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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刑人员思想总结|满刑人员思想总结(收藏十五篇)

时间:2019-07-21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收藏十五篇)。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今天晚上,小舅妈找妈妈有点事,让我叫表弟认时间。

说来也怪,弟弟说他早就会看钟了,而小舅妈却说表弟对这些一窍不通。我决定试验试验弟弟。我指着闹钟上的时间问弟弟,现在是几点钟。弟弟拍拍胸膛,胸有成竹地说:“十点,马上就到十一点了。”对此解释,我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明明是七点三十四分,弟弟又突然说三点、四点、五点……顿时,我豁然开朗,原来弟弟是在说正在走动的秒针。看来真是“三窍通了四窍——一窍不通”啊。现在得对症下药,还得从头教。

“旺旺,这根最短的针是时针,现在指向七,是七点,”我一本正经地说,“再稍微长一点的是分针,现在指向九,就是四十五分,明白吗?”“不明白,是你搞错了,”弟弟辩解道,“最长的才是主角,它指向哪儿,哪儿就是点数。”……唉,我简直是对牛弹琴,怎么说,怎么听不进去,孺子不可教也。

小舅妈,我看还是劳你亲自出马来教吧,我的方法,他听不进去。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敬爱的党组织:

这是我向党组织递交入党书以来的第一次学习,使我深受启发,感觉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工作,勤奋学习,深入理解马列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的精神实质、思想内涵和基本要求,使我在政治思想上进一步成熟,对党的目标、宗旨、任务等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更加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更加增强了为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和勇气,不断强化学以致用能力,立足实际,大胆创新。

这段时间里,我也一直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知识,使自己向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靠拢,江的重要讲话,使我深刻地认识到,我们的党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中国人民的领路人,使我对党、对祖国的未来充满信心。四月底,几位院长找我谈话,说准备调我去医务科工作,我思想上毫无准备,作为一名有着十多年临床经验的儿科医师,我有点割舍不下对业务不断摸索钻研的感情,但既然是医院工作的需要,我想作为一名要求进步的青年,应该接受医院组织的分配,而且我暗下决心,要干,就要干好,认真学习和摸索新的岗位职责,把医务科的工作做好,不辜负院领导对我的信任,不仅如此,业务知识还要挤时间继续钻研,将行政工作与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争取做到医务行政工作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两不误。

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定岗位上承担着各自不同的任务,却都与医院的发展直接相关。通过学习,让我更加深刻体会到爱岗敬业、一丝不苟、自我做起、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无论事情大小,都应认真对待,谨慎处理,深化“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每一位患者,像做好自家事一样做好每一项工作”的服务理念,才能更好的帮助别人减轻痛苦,重获健康。一名党员的作用,对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来说,就像一台机器上的小螺丝钉,螺钉虽小,作用却不可低估。按照党的要求,党员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树立新形象,创造新业绩,促进新发展。作为医务工作者中的一名党员,更应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解放思想,支持参与改革,以全新的理念和姿态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用入党范文自己的言行,大力鸿扬“团结、正气、干事、奉献”的工人医院精神,倾力打造“四、三、二、一、一”品牌服务,争创一流医院,为周边地区的广大父老乡亲服务。

在学习中,使我了解到在医务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勤于思考问题,敢于提出问题,客观地思考与分析,合理妥善解决问题,对医院发展有利问题多想多做,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起到积极向上的作用。

经过了长期的锻炼和思考,对党的认识不断加深。随着自己思想的逐渐成熟,我深深地感受到,我找到了自己的信仰,我一定要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为祖国、为人民奉献我的全部,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崇高的无产阶级事业。

回顾自己成长的历程,我每一步成绩的取得,都是党和人民教育的结果,是同志们帮助的结果。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要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转变医德医风。积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另一方面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水平,努力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合格的接班人。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1在社区民警的帮助教育下,使我初步地认识到自己法制观念淡薄,为此,我认真履行戒毒协议,配合家人及民警强行戒毒,严格遵协议要求和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努力矫治自己的犯罪恶习,有事先请假,力争早日戒毒成功。

2本季度以来,非常感谢警官们的悉心教导,使我进一步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让我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做事需三思而行,切忌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3,感谢警官,使我悬崖勒马,我遵规守纪,认真配合民警工作,在他们的帮助下,我的毒瘾大大减小,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同时,我也恨下决心,今后一定远离毒品。

4戒毒期间,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进一步认识到自己吸毒的危害性,本季度以来,我继续按照协议要求配合戒毒,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一定继续坚持。

5时间飞逝,又是一个新的季度,在此期间,我依法接受社区尿检,并如实与民警交代相关情况,同时对社区所提供的法律知识辅导,本人能做到认真倾听,一有时间我便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以加强法律修养。

6戒毒以来,我自觉遵守社区戒毒管理规定,配合社区民警一切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并坦诚与民警交流,我也视他们为自己的再生恩人!

7本季度以来,我继续矫治自己的吸毒恶习,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自觉与同伙划清界限,并对同犯的违纪行为大胆制止,及时汇报。牢记协议要求,洗心命面,重新做人。8经过一年多的强制戒毒,在社区民警的帮教下,我彻底醒悟,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和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以及自己承担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我一定继续民警工作,争取早日 融入社会。 9严格遵守社区戒毒管理规定,认真配合社区民警各项工作,按时依法接受尿检,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努力巩固戒毒成果。 10两年多的强制戒毒,两年多的民警帮教,两年多的法律知识辅导,我思想蜕变,有了一定的法律修养。今后我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11,感谢民警,戒毒期间,虽苦犹甜,两年多来,我严格履行戒毒协议,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努力配合民警工作,按时接受尿检,电话畅通,有事请假,戒毒效果显著。 12戒毒以来,严格遵守戒毒管理规定,认真配合民警工作,按时尿检。感谢警官们的悉心教导,接受强制戒毒,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转变,我相信自己可以有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另一段人生。我也必定现身说法,让我们的晚辈别走这条路。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中国现代哲学是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先秦诸子学是中国现代哲学的根.中国现代哲学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建国前30年哲学史研究,建国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地位,以及为什么说中国现代哲学史仍然是一部认识史.研究中国现代哲学与外国哲学的关系,应对二者“精考事实,平情立言”,而不可偏执.

