12篇)

时间:2019-09-01

公章管理制度(热门12篇)。

第一篇 公章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第二篇 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责任

第三条总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总部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根据本规定对分公司各类公章进行日常使用管理,或也可授权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章使用中出现错误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使用申请记录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公司公章的种类及定义

第六条印章/鉴:总公司、分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制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财务支票印鉴等)。

第七条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等职衔的印章。

第八条部门章:刻有公司重要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第九条签字章:刻有公司董事局主席及总裁、总经理签名的印章,x种程度上也可称之为法人章。

第十条财务章、合同章:由x些重要部门使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四章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十一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合同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第十五条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五章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第十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二十一条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第六章公司印章的保管、停用

第二十三条印章的管理

1 、公司所有印章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3 、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分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 、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5 、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6 、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章的保管

1 、公章的保管应做到安全、隐蔽、使用方便。公章保管人原则上应将各类公章放置总公司、分公司指定保险柜内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 、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3 、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 、公章保管人因公外出时,应委托专人暂时代为保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同时及时知会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和各级行政部门领导。

5 、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第七章公司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印章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停用。

1 、公司名称变动。

2 、印章使用损坏。

3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十六条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八章印章的使用流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印章只限于发布公司内部文件、对各分公司的通告、公司内部制度、总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的文件往来,外部单位、政府部门等得对外发文,及有关合同、协议、担保、证明等事项,为维护公司利益严禁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借用公司公章。

第二十八条对外公章使用最终审批人一般为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分公司一般为总公司授权审批的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任何类型公章的使用一律实行登记、审批制度。使用人因对公业务需

要按实际情况不通,使用不同类型的公章时,应统一填写公司《公章使用申请表》。交由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使用。

第三十条因地域或其他原因,总公司领导根据分公司处理日常事务的重要程度可授权分公司领导审批分公司公章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紧急情况下(如遇合同签订、银行过户或其他与公司重大利益有关等重要事项,)需要签批公章和公司保管人电话联系确认最终由审批人加盖公章,事后补签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任何公章只能在办公区域内使用,严禁任何人将公章带离工作区域。如确须工作需要或有重要事项须将公章带往异地使用的,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章使用时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第三十四条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三十六条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章违反使用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公章富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如公章使用申请人假公济私,未经批准利用公章办理个人事务的,每次罚款100元。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章保管人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章,违者扣罚保管人100元/次,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章保管人因故意或疏忽造成公章遗失的,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如有必要应到当地新闻媒体通告注销、挂失。同时,公司将追究公章保管当事人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篇 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

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 公章管理制度

书店管理制度

书店管理制度(一):

1、书库内的图书、过刊、过报,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状况也应在2天内归还。

2、图书、过刊翻阅请用“代书板”,不得随意插放,以免乱架。

3、库内严禁吸烟。

4、切勿携带拎包之类入库。

5、持续库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等。

6、非本校教职工(包括家属),一律不得入库。

7、读者归还的图书、过刊,要及时上架。

8、每一天下班前检查书库安全,关好门窗,做好防潮、防盗、防火、防尘。

书店管理制度(二):

1、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或“一卡通”可在电子网络阅览室内阅览,不允许借证上机或代他人划卡。

2、电子网络阅览室为读者带给: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信息检索服务;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帮忙读者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知识;开展与计算机、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收发电子邮件等。

电子网络阅览室是学校师生查阅电子图书资料、上网查阅信息和应用网络资源的学习场所,务必做到防盗、防火、防潮、电源接地良好。

3、爱护电子网络阅览室设备,读者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带来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全部职责。

4、进入电子网络阅览室,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持续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

6、群众收看教学片,须提前与本室联系,由管理人员协调安排落实,需指导的由带队教师负责学生的上机阅览指导、巡视和秩序。

7、资料非质量原因中途不得更换,非本室资料严禁在本室设备上使用。

8、遵守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务必按要求规范进行,为维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严禁随意更改配置或删除重要文件等破坏性操作。

书店管理制度(三):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务必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务必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

