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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热门十一篇)

时间:2023-11-26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热门十一篇)。

⬭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核实办理。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一是成立机构,精心组织。及时成立了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陇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陇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重点等事项,为推进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是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耕地、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等5项原则,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等资产确权登记、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为重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到XX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任务,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三是试点示范,协调推进。以天成镇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从XX年9月至XX年3月底,利用半年时间,按照清查、勘界、确权、登记、发证、管理程序,分宣传发动、制订方案、调查摸底、清产核资等5个阶段,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全面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强化保障,维护稳定。为保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全县上下按照“县上加强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掀起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高潮。

⬭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南江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纪实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按照“两化互动”、统筹城乡的总体战略,坚持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率先在东榆镇槐树村、红光乡黑池村等“六镇六村”试点,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

定调子解“迷团”,农民吃了“定心丸”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究竟有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一直是困扰农民朋友的“迷团”。

明确改革方向。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明确产权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拟制实施方案。农业、林业、水务、国土、住建、公安等县级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权、建设用地权属、房产权属、户籍、产权融资等7个配套方案,用于指导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强化工作部署。为促进工作开展,县上先后于5月26日、8月4日、8月24日三次,组织产权改革试点乡镇、试点村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召开产权改革试点启动会、专题会和槐树现场观察学习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定标准搭“台子”,干群齐心“唱大戏”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究竟咋搞?搞成啥样子?始终是各级党政着力研究解决的重点课题。

坚持“六个步骤”推进。全县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在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以及业务人员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张榜公示、依法颁证、搭建交易平台、推进产权交易”六个步骤有序推进。坚持“四个一致”确权。坚持把确权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实物、台账、证书、合同“四个一致”的原则,在调查登记和两轮公示(公示初次登记结果;对公示有异议的权属,经村议事会讨论决策后再公示),确保无异议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等,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确权。

坚持“七八九标准”建设。围绕村七有、县八有、乡九有“七八九”的标准,重点从办公地点、人员配置、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方面,规范建设产权交易平台。槐树村高标准建立产权交易服务站,配置63寸液晶显示器,滚动播放产权流转信息;槐树村、红光村、惠民村、黑池村、青杠村、龙潭村六个试点村,均单独设立产权交易服务站;东榆镇、沙河镇、红四乡、长赤镇、红光乡、正直镇六个试点乡镇,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高标准组建产权交易中心。拟制产权交易机构职能职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产权流转办理流程图,并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权、建设用地权属、房产权属、户籍、综合七大类,组建产权改革专卷,实行规范管理。

活流转挣“票子”,农村资源“生金银”

如何让农村资源有序流动起来,真正实现农村资源资本化?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初衷。

群众主动参与。为激发农民参与农村产权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试点村选举产生了议事会和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产权改革。县上统一印制产权流转交

易知识问答和宣传单4万份,编制《南江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200本;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产权制度改革专栏,全面、系统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举措、方法步骤、主要内容、流转信息、改革动态等,提高群众的知晓度,消除后顾之忧,主动参与产权改革。

依法颁换证书。各试点村在调查摸底、张榜公示,登记确认、要件齐备的基础上,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法颁(换)产权证书。试点村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特色产业权等产权的颁证工作。试点村共颁发小型水利产权证115本,特色产业证38本,农村房屋产权证71本,换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50户。全县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证颁(换)证工作。促进流转增值。各试点村依托交易平台,利用产权抵押贷款1550万元,规模流转土地3270亩。带动全县产权交易流转土地万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亩,林权流转亩,建设用地流转1728亩),水利、集体资产、房产等产权流转491宗。依靠产权流转,规模发展金银花、核桃、富硒茶等特色产业万亩。槐树村引进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柳华琼共同出资10万元,组建槐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入股七彩林业公司、槐树蔬菜专业合作社、槐树生态鸡养殖场土地530亩;转包土地500亩;流转32户农户宅基地5000平方米,引进业主投资建槐缘山庄、槐树人家、金惠槐树酒楼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全村首期实现土地流转收益156万元。黑池村规模流转土地1000亩,引进成都喜来登公司,建杨梅核心示范园,带动全乡种植杨梅万株;引进江苏雨润集团,建设年产生猪10万头的规模养殖厂。惠民村规模流转农户承包地300亩,引进百草药业,成片种植金银花。红光村规模流转土地420亩,成片种植金银花370亩,引进业主唐天福,建生猪规模养殖场。青杠村规模流转土地220亩,成片种植金银花。龙潭村流转土地300亩,建藤胶基地250亩、药材50亩。(南江县农委马明张平)

