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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买断申请书

时间:2025-01-14

公产买断申请书(锦集14篇)。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1

尊敬的法院:

你好!

我是申请人。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向贵院申请了对位于XX市XX区路号的房产进行查封。但是因为个人原因,现在本人需要申请解除查封。现特此致函,请求贵院审核并解除房产的查封。

我之所以向贵院提出查封申请,是因为当时我与该房产的拥有者之间在一笔商业交易中发生纠纷。作为其中的一方,我认为该房产会对我方产生一定的利益,而对方却未能按照我们之间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因此,我向贵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查封进行的过程中,我逐渐发现自己难以承受这样的代价。首先,查封的'结果导致了该房产无法正常使用和出售,使得该房产的价值急剧下降。其次,我本人也因为这一事件而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和影响,无法顺利地进行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因此,我特此向贵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够解除该房产的查封,恢复其正常使用和交易。我相信,我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无需继续对该房产进行查封。

最后,我再次向贵院致以诚挚的感谢,感谢贵院在这一事件中给予的关心和帮助。我相信,只要我们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就一定能够达成更加合理和公正的结果。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地址:

中国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指定清算组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指定申请人法定代表人W为清算组负责人;

2、本案受理费用及相关清算费用由ZNJ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3年11月28日,申请人与ZNJ原下属的KAT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的合同。该合同约定: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以该投资总额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KAT公司出资192.5万元人民币,占55%,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122.5万元,房屋人民币70万元;申请人出资26.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占45%,出资方式为现金11.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万元,进口设备14.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7.5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0天内到位。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期限为11年。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还约定:康奥特公司负责协助合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的土建、装修工程在94年元月15日前完工。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日,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除对上述内容作了相同约定外,还约定: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合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期计算。

1993年11月23日,ZNJ向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成立金城公司。同年,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鄂经贸资[1993]025号《关于中外合资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1993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1993年12月15日至20xx年12月4日。1996年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金城公司颁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鄂审字[1993]04080号,批准日期为1993年12月1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金城公司成立后,申请人以设备款缴清了全部出资,KAT公司则以金城公司往来款122.5万元人民币作为货币出资,并于1994年6月,将根据双方约定扩建后折价人民币70万元,座落于青山区吉林街建筑面积为1657.06平方米的房屋(权利人为ZNJ,房屋坐落地点也即双方合同约定的金城公司的法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号。)作为出资交金城公司实际使用至今,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申请人曾多次催告。1995年11月20日,ZNJ作为KAT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即出资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出具《承诺书》承诺:“按金城公司合资合同之约定,我局将金城公司现在使用的的房屋(按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青山房地产局241号图所绘制的平面图)作为中方的出资列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

20xx年4月15日,金城公司及KAT公司曾共同向湖北省工商局去函称:金城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康奥特公司由于领导班子换届而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20xx年3月27日,KAT公司经ZNJ批准同意注销后,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ZNJ在KAT公司注销时承诺:KAT公司债权债务由其承担。

20xx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经营期满,董事会决议:终止“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并进行清算。同时任命为清算委员会成员。自此金城公司清算委员会开始了长达3年多的清算工作。其中包括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委托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对金城公司进行清算审计及资产评估。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出具了《关于双方出资核实情况》、《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往来账务函证核实情况》、《关于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企业清算审计情况的说明》等文件。其中《关于双方出资核实情况》证实:KAT公司出资情况为金城公司于1994年12月在应付KAT公司往来款中转出122.5万元作为出资款。同时按合同、章程约定以房屋出资入账70万元,合计192.5万元。KAT公司以房屋出资70万元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申请人出资情况为以申请人代表W于1994年11月28日购进香港联发冷气贸易工程公司设备款2028487.80港元,折合人民币2225490.40元中的157.5万元作为出资款。

金城公司清算委员会清算期间,由于ZNJ既无视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合资公司合同、章程中关于KAT公司以房屋作价人民币70万元出资的约定,及KAT公司早已将出资房屋交付金城公司实际使用的事实;也无视其作为KAT公司主管部门和出资房屋权利人曾作出的“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的承诺,及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关于金城公司按合同、章程约定以房屋出资入账70万元的情况核实;更无视“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的法律规定,执意拒绝将已认缴出资的`房屋作为金城公司清算财产处理,从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导致金城公司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二)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及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贵院对金城公司强制清算,

