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协议: 球场施工合同(篇三)。
如今在交易时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签订合同,在不确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记得一定要在看完合同后再签。我们制定并签署好说好的合同之后呢,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那么我们常见的合同是怎样的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今日协议: 球场施工合同(篇三)》,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面积、内容及造价
工程名称:篮球场塑胶地面施工工程
施工内容:拆除旧塑胶地面(5040m2),铺设新塑胶地面(5040m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计价方式: 5040m2*110元/m2 合计金额:伍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三条:质量等级:合格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垫资施工,使用方验收合格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能拖欠,如未能按时付清,乙方有权把场地另行处理,甲方将承担违约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责任范围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施工区内无偿提供水、电给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无其它交叉作业。
(2)甲方提供与施工相关的明确资料给乙方。
(3)由于甲方责任导致未能按原协议工期进度进行,而造成增加的进、退场、误工费用,甲方应给予补偿。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确定的颜色,面积进行施工。
(2)保证按计划总工期完成。
(3)严格按甲方确定的要求及说明进行施工。
(4)乙方配合甲方共同监督工程质量。
第六条:竣工验收
(1)验收工作:在乙方完工并通知甲方指定的工程负责人当日进行验收,逾期未验收者视为默认验收合格。
(2)在未办理完成验收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投入使用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3)工程竣工由甲方负责组织甲乙双方和使用方进行验收。
(4)甲方不经验收直接投入使用中,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5)基础下沉开裂起鼓脱沙,自然灾害不属质量范围。
第七条:保修期及维护
工程质保期限为3年,在质保期内若非人为损坏责任由乙方免费保修(包工包料),若属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坏,乙方向甲方收取材料费用。
质保期内,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如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在与甲方协商确定维修时间后准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第八条:其它事宜
1、本合同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商签订,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决。
2、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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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借鉴] 项目施工合同其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使用到合同,我们一定要再三确认,在回过头来签合同。用心签署好合同范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您是否在寻找合同的一些内容东西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协议借鉴] 项目施工合同其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依照我国工程的法律条文制定的,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共同履行技术与经济文件,其同时也是最终确定工程项目成本造价的必要依据。本文联合实际经验,对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强化对工程预算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程结算;作用分析
在整个建设工程中,最终环节是工程结算,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结算收尾管控工作,对整个工程造价成本控制而言具有重要价值。但是从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结算控制水平进行分析,比较容易受到以往传统因素的影响,合同纠纷案件也呈现逐渐递增趋势,与新时期的合同类型不相符,甚至绝大多数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不能严谨践行具体的工程要求,拖延工期,增加施工成本。
1自觉遵循法律且严格践行合同条例
在工程建设中增强对签订施工合同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造价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即便在近几年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建筑市场逐步迈向规范化方向,但合同管理内容仍旧不够全面、细致,在管理中也存在漏洞,对整个工程的正常有序施工造成一定阻碍。合同签订完毕标志着法律正式生效,其约束着签订合同的双方,因此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都与双方的利害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在合同签订时,若合同中的款项未能明确,尤其是相关于违约内容未进行具体明确就草率签订,则会增加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几率。此外在实际施工环节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应该落实到书面中,不能凭空口头承诺。合同中也应体现具体防范措施与分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款项。在签订合同环节中,合同主体应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严谨性,以此种方式来降低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几率,为合同的履行与工程条款结算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具体来讲:需将“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不能篡改;“专用合同条款”需按照不同的条款编号与具体内容引用,并且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完善。
2划分施工合同种类,按合同款项执行