⬭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山西是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然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全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拉开了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近日,山西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还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然后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

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以及其他便利。同时,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此外,还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提高行政效率。赋予城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记者获悉,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江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

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思考

[提要] 山东省潍坊市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改革经验。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土地流转规模不集中等问题,深化改革依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为此,第一,积极开展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第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第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第四,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以推进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健康、良性发展。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问题;改革;建议;潍坊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6日

一、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做法

为满足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2012年起,作为农业大市的潍坊市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农民自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为原则,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确权颁证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切实解决农民带权进城问题。为此,潍坊市采取两种措施推进农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登记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在潍坊市120个镇及9,338个村中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31,878本,占应发数的100%;发放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万本,占应发数的%。第二,有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在2012年奎文和寒亭两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潍坊市政府提出了“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巩固完善”的总体部署。截至2014年底,已有7,523个村颁发了证书,占应确权颁证村数的%;颁证面积达到806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已发证户数万户,占应确权户数%。

(二)产权交易市场创新多种功能。潍坊市积极开发产权交易市场多种功能,着重创新农村产权,着力打通“三农”融资通道,以“立足山东、服务全省、创建全国一流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为目标,在2015年9月3日成立涵盖各类金融业态的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潍坊市将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龙头,整合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林权交易等要素市场,建立起完善的“市、县、镇(街)、村”四级网络体系和科学规范的产权交易规则。农村产权交易业务主要涉及农村集体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林权等各种不同交易类型以及农村金融产品、农业订单化、农业产品交易电子化、农业数据信息在线发布等服务。截至2016年,已设立15个分中心及1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实现了潍坊市所有涉农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全覆盖;通过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办理1,100余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涉及到27,300余亩土地流转面积;办理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业务80余笔,涉及融资额5,360余万元。

(三)土地流转形式走向多样化。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仅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而且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为提高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必须注意流转形式的多样化,聚少为多,聚小为大,使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流转形式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多用途流转。围绕产业化经营和主导产业开展土地流转,合理布局农业产业,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第二,多形式流转。流转形式主要有六种,分别是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土地出租、股份合作以及其他;第三,多去向流转。流向农户、合作社、乡镇企业、种植养殖户等多种去向。

(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立多种渠道。遵循自主自愿、依法有序、稳妥推进以及风险可控的原则,潍坊市在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了如下办法:第一,改变抵押贷款模式,从2009年开始,潍坊市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等抵押贷款模式;第二,政府出台新政策,激发了农村干部群众的产权意识,推动了农村物权资本化进程,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第三,金融部门创新推出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金融产品,如潍坊农商行探索推出的农村土地流转“一抵通”贷款产品,贷款余额达亿元,累计支持农户1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36家,农业龙头企业26个。

2017年,潍坊市奎文区被列为山东省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股权管理的改革经验。对社区经济组织发生的股权转让、赠与、继承等,完善流转程序,推动股权流转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种股权流转130例,其中转让9例。奎文区着眼于解决社区经济组织成员融资难问题,与潍坊农商银行合作,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目前已完成发放股权质押贷款32笔,发放贷款总额170万元。

二、潍坊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特点

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目前,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村集体产权明晰化。通过确权登记这种形式使得农民对自己产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更加明确化、规范化。老百姓用证说话,凭证讲理,减少了纠纷,化解了矛盾。改革以后,农村资产情况、公共事务、收入支出等更加公开透明,干部群众利益更加一致。产权制度改革在股权配置方面采取了多种改革模式。如,高新区十甲村采取“人人均分、不留集体股”的模式,蔡家楼社区采取“集体股+个人股”的模式;高密张家官庄二村采取“基本股+农龄股”的模式;寿光东宇社区采取“集体股+个人股+岗位贡献股”的模式。

(二)土地利用规模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会使得边际成本降低,相反,小规模经营会使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进而抑制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形成恶性循环。对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具体做法为:对退出的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并复垦为耕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对星星点点分布的退出荒地、承包地等,可采取承包地置换等措施来促进其相对规模集中,最后由企业或种植大户一并管理。此举一方面能够提高耕地品质、扩大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农业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三)城乡管理一体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得农民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可以转化为流动资产,赤手空拳的农民一夜之间拥有了参与现代化进程的原始资本积累。同时,农村土地的统一规划,政府可在有关地段,参照城市社区的标准,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差距在逐渐缩小,居民的幸福指数持续上升。高新区蔡家楼村全面推进旧村改造、资产改制、撤村改居步伐,实现了置换住楼房、改制当股东、村民变市民、居民就业到钢厂的历史性嬗变。蔡家楼村按照人均40平方米+10平方米优惠价的标准实施了整村搬迁。新的蔡家楼小区建设有4万余平方米的10栋安置楼,配套建设了现代化的幼儿园、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健身广场等设施,水、电、暖、气齐全;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已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其大力发展都市休闲农业,由集体投资30余万元,按每人1个菜畦子的标准规划建设了“快乐农场”,既保证了居民吃上放心蔬菜,又吸引城市居民体验田园生活。

