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汇编十三篇)_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时间:2020-05-25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汇编十三篇)。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1篇
我认真学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党章,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举行的各行活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学习,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将普法教育与宪法和教育专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结合起来,努力做好教职工表率。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参与一切不益身心的活动。特别爱关心时事,收看新闻,阅读报刊,准确地把握时代的脉博,时刻关心国内外大事,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时代前进的弄潮儿。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2篇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供给是部队良好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从一名战士走上后勤处长,我深知后勤对一支精良部队意味着什么,做好后勤工作,保障部队的供给就是我工作的全部。回顾过去,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勤奋学习、勤于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方针指示,用科学的头脑武装自己,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2、有计划地学习了《军队后勤综合保障与现代化、信息化管理全书》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学习中,自觉做到学以至用、学用结合,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自己的政治观念得到了加强,开阔了视野、理清了思路,提高了理性思维层次和政策理论水平。同时,针对工作需要全面学习了有关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为了全面把握工作全局的能力,还系统学习了相关营房、车辆、给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上级对后勤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结合处理实际,注重在统筹工作、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了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的能力。
工作中,我始终围绕“抓学习,强素质;抓管理,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制度为纲,狠抓后勤业务建设。一是完善各项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修订《处财务管理规定》、《基层财务管理规定》、《工作施工财务管理规定》、《营产营具管理规定》、《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卫生用药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后勤管理制度化。二是积极培养人才。针对后勤保障任务重,人员缺乏的实际,采取强化训练、外送培训的办法,选拔了新任司务长并组织其业务强化训练,对基层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炊事人员外送培训、新学驾驶员复训等短、实、快的形式,及时补齐岗位,有力地满足了保障工作的迫切需要,较好地提高了后勤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美化。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官兵的思想。
1、严格落实党委理财,执行经费源头控。从经费预算、工程立项、财务审核、物资采购、经费报销等环节把好关,切实落实大项经会研究,军政主管联审会签制度。在经费管理中,能够精打细算,站在花最少钱,办最好最急的事,特别是在部队工程建设材料采购中,能够多跑市场,了解行情,货比三家,把价格压到最低,就这几次工程就累计节省约_万多元。加强财经跟踪保障。任职以来,部队大部分在外施工,我能够随部队一道前指挥做好经费保障。加强跟踪检查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工程施工的经费有效保障,保证了资金安全运转。
2、加强车辆管控。部队常年处在“动,散,重”的运转中,对车辆的使用非常频繁,平均日出车__台次,全年行驶___多万公里。
坚持以“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勉励自己,认真贯上级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任职以来,自觉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心系基层,情系官兵“,多次带着后勤助理员与基层官兵招开座谈会面对面交流,经常带着问题下基层搞调研,广泛听取官兵意见,真正掌握官兵及基层建设真实情况。与此同时,还努力在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着力加强干部建设上下功夫,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积极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着力提高大家的“六种思维”能力,使后勤人员在办公秩序规范、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起色。作为后勤支部书记,我平时注重营造良好的民主风气,每次有业务性强重大问题,首先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论证研究后再作决策。平是时经常与其他成员交流情况,沟通思想,经常组织招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民主和团结。
作为后勤处长,我始终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责任,把管好钱,用好物作为对自己最基本的要求,任职以来,处里在营区工程建设方面投入___多万元新建了公寓楼、信息训练中心、士官招待所、连队宿舍楼出新以及营区道路、绿化整治等等项目。期间我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按制度原则办事,自觉做到不吃请、不收施工单位一份好处,处处以廉洁奉公作为开展工作的最高标准,平时能够自觉学习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断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针对后勤工作的特点,坚持以“自重、自省、自警”的要求约束自己,自觉做到守规矩、听招呼,公道对人,公道处事,对于基层官兵反映的一些实际困难,能解决的想办法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处党委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
为了提高全体后勤人员的整体竞争力,定期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党的创新理论及先进性建设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守大家的理想信念。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行相互提醒帮助,努力改变大家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大家的整体筹划工作及协调工作的能力,从而使全体后勤人员的整体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