我国国内通用施工合同形式可以分成:固定价格合同、可塑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合同三种形式。其中,固定价格合同需由承包方对工程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承担,并且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突发因素付出代价。由此可见,这种合同条款通常报价较高,比较适用于工程量较小的工程且能精密计算、工程周期较短、技术相对简单的建筑项目工程;可塑价格合同能够制定可调整框架,将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合理均摊,这种优越性使得这类合同适用范围较大;成本加酬合同即经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依照预先约定内容支付劳金的合同。在这一类合同中,业主担负了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不承担任何风险,所以其劳动报酬相对而言较低,比较适用于急迫开展的工程项目、新型工程项目或是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选择工程合同类型的最为科学且合理办法为:首先,工程承包商与业主应当对整个建设工程规模、建设周期、市场状况、难度系数、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全方位考量之后应慎重选择利于双方的合同类型,进而保证双方对合同的较高认可度以及合同的切实可行性。若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竣工阶段的审计结算工作就应严格按照既定合同款项执行。譬如某临时工程,约定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固定价格方式。考虑到承包商对工程缺少对工程项目前瞻预测工作,在施工中若出现使用材料的价格上涨问题,会使得该工程项目的运转资金困难,在工期内不能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在工程竣工的结算审计阶段,承包商时常以各种编造理由增补签证,使用不当手段弥补工程建设多支出部分的材料费用。依据签订合同价款中的基本原则,在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之前应对建材时常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调整与掌控,依法承担合同结果,因此在结算中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条例办理。
3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管理工作,增强管理力度
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状况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责是以建立合同方式体现的,对此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是规范自由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努力,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凸显成效。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合同制度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增强整顿工作,科学规范市场顺序。在严谨把关的基础上,增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力度。若相关工程建设资金不充足,严禁办理相关手续,且不能越级组织招投标工作,不准许办理施工许可证;坚决抵制垫付资金与带资施工现象,促进建筑市场朝向健康绿色方向发展;创建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与项目工程承办单位的正确思想意识,严格律己;严格限制工程竣工结算条款办理等。在工程竣工的后期阶段应及时交付给建设单位,保证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及时投入使用运行,近早发挥建设工程的各方面效益,进而促进工程价款结算,达成最终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4创设合同管理团队,严格要求持证上岗
积极开展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严格要求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合格后放能上岗,不合格人员坚决不能予以岗位安排,此种方式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管理工作实现理想效果的最佳途径。现阶段,我国国内已经正式践行工程造价师注册制度。工程造价师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造价管理者,其重点工作任务为做好工程建设投资与合同管理。增强与优化合同管理工作是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必要保证,这也是做好工程结算管理的核心要素,基于此规范化、严谨化能够促进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因为建设工程中本身存在特殊性质,所以在工程结算中还有可能遇到其他无法预测问题。因而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施工单位极为有必要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予以高度重视,摆正合同在工程中的位置,提高认识程度,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将各种因素进行全方位考量,并且将工作做到细致入微,降低一些突发性因素发生的可能性,进而有效保证建设工程在竣工阶段的造价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具体施工合同中的款项高效有序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有必要做好工程项目的造价工作,将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妥善保管。
5结束语
根据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结算控制工作实际情况,出现各种频发问题,对整个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对此,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该切实求是,结合实际情况,更新传统观念,强化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合同纠纷案件几率降低,规范市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进步,进而带动我国GDP总值,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马龙 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永红.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J].黑龙江科学,20xx(11):192.
[2]熊银.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影响[J].山西建筑,20xx,42(2):225-226.
[3]沈杨勇.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和社会风险保障机制探讨[D].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xx,23(21).
[4]任丽琴.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xx,36(3):240-241.