(四)农民收入多元化。近年来,外出务工农民数量急剧上升,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高收入趋势,农地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逐年降低。农民能够真正放心大胆走出去,关键取决于实现土地自由流转,土地自由流转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显得尤为重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不但可以很好地处理土地自由流转这个问题,而且还能让农民收入多元化,包括出租农用地、出租房屋等,成为外来投资商、土地流转大户的工资收入。寿光上口镇付二村以每亩每年1,200斤小麦的补偿,从105户村民手中流转土地300亩,成立了蔬菜合作社,通过实行村集体、村民和种植大户三方入股,从而进行共同管理。合作社得到的收益用于缴纳土地租赁费,剩下的利润按比例分红,其中,村集体占两成、种植大户占七成、流转出土地的村民占一成。在2014年合作社发放土地承包费190,000余元。改制后,高新区十甲村人均分红在2012年时达到5,000元,2013年时达到6,000元,2014达到6,000元。寿光东关社区暨东宇集团2009年改制前人均分红3,000元,改制后当年分红5,200元,2014年达到万元,是改制前的倍。

三、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但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依然面临着很大的难题,需要不断深化认识,形成共识。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涉及的农民,都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一方面政府没有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放到全局高度来认识和谋划,并未真正理解此项改革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各级政府尚未达成共识,从而出现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的现象,最终导致了改革行动进展缓慢;另一方面农民受落后观念或特殊条件的影响,对于新制度的推行存在着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群众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的群众竟对于关乎己身利益的产权改革行动漠不关心,这也使得改革的推进困难重重。

(二)确权颁证问题待处理

1、特殊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产权不够明晰,变更通道不畅,遗留问题积累较多。大部分农民以朋友、亲戚为中间人,通常口头同意让对方耕种并收取一点租金。若发生利益分配方面的争端,则极易出现纠纷问题。尤其是在利益分配方面,农户和种植大户难以达成共识,签订长期合同。由于历史原因,一部分土地存在初始权属界定不明的问题或者由于相关资料的丢失或者损坏使得权属的变动及最终归属无法确定,另外一部分土地则是由于以往土地流转造成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长久的土地权益纠纷。

2、承包地调整和确权处置问题。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限内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但部分村按“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村规民约办法调整了承包地,利益被损害的少数村民依据承包法上访,政府部门也难以调解落实到位。在二轮承包时,没有确权到户的专业承包地,如桑园、果园等,近几年承包陆续到期。农民强烈要求确权到户,但是一旦确权到户,将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如不确权到户,则与现有的法律相违背。

(三)土地流转问题待解决

1、服务体系不健全。当前,城乡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阻碍了农村劳动力从农地的释放,限制了农地转移。农民不仅害怕也不敢进行土地流转,宁可抛荒,不敢失地,担心流转后失去承包权,失去基本的生活依靠,而且农地流转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农民权益无法受到保护。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与需要流入农地的主体之间有着一些矛盾;第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不完善,股金和红利收入的发放极为困难,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极为严重的制约;第三,粮食安全隐患与流转土地非粮化之间存在问题;第四,农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缺位。

2、流转规模不集中。从当前的土地流转比例来看,相比于江浙一带,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例如,苏州市流转土地面积高达180多万亩,是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80%;宁波市土地流转面积占总面积的64%,而潍坊市仅占30%。近年来,许多农户对于流转土地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有的农户嫌流转补偿不高,有的农户出于传统思想就是不愿意流转,因此分散、零星的流转成为了一种主流趋势。这也使得土地很难呈现出星罗云布的样子,不利于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管理的开展。

(四)集体资产股权权能待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应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六项权能,即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潍坊市未能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只是将股权量化,明确了农民参与集体分配的依据,但股权的权能并未得到保证。其中,占有和收益权能在改革中基本得到了落实,抵押、担保权能在有的地方开展了试点,但有偿退出、继承两项权能还没有试点试行。