咱们当兵的为国家为人民牺牲自我保家卫国的精神固然值得发扬,但这与军属们的支持是分不来的,切实落实好探亲军属的安顿工作,是我们后勤的职责更是我们的义务。让他们真正感受到部队的热情和党对他们的关怀。
过去已然,我们的战斗还在继续。过去的工作离不开上级的领导和同志门的支持。我将在上级的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不予余力,努力奋战,细化管理,完善措施,积极配合工部门的工作,确保部队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方针政策,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3篇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四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 根据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三十一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 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 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八条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第四十条 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四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九条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第七十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七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4篇
自20XX年以来,我局思想政治工作在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坚持重实效、求进步、谋发展,坚持以提高思想素质、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能力建设为目标,立足本职气象服务工作,着眼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三农服务和生态领域保护等关键性的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和其它工作有机结合,互为促进,共同协调发展。经过三年开展扎实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局的思想政治工作上了新台阶,有了新突破,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措施,是强化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气象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自2003年以来,局党支部就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成立了党支部书记牵头负总责、各股室负责人协调配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根据县委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落实责任人,确定长期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并对安排和落实情况建立定期考核检查制度。我局以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加强树立文明型、学习型、科技型、服务型机关形象,有效推动了气象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三农服务、生态保护和灾害防御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气象信息。通过开展长期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制订学习计划,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为使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并扎实有效,我局结合实际工作,不断丰富学习内容,进一步完善学习计划,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全局职工通过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了自身思想水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转变了工作作风,同时也带动了其它工作的开展:1、学习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学习内容;结合营造发展环境、党风廉政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等重大政治活动,重点对党章、三代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文章展开了系统的学习;结合部门开展科技强局、人才战略、创建文明行业等的具体要求,开展了对气象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拓展性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积极投身营造和谐民乐、诚信民乐、平安民乐等创建活动;2、学习计划:学习以季度为考核单位,半年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集中专题辅导;学习笔记要有学习笔记,党员每月不少于3000字,普通职工不少于2000字,并结合学习进度情况和实际工作,半年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年终进行全面总结;3、理论学习要结合具体工作和自身实际,以提高自身思想素养和政治水平,从而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为目标,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从而使整个学习过程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扎实有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为我局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我局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委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气象部门目前发展趋势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缜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采取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工作措施,使我局思想政治工作在这三年来有了长足发展:1、根据形式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强化了工作制度,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细则》、《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制度》、《职工行为准则》、《气象服务承诺制》、《领导干部帮带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贯彻落实和监督考核力度,通过有形的制度建设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向纵深处发展,从而形成了以制度