作 者:张文儒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刊 名: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2002 24(5) 分类号:B262 关键词:现代哲学   中国   源流   认识史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内容提要】在传统的五刑制中,流刑处于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以有效惩治降死一等的重罪作为预定目标。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从隋唐以来,流刑惩治力度不足的问题一直很突出,在降死一等重刑的层面,宋、金、元等朝代均采取了不同的调整措施。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本文对明代的流刑进行了通贯的考察。文章认为,早在明初洪武一朝,传统流刑已经基本废而不用。《大明律》定以流罪的条目基本以“宽”、“减”的形式,以徒役或以赎免的方式得到落实。而流刑所承担的司法任务则由五刑之外的口外为民与充军,主要是充军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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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在五刑制的确立中,流刑的出现具有特别的意义。流刑的来源虽早,然秦汉以来,这种以乡土观念为前提的惩治方式并未得到经常的实施,这意味着其惩治力度如何已经很久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检验,这明显与死刑、徒刑、笞杖刑不同。其次,在秦汉以来零星出现的“流”,多将犯人流至边方,其实施的重心仍在劳役,而非流远本身,这与五刑制中流的特征也有很大的差距。[1]流刑在南北朝后期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并改变自己以劳役刑为重心的特征,而以把犯人流至远方作为主要的惩治内容,其中恐怕与魏晋之际法律儒家化的背景有密切的关系。《唐律疏议》注解“流刑三”一条,称,“《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又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之于海外,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盖始于唐虞。今之三流,即其义也。”[2]这可能是对这一历史事实最好的注解。

正是因为流刑进入五刑制有这样较为特殊的背景,尽管五刑制的确立在中国古代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五刑制本身从一开始也是有缺陷的。流刑惩治力度不足,与其在五刑制中的地位不相符合是其中的关键问题。这一点在五刑制刚刚确立的唐代就已经十分明显。

唐代流刑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流均居役一年,且不加杖。[3]官员流者不需居役,只附籍当地,如同百姓,待期限一满,“有官者得复仕”。[4]普通罪犯居役一年后,也附籍当地,流限一般为六年,不应流而特流者为三年。期满,即可返回原籍。对于这种流刑的惩治力度,北宋熙宁中,大臣曾布有明白的解说:“---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轻重之差。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井,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5]可谓一语中的。还可以再与次流刑一等的徒刑相比较。唐代徒刑五等,居役年限自一年、一年半、 二年、二年半、三年不等,虽无流远之苦,然“著钳若校”,在官吏监督下进行无偿劳动的时间,却比犯流刑者要长。徒刑实际惩治的强度,与流刑相去不远, 甚至轻重有所倒置。

隋唐以后,五刑制基本为以后各朝代继承,成为官方明文规定的刑罚体系。为此,解决流刑三等惩治力度的不足也成为各朝代重要的司法课题。 宋代于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定“折杖法”,以杖折徒流,流刑四等即改为加役流,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决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决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决脊杖十七,配役一年。[6]宋代独具特色的刺配由此得到充分的发展。[7]宋代刺配集刺、杖、 流于一身,堪为降死一等的重刑,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出现以后,行用逐渐频繁,法规日见繁密,实施日见规范,为司法者所倚重至于出现滥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实是五刑制中流刑本应承担的任务。金人明言流刑“非今所宜”,而以徒代流,即二千里比徒四年,二千五百里比徒四年半,三千里比徒五年。[8]《大金国志》载:“徒者,---实拘役也。徒止五年,五年以上,皆死罪也。” [9]传统的五刑制下,徒刑从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 大金国志》称金代徒刑至于五年,又言五年以上为死罪,传统流刑为徒刑所代已成为事实。

最值得注意的还是元代的“新流刑”。[10]所谓的“新流刑”是指流远与出军。它们都是从蒙古族古老的惩治方式中脱胎而来的,从元代建立以来一直得到实施,并且有日见倚重的趋势。出军与流远的主要去所在素为“瘴疠”之地的湖广与北鄙的辽阳。[11]罪犯一般是南人发北,北人发南。出军的罪犯到达配所之后,主要是“从军自效”, 以增强边方镇戍军伍的实力,流远的罪犯似以屯种为主。原则上,除了大赦,出军与流远的罪犯要终老发配之地。与传统流刑相比,其惩治力度之强不言而喻。出军与流远起初并行,至元仁宗、元英宗年间,出军逐渐进入流远刑,使流远刑成为一种包括多种惩治方式,具有多种层次的刑罚,并进而进入了国家法定的刑罚体系。《 经世大典・宪典》规定的五刑制中,流刑被正式界定为“ 流则南之迁者之北,北之迁者之南 ”。 [12]这标志着包括了出军的元代的流远刑成为一种新的流刑,并正式代替了五刑制中传统流刑的位置。

就唐代以后各朝实际应用中的刑罚看来,死刑、徒刑、笞杖刑的实施相对比较稳定,而降死一等重刑的调整却是十分频繁的。在这样的调整之下,传统流刑基本没有得到行用,真正承担惩治降死一等重罪任务的,是各朝代根据当时的需要和本朝的特征创建的新的惩治手段。

明初律、令明确规定,以传统的五刑制为国家法定的刑罚体系,其中流刑仍分传统的二千里、 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其中,《 大明律》规定的处以流刑的条目约有 45条。适用的对象分缘坐与实犯流刑两种。就设置的惩治力度而言,流刑仍处于传统的死刑与徒刑之间。如《刑律》“谋杀人”条规定,凡谋杀人,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绞;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13] 那么,《大明律》规定的传统流刑将如何落实?而最重要的,明代将如何解决已经为历史所证实了的传统流刑的不足?降死一等重罪的惩治如何有效实现?

吴元年(公元1367 年)十二月,《 大明令》和《大明律》同时修成。关于流刑,《刑令》一条规定,“ 凡官吏犯赃至流罪者,不问江南江北,并发两广福建府分及龙南、安远、汀州、漳州烟瘴地面安置,其上项烟瘴地面附近州府之人犯赃并发迤北边塞处所。”[14]《大明律・名例》 “徒流迁徙地方”条下也规定:“流三等,照依地里远近定发各处荒芜及濒海州县安置。直隶府州流陕西;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浙江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广西;湖广布政司府分流山东;河南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山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山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陕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广西布政司府分流广东;广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15]两者的共同特征在于,首先,尽管法典规定了流刑三等的距离,法律在此之外却又设置了流犯具体的发送去所。传统流刑作三等的区别,本是为实际发配作标准的,这样,区别显然已经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再者,就规定的去所而言,两者都具有南北易置的特征,即南方流犯发北,北方流犯发南。北方多为边塞之地,南方都为烟瘴荒芜之所。这与传统流刑的发配特征也显然是不符合的。这意味着,尽管在刑制中,法律规定的流刑具有传统的特征,但即便是在法律的层面上,这种传统已经是不完整的了。

大致在洪武十八年以前,明代流刑在一定规模之内得到实施。流犯的编发就是按照上述律、令规定的具体地理位置发送,不作三等的区别。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三月丙戌的大赦诏专门提到,“安置、徒流未至地方者,---并释还乡。”同月,朱元璋对刑部的诏令即为上文的“地方”提供了注解:“犯流徒罪者不宜处以荒芜之地,但定其道里远近,令于有人民处居之,以全其生。”[16]