(五)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不完善。产权交易中心刚刚组建不长时间,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经办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量较少。目前,农村产权交易行业的市场模式、商业模式尚处在探索阶段,市场培育、客户导入、农村金融服务产品设计等都需要时间,短时间实现盈利难。农村产权价值评估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银行贷款缺乏有效的农业担保体系等因素,制约了农村产权抵押业务的开展。

(六)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健全。产权抵押业务标准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保障不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放款意愿不强。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出现违约时,他们处置大棚、土地使用权等抵质押物时,只能寻找同行业或同村的经营业户或村民接手,资产转让较为困难,风险处置效率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存在着保证困难、申请程序繁琐、交易成本偏高等问题。

四、深化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议

(一)积极开展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政府应加大农村产权改革的舆论宣传力度,加强交流,深入探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通过正确的方式参与到产权确权的颁证工作中来。

2、扩大确权颁证范围。在农村中土地、林权等确权颁证基础上,逐步开展其他领域产权确权颁证工作,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海洋水域资源及公益性资产等,都要逐渐实现确权颁证登记。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使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在权属划分上更加清晰,管理上更加规范,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通。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强对农村地籍的调研考察并开展分类确权登记。

3、区别对待遗留问题。对于部分土地因历史特殊原因导致权属不明晰、所有权尚无确切归属的资产以及因丢失资料导致的土地权益纠纷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在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上来决定产权归属;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确实权、颁铁证。

4、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设立审计工作小组来负责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妥善处理账务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并明确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程序。第一,实现民主公开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由村改革领导小组初步拟定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并进行公示;第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建立由全市有较高资质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组成的中介组织库,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的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村集体公布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账面数为基础,全面清理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并形成审计评估结果。将审计评估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布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仅保证“家底”清得准确,更注重保证群众知晓、群众了解、群众认可。

(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1、保障集体资产。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由点及面的准则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的改革,组建一批政经分离、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集体资产股份公司或社区股份合作社并依法进行登记,健全资产管理和基本经营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组织架构上,村支部负责党建,村委会负责村务,改制之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经营和投资成员的资产,充分发挥好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这“三会”的职能,切实保障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

2、认定股东资格。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要量化到个人,明确产权,界定股东资格,公布股东名单,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点”公平,并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予以全力支持。根据村民户籍、履行村民义务以及享受集体分配等条件采用全额入股、统计“农龄”并按“农龄”进行分档次入股、通过按照成员资格全额或部分入股等不同形式来量化农户资产股份,确定股东资格认定基准日以及认定方法,提交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布公告,公示股东名单。对于改制过程中比如外迁人员、非农业户口人员等不同群体界定的特殊问题,在充分尊重民意、不违反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采用“户决制”,通过民主手段决策,让群众自己做主说了算,确保民众真正成为股东。

3、制定股权量化方案。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导,即实行“一人一股”的股权配置制度,弱化集体股,根据需要设置现金募集股,体现劳动者联合的根本属性。通过采用固化股权的方法,即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原则,个人股和募集股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转让、继承和赠予他人,但不能抽回。在清产核资和认定股东资格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股和个人股的配置比例,通过制定股份量化方案并经95%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可发布公告后组织实施。

4、健全加快发展机制。建立高管薪酬管理机制,高管薪酬待遇和经济发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职责等要素相关联,彻底打破过去“干与不干一样”、“干多干少一样”的局面。通过确立薪资标准,认真实行民主程序。健全完善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逐步实现按股分红,提高广大股东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关注度,让广大股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5、进行股权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原则,对不同特点、不同村情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深化改革,大致可以有四种路径可以遵循:第一,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园中村、城郊村、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出让,由房地产开发条件或者有一定实力兴办集体企业,可通过改革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同时,由政府承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步直接过渡到城镇化;第二,集体经济比较强的村,有较多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有较为成熟的主导产业,有比较稳定的经营收入,可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组织;第三,虽没有较多经营性资产,但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潜力,多数农民有强烈改革要求和愿望的村,可以考虑采取股权化改革;第四,按规划即将撤并建立新型社区的村,或已经列入建设规划要大面积征地拆迁的村,应尽快进行股权化改革。