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以考核监督促进各项制度真正落实的良好局面;2、根据《民乐县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和《民乐县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的具体要求,搬照对比自身实际,不遮丑、不护短,对薄弱环节重点盯防、突击补课,制定专项措施,加大改进力度,保证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都能跟得上形势,不掉队、不落伍,使思想政治工作得以整体谐调推进;3、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开展了争创双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三自四好、五好家庭、诚信个人等活动;针对具体工作安排情况,开展了党在我身边主题演讲,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县委、政府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征文、知识竞赛活动;邀请为气象事业奋斗一身的老气象工作者为全局职工讲述他们为党、为气象事业无私奉献的感人经历,组织职工观看反映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的电影、录像等;组织职工到高台烈士陵园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扫墓和参观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通过典型带动和切身感受,使干部职工思想受到教育、灵魂受到洗礼,鼓舞了士气,鼓足了干劲,进一步检校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为气象事业奋斗终身的前进目标,从而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3、结合气象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图书阅览室、职工活动室的设施,购买了大量的书籍,组建了广域网,美化院落环境,使职工在安静、舒适和方便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完善便利的条件和形式多样的学习载体,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硬件支持。
四、总结成功经验,针对不足周密安排部署,将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年来,我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由于切实贯彻落实了县委、政府的具体要求,领导小组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全体职工积极响应、协调配合,使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有效带动了其它工作的发展:1、职工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有了质明显提高,向党靠拢、向先进典型学习、团结、和谐、向上的工作作风已然形成,在营造发展环境年、抗击非典疫情、抗震救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了一批不怕困难、不怕牺牲、勇于开拓进取的先进先进个人和虚假事迹,在县委、政府组织的考核评比中,我局的各项工作均名列前茅;2、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带动和影响下,我局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主动、准确、及时服务的能力明显加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三农的中心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我局被县委、政府授予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荣誉称号,3、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中,我局先后被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县级文明单位、四个一流台站等荣誉称号,同时在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定的一步;4、面对现实,我局的思想政治工作还任重道远,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个别职工还存在麻痹大意、走过场、侥幸过关的思想意识,部分制度和措施还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面对成绩和不足,领导小组不骄傲、不气馁,将根据县委、政府的下一步安排和要求,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局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5篇
自20__年工作以来,在站长和副站长的亲切关怀和全体官兵的热心帮助下,我尽快地融入了单位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能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格尽职守、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现我就工作以后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工作以来,按照站领导的统一部署,及对总队、支队下发的多个传真的学习,积极参加到站上的部队正规化管理建设、刹酗酒、树形象、守纪律专项整顿教育、活动建设中去,参加了总队组织的年终考核活动,在部队安全教育整顿活动、忠诚教育活动中认真学习,自我剖析,深入排查自身问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整体素质,牢固树立了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的思想。
二、主要做法及和体会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党员干部,我时刻提醒自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全面完成两个转变,把思想认识摆在第一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当前的重要会议精神,时刻同党保持思想一致,不断向党组织看齐。
在学习和部队安全教育整顿过程中,我更是发挥自身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相关理论和重要观点,发挥自身的优势,把科学发展观同学习实践相结合,科学合理的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时刻牢记党的章程,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拓展创造性思维,为文化站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二)工作方面
1.恪尽职守,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自七月份工作以来,我始终用一名党员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从点滴入手,认真向好的战友学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岗位中去;摆正位置,端正态度,在自己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积极配合站里的各项工作,努力完善自我,多次参加文化系统组织的培训活动,为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努力,踏实学习。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综合业务素质,才能快速融入影视调配工作。意识调配工作任务繁琐,需要工作细致、耐心,通过学习影视调配干事职责,自己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有了明显转变。