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流犯则以“输役”来代替实际的流放。输役的方式多种多样。仅《实录》的记载来看,洪武八年至十八年,十年间,太祖曾有三次对刑官下达如下的处置命令: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二月甲午,太祖下令,命流罪犯人“凤阳输作一年,然后屯种”;洪武十六年(公元1382年)正月,令流罪犯人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六月,又命法司,罪人应流徙者,发凉州木速秃、杂木口、双塔儿三递运所充车夫,俾运军需。[17]

传统流刑的废而不用此时已经初露端倪。

为了加大社会治理的力度,在洪武十八年及以后的一两年内,朱元璋连续颁布了著名的四编《大诰》。为保证《大诰》的流传,在《大诰》首篇,即《御制大诰》的篇末,朱元璋明确规定,官民犯罪,若持有《大诰》, 笞杖徒流罪名可减罪一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条《诰》文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没有《大诰》,还要罪加一等。[18]但是,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再提减等问题时,并未提及《大诰》加等之事,只规定“法司议罪各引《大诰》减等,若遇恩例,则通减二等”[19]。 以后,“《大诰》减等”几乎成为专有名词,“《大诰》加等”却罕有提及。[20]

《大诰》颁行之后,以朱元璋对《大诰》的重视,《大诰》减等的命令应该很快得到了遵行,[21]并应该有普遍的实施。 而洪武末年对《大诰》及相关命令的重申,更使《大诰》及“减等”的命令进入了祖制的范围,得到遵奉。弘治年间,吏部主事杨子器上疏,其一条云,“今内外问刑衙门宜追审犯人果有无《大诰》,有者,始许减等论罪,不可仍前概拟为有《大诰》,虚减其等。”[22]在地方,也有如下的记载:“乡之人有自官司讼回者,曰,某也罪,流罪徒而里而年不等,某也罪,杖罪笞而数不等,俱有《大诰》减等。---问于乡之长老,始知亦制也,内自司寇部,外而诸司,但问刑者皆然。”[23]可见《大诰》减等普遍实施的事实。以此为前提,在一些律家编录的有关法律文书中,“《大诰》减等”被编成常用的“招议之式”之一。[24]

《大诰》减等的规定本适用于死罪以下的各个刑种,但其间受到影响最大的却是流刑。笞、杖、徒刑本身分成五等,减一等处置并不影响刑种本身的行用,而流刑的情况却有不同。《大明律》规定,“二死三流同为一减”,即流罪三等若减一等处置,则均为徒三年。[25]这样,身犯流刑的罪犯,如果收有《大诰》,罪减一等,则均按徒三年处置。

“《大诰》减等”本来是一个相对偶然的历史产物,在明代却成为传统流刑废而不用的重要契机。

但明代传统流刑废而不用彻底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却在洪武三十年的赎罪条例。洪武三十年(公元13),太祖命六部、都察院等官议定赎罪事例。《实录》记载结果如下:“凡内外官吏犯笞杖者记过,徒流、迁徙者以俸赎之,三犯罪之如律。杂犯死罪者自备车牛运米输边,本身就彼为军。民有犯徒流、迁徙者,发充递运水夫”。[26]

太祖对三十年的赎罪条例极为重视。在洪武三十年《大明律》最后定稿颁布之序中,称,“------其递年一切榜文禁例尽行革去,今后法司只依《律》与《大诰》议罪,----杂犯死罪并徒流迁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赎罪条例科断。”[27]这成为明代以罚役与纳赎为主要形式的赎例发展的根据。

传统徒刑的实施方式,本以煎盐、炒铁为主,徒役相对劳苦。而在洪武三十年的赎刑条例中则以发充递运水夫的方式代替了传统徒刑的实施。洪武元年,天下普设递运所,起初专司递运官物,以后逐渐增加了诸如递发囚犯,配合驿站迎送使客等任务,其中的递运人夫以签发民夫为主,然在洪武初时,已经有发罪犯充当的记载。递运人夫一般在本省当差,也有在邻省服役。比较煎盐炒铁,发充递运水夫的劳役负担相对较轻,所以发充递运水夫以赎的名义出现,是以罚役形式出现的“赎”。流罪人犯基于罚役形式的赎,以发充递运水夫的方式处置,传统流刑以流远为惩治重心的特征丧失无疑。

另一方面,洪武三十年的赎罪事例中,也涉及了以财物赎罪的方式,即官员或有财力的人家犯罪之后,以输纳钱钞、粮米赎罪的方式,又可称为纳赎。洪武三十年的赎罪条例规定纳赎只适用于初犯的官吏,但是,洪武以来,纳赎赎及普遍的徒流之罪的命令也经常发布。[28]以此为基点,永乐以后的纳赎得到迅速的发展。普通的流罪犯人只要财力许可,均有赎免流刑的机会:纳赎与罚役一样,成为传统流刑废而不用的主要途径。

在以上一般情况以外,针对部分特殊人的传统流刑从一开始就废而不用。比如一部分有专业技能的人,如工匠乐户、钦天监天文生等,在《大明律》中就规定,如果身犯流罪,在决杖一百之外,则或留住拘役四年或收赎,并不实发。[29]基于明代军民分籍而治的特征,军官军人的流刑在实施中也早已废弃了传统性。《 大明律・名例》“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条规定,“凡军官军人犯罪律该徒流者,各决杖一百,徒五等,皆发二千里内卫分充军;流三等照依地里远近发各卫充军。”这说明,军官军人的徒流罪名按照《大明律》议定,实际的发落却是根据军官军人的特殊身份作了调整。高举对此有解释,他认为,“军官免徒流者,优其前绩,亦冀其后功也。军人免徒流者,悯其劳役,亦实其行伍也。”[30]言下之意,对于军官,这是优军的一种体现;对于军人,则有保持行伍充实的目的。因为明代实行的是军户世袭制,自从明初军户的数目确定以后,终明一代不再改变,因此兵源是有限的,行伍的充实需要保证,军人的徒流罪只能在军伍之内,以充军的方式科断发落。军官军人流罪的发落,与传统流刑的实施相去甚远。

弘治初年,大臣丘F向皇帝进呈所撰《大学衍义补》一书,其中谈及本朝流刑的实施,即称“所谓流刑率从宽减以为徒,真用以流者,盖无几也。”[31]清修明史,关于明代的流刑,撰者也指出,明代“犯流罪者,无不减至徒罪矣。故三流常设而不用。”[32] 对于明代传统流刑的废而不用,这是最好的概括:明代传统

流刑废而不用,主要通过“宽”、“减”的形式得以实现,“减”是指《大诰》减等,三流减等均为徒;“宽”是指赎例,以罚役赎免,三流以发充递运水夫的徒役形式得到发落,以纳赎赎免,在交纳一定的钱粮米谷之后,三流均可免于实施。这样的格局在洪武一朝已经基本定型,此后一直行用。