(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产权流转的交易。为更好地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优化配置以及自由流转,政府要结合实际搭建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起全市农村产权大数据库、规范高效的运营服务系统和抵押贷款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搭建起网络完善、信息充分、运营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现有交易品种的基础上,逐步将所有可交易的农村产权全部纳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进行公开规范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品种纳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拓宽交易服务范围。积极在山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交易服务,力争成为国内顶级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四)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权抵押融资的多渠道发展可以有效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资源效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方式发展,为农村金融增添新动力,还可以让农民贷款更加便利,顺应现代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破除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新时期新常态下“三农”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尤其是面对当前产权抵押融资方面的风险,政府和银行业要共同出资建立风险缓释基金。在对风险实行评价的基础上,要创设起风险缓释系统以及相应处置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系统。同时,探索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有关农村产权抵押资产机制和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扣除相应资产处置后的净损失补偿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工作体系。

(五)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第一,要通过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来驱动土地流转。第二,要大力推广特色农业驱动型、创意农业驱动型、社区驱动型、龙头企业驱动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典型土地流转模式,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第三,要提供多样化服务,如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以及规范的流转合同等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对流转土地登记造册,实行专人登记、整理的方法,确保因资料损毁丢失使得权属不明的现象不再发生;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的管理、规范标准、原则,政府也应根据实际采取合适方式妥善解决流转纠纷。第四,要加强对农民非农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非农就业领域的就业能力,扩大就业途径,促进劳动力的结构性转移,推动土地流转。

(六)培养适应发展的人才队伍。第一,拓宽经济组织管理层,采取多种手段吸引人才并加强对人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升,加大管理人员的社会选聘力度,拓宽管理团队,努力打造一支经营合理、管理科学、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董事长团队;第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政策规定、制度章程等,加强对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监管的前瞻性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探究制定关于资金扶持、项目扶持、资源扶持以及信贷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来支持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上税较多以及新增资产较多的经济组织。明确改革目标、制定基本原则,落实改革任务,政府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多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明确方向,积极引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1.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云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EB/OL].新华网,[2]张云龙.潍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EB/OL].中国农业信息网,[3]方志权.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思考[J].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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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改革将提速

提高教育教学改革水平,在做好省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做好小乐器进课堂、书法进课堂等教学改革工作。

此前,沈阳市教育局公布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该方案赢得了社会认可。

征求意见的`《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沈阳市中考将被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替代,数、外三科由地理科目,两科同场合卷,在初二结业时进行,总分地理思想品德两科总分仍为思想品德化学、体育与健康分值不变。

当然,具体的中考改革内容及实施时间还需要等待教育部门的最后敲定。

阳光分班将持续

教育十大重点工作的第10项目还提到了阳光分班。维护好教育的整体形象,继续保持规范办学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好中小学阳光分班,抓严学校安全工作,逐一解决老百姓关心的教育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

去年,为了解决择班热,沈阳市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实行阳光分班。分班时,学生随机分班,然后班主任再随机抽取所要教的班级序号,全程由家长[微博]和摄像机一起监督。今年,沈阳市的阳光分班将继续实行。大原则不变,具体方法还可以进一步细化。沈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延伸发展终身教育

苏文捷说,要做好其他几项重点工作包括,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要加快幼儿园建设,对家托进行规范,加强日常管理,做好队伍建设,拉长学前教育这块短板。

还包括,高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以把每所学校都建成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和人文校园为标准,办好学校,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差距。

同时,优质特色发展高中教育,启动普通高中综合提升工程,做到提升一所、成功一所。并创新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延伸发展终身教育,向社区、向学生家长、向农民、向网络空间延伸,实现学有所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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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以行政村为基础设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根据组织章程独立开展业务。

第十二条 设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村(组)到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然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宣布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村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两委按民主程序提名,书面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申报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和章程;

(二)固定的社址;

(三)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和自有资金,并由乡镇(办)财政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成立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改变名称、合共、分立、撤销,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撤销时,必须保护其资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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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农业局责令纠正,并可给子警告,收回登记证:

(一)未经审批和核准登记,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产生、罢免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中农办《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7〕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的精神要求及《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股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新机制。

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股改工作(试点村为时屯村),2018年3月起至2018年10月完成全镇剩余45个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改工作。将村一级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除外)以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真正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由过去的“人人表面拥有、实际一份没有”变为“集体真正所有、农户按股占有”,将村一级其他集体资产纳入新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市场化”。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二)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

(三)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试行合作社和村委会事务相分离;

(四)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水面等资源,采取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项目投入等,采取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严格遵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程序,做到需要公示的必须公示,需要召开会议的必须召开会议,不能为了省事减化程序。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操作,合法合规。

(五)强化责任分级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市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镇政府在市局统筹安排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镇农业、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工作步骤

2018年2月底前,时屯村试点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资产纳入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3月底前时屯村完成合作社组建,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底前全镇各村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资产纳入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018年10月底前全镇各村完成合作社组建,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18年11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纵深推进,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实施阶段及内容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