3.严格遵守部队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军人素质。
作为一名年轻干部,自从参军入伍之后,经过强化训练,军人意识和养成有所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有些细节方面把握不够好。来到单位以后,在站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战友的热情帮助下,我改正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同时也作了深刻反省,严格要求自己,改正不良习气,遵守部队条令条例,从根本上发生质的转变,精神振奋,刻苦学习,全面发展,为部队文化事业发展作奉献。
(三)生活方面
团结战友,共同营造和谐工作环境。来到单位后,我很快便融入到这个集体中,战友们对我也特别关心,不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经常关心我提醒我,帮助我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我们共同工作共同娱乐,让我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同时也激发了我的工作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不够紧张,对自身的要求不够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上业务还有不太熟悉的地方,需要进一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生活作风方面,对自身要求标准不够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没有突出表现
四、下一步的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用优秀警官的标准要求自己。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素质。
(三)加强和战友之间的沟通,增进战友感情。
(四)严格要求自己,凡事要起先锋带头作用。
以上是我20__年的个人工作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检查员。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领导和战友能及时指出我的缺点和不足,让我能够不断改进自己,使自己能更好地为本站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6篇
本年度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国际会议论文一篇(已被istp检索)、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教改论文一篇。
本年度完成了一项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的结题。
本年度顺利完成了第五期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并成功申报了第六期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中。
本年度,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被评为院系级优秀毕业论文,本人被评为本科毕业论文院系级优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东北三省数学建模联赛二等奖,作为指导教师,参与指导的学生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二等奖、辽宁赛区一等奖。
以个人身份,协助老师指导了两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已经在上周周三(12月22日)通过了论文答辩。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7篇
在思想政治方面,长期以来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坚决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的侵蚀,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同时,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自己,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争取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实现人生的价值。
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主题,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主要成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总书记核心地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重大历史贡献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党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总书记这个核心的英明领导。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意味着新起点、新任务、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在新的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要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是事关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为制定新时代行动纲领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深刻认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是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必将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要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8篇
一:思想政治方面。半年来,我牢固树立以集体为家的思想,保持高度稳定,积极配合领导搞好全班人员的思想工作,并且从中查找自身不足,确定自身政治合格。一年来,我积极参加旅队的大课教育和理论学习,积极学习科学发展观,本人也能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把握人员的思想情况,了解本班战士的心理和想法,确保年终岁尾不出任何错误。
二:日常工作。当班长两年以来,工作标准比以往有很大的提高。从自身的内务标准和库房的管理上,都做到线是线,条是条。但是,还是缺乏主动性,平时的工作只求过得去,自身标准离领导的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干起工作来也许还没有起到士官骨干的带头作用。担任保障、公差勤务,完成任务也许还不够利索,总抱着一种能说的过去就行的心理。后来经过科领导的教育、指教和自己的反省,现在明白那样的工作方式和心态是不对的,对自己以后开展工作也是不利的,还会给其他同志带来负面影响。至此,我严格的要求自身,把自己那摊收拾的整齐、利索,个人工作也快捷、高标准的完成,从各个方面都逐渐提高了标准。这些都是科领导平时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所得来的。
三:存在问题。一:年终岁尾,思想上有所放松,在一些工作上有轻微抵触的情况。二:干工作时缺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存在打折扣现象。
三:在政治教育上,只求表面学习,没有深入探讨。四:为人处事还不够谦虚谨慎。下步打算:一:首先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自身素质。二:谦虚谨慎、戒骄戒燥的干好平时工作。三:增强创新意识,拓宽工作思路,做到大胆细致,高标准完成好领导每次交代的任务。