但值得指出的是,传统流刑的废而不用主要是在实犯流刑的领域,从史料的记载来看,死罪犯人缘坐人口流刑的实施基本仍维持了传统的面貌。《大明律》各条文中,本犯死罪,家口(主要以妻子为主)以流处置的仅限于《吏律》“交结近侍官员”,《刑律》“谋叛”、“杀一家三人”、“裆拆割人”等四条。嘉靖年间为收复河套事宜,贵为内阁首辅的夏言被处以极刑,妻流广西,陕西总督曾铣以“交结近侍”律斩,“妻子流二千里”,[33]崇祯年间守辽名将袁崇焕,以“谋叛”罪被磔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34]在本犯罪名和缘坐事项确定之后,具体人口及流所则由地方官府核实定拟逐级上报而定。在流所的确定中,流刑三等的距离得到遵奉。关于袁崇焕家口的流所,在广州地方转申上级的文书中有“其流徙地方,据县拟湖广沅州、江西南康二处,以明旨二千之限相合”这样的行文,[35]显然是把“流二千里”作为确定流所的标准的。终明一代,针对缘坐人口的流刑未见赎免、减等发落的记载,明代流刑在这一领域得到较为传统的实施。当然,相对实犯流刑而言,这部分流刑人口少,实施的规模也小,在明代流刑中占据的地位也是次要的。

三、

传统流刑的废而不用,是指流刑不以传统的流远的方式进行处置,这并不意味着流刑这一刑等的缺失。在明代,即便是基于“宽”、“减”的原则,无论流刑是以徒代流还是以纳赎赎免,它们与原定徒刑之间的等差依然存在:《大诰》减等,三流减一等为杖一百,徒三年,而徒刑五等以《大诰》减等,也依次递减,如徒三年,杖一百有《大诰》减一等,即减为杖九十,徒二年半等。若是以罚役的形式赎免,在服役的时间上也有不同的规定。徒五等,一般按照所徒年限服役,若罪在流三等,发充递运水夫的时间一般为四年。[36]以纳赎赎免也一样。例如永乐初年,因北平军饷不继,定罪犯输米赎罪之议,“ 除十恶、人命、强盗及笞罪不赎外,其杂犯死罪赎米六十石,流罪三等,俱四十石,徒罪一年十石,一年半十三石,二年十六石,二年半二十石,三年二十五石。” [37]此后,运砖、输银等规定多有议定,流罪赎免数量不等,但类似上述流罪与徒罪之间的等差还是明显地存在。也就是说,《大诰》减等也好,以罚役或纳赎的方式赎免也好,流刑这一处于死刑与徒刑之间的等级一直没有消失。弘治《问刑条例》,将包括流刑在内的明代五刑制的变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如下:“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灰、运砖、纳料、纳米等项赎罪。若官吏人等例该革去职役,与军民人役审无力者,笞杖罪的决,徒流杂犯死罪各做工、摆站、哨拧⒎⒊湟谴樱情重者,煎盐、炒铁,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38]

通过“以徒代流”与纳赎的方式,《大明律》中的一部分流罪得到惩治。

但是,《大明律》部分流罪的落实并不等于流刑问题的解决。首先,随着时代的发展,所谓降死一等重罪,已远非《大明律》中的流罪所能概括的了。《大明律》在洪武一朝几次修订,朱元璋以此为后世立法,要求子孙后代不得擅改。然时事变化,在洪武以后,《大明律》的不足已经十分明显:情轻律重,律重情轻,旧时代的罪行不能删除,新出现的罪行不能包纳。就降死一等罪而言,除了部分流罪罪行仍重,还可以保留在降死一等罪的范围,其余的流罪在轻重程度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流罪罪行见轻,可入徒甚至可以入杖,也有部分见重,可入死刑;而很多在《大明律》中原不在流刑一等的罪行,因为时势的变化,进入了降死一等的重罪范畴,其中包括原定为徒或甚而笞杖的罪行,或原定为死刑的罪行。这些成为明代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大明律》中的一部分流罪得到惩治与这些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得到有效惩治显然是有区别的。

流刑本以有效惩治降死一等重罪为目标。从明初以来,真犯死罪者均要按律处死。而降死一等的流刑,在“宽”、“减”的名义下,若以徒代流,最高徒役年限为四年,徒役的形式以发充递运水夫为主。至于纳赎,成化后期,巡抚苏、松等处官员上奏,指出该处粮长、大户、书手等作弊害民,习以为常。究其原因,则“此等之徒,轻视官法,以为问罪监追,不过杂犯死罪、徒流罪名,但折纳米稻而已。”[39]这样,在惩治力度上,需要按律处决的真犯死罪与降死一等的流罪之间的差距明显加大,即死刑与生刑之间的'惩治差距加大。反映在刑制的方面,尽管五刑制的名目仍然存在,但实际行用中的五刑制,除了笞杖刑与死刑,只有徒刑。明人叶良佩概括其间产生的问题是:“------由杖徒一转而入大辟,嫌于太疏”。[40]传统流刑的实施固然不能有效惩治降死一等的重罪,明代废传统流刑而不用,但调整后的流刑显然仍不能承担有效惩治降死一等重罪的任务。

如何有效惩治上述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成为明代流刑带来的真正问题,本应由流刑达到的惩治目标如何实现成为明代司法的重要课题。口外为民与充军,这五刑以外的惩治方式,正是适应了这样的司法需要而在明代得到了行用与发展。因为由杖徒一转而入大辟,嫌于太疏,“则定议著为徙边、戍边、永戍之令,不与同中国。”[41]

“口外为民”与洪武时期的“家迁化外”、永乐时期的“发北京为民”显然有着渊源的关系。但作为一种惩治方式的名称开始使用,大致在天顺初年,[42]此后直至明末都在有效行用之中。对于“口外为民”的“口外”,有关法规一直未有明确的解释,但明代有记载的“口外为民”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北直隶的隆庆州与保安州。[43]隆庆州与保安州均位于北边内长城之外,狭义地说,“口外”可能就是指北边内长城的各关口之外。口外为民罪犯中个别罪重的,或从隆庆、保安二州逃亡的,也被发往辽东的安乐、自在二州。[44]。

口外为民的惩治力度相对较强。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生活的环境从内地至边方,或从边方至极边,条件自然更为艰苦;对于文职官员而言,口外为民则重革职为民一等。嘉靖年间,时任锦衣卫经历的沈炼因上书弹劾严嵩,而被“谪佃保安”。[45]小说描写,沈炼“即时收拾行李,带领妻子,雇着一辆车儿,出了国门,望保安进发。----那保安州属宣府(小说此处有误,保安州属北直隶),是个边远地方,不比内地繁华。异乡风景,举目凄凉”,[46]幸好沈炼弹劾严嵩,名声在外,“先生当田保安,仓卒寄妻子广柳车,未有舍,而州人贾某者傍睨先生曰,公非上书请诛严氏人耶?揖之入,徙家而家先生,先生始有家矣。”[47]一般口外为民者的情况由此可以想见。口外为民的罪犯,一般要拘当房家小起发随住;除了朝廷大赦天下,明令可以放回以外,口外为民的罪犯原则上要终老当地。