1.成立组织。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及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小屯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主抓农业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农业服务中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要成立工作组,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任组长,成员由村“两委”其他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老党员、老村干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组成(原则上每个村民组都要有代表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2.宣传发动。镇邀请市农业局专家召开镇村干部会议,进行专题培训;各行政村要结合自身实际,集中组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学习相关文件,要吃透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改革方向。镇、村要采用广播、微信、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让群众充分理解股改工作是关乎其切身利益、关系长远的重大举措,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

3.制定方案。各行政村要依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股改工作实施方案,对成员界定、清产核资、股份量化、合作社设立等具体环节进行再细化、再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重要事项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二)试点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时屯村作为试点,率先启动股改,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股改工作并总结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0月)

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8年3月---2018年5月)。

(1)摸排登记。各村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为基础,组织工作组逐户进行成员摸排登记。重点摸排因务工经商、就学参军、投靠子女、婚姻嫁娶等户籍迁出的原住人员。

(2)身份确认。各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根据《汝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制定各村成员确认实施办法,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问题。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期原则上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要尊重群众,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要把符合条件的成员都界定出来,范围宜宽不宜紧。成员确认需经农户签字,结果经镇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备案。

(3)成员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员,将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通过的合作社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推进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3月—2018年8月)。

(1)清产核资。各村依据《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清产核资方案》制定本村实施方案,由村工作组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各行政村要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解决好债权债务归属这一难题。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张榜公示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经镇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备案。

(2)股份量化。清产核资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级各部门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投入、减免税费、捐赠等形成的资产,成员按其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股权。具体量化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3)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按照“量化到人、权能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原则,提倡实行户内“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保持股权相对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台账,经镇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备案。

(4)颁发证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填制颁发股权证书,作为占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享受股份分红的凭证,股权证书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

3.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2018年8月—2018年10月)。

(1)组建合作社。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清产核资确定的可量化经营性资产净额为正值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成立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命名为汝州市小屯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汝州市小屯镇××村经济合作社。

(2)建立健全合作社治理机制。合作社建立后,要制定相关制度,依法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现阶段,由市农业局向其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合作社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以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做好建账工作。发挥好合作社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实现资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提升合作社运行水平。

(3)明晰村级组织职能关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将村民委员会事务和合作社事务分离,合作社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的基层治理。在坚持村民自治、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行村委会与合作社“合二为一”,降低管理成本。实行账务分设,将原村民委员会代管的各类资产收归合作社统一管理,并对现使用的中农信达农村经营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股权管理等模块,以满足管理需要。

4.引导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18年9月—2018年10月)。

针对目前农村集体资产不能向资本转化,无法与现代资本市场体系有效对接,成为无法利用或利用成本很高的低质资产的现状,抓住目前改革试点的窗口期,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后,充分利用各类资产资源条件,研究出台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对集体经济“空白村”,可采取合作社成员筹资、招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项目支持等多种渠道,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作,解决集体经济“空壳”这一难题。

5.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18年3月—2018年10月)。

(1)发展股份合作。对分配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以及不改变承包耕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凭借资源与地缘优势,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引入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发展股份合作,或者组建专业服务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让农民变股东。创新资产托管经营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制定配套政策。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等纳入试点内容。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探索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

(3)实施收益分配。合作社负责其资产资源的经营与管理,由此获得的经营性收益,按照成员享有的份额落实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合作社民主讨论决定。

(四)总结阶段(2018年10月)

股改工作完成后,各村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决议、摸排登记、成员确认、清产核资、股权设置、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镇村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股改工作由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同推进,确保股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工作片要抓好所分包村的工作,同时,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股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业务指导、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项配套措施;镇宣传办负责加强有关政策宣传;镇经济发展中心依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财税所负责保障股改工作经费落实,并对改革配套政策给予资金保障;国土所负责做好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三资中心做好清产核资指导工作;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资料;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将股改工作作为双联系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

(三)经费人员保障。

1.镇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部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以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依托,入股到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

2.人员保障。从财政所、三资办抽调2-3人充实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在书记亲自领导下,明确1名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的村干专门负责各类资料整理、汇总、上报。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日常督导与专项督查制度,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督导,镇督查办对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镇督查指导组重点围绕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等,深入各工作片、各村村进行督查指导,集中攻坚。股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镇目标管理考核。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建立现代农村产权体系,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潍城区委、区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项目区实际,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准备阶段 ( 2013年8月11日— 8月20日)

