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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范文

时间:2024-05-02

身份证明范文700字。

你知道怎么写具体的证明内容吗?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有用到证明的时候,只是,在你的认知里,什么是证明呢。证明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串有限长的推理语句,如果你需要证明,现在我们也是时候开始写花心思去写了,以下是编辑为您呈现的“身份证明范文”相关内容,希望这些数据能够为你提供一些实用的信息和建议!

身份证明范文 篇1

在我_______任________职务,是我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国籍:

住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XXXX年XX月XX日

(公章)

身份证明范文 篇2


特殊身份者更要遵守特殊规矩

 

    2018年1月5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妇女罗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事后,安徽合肥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发布通报称,该乘客为合肥永红路小学教师罗某,由于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已被停职。铁路警方也通报了事件处理结果: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乍一看,这并不是一起重大事件,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但此事确在近期被广大网友们纷纷热议。笔者闲暇之余,仔细阅读了网上有关报道、网友评论及事件视频,发现大家评议的热点集中在对当事人的处罚是否过重;火车站为何不能通融;是否存在网络舆情道德绑架这三个方面,而争论的焦点与当事人的身份--某小学教导处副主任息息相关。对此问题,我来谈一谈个人看法,希望与各位读者共勉。

    第一,对当事人的处罚是否过重?从相关报道中得知,对于当事人的处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警方责令罗某某认错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二是庐阳区教体局对当事人罗某某立即停职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警方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处理,我觉得无可厚非。网友们的争议集中在第二项处罚,即当事人所在学校对其停职检查。有些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地点,也没有违反单位的制度,且已经受到警方的处罚,用人单位不应再次处罚。但我认为,当事人的身份是学校的老师,而且是教导处副主任,有责任维护学校的声誉。如果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侵害了其他人的正当利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为单位带来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单位的形象,作为单位,为何不能对她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当事人如果还是中共党员,本人所在党组织还应对其同时进行相关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这与司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并不矛盾,也不重复。

    第二,火车站工作人员为何不能通融?事发后,有记者采访当事人,她辩称:自己的丈夫被拦在检票口外,自己阻挡列车关门,只是为了争取10秒钟让丈夫赶上车,只需要列车工作人员与检票口的人协调和通融一下,就能解决问题,也就不会造成列车晚点了,自己并没错。对于这一辩解,有部分网友认为:如果铁路部门设身处地为乘客着想,稍微灵活处理这件事,这种事根本不会发生。还有网游认为:大多数人都强调的是多数人的需要,而漠视少数人的权利,但不要忘了,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变成那“少数人”中的一个,为什么就不能等一等这一家人呢?对于上述这些看法,我个人持否定态度。我们常说“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人同情这位拦火车的妇女,认为车站工作人员可以变通,但是规矩就是规矩,要是因为同情就开绿灯,如果后面又赶来一个迟到者呢?那他朋友是不是可以继续堵车门?大家接力为迟到者堵车门,车还开不开?制度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火车站不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法规,今天给这个通融,明天给那个绿灯,就会造成“破窗效应”,导致任何制度都不能严格执行,其后果可能就会影响或危害其他旅客的安全。当然,如果遇到危及乘客生命或涉及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铁路部门自然也会特事特办,例如:某位乘客在高铁上突发重疾急需救治,列车在某站临时停靠转运病人,虽然造成延误但得到全体乘客的一致谅解,也没有人会觉得不妥。但是,本文中提到的当事人,把自家事当成大家事,把自己的错误让大家买单,仅仅为了赶上当天最后一班车就堵车门而坚决不改签,这就触碰了道德的底线,完全不值得为其通融。

    第三,是否存在网络舆情道德绑架?堵车门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迅速升温,当事人被人肉搜索出来是某小学教导处副主任。网友们纷纷批评当事人,认为此人没有师德,其行为有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职业,更不配担任教导处主任。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当事人是典型的网络舆论受害者,老师虽然是该女子的职业,但是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没有明文规定老师要以怎样一种方式,在工作以外还要遵守单位规定,不应该因其身份特殊而区别对待。我个人认为:“特殊身份者更要遵守特殊规矩”。何为特殊身份者,就本案来说,老师、医生、警察、军人、党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属于特殊职业。这些特殊身份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大多与民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寄托者人民群众的期望,代表者某个行业或机构的形象。他们若有不当的言行举止,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甚至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对这些人员的要求肯定会更严一些,标准会更高一些,不能等同于普通民众。例如:一名党员会受到党纪和国法的双重约束,一名军人会受到军纪和国法的双重约束,就是我们常说的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当事人作为一名教师,也应该受到职业道德和国法的双重约束。国家教育部于2014年1月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其中第四条第十款明确规定“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据此,当事人所属教体局对其停职检查,并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这正是“特殊身份者更要遵守特殊规矩”的具体体现,而并不能一概而论的视为网络舆论道德绑架。