充军,即将罪犯发充军役。在明初,充军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比较明显,但非军籍人也不绝对被排除在惩治范围之外。就其惩治程度而言,明初《大明律》规定,军官军人犯徒流罪者,以充军代替,充军已经被认定与五刑制

中徒流刑的地位相当,具有重刑的特征。军官在充军以后,官职处于被剥夺状态,一般也要南北调卫,以示惩戒;军人充军,除了杖一百,也同样根据所在地南北易置于边方卫所,而且承担更为艰苦的兵役。原则上,军官军人若无军功,充军也都有终身的特征。惩治力度是比较强的。

对于非军籍人而言,充军重刑的特征更为明显。文职官吏首先被剥夺官职。其次,军犯多被放远。《大明律》和《诸司职掌》都有关于边远充军具体地面的规定。[48]两者虽然在具体的发充地面上有一定的出入,但定卫基本上贯彻的都是就远与就边的原则,军犯就远发配或甚而南北易置,即以长江为界,南方军犯发北方卫所,北方军犯发南方卫所,发充地都属南北边地。嘉靖年间,新的定卫规则基本确立。即以罪之轻重权地之近远,边卫可以本省拟配,边远可以隔省拟配,极边可以再隔省拟配,如内省无边方者,可以隔省附近边方拟配边卫,其边远、极边亦可依类递配,[49]在发遣各等中,附近充军仍只占较小的比例。军犯远离故土,生活环境改变,水土不服。最重要的是,非军籍人的充军使罪犯从民人变成了军人。这不仅仅是使习惯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的问题。早在成化年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王衡就曾指出“况人所畏当者莫过于军,千方百计逃避苟免”这样的事实,[50]况且罪犯充发的还是“恩军”,他们在卫所承担的军役和劳役比一般的军人更重,受到的待遇则更差,受军官的盘剥更为严重。这种从生活方式到身份地位的改变所达到的惩治效果是最为严厉的。还有,明初的军犯均为永远军犯,后来军犯有终身与永远的区别,终身军犯服役终身,永远军犯,则不仅终身服役,子孙世代均要承担兵役。充军重刑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口外为民与充军一般不可赎免,遇例也不能减等发落,这是对其惩治力度的重要保证。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 法司已经明确指出,“---减等发落系一时钦恤之特恩,目前法司所问囚犯,凡遇恩例减等,其一应该运炭、运灰、做工、摆站的决等项者,俱各与《大诰》通减二等发落,若律应仍尽本法及例该充军、为民、立功、调卫等项,有罪虽遇例减等,仍照依律例发遣拟断。”并说明这“系是见行事例”。[51]也就是说,常刑下的发落按《大诰》与恩例可以减等,口外为民与充军的本罪可以减等,口外为民与充军本身则不能减等发落。至于对两者的赎免,则都比较严格地限制在老小废疾之人。尽管出于实边、足储等实用的目的,尤其是在外患严重的嘉靖朝,赎免充军一再地成为朝廷的议题,却也一再地被坚决否定。[52]

一方面,因为《大明律》始终未作修改,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已经包括《大明律》所定的各个刑等;另一方面,口外为民与充军均是五刑之外的惩治方式,是为闰刑,为此,口外为民与充军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实现对降死一等重罪的有效惩治:先依《大明律》议定本罪, 再按充军或口外为民条例科断发落。本罪是《大明律》中规定的五刑制下的刑等。如弘治《 问刑条例》一条规定,凡号称喇唬等项名色,生事害民,除真犯死罪外,犯该徒罪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虽系初犯,若节次抢夺,及再犯累犯,笞罪以上者,俱发原抢夺地方,枷号一个月,照前发遣。[53]此“ 徒罪”与“ 笞罪”即是《 大明律》规定的本罪,“发边卫充军”,“发口外为民”是按例发落。所以同为充军和口外为民,本罪各各不同。沈家本辑万历《问刑条例》中的充军条目, 分别以“由杖问发者”、“由徒问发者”、“由流问发者”、“杖徒俱问发者”、“ 徒流俱问发者”、徒罪以上俱问发者”、“杖徒流俱问发者”、“笞杖徒流俱问发者”、“由斩绞问发者”、“免罪减等仍充军者”等归类,[54]可见本罪范围的广泛。

本罪原则上也要处断,在本罪处断之外,再定充军与口外为民,使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得到了有效的惩治。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因为两京内外无籍军民人等,不务生业,三五成群,抢夺财物,打搅仓场等现象严重,法司议定,此后,“犯该笞杖及计赃不满贯徒罪,照依常例发落”,“若再犯与犯满贯徒罪至杂犯死罪,从重惩治,军旗舍余人等俱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为民。”[55]如此,才能使“凶顽知惧,良善获安”。 成化年间,因为问罪监追,“不过杂犯死罪、徒流罪名,但折纳米稻而已”,苏、松一带粮长、大户等欺侵钱粮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予以有效惩治,定例,“今后,苏、松、常、镇等府粮长、大户、书手,有犯侵欺钱粮者问罪,监追完日,至五百石以上,银至五百两以上,发口外为民。粮至二千石以上,银至一千两以上者,发边远充军。其书手飞诡税粮及大户不纳秋粮各五十石以上者,亦问罪。监追完日,发附近卫所充军。”“如此,庶奸弊可革,钱粮无亏” 。[56]一部分刑官与律家则从理论的高度予以说明。嘉靖八年,时任山东按察使的顾应祥上言问刑官妄加充军之刑的弊端。他说,“谓刑以弼教,五刑尽矣。此外复有充军事例。盖以绞斩之下有罪浮于律而徒杖不足以尽之者方坐,以此正以补律之未尽也。”[57]律家应的认识虽然要肤浅一些,但也说出了问题的实质,他把流刑三等废而不用的原因归结为法司不论《大诰》有无,均予减等发落的事实,因为流刑不可用,“故有情重律轻者则立为充军之例”,“若使三流得行,则自足以惩奸,何用后来之纷纷哉?”[58]

基于口外为民与充军对降死一等重罪的有效惩治,其司法地位逐渐得到承认,尤其是充军,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逐渐稳固。早在成书于成化时期的《律条疏议》中,律家张楷就指出“充军邻于死罪,岂可妄加平人”。[59] 弘治以后,充军降死刑一等已经成为时人的常识。当时大臣谈及此刑,无不以次死刑一等称。例如弘治十二年(公元14),刑科右给事中周旋上言“详狱情”等事, 有“五刑莫重于死罪,其次莫重于充军”之论。[60]以后,各律家注律,更有明确的标注,万历间高举、王樵等注《大明律》,于《刑律》“诬告充军及迁徙”一条,皆注曰,“充军下死罪一等,在法中为至重也。”[61]