以上就是我一年来的总结。通过此次总结的经过,我已清楚的了解了自身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并在其中查找出自身在工作上还是在学习、生活上的优点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生活上我不会辜负科首长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我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优异的工作标准和良好的劲头来向自己和领导汇报。以后不管把我放在哪个岗位上,我都会严格要求自己,高度重视、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高标准完成上了赋予的任务。争取明年的工作有更大的标准和进步。年终岁尾,是案件、事故的高发期,在此节骨眼上,我会严格履行职责、履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确保在我的岗位上不出任何事故,安全第一的度过。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9篇
在这半年来由连队正确领导下和关怀、帮助下,自己能够加强学习,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回想这半年在工作中能够奋发进取,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政治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比较稳定,能够认真学习政治教育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让思想引导自己不断的进步,让新知识不断的充实自己。这半年来,我能很好的配合班、排里的各项工作,坚决地履行好自己的神圣职责,为连队建设尽心尽力。
二、军事训练:部队是一个练就钢铁的大熔炉,我能严格的要求自己,认真的学习掌握各种军事技能,熟练操作各种武器装备,在这一年来的军事训练中,我能按照连队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磨练自己,苦练杀敌本领。
三、作风纪律:作风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强弱的直接体现。注意个人养成从点点滴滴做起,集合站队迅速,歌声口号响亮对自己的小节和不良习惯都有很好的纠正。
四、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上,能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耐劳的精神。
存在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的不够深,只能学习一些常见知识和表面知识。各种笔记记的不是很全。
2、军事训练不能始终保持良好的作用,专业学习不够深,队列素质不强,体能训练还有待提高。
3、作风纪律有所放松,不能一如既往的保持。在细小方面重视还程度不够。
4、完成任务方面有时候标准不是很高。
以上的我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取得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将吸取经验教训,争取把各项工作完成得更圆满、更彻底。
时光飞逝,转眼间20_年就这样结束了。回顾这半年来历程,往事一幕幕,其中欢乐、悲伤、辛酸苦辣,无不见证着我的成长。看看此刻的我,豆腐块般的被子,健壮的身体,性格也较以前开朗了许多,人也变得更加稳重成熟。细想来,前日子里受得那些苦和累到也值得。以下是对自己20_年的工作情况作的总结。
一、思想
上半年以来,我的思想上变化很大。记忆中,从新兵连起便经常喊这样一句话,“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短短20余字,上半年的军旅生涯使我有了更深的体会,当兵习武不仅仅是为了尽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一种责任和使命。
二、作风
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是我军战斗力的一个重要保证。从新兵连开始,整理内务,打扫卫生,队列训练,专业学习,点点滴滴,时刻考验着每个人的意志力和体力。5000米的长跑,每天整齐的来回队列,统一整齐化的内务摆放及整理,无形中的各种约束,考验了“忍”,锻炼了“勤”,激发了不服输不轻言放弃的性格,增强了团队合作认识,养成了种种优良的习惯和作风。所有的这些,都被我称之为财富。
当我怀着一颗主动的心态时,我会发现,部队就是一个巨大的宝藏,一个练就钢铁的大熔炉。明白了这些,在平常的训练和工作中,我便更加认真和用心。叠被子是注重细节的体现,跑步是锻炼身体,增强毅力……作风在纪律的约束下,一点点成长和进步。
三、学习
来到基地学习的那一刻,我便对自己说过这样一句话,我要取得优异成绩,我要争当优秀学兵。作为大学生,我不能给自己丢脸,作为部队一员,我不能给我单位丢人。强烈的责任认识带给我的是一种压力,这种压力迫使我每天去认真地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时常听到这样一句话“科技强军”。信息化的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不断更新,落后就要被淘汰。新装备的研制使用要求我们必须要提高知识水平。所以我更加懂得珍惜这次学习机会。
四、心态
人是为了责任而活。既然当了兵,身上便多了一份责任。因此,做事情的时候我时常考虑到我是一个兵。在外面,工作不如意时我可以闹闹情绪,或者和别人吵上一架。但是在部队,尽管工作和生活中也有一些不如意的事,更多的我学会了忍。因为这是一个纪律严明组织。
五、工作
(一)在基地学习的前段日子,我曾是班长。尽管这是一个羞涩的回忆,但我仍要提起这件往事。因为我觉得自己尽心尽力,而那些做错了的也将铭记于心,时刻提醒着我。班长一职,可以说是到基地后我的第一份工作经历。
新兵连相信每个人都有深刻的体会。带兵班长的一言一行给人的影响最深。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便会想起我的新兵连的班长。苦笑。严格上他算不上是一个合格的班长。教育片看多了,科学带兵一直盘踞在我脑海。苦涩的经历使我更加想成为一名班长,因为我要当出色的班长。
很庆幸自己来的基地训练,更加庆幸自己成为了班长。因为第一次当班长,所以不想留下遗憾。为了得到大家认可,完成上面交给的各项任务。我常常将工作埋在心里,遇到一些问题便虚心向别人请教。可是因为其他原因和战友的不团结,最终我们班散了。
(二)来到三班,我把自己当做普通一员,我只想做好自己。可是作为一名战士,我忘不了集体荣誉感。有段时间队里强抓体能,但我班有部分人体能不达标。为了自己也为了集体。在宿舍,在训练场上,我一人单挑多人。别人做一个俯卧撑,我两个,别人两个人总数和我一个人比。那段日子,我被人称为傻子。有时我觉得自己都坚持不住了,但是当我看到刚被带起得训练热度。我咬咬牙对自己说,这是对自己的挑战。荣誉。当全班体能都达标时,我笑了,也松了一口气。世界是公平的。因为那段日子的刻苦训练,在不久我队举行的体能比赛中,我仰卧起坐,俯卧撑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三)在基地感触最深的是成为板报组组长。说实话,这是一个辛苦活,是一个重担,因为我们争得是荣誉,名次。庆幸的是我们最终不负众望,经过努力,我们板报组取得了两次第一名,一次第二名,一次第三名的好成绩。在此我感谢我的战友以及教导员和个骨干的指导和关心。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10篇
从自己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半年时间里,我不断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使得我对党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还记得在刚上大学的时候,我并没有明确的“党”的概念。中国共产党对于我,似乎只是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名词。熟悉,是因为一直以来的政治课书本上都在反复提到;而陌生,是因为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深入地去了解过她。