[协议分享] 施工合同范例
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我们要仔细签署好这一次重大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你在制定借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协议分享] 施工合同范例》,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发包人:(甲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
承包人:(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址:XXXXXXXXXXX
承包工程内容: XXXXXX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室内木作项目、轻钢龙骨
隔墙、吊顶等有关的装饰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XXXXXXXX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室内装饰工程
二、工程地点: XX市经济开发区(西区)
三、承包工程项目及价格:
1. 高木作柜,2.4米内(高度)150元/米(含玻璃和五金配件安装)
2. 木做矮柜,60元/米(含五金配件安装)
3. 木作踢脚线,4元/米(含五金配件安装)
4. 木门,80元/扇(含玻璃和五金配件安装)
5. 单、双门套,45元/只(含五金配件安装和双面门线条)
6. 地面、木龙骨、细木工板基层,12元/平米
7. 方柱装饰,基层,12元/平米 面板及铝塑板饰面,10元/平米(含打胶水)
8. 圆柱装饰,基层,20元/平米 面板及铝塑板饰面,10元/平米(含打胶水)
9. 窗套,12元/平米(按图施工,含线条)
10. 窗台板,10元/平米(按图施工,含线条)
11. 窗帘箱,10元/平米(按图施工,含线条)
12.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天棚 1级,10元/平米
13.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天棚 2级,12元/平米(工艺顶按展开面积计算)
14.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天棚 3级,14元/平米(工艺顶按展开面积计算)
15. 轻钢龙骨、双面纸面石膏板隔墙,10元/平米
16. 单面木龙角石膏板夹板基层,10元/平米
四、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按工程量结算,中期付30%
五、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七、安全要求: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的法规、规范。
八、其它约定: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施工,装饰材料自搬,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质量事故照价赔偿 。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优质合同] 房屋装修施工协议.doc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只要有可能,就一定要清楚明白合同中的隐含条件。只有签订好你们约定好的计划合同过后,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优质合同] 房屋装修施工协议.doc”,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名称: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_________
3.3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_________
(2)行业标准、规范:_________
(3)地方性标准、规范:_________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_________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图纸及作法说明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_________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4.5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工程师
5.1发包人委托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项目经理
7.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_________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_________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_________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_________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_________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_________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_________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
10.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_________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_________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_________。
19.2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_________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工程预付款
24.1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_________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条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_________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2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3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材料试验
30.1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_________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_________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_________
30.2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_________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工程设计变更
3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确定变更价款
3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竣工验收
3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竣工结算
3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质量保修
36.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违约责任
37.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_________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索赔
3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争议解决方式
39.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工程分包
4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0.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不可抗力
41.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
4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保险
42.1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_________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第43条担保
43.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
43.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合同解除
4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条合同终止
48.1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合同份数