充军与口外为民的同时行用,以明代军民分籍而治作为根据,本应并驾齐驱。在各《问刑条例》中,“属有司管辖者,发口外为民;属军卫管辖者,发边卫充军”这样的条例都体现了立法者将两者并行的初衷,但从实际的行用看来,口外为民远未能与充军匹敌。口外为民首先有适用对象上不可逾越的障碍。因为是“口外为民”,所以它惩治的对象只能局限在文职官吏与民籍百姓。明代军人逃亡严重,军伍乏人一直是军政的首要问题,充实军伍惟恐不暇,将军籍人发充“口外为民”显然是不可想象的。此外,口外为民的惩治相对单一,本身缺乏一定层次的区分,因此在适用的罪行上不能有更细致的量刑。而更重要的是,尽管是发“口外”为民,究其实,口外为民与传统流刑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尤其是针对百姓而言,都以将罪人发遣至远离乡土的地方为惩治内容,流刑的惩治力度已经逐渐见轻,口外为民显然不可能再得到长足的发展。因此,口外为民在天顺间行用以来,尽管得到发展,其发展却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实施的惩治方式。在惩治降死一等重罪的过程中,与充军比较,口外为民只能处于次要的、辅助的地位。

充军本来以军官军人为主要惩治对象,

但它对降死一等重罪的有效惩治,拓展了惩治的范围,司法的需要逐渐把囿于一隅的充军推上了普遍行用的舞台。充军逐渐摆脱了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而逐渐成为把军民百姓、文武官吏一体纳入惩治范围的普通惩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司法以外因素的影响。充军具有补充军伍的实用性,将军籍人充军,本身就能维持军伍的现有实力;将非军籍人充军,则直接补充了军伍,若是永远军犯,不仅身入军伍,户籍也由民户改为军户,军户数目增加,兵源也由此得到拓展。当然,军民既然分籍而治,过分剥夺民户归入军户,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从这方面说来,英宗初年终身军犯的出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正月,英宗即位,在即位诏中首次规定,“宣德十年正月初十日以后,官吏人等犯罪充军者止终本身”。[62]明代终身军犯的出现及普遍化,使充军刑行用的局限性大大地得到缓解。终身军犯改变身份的范围局限在罪犯一人,罪犯的户籍及其子孙的身份可以保持不变。这样,在罪犯受到有效惩治,同时又实现填充国家军队的实用性之外,也保证了军民数量的大致稳定。这使充军将军民共同纳入惩治的范围成为可能。

在以上诸因素的促成下,明代充军得到迅速的发展:以法规而论,《大明律》460条中,充军条目只有46条,而至万历再修《问刑条例》,条目总数382条中,充军条例已经占到全部条例的一半,约为189条。[63]随着充军实施的日渐规范化,充军本身也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大明律》规定的充军,只有附近充军与边远充军二等,随着充军包容的对象和罪行日渐增加,充军区分出了更多的层次。万历本《明会典》中,嘉靖、万历充军条[64]首先按照充军的轻重等级排列,在每一等下,再按名例及各部分类。嘉靖条例从轻到重的充军等次列有附近充军终身、边卫充军终身、极边烟瘴边远沿海口外充军、边卫永远充军四等。万历充军条例下则分有附近终身、边卫终身、边远终身、极边终身、边卫永远、极边永远六等。充军发展的过程,也是其特殊性逐步弱化,受刑罚因素的影响逐步加强的过程,到弘治《问刑条例》的编定,充军从为军官军人特设的惩治方式到普遍实施的重刑的过渡基本完成。[65]

[ 作者吴艳红,1971年生,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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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 y正博:《唐代流刑考》,见梅原郁编《中国近世の法制と社会》,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3年,79-80页。

[3] 贞观年间增加了加役流,居作二年。见《新唐书》卷56《刑法》,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下同。

[5] 《宋史》卷201《刑法三》,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7] 日本宫崎市定也曾提出,宋代实际施行的刑罚中,刺配取代了原流刑的地位,成为降死刑一等的重刑,但他分析其中原因时, 认为这只是君主独裁制度的结果,忽视了刺配出现的法制原因及其必然性。参见宫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与审判机构》,见中华书局1992年版《 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册。

[8] 《金史》卷45《刑》,中华书局1975 年版。

[9] 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36,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

[10] 关于元代“新流刑”的详细形成过程,可参见拙作《关于元代出军的两个问题》,《中国史研究》3期。

[11] 《 元典章》卷49《 刑部》卷11,《元典章》卷20《户部》卷6,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善本丛书。

[12] 关于流远刑在元代司法中地位的变化,可从其在法典中的地位变化显示出来 。 在《大元通制》和《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国家的法定刑制都为传统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其中的流刑都是仿照金代比徒而行,流远与出军都不在此刑制之内。到文宗时期修订的《经世大典》中, 流刑出现此质的变化。《 经世大典》今已散佚,此引文见四部丛刊本《 国朝文类》卷42,元末苏天爵摘自《 经世大典・宪典》序 。另外,史界普遍认为《 元史・刑法志》内容取自《经世大典・宪典》,《元史・刑法志》列举的五刑之中,流刑下列出 辽阳、 湖广、迤北三类,也可以证明《经世大典・宪典》中流刑的特征。

[13] 《大明律》卷19。本文《大明律》条文均参照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北京大学影印善本丛书。

[14] 《 大明令・刑令》,《 皇明制书》卷1,明镇江府丹徒县刻本。下同。

[15] 《大明律》卷1。《大明律》在洪武一朝几次修订,关于此条流刑的规定,前后并未见明显的改变。可参见黄彰健:《〈律解辩疑〉、〈大明律直解〉、及〈明律集解附例〉三书所载明律之比较研究》,见《明清史研究论丛》卷二(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杨一凡:《洪武法律典籍考证》(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所附《大明律直解》与洪武三十年律文详细校勘表。如果说《大明令》的修订还见匆忙,《大明律》的内容应该基于充分的考虑。

[16] 《明太祖实录》卷136,洪武十四年三月丙戌、己丑条。本文所引《 实录》均为台湾史语所校勘本。

[17] 以上分别参见《明太祖实录》卷97,洪武八年二月甲午;卷151,洪武十六年春正月丁卯条;卷173,洪武十八年六月癸巳条。

[18]《 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杨一凡《明研究》所附诰文,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0] 时人如王圻等多指出“---然至今但有减等而无加等”的事实。参见王圻:《续文献通考》卷168《刑制》下。

[21] 弘治初年,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吴一贯上奏,对诬告罪、说事过钱等罪名中的“《大诰》减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他对“《大诰》减等”问题本身并不关心,关心的只是其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法司集议,认为吴一贯关于诬告人死罪未决减等的修改意见,“有碍难行”;至于“说事过钱”的减等问题,法司则认为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管建议合理与否,法司最后以“当《大诰》初颁之时,即以此减等”,“系干旧制,难擅变矣”为理由,否定了吴一贯的提议,相关条目的《大诰》减等仍遵旧制。此事起码可以说明以下两个事实,首先,在《大诰》颁行之后,《大诰》减等的命令很快得到了遵行;但在