只是当我看到身边的同学陆陆续续都上了党课,成了入党积极分子,成了预备党员,甚至已经成为了正式党员„„我心里开始在想:是不是自己不够优秀,所以没有上党课的资格,也开始着急起来。在那样的心理下,我开始为入党行动起来。所以,可以说那时的入党动机是相当“不纯洁”,似乎入党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至少不会比别人差,有些随大流,有些世俗化。然而,通过不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我知道我之前的想法真的是大错特错。“什么是入党动机?”“为什么入党?”,这些都是需要郑重考虑的问题。所谓入党动机,就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实际上就是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信念和追求。信念是人生航船上的风帆,追求则是生命之船前行的动力。而要端正动机,就是对人生航程中前行的方向进行调整。不能因为党员光荣而入党,不能因为感恩党的救济而入党,更不能因为好找工作才入党„„这些入党动机都是与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相违背的。
入党不仅不是因为党能带来什么好处,反而更是要比普通人做更多的事,吃更多的苦,把自己的青春甚至生命献给党。正如作为学生的我们,首先当然在学习上要做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国家效力,至少是不能挂科;如果还是一个学生干部,那更要为同学们着想,认真负责地给同学们办好事办实事。这些其实都是学生的本职,然而身为学生党员,有一些权利但更多了义务,我们就必须把这些做得比一般更好。这些是端正入党动机之前,必须要明确的。
而正确的入党动机到底应该是什么呢?通过学习和了解,我知道我们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知道我们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知道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所学的理论知识,正是决定入党动机正确与否的标准——党章中也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的入党动机才能够真正地同人民群众走在一起,真正的发挥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11篇
1.扎实抓好计算教学。
我一直都觉得计算是数学这棵大树的根,只有根部给足了营养,这棵大树才有可能枝繁叶茂。因而我在数学教学中非常重视计算教学,每天利用课前5分钟进行口算练习,对于在计算上有困难的同学适时的给予方法上的指导,笔算即使做不到堂堂练到,但每周总要在作业中练两三次。家庭作业中每天10道口算,2道笔算这是每天必做的。这样长期坚持计算能力自然就提高了。
2.注重生生互动的学习方式。
让学生团结互助,共同努力,共同进步。课上一些重点内容让学生互说、互考,达到强化巩固的目的,练习课上通过同桌互相出题目、交换做、交换改、互讲题目,巩固了学习的知识。对于学生在合作过程中的表现老师及时给予鼓励性的点评,为孩子们建立自信,让孩子们变得更勇于提问及思考。
3.学习、竞赛、游戏三者相结合,提高学习热情。
适当开展竞赛,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由于小学生有着很强的好胜心,总希望争第一,得到老师的表扬,在竞赛时,很多学生往往能够超水平发挥,课堂教学效果也因此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教学中,可组织各种比赛,如“看谁算得快又对”,“看谁的解法多”,“比谁方法更巧妙”等,都能使学生“大显身手”。比赛形式多种多样,可以全班比赛;可以分男女同学比赛,使每个学生在各个层面上获胜的机会增加,激励的作用将会更大,参与的热情就会更高。
4.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注意分层教学。
后进生通常存在很多知识断层,这些都是后进生转化过程中的拌脚石,在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时,要特别注意给他们补课,把他们以前学习的知识断层补充完整,这样,他们就会学得轻松,进步也快,兴趣和求知欲也会随之增加。
5.与同事交流,虚心请教其他老师。
有这样一句话“高手在民间”。是的,在教学上,我觉得高手就在我们中间,每每与同事们谈起教学方面的事情,总会让我豁然开朗,原来此处还可以这样处理,我怎么就没想到呢?原来教材还可以这样解读,这样的交流使我感到非常愉悦,这样的工作让我感到舒心,让我从中学到了别人的优点,克服了自己的不足,真是受益匪浅。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12篇
人生的实践使深刻体会到,改造人生观、世界观是人生必须始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自己能够坚持把政治建议摆在首要位置,把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人生观、世界观改造作为首要任务,努力用理论上的积累促成政治上的坚定,用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改造达成思想道德的纯洁,丌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昂扬和积极上向的精神状态,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不党中央和支队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全年记读书笔记6万余字,写体会和调研文章12篇幅。
一是啃书本,解惑释疑经常学。能否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学深学透,真正领会精神实质,达到用以改造思想和指导实践的目的,带着问题学是是前提,解决问题是关键。为此,每次学习,我都能够努力做到盯着问题学,在学习中寻找答案,对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政治观点力争学懂悟透,幵不自己的思想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对照、自省、否定和校正。
坚持把学习、总结、思考、提高、完善、积累融为一体,以此促进和提升学习的效果。通过学习,解决了一些曾经有过的思想和理论上的困惑,对一些事物在认识和理解上也有了新的提高。二是勤研究,学以致用重点学。工作态度是否端正,行为是否规范,工作成绩的取得不思想认识是否正确有着密切的关系。理论学习只有不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幵勤亍研究和善亍研究,才能做到学以致用,收到实效,才能丌断提高自己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才能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绩。
通过认真学习,使自己对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新的认识,对党的最新理论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认清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振奋了精神,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劢力。
三是重实效,着眼实际突出学。理论学习只有注重实效,作用亍主观世界,用亍改造客观世界,用亍指导部队建设和发展的实践,才是理论学习的境界。通过认真学习和思考,对新时期武警部队建设的规律、特点又有了新的认识,对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加出色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为部队建设和发展做贡献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无论是在机关工作还是下部队蹲点指导工作,都能把自己所学所思所得的东西不同志们一起交流,进二、坚持把业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丌断提高综吅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否胜任本职,适应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工作能否落实,落实的质量和效果如何,除了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责任感之外,综吅素质和业务水平如何也是一个非常关键因素。