4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参考合同] 施工协议书其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合同,我们在签合同范本的时候,尽量清楚其中的要点。我们要仔细签署好这一次重大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参考合同] 施工协议书其一”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指派对 工地进行全面综合管理,待签定此责
任书,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一、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项目的全面管理,协助公司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劳动合同,
并代表公司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行使管理权,所有工地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由乙方签字,凭考勤表甲方统一发放,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停工、返工、客户投诉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二、 资料交底记要:乙方在收到甲方整套资料的情况下,如遗失或资料缺页需补充者
则按市场价购买。乙方应详细记录施工日记,并认真填写《管理与控制手册》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全部资料交回公司工程部(包括各分部分项验收单,竣工报告、施工联系单、电路图、管理与控制手册)。
三、 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因乙方是甲方派出的对该工地全面负责的直接责任人,乙
方需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公司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四、工期的约定:此工地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并在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做好工程资料及表格上报工程部备案,并由乙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甲方应予以配合。如拖延工期(含工程竣工决算),按“投标书”的约定进行处罚,如延误60天以上,甲方有权处理工程决算事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艺流程:
1、水电系统必须单独施工必须做好隐藏工程的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并提交水电竣工图一份。
2、油漆工程必须单独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成品保护工作。
3、泥工工程成品完成必须对成品保护。
4、其余工程可由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及根据现场施工需要自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六、施工进度表:乙方根据制定的工程进度表及相关资料负责实施,做好计划、落实、调整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竣工(包括决算工作),报工程部备案。
七、经济指标考核:
1、乙方的经济指标必须控制在公司的内控标准以下,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2、人工工资不得超过公司额定指标,遇特殊情况,乙方自行开工资单的由乙方
在甲方的质保金中代发。
3、本工程合同价元,责任价元。
八、施工质量的约定: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规范和控制手册的各项指标,按受并配合公司质检人员现场检查工作。如质量不符合公司控制手册的指标及要求而造成返工的,质检人员要求乙方大面积返工,需经工程部、质检部及项目经理会审后确定。一切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现场文明施工状况的约定:乙方必须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有序,现场工作应着装统一,现场必须做到日落日清工作,如发现不达标者则公司管理人员有权现场开具罚单,并要求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由此引起的损失乙方承担。
十、协调的约定:乙方必须积极主动的协调和处理好施工中的各项工作的工和间的相关事宜,最终以书面的方式上报甲方工程部审签证。
十一、分项工程报验的约定:乙方在分项工程完工时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提前通知甲方质检部、工程部、业主,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并做好整改工作。如未经验收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未经验收的工程停发人工工资及乙方的奖励金。工人工资必须事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金额,凭单项验收单发放50%,凭整体验收合格后,收回工程决算款后发放至95%。如二次验收不合格,扣乙方责任金200元。
十二、工程款回收的约定:乙方确定收款日期,通知甲方财务人员一同收取,若乙方擅自收取工程款,作挪用公款处理,并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情况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增加工程量,超过预算金额部分,凭联系单,利润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资金到位后增加金额予以立即兑现。若工程款未能按时收回,乙方有权对工地进行停工处理,并立即通知工程部及财务部,并由乙方负责追款,直到工程款到位为止,方可恢复施工。
十三、材料的进场约定:
1、乙方必须确保材料配送单的真实性,乙方擅自变更甲方规定的品牌,乙方除
负责本工程的直接损失外,甲方有权追罚原品牌的三倍价罚款,材料配送必须经工程部审批、盖章、备案。
2、所有材料单必须由项目经理填写,并立即进入工程成本并严格按投标书条款
执行,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核实材料款项,逾期止付的款项,乙方予以认可。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内控指标,遵守主材配送的原则,维护公司客户的正当权
益,强制性定点配送的材料为:电线、空开、水管、瓷片、板材、油漆、五金及定做的楼梯、橱柜。小批量的玻璃、大理石、花岗岩、钉、膨胀管、玻璃胶、挡
水板、PVC线管、实木线条等可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在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酌情以一次性报销。
十四、保修期的约定:乙方承诺负责在保修期内的各项维修工作,如不履行者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风险责任金、质保金对该工程进行维修。
十五、奖罚的条件约定:
1、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按期(以决算款全部收回日期为准)竣工的情况下,按“投标书”的约定,甲方在30天内兑现奖金。项目经理必须交纳20xx元以上的质保金,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可在质保金中扣除罚款,质保金积累数封顶为20000元,以后不再留取质保金,如离开公司,待最后一个工地验收交付一年期满后,无质量返修事项,一次性退回质保金。如质保金未交足甲方可在奖金中扣留。
2、合同工期(以决算款全部收回日期为准),如提前或延误工期,按装修合同第八条2、3项执行。
3、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施工工艺规范施工的,未做好服务导致客户投诉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工程部确定需要更换项目经理,资金一律不予发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每查到一次,违规者罚50元。
5、若乙方(客户服务)工作未做到位,设诉到甲方的,经核实投诉有效后,发生一次扣100元。
6、工程增加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工程联系单,并由业主签字认可,未编制增加工程联系单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收回的决算款低于合同款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7、工程量增加,客户签订工程联系单同意工期顺延的',工期按增加工程量幅度的一定比例给予顺延,顺延期不影响提前奖计提。
8、乙方编制好决算及诚信家装工程决算单,经业主签字后必须报工程部、财务部备案。若低于预算的决算书,乙方无权单独进行决策。
9、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达到内控投标书要求,收回工程款后,甲方在10天内无偿支付50%的考核差价。
十六、其他约定:本责任书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所签定的责任书,如在实施过程中乙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则自愿接受公司的有关处理。
十七、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应确保联络畅通。若无法联系,甲方作出的处理决定,乙方予以无条件接受。
十八、各项目经理承担的所有工程必须按签定的完工期限(包括收回全部工程款)的顺序与公司结账,如前合同未按规定期限完工决算的,本合同需待前合同完工决算才能决算。
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