遵行之初,因为法司缺乏充分的准备,实施中出现了一定的混乱,甚至与律文的轻重不成比例的现象。参见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附编”,第173条。

[22] 《明孝宗实录》卷223,弘治十八年四月甲子条。

[23] 正德《夔州府志》卷12,夔州府知府吴潜“恭题御制大诰后”。

[24] 如明人雷梦麟作《读律琐言》,在文后所附“招议之式”中,录有一条云,“《大诰》末章云,一切军民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每减一等。法家至今遵用,有《大诰》减等,惟死罪不减,其杂犯死罪准徒五年及笞罪并枷号者若遇恩例减年释放、放免,须云,某有《大诰》,又与某人、某人、某人俱遇蒙恩例------。”中国史学丛书本。

[26] 《明太祖实录》卷253,洪武三十年五月甲寅条。

[27] 《御制大明律序》,见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卷首。

[28] 例如《明会典》卷176《五刑赎罪》载,洪武三十年,太祖曾令“罪囚运米赎罪,死罪一百石,徒流递减。其力不及者,死罪,自备米三十石,徒流罪十五石,俱运赴甘州威虏地方上纳,就彼充军。”

[29] 《大明律》卷1《名例律》“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30] 高举《明律集解附例》卷1《名例律》“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条下纂注。台湾明代史籍汇刊本,下同。

[31] 丘F:《大学衍义补》卷105《明流赎之意》,四库全书本。

[32] 《明史》卷93《刑法一》,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下同。

[33] 分别参见《明史》卷196《夏言传》,卷204《曾铣传》

[34] 《明史》卷259《袁崇焕传》,但从下文的材料看来,《明史》所谓“流三千里”有误,应为“二千里”。

[35] 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二刻“详袁崇焕家产并流徙地方”,崇祯五年序刊本。

[36] 《明太宗实录》记载,“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己未,定罪人输作之例。---流罪三等,俱役四年一百日。”自此以后,流罪罚役的年限基本固定在四年左右。《明太宗实录》卷11,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己未条。

[37] 同上。

[38] 白昂等编:弘治《问刑条例》第1条。《皇明制书》本,下同。

[39]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7《户部类》“守掌在官财物”。

[40]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44《刑部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点校本。

[41] 同上。

[42] 《明英宗实录》卷294,天顺二年八月己卯条记载,吏部奏,---今后有将远年之故父母诈称新丧者,问发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等州县为民。系顺天府者发口外为民。---其闻父母丧匿不举不离职役者,---违限不回守制者俱发口外隆庆永宁等州县为民。这是《实录》中最早的对口外为民的记载。

[43] 隆庆州领永宁县,西与保安州接界,自州治至京师一百八十里,永乐十一年设,穆宗隆庆元年改称“延庆州”。保安州不领县,东与隆庆州接界,自州治至京师三百里。永乐年间设州。可参见李贤等编著:《大明一统志》卷5,三秦出版社影印天顺刻本。

[44] 安乐、自在二州也在永乐年间设置,本为安置归附的“夷人”,后来以各种原因迁发此地的汉人逐渐增加。可参见毕恭:《辽东志》卷1《地理志》。辽海丛书本。

[46] 明冯梦龙编《三言・喻世明言》卷40《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岳麓书社1989年版。

[47] 沈炼:《青霞集》卷12,王元敬编《年谱》,四库全书本。

[48] 《大明律》卷1《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 《兵刑工部通大职掌・刑部》,《 皇明制书》卷5。

[49] 《明世宗实录》卷360,嘉靖二十九年五月丙戌条。

[50]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26《兵部类》“纵放军人歇役”。

[51]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35《刑部类》“诈欺官私取财”。

[52] 如《明世宗实录》卷253,嘉靖二十年九月乙酉条记载,贵州道御史周亮言边事方殷,请以充军人犯许其纳赎以备招募。刑部予以否定,说,“军犯下死刑一等,若许赎金,恐无以示惩戒而重法守”。

[53] 参见白昂等编《 问刑条例 》192条。

[54] 沈家本:《充军考》,《沈寄m先生遗书》538-543页,中国书店1990年版。

[55]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34《刑部类》“白昼抢夺”。

[56]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7《户部类》“守掌在官财物”。

[57] 《明世宗实录》卷,嘉靖八年九月庚戌条。

[58] 应《大明律释义》卷1《名例律》“加减罪例”下。《续修四库全书》影印嘉靖刻本。

[59] 张楷《律条疏议》卷22《刑律》“诬告充军及迁徙”条下“谨详律意”。明成化刻本。

[60] 《明孝宗实录》卷152,弘治十二年七月甲子条。

[61] 分见高举《明律集解附例》卷22。王樵、王肯堂《大明律附例笺释》,万历四十年官刻本。

[62] 《明英宗实录》卷1,宣德十年正月壬午条。

[63] 根据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中所附例统计。

[64] 万历本《明会典》并没有收录嘉靖、万历朝全部的问刑条例。以万历朝论,其中收录的主要是万历《问刑条例》中属于万历朝新定的,或作修改的条目,与弘治或嘉靖《问刑条例》相同的条目基本没有收录。可参见《明会典》卷175《罪名三・充军》

[65] 在弘治《问刑条例》中,明初充军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还有残留,类似“属军卫者发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的同罪异罚现象,据沈家本统计还有13条。(参见沈家本《充军考》)但在弘治《问刑条例》中,还有一类军民“同罪异罚”,即同罪之下,“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笔者统计,这样的条例在《问刑条例》中约有15条。如果说前此13条的设定还带有明初军民异籍的特征,还体现了充军与军官军人之间特殊的关系,后15条更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军民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在充军这一刑罚面前,起点不同,发同等程度的充军,其惩治效果其实是有区别的,民人发附近充军显然比军人发附近充军的惩治力度要强,因此,在一般的罪行中,显然需要区别罪犯的身份特征,以求惩治的合理。沈家本仅据前13条军民的同罪异罚提出,弘治时期,充军仍具有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显然有失偏颇。此外,以上两类军民的区分也只限于一般的重罪,如果罪行更重,这种区别就会不作考虑,常常不分军民,一概发边卫充军。如越诉诬告,如果本人赴京或至巡抚等官处,奏告叛逆等

项机密重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则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若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或扛帮赴京,或至巡抚等官处奏告,奏告叛逆等项机密重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则俱问发边卫充军。如同区分首从,初犯与累犯,在一般重罪中会予以区分,在更为重大的罪行中,则不再区别。若持沈家本的观点,显然也难以解释这种现象。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刑(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中心小学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并于11月1日起实施。《刑(九)》将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总结如下:

一、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车主集中进行一次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教育。同时有针对性的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在恶劣天气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预案,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积极配合交警和司机签订承诺书和车辆临时检查。