1、成立组织机构。为保证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军埠口综合项目区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经管站,具体负责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事宜。同时要求各村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做好本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根据《军埠口综合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工作配档表,分别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配档表。8月5日前,将建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方案、工作配档表等报军埠口综合项目区经管站。并张榜公布《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3、进行宣传发动。各村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召开座谈会和动员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及方法步骤等,让群众理解、参与、支持这项改革。

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阶段 (2013年8月21日—9月5日)

按照省、市、区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审查账目、实地盘点、函证、调整账面数等工作,界定产权,摸清存量,核实资产,按时完成清产核资任务。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并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三、成员资格认定阶段 (2013年9月6日— 9月25日)

成员资格认定是关键环节,也是工作难点。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村民的户籍、土地承包关系以及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义务和享受集体分配等为参照,制定本村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标准,妥善认定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提交已明确资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张榜公示。成员资格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四、制定股份量化方案阶段(2013年9月26日—10月5日)

1、资产量化。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部分。对经营性净资产,要实行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对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全部纳入帐内管理使用;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外,其余的将土地面积或实物量化记录在股权证中,明确股权,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

2、股权设置。股份配置实行一人一股制(也可结合农龄配置股份)。

3、股权确定。依据已明确的股权分配对象和成员人数,折股量化到人、到户,并填制股权证。

五、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2013年10月6日— 10月15日)

1、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章程》要反映出各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改革后的股权配置、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三会”职能等作出明确规定。

2、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和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召开首届理事会、监事会会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由理事会聘任经理人员。

3、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各村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举行股份经济合作社授牌仪式,当场发放股权证。

六、总结验收阶段( 201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各村要认真做好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重点对改革文件、试点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股东资格认定过程及成员名册、股份量化方案、《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等资料进行登记造册,报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区备案,形成专门档案。工作结束后,区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

军埠口综合项目区党工委

⬭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人数由村集体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选举、罢免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三)听取、审查本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发包项目和方式、新上生产经营项目、新建企业、对外投资、决定入股其它经济组织等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本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方式和标准;

(六)审查、批准本社年度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罢免有关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主管会计(总会计)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在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报乡镇(办事处)备案、管理委员会成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的业务培训。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可以与依法选举产生的农村其他基层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

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拟订本社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和各业经营方案;

(三)组织实施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组织生产经营、入股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项目;

(五)签订经济合同和贷款合同;

(六)安排、结算社员义务工和积累工;

(七)负责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所属企业单位管理等日常社务工作;

(八)组织收益分配;

(九)处理其他日常社务.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勤俭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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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前德门苏木位于扎鲁特旗东部,西接乌额格其牧场,东与科右中旗毗邻,南与道老杜交界,北与乌额格其苏木相连。

前德门苏木总土地面积66.6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80亩,草牧场44.67万亩,林地9.58万亩。全苏木总户数1958户,7285人。行政区划分为8个行政村,是典型以农业为主体的农牧林相结合的经济类型区。

  二、进展情况

自从旗动员安排部署以来,我苏木按照《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机构。我苏木成立了党委书记苏木达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苏木办公室。

(二)制定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了《前德门苏木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广泛宣传培训。我苏木通过动员会、培训会、调度会、推进会,对苏木嘎查宣传培训,全面开展推进了我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去年12月末前,我苏木8个嘎查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8个村已完成了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公示工作,并做好了软件材料。

(五)安排部署了确认成员身份工作。4月份,我苏木召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重点安排部署了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成员身份工作,参会人员有苏木党委书记、苏木达、分管领导,经管工作人员,各村书记,村主任,报账员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清产核资工作方面,各村还未全面完成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

(二)确认成员身份工作方面,嘎查村进度缓慢,部分嘎查村初步排查认定工作都还没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推进改革工作。各嘎查村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与身份确认人口排查同步进行。

(二)做好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按照扎鲁特旗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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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995年1月1日,我国预算法正式颁布实施。由于当时正是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很多规定都很难具体化,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残留。几年来,在执行《预算法》制度改革的过程当中我国遇到了很多的问题。

预算法可以分为实质上的预算法和形式上的预算法。实质上的预算法是指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财政法主要的组成部分。预算法调整的关系是指国家在组织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和进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国家预算关系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之间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因预算管理职权划分所产生的预算管理体制关系;在国家政府的编制、审议、批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预算程序关系;国家在组织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和进行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中产生的预算分配关系,即预算实体性关系。