    综合来说,此事之所以会引发如此高的关注,除了剧情荒唐本身,更重要的是当事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特殊身份。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都是有着特殊身份的人员,代表着企业和党组织的形象。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遵纪守法,弘扬传统美德,用优良的作风,展现企业和党员的良好形象。

身份证明范文 篇3

【制作依据】

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文书样式供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共同诉讼案件中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诉讼代表人证明身份的资格凭证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共同诉讼的代表人的推选,只是存在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何谓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只有在这种情况,当事人推选代表人才有实际意义,才能真正起到节省人力、物力、时间,简化诉讼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两便”原则,

即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同时,还可避免法院对同一或同类案件作出矛盾的判决。推选代表人分二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确定;二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不确定。无论何种情形,推选代表人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诉讼中。

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是根据当事人的推选或人民法院同当事人商定的;诉讼代表人既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又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诉讼代表人既是以当事人的名义,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既是为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为自己的利益进行诉讼;其诉讼行为的后果既及于被代表的当事人,也及于代表人自身。因此,诉讼代表人一经选举或商定而产生,便享有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诉讼代表人的权利包括两类:一类是诉讼代表人作为一般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另一类是代表人作为其他集团成员代表所特有的权利,即不经授权而代理其他集团成员为诉讼行为,该种诉讼行为不仅对代表人本身有效,而且其效力及于集团所有成员,甚至包括那些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的人员。但是,共同诉讼代表人无权代替其他共同诉讼成员行使实体处分权,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代表人如进行上述行为,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由代表人自己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诉讼代表人一经选举或商定而产生,就应当履行其作为代表人的职责,直到诉讼终结。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发生代表人的中途变更,如代表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死亡或不尽职责等。代表人发生更替、更换前的代表人所为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

【文书样式】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我等共同推选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住址:

电话: 推选人(或单位)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标题,即文书名称,写明“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字样。

二、正文

说明共同推选的代表人以及代表人代表诉讼行为的效力。全文可表述为“我等共同推选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其中的空白处写明共同推选的代表人的姓名。

另行起写明“特此证明”。

三、尾部及附项

1.由全体共同推选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写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年月日)。

2.附项。填写代表人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范文 篇4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格式一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的当事人用)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格式二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我们共同推选×××(姓名、性别、年龄)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签字)

×年×月×日

代表人住址:

电话:

2.说明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民事、行政案件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或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提供的代表该组织或者该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的公民身份证明的法律文件。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证明该类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文书。

身份证明范文 篇5

兹有我村_______同学目前就读于__________学校,该同学家庭人口___人,劳动力_____人,家庭耕地面积____________,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属于农村特困户家庭,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经办人:(村委会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明范文 篇6

兹有xxxx某某某同志

性别xxxxxx

民族xxxxxx

出生年月xxxxxx

籍贯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

现为兰州商学院商务传媒学院20xx级xxxxx专业学生,系中国共产党党员,该同志入党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所属党支部为兰州商学院商务传媒学院学生第xx党支部。情景属实。

特此证明。

证明人:xxx

XX学院总支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明范文 篇7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名称)任(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XXX年XX月XX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填写说明】

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身份证明范文 篇8

单位名称:宣城市建设总公司

单位性质:集体所有制

地址:宣城市区西林二村B幢302室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经营期限:长期

姓名:徐国梁性别:男年龄:41职务:总经理

系宣城市建设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日期:20xx年7月4日

身份证明范文 篇9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志,性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二O XX年XX 月 XX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范文 篇10

_____(单位):

姓名____,性别,生于____年_月,(籍贯),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成为中共预备党员,于___年__月__日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还没转正的就不写)。

特此证明

__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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