请求如前。

此致

敬礼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3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_______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__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__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号。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即俩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利息自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3、本案执行费用由俩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申请人诉俩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由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归还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被申请人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归还_______________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月日出生,

工作单位: ,职务: ,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月日出生,

工作单位: ,职务: , 住址: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请求事项:

1、

2、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 ,因 。鉴于上述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被申请人的

在你院辖区内,故向你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愿以 ,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鹿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5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xx年4月14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现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7

申请人赵,女,1947 年 6 月 6 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 申请人 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 1号,电话 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 年 4 月 19 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申请人 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 1345440。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 CP18 东风雪铁龙轿 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 6 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5 月 22 日,被申请人车辆(苏 CP18 东风雪铁龙轿 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 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条依据: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 30 元; 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 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 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 费清算后交纳。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 交。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由申 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注意:涉及财产的,一定要写清楚申请保全的数额,否则法院没 法计算保全申请费。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8

xx部门:

我单位是,现有科室部门XX个,人员XX人,行政办公条件主要以台式电脑为主,目前共有台式电脑台。现因工作需要补充购置笔记本电脑台,购置理由主要简述如下:

1、申购理由:

随着办公自动化的迅速普及,我单位内部办公条件基本实现电脑操作,台式电脑基本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但是,单位主要领导因公需要随身文件和数据;各部门公务出差人员逐渐增多;单位接待外部业务需要演示样品和介绍;单位在会议室内进行电教片播放等等,都对笔记本的需求在逐步增多。

为了满足以上需求,便以工作顺利进行,特向贵部门申请购置笔记本台。

2、经费预算:

以当前市场中档笔记本的.价格,预算每台购置价XX元,台共计X元。

特此申请,当否,请批示。

申请单位:(章)

20xx年X月X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9

X主任:

由于新领导工作方法变化,我室现有的日常公用品严重不足,已无法适应工作需要,现急需购买文件夹XX个,文件袋XX个,装订机台,碎纸机台,共需要资金XX元。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XX科

日期:20xx年X月X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10

关于购置笔记本电脑的申请报告

XX部门(上级):

我单位是(性质和任务),现有科室部门**个,人员**人,行政办公条件主要以台式电脑为主,目前共有台式电脑台。现因工作需要补充购置笔记本电脑台,购置理由主要简述如下: 1、申购理由:

随着办公自动化的迅速普及,我单位内部办公条件基本实现电脑操作,台式电脑基本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但是,单位主要领导因公需要随身文件和数据;各部门公务出差人员逐渐增多;单位接待外部业务需要演示样品和介绍;单位在会议室内进行电教片播放等等,都对笔记本的需求在逐步增多。

为了满足以上需求,便以工作顺利进行,特向贵部门申请购置笔记本台。

经费预算:

以当前市场中档笔记本的.价格,预算每台购置价8000元,台共计*元。 特此申请,当否,请批示。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___

被申请人: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位于__省__市__单元_号的房屋。

事实与理由:__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审核,准如所请。

此致

敬礼!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2、本案的申请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2月8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资开发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出资22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第三人出资23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后经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双方出资比例未变。该公司成立于20__年12月20日,约定经营期限为5年,至20__年12月19日届满。

由于申请人与第三人就该公司续办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述《合资开发合同》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符合解散之条件,应于20__ 年12月20日解散。另该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组成。

自20__年底,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派人与第三人联系,要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拟成立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开会,也不作出合理解释。20__年7月27日,申请人致函第三人与被申请人,再次要求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复。

第三人置申请人多次催促于不顾,故意拖延清算,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股东利益。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____ 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民族:____ 住址:____电话:____身份证号码: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北京__区__________花园B栋一层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

恳请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信合长丰京汉分社的存款元,账号为:______________。或冻结被申请人其他账号等值财产或房产。

事实和理由:__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向贵院起诉。因被申请人经营期限即将于20__年3月到期,被申请人面临被注销或吊销的可能,并且极为可能转移资产对抗诉讼。鉴于上述紧急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人同时愿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产买断申请书 篇14

申请执行人: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经理 电话:

被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20__年九月三日作出的()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__年七月一日至20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__年七月一日至20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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