⑴资料陈旧过时的书刊。

⑵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书刊。

⑶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⑷资料重复的图书资料。

⑸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资料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⑹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

6、剔除工作每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书店管理制度(四):

新华书店考勤管理制度范本(原创)

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分为行政工作时间、营业工作时间两种。

(1)行政工作时间(参照政府机关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星期六到星期日公休日

适用于行政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室、教材科、办公室、财务科等。

(2)营业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班:08:00-12:00

下午班:12:00-18:00

晚间班:18:00-20:30

每月5天轮休假

适用于营业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门市部等。

二、考勤登记

1、员工上下班应及时登记考勤。若未登记则视为缺勤。代签到者,依绩效管理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2、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印发,各部门主管在下月初前三个工作日之内务必将

本部门的当月考勤登记表交到办公室以便统计管理。

3、工作日因私事外出应在半小时以内,超出半小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

4、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经理、副经理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三、请假流程

1、请假应「亲自」办理并提前至少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假别等事项,并请部门主管核准,再送分管副经理核准。

2、【员工请假单】填写:

(1)先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备后,至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单】。

(2)假别栏应填写请假类别,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员工请假单】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工论。准假后,【员工请假单】应交到办公室。

4、请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四、请假类别

1、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1)每周六、日为公休日(不包括营业工作时间制部门)。

(2)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年十一天:

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三天(10/1,10/2,10/3)

元旦一天(1/1)、劳动节一天(5/1)、

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2、轮休假

(1)凡按营业工作时间上班人员每月可享有轮休假5天,超出5天应另外请假。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2)凡在教材科上班人员每年可享有轮休假15天,超出15天应另外请假。

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3)门市部轮休假要求在当月休完,不得转入下月。

(4)教材科轮休假要求在淡季时安排,当年休完,不得转入下年。

(5)轮休假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并在考勤登记表上注记。

3、事假

(1)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2)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每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

(3)全年事假累计≥21天者,每超出1天扣除当日工资和绩效奖金。

(4)全年事假累计≥40天者,从超出当日起,作待岗半年处理,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和福利。

4、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请病假。病假务必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如:个人病历卡、医疗证明书等),并由本人或委托家属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核准。

(2)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绩效奖金、津贴、物价

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4)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5、婚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6、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7、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8、带薪年休假

因单位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内不扣工资,所以不享受年休假。

9、带薪探亲假

(1)如员工居住地因工作需要远离父母或配偶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且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全额带薪探亲假。

①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户口簿或房产证为证明材料;

②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工作介绍信为证明材料。

(2)探亲假天数:

①已婚员工每满四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②已婚员工每满一个工作年度探望配偶一次给予30天。

③单身员工每一满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3)探亲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不可转入下一年度。

五、旷工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

2、旷工员工其旷工期间各种工资、绩效奖金均不发给。

3、凡当月旷工累计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予以待岗处理,并依违反劳动合同

规定处理。

六、考勤奖惩

1、月全勤奖

(1)凡当月无请假(不含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奖100元。

(2)凡当月有请假(不含婚假、丧假、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

奖50元。

(3)当月各种假期天数超过15天以上者无全勤奖。

(4)当月有旷工一次(含)记录者无全勤奖。

2、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之假勤作不实之签报者,依绩效管理制度给予双方考勤分(共30分)作每次各扣2分处理。

3、依绩效管理制度,在考核期内出勤率≥99%者,考勤分在满分基础上加10分,出勤率≥90%者,考勤分得满分,出勤率≥80%者,考勤分得2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1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0分。

七、加班

1、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并经分管经理批准。

2、凡因单位工作需要,要求公休日上班的,员工务必无条件上班,不算加班,不安排轮休。

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日工资计劳动报酬。

九、本考勤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1:员工请假单

附2:员工考勤登记表

XXXXXXXX新华书店

XXXX年XX月XX日

书店管理制度(五):

1、制度管理

首先是制度管理,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书店没有制度的管理,那就是松散、无序的管理。在员工管理方面,书店加盟商要根据加盟总部的规章制度制定一套合理、规范、标准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书店管理者要做到凡事有章可依,有制度可查。