形式上的预算法是指预算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预算法,泛指凡规定有预算方面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和国家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预算法,是专指国家系统编纂的预算法律或法典,如德国的《联邦预算法典》以及美国先后制定的《国会预算法案》、《19预算和会计法》和《平衡预算法案》。《预算法》就是我国狭义的预算法。

我国在1992年开始在中央和省一级正式试编复式预算。复式预算是指国家将本年度的全部预算收支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复式预算具有结构清晰、便于分类管理和控制和预算功能大等优点。1994年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方式又做了重大的改进,当年的债务收入和归还债务本息支出不再包含在预算中收入和预算总支出之内,当年预算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就是当年的财政赤字并且全部反映在建设性预算中去。此外,从1994年起,财政收支(不含债务收支)的差额全部通过债务弥补,不再向人民银行借款和透支。这种复式预算能更清晰的反映财政赤字以及弥补的来源,便于了解和分析债务收入与债务支出的对应关系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我国《预算法》从制定到今天,为预算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奠定了基础,使得各个预算主体从事预算活动有了法律依据,在强化预算约束、确定预算管理责任、规范预算管理秩序、严格预算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预算制度还存在些许空白,等待我们去填补,为我们国家的预算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做出努力。我国预算制度的缺陷有在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的也有《预算法》本身所存在的问题。

1.地方各级的'管理权限划分不清,与实际情况脱节。我国《预算法》没有明确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权限,只是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预算管理权限。其一,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税收计划自上而下层层下达。而预算由本级政府决定,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必然会造成两者收入数额的差异。其二,地方预算上下级之间的收入与支出项目、体制上解、补助、税收返还等具体办法,又上一级预算制定,本级人大无权干涉,否定了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2.人大的审批权只能停留在举手表决上,对预算变更的审查监督流于形式。由于《预算法》中没有具体条文,人大审批权只是听听汇报,发发议论,可以说只是履行法律程序,对收支总数有一个大概地了解,提不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预算获得通过之后,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往往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预算法》规定,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平衡或举借国内外债务的规模被突破,才能做出预算调整,而收支同增或同减,只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就不算预算调整,这就是的人大对预算变更的审查监督流于形式了。

3.没有确定预算外资金的性质与管理权限。《预算法》只是对预算内资金作了明确的规定,未涉及到预算外的资金问题。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已经明确的规定,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但是中共中央[13]号文件明确乡镇统筹费由经管部门管理,这样一来,乡镇一级由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无形之中就分出了一部分管理,致使财政职能被肢解。

我国发与法之间协调不够。随着财政支出预算日益刚化,出现了预算法与其它发不协调的现象。《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是我国的《教育法》、《农业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对教育、农业、科技、卫生等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地方当年新增财政里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按照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计算,每年学增加用于农业、教育、科学、卫生、计生、体育、公检法等方面的支出,已超过当年地方财政新增加的财力。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既要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保证社会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发放,还要实现《预算法》规定的财政平衡,实在困难。

首先,要合理划分预算管理权限,为了真正贯彻执行分税制财政制改革的精神,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原则,真正达到事权财权的统一,《预算法》应该明确化分地方各级政府和上下级财政部门中的预算管理权限。一级预算、以及责任,上级不能越权干涉下级。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而不是根据上级财政、税务部门下达的任务编制预算。

其次,加强人大的审批权、审查监督权。属于一般性的预算调整,比如因上级政府税收返还、追加、追减补助、预算划转或上年结转经费引起的预算变动,直接由财政部门提出方案,保政府批准即可。应经济发展等特殊情况引起的增加支出、减少收入等造成的预算变更,应该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提出自己的建议,真正起到审查监督的作用。

财政预算。《预算法》应该将于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预算框架,建立新型的公共财政,确立“大收入、大支出”的财政分配格局,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束缚住预算外资金这匹野马,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乱支出乱花费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包括统筹费,其管理权限应规定为财政部门管理,杜绝经管等部门管理财政资金,从而使乡镇一级财政部门建立综合预算确定法律依据。

最后,强化预算执行的权威性。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财政收支计划。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预算,具有高度的法律效力和强大的约束力,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人以变更。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必须做到:一是增强法制观念。各级人大要树立和增强预算、决算审批的权力意识。二是废除法定支出。立法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部门法律、法规与《预算法》的衔接与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农业、教育、科学、卫生、计生、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地方财政支出做出的硬性规定。“法定支出”既不符合分税制财政制的基本精神,也不利以整个预算规划与管理,反而加重了行业不正之风,必须从根本上废除。

文章来源://www.zy185.com/gongzuojihua/147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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