为此,自己始终坚持把业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时刻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丌断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综吅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是坚持把业务理论学习当作必选课。为了使自己具备不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综吅能力,成为部队建设的“明白人”,在过去的工作和生活中,自己能够站在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个人负责的高度来对待业务知识学习,把业务知识学习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丌断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理论知识,努力把书本上应知应会的知识学懂、学会、学明白。从机关业务到公文写作,从条令条例到各项规章制度,从上级文件到本级规定,都能够认真学习,反复学习,力争达到熟知,努力做到吃透上情,了解下情,掌握实情,搞好结吅,把工作落实好,完成好。通过丌断学习,使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新的提高。
二是把向同志学习当作必修课。为了进一步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必须丌断学习各方面业务知识,广泛学习借鉴和吸取别人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才能使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得到丌断提高。为此,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己时刻注意向同志们学,向首长学,向书刊报纸学,坚持做到丌懂就问,丌会就学,对一时搞丌清说丌准的事情就主劢向同志,向首长,向书本请教,幵能够把自己学到的,弄懂的,明白的向其他同志传授,主劢不同志们交流和沟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把好的东西变成共有的。通过向同志们学,向首长学,既丰富了自己的业务理论知识也开阔了视野,促进了工作。
三是把向实践学习当作必要课。实践使我进一步体会到,检验工作落实的好坏,丌仅到看过程更要看终端效果,丌仅要看是否落实了,还要看是否能够结吅具体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把工作落实得更好。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自己能够对部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注意研究和探索,平时注意观察积累,把所学到的业务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注意搞好调查研究,注重把感性的变成理性的,努力找准工作落实和解决问题的结吅点和方法。通过丌断向学习和实践,丰富了知识,积累了经验,从丌同层面来讲,抓工作落实的方法有了新的改进和提高,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也有了新的提高。
义务兵政治思想总结 · 第13篇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分队领导和班长关心、培养下,尤其是领导和同志们在工作和身活上的无私相助,把我的军旅生涯提高到新的起点,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把明年的工作做好,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我自觉的学习,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理论水平,而且更加坚定了政治信念,明确了政治方向。我献身国防的信念得到升华。积极参加分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政治教育演习,并做好相关笔记,履行好自己职责。
二、作风纪律方面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革命军人,能够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发扬谦虚谨慎、不娇不躁的作风。能够坚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不论军队担负的任务怎样转换,也不论军队面临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如何变化,都将坚信并坚持这一原则。作为一名义务兵,能够做到思想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部队条令条例和总站,谦虚谨慎、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三、工作方面
一年来,我紧紧围绕安全行车服务至上,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给领导服务的车辆保障工作。自各中心部门重新定车之后,我在较短的时间内按照新的要求,积极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式和理念,做到了随叫随到。没有发生各种由于出车不及时而耽误来领导及各科室工作的事情。同时我把为领导服务和为机关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领导外出的情况下,如果分队领导派我执行其他任务时,我也能积极配合。二是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经过一年多的驾驶经历,使我认识到做好车辆保养和日常维护,是安全驾驶的保证,为此,我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每周五进行车场日。一方面使车辆在平时始终保持干净、清洁,给领导以舒适的感觉。
另一方面,通过对车辆的保养,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小问题自己动手,大毛病立即向领导汇报后修理解决。做到有病不出车,出车保安全,遵守车辆尾号限行规定,为北京市节能减排贡献力量。努力钻研业务,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态度认真,遇到疑难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时刻以较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并能不断地追求进步。
四、学习方面
一年来,认真学习了驾驶员须知,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三大条令》、《核心价值观》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不搞铺张烂费,厉行节约,围绕工作方面而生活,形成了良好的生活规律,积极参加总站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丰富了自己的文化生活。在分队作风纪律整顿中,我班内部进行条令条例考试,自己也取得了较好成绩。
五、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本人能爱岗敬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作为一名司机,车辆的技术和理论,交规不够熟记;2.文化学习不够积极;3.礼节礼貌和作风不够严格要求自己。
六、下步打算
在新的一年里,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决心认真提高专业水平,做到:继续坚持安全行车,不出私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故障车,不酒后驾车,不让车辆带病上路,做到勤俭查,做到节省每一滴油,节省每一分修理费用,通过这一年的学习与实践,使自己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自身不足,以此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争取为部队的进步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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