2、人情化管理

在制度管理的基础上,书店加盟商还要进行人情化管理。也就是,“软硬兼施”,不能总是硬碰硬,势必会两败俱伤。书店透过人情化管理,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书店经营者应多与员工交流,聆听员工的心声,解开员工的心结等。

书店如何管理员工呢这是一个与书店经营密切相关的问题,大家真的是要对书店这方面的信息好好关注一番。对于书店管理员工的方法,在看了上面的文段后,大家就应是没有疑惑了吧,期望大家的书店都能经营得红红旺旺。

第五篇 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第六篇 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如电脑、饮水机、空调等时,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老师报告。

第二条如出现突然停电,不要喧哗,不要慌乱,应立即启用应急照明灯,在工作人员安排。

第三条如发现火苗,应立即判断火苗起因,用专用灭火器扑灭,避免酿成火灾。

第四条如发现火灾,应立即关闭电源,启动走廊应急照明灯,紧急有序疏散人员,通知学校团委负责老师、学校保卫处领导以及学校相关领导,并拨打救火线119。

第五条如有人员被困或受伤,应组织实施抢救或护理:

一用防毒面具或湿毛巾掩口鼻,抢救火灾中被困人员;

二如有窒息者,立即移至安全通风地方实施救护;

三如有伤势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120送往急救。

第六条在发生火灾时,采取消除与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控制与防止火灾事故恶化、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第七条办公区域各部分要按照规定配备适量、合适、有效的.灭火器材,办公室应按照要求定期对各种消防措施包括消防通道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第八条火灾发生后,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工具,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保障。

第九条办公室不仅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理得当。

第十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消结合,以防为主。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财产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注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七篇 公章管理制度

长沙市﹡﹡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见附件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人资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长沙市工商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人资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二:《印章保管登记表》)(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人资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5、公司章程、协议。6、员工调动。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二)行政人资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人资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人资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三:《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四:《印章使用申请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五《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

章外出申请表后,由行政人资部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六《印章外借申请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人资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人资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人资部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

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长沙市**有限公司2xx年月日

附件一

第八篇 公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学校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州城街道第二中学 2012-09

第九篇 公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章是我所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范围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请示、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规定要盖章的其他证件以及经所领导批准的需要盖章的材料。

三、使用规定

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盖章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1、以公司名义发文,必须经公司领导审阅,方可盖用公司公章。

2、调查证明材料和其它需盖公章的,须经领导同意方可盖用公司公章。

3、办理正常人事、劳资关系的材料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对职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也仅限于证明职工身份、劳资、以及政审方面,材料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复印件备案。

5、公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使用后必须立即收回单位。

6、公章加盖处必须是文件或材料的适当位置,严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纸上加盖公章。

四、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会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4、专职人员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岗时,行政章、支部章必须上交主管领导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五、公章管理员岗位职责

公章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应严格履行职责:

1、负责公章的保管,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2、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盖章前,必须仔细阅读该文件或材料,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绝加盖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篇 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

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篇 公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

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5、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十二篇 公章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公章使用,严格公章管理,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印鉴名章”等。

第二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保管,该公章使用必须在办公系统中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选择相应的'公章名称、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需盖章的相关附件,经逐级审批,最终申请单流转至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核实并登记后方可盖章。盖过公章的文件如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后重新盖章,需重新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印鉴名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保管,该公章需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核实总经理签字的款项申报表或报销单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盖公章,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确认后方可盖章,事后须及时补打申请单。

第三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章”和“法人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保管,该公章使用必须在办公系统中填写“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审批表”,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

第四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工程专用章”由主管副总指定专人保管,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盖章后原件需存档。

第五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物资部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物资部专用章”由物资部经理保管,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

第六条“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该公章使用必须在办公系统中填写相应款项申报表或填写报销单,经逐级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各部门“资料专用章”由各部门资料员保管,经各部门经理签批同意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

第八条“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z置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主管副总指定专人保管,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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