2、 学校积极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教育,

三、积极与乘坐合租车学生家长沟通联系(一封信、承诺书)做到家校配合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今后,我校将继续以《刑(九)》宣传教育为契机,努力做好学生合租车交通安全工作。

2015.11.16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作为一名财政人员,思想工作是我们日常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在财政工作中,涉及到众多经济利益的分配和管理,思想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和成果。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总结财政人员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方法和建议。


思想工作对于财政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在财政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处理涉及到钱财的事务,需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需要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态度。只有通过做好思想工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压力和挑战,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财政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坚定信念。在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时,我们要始终坚定自己的信念,相信自己能够克服困难,做好工作。其次是正确的态度。面对工作中的成功和失败,我们要以平常心对待,不骄不躁,不得意忘形。最后是进取精神。财政工作是一项持续不断的努力,我们要不断学习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为实现更好的工作目标而努力。


在日常工作中,财政人员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方法来做好思想工作。首先是要注重学习。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是要注重交流。与同事、领导和客户之间保持畅通的沟通和交流,增进理解和信任,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最后是要注重积极参与。要积极参与工作中的各项活动和讨论,争取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为实现个人和团队的目标而努力。


财政人员思想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需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通过不断学习,积极交流和参与,我们相信财政人员可以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实现更好的职业发展。希望每一位财政人员都能够重视思想工作,不断提高自己,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努力奋斗。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伴着春天的步伐,一场以“六戒六要”和“四敢一不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我院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中蓬勃展开。思想是一种认识,一种客观事物在我们头脑中认知的反应,并通过语言、文字、动作表达出来,决定人的行为处事。解放思想不仅能够开阔人的视野,拓宽人的思路,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先进的思想更能带人进步,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作为与患者最早最直接接触、接诊治疗的科室之一,急诊科是医院整体功能的重要一环,是医院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社会和患者感受并检验医院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好与坏的门户。通过学习、讨论、交流,认真分析医院及科室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将“六戒六要”和“四敢一不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通过自查自纠,查找不足之处。同时按照二甲医院的标准,提出了以患者需求为主导,以患者满意为目标的工作要求。针对科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从服务态度、环节管理和医疗质量上入手,树立优质服务新形象,使服务素质、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均有新的提高。具体提出:

  1、在服务态度上,抓好人员内涵素质,做到服务行为到位。

态度决定一切,什么样的态度决定什么样的行为结果。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学习,更新急诊急救服务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把被动坐等变成主动上前服务,坚决杜绝“急诊不急”现象。同时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医德规范学习,让每一名急诊人员知道面对急危重患者,应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把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到业务中去。坚持“一站式”服务、无缝隙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进行动态的修改和完善,与相关科室衔接紧密,真正体现无缝隙的工作流程。通过开展急诊科优质服务活动,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切从方便病人出发,做到救、治、送一条龙优质服务。通过提升急诊科全体医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展示急诊科医务人员的崭新风采,不断提高窗口行业形象。

2、在环节管理上,抓好医疗制度落实,做到服务责任到位。

  良好的医疗服务水平是患者满意的根本。我们要力戒急躁,力除浮躁,树立“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克服“大事做不好、小事又不做”的现象,不敷衍、不偷懒、不应付,从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节上入手,规范制度,提升服务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求本科室医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对待每一位患者,在日常护理操作中,注重亲情敬语服务,努力做到给患者多点解释、多点安慰、多点温暖、多点帮助,以换来病人的配合和满意。工作中切实落实首问首诊负责制,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和行风“五不准”,规范行为,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通过医疗服务行为的进一步规范,要让温馨服务在我们点点滴滴的言行中升华,使服务质量和医疗行为真正能优化和提高。

3、在医疗质量上,强化急救技术培训,做到急救措施到位。

医疗质量的提高是患者满意的前提,是医疗服务的宗旨与灵魂。到急诊科就诊的大多是急危重病人,精湛的专业技术是为急诊病人提供抢救服务的重要保障。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深刻理解只有坚持学习,善思善学,才能避免“本领恐慌”。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把“技术练兵”和“知识充电”作为个人的必修课,积极创建学习型的科室。结合急诊科岗位工作特点,认真制订业务学习、培训和教学计划,加强急诊医护人员业务技术、法律法规知识、院感知识及新业务、新技术等的培训,使大家拓宽知识面,把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于临床。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工作观念,掌握工作方法与技巧,从而创新工作思路,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医疗急救工作的需要。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是每一个月的缓刑生活及思想变化的总结。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5篇】,欢迎阅读。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我叫XX,20xx年6月1日因为抢劫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年缓刑5年。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通过民警在这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汇报人:XXX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xxxx年x月x日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定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年缓刑2年。原本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触犯了法律,不但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伤害,而且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缓刑期间,在鹅公司法所所长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了解和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虽然本人只有初中文化,政治素养不是很高,但还是坚持学习了“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内容,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坚持观看新闻联播、东方时空和法律在线等电视节目,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下,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这是我缓刑期间的第一份思想汇报,在这期间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要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工作上,勤勤恳恳、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自由的良好公民。

我信心,相信自己通过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做人做事方法后,一定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本人因年月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年月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 理论和XX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XX”报告和XX全会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站员。

汇报人:

20xx年3月20日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我叫XXX,20XX年x月x日因为抢劫罪被×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年缓刑5年。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通过民警在这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汇报人:XXX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美与丑——读《檀香刑》有感

文/ 刘敏锐

从看《透明的红萝卜》开始,到《红高粱》、《生死疲劳》,再到近读的《檀香刑》,我时常想,为何莫言笔下有这么多有味的故事,而山东高密东北乡生活为何如此丰富多彩,足以成为他一个取之不竭的文学宝库?我想可以以他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的演讲题目来回答吧:《讲故事的人》。

的确,莫言是一个讲故事的人,也是一个讲故事的人!莫言总是在自己的**中创造一个个鲜活的人物,自己的父母、祖父母也好,听到的当地传说的英雄也罢,这些人物来自于个体又被他从个体中抽离升华,最终融合垒砌成了一个民族血性的脊梁,他也由此建构了自己的文学王国,《檀香刑》亦不离此意。

莫言文学道路的起点来自这样一个场景:

“生活留个他最初的记忆是母亲坐在一棵白花盛开的梨树下,用一根洗衣用的紫红色棒槌,在一块白色的石头上,捶打野菜的情景。绿色的果汁流到地上,溅在妈妈的胸口,空气中弥漫着野菜汁的苦味。锤子敲打野菜的声音沉闷潮湿,使我的心感到很紧。

”莫言说他总是用耳朵、鼻子、眼睛、身体来把握生活,来感受事物,他的记忆与生活,便是这样一个个有声音、有气味、有颜色的画面。正由于此,当莫言脑海里不断翻腾火车呼啸而过与猫腔如怨如诉的声音之时,便有了这部向历史与传统致敬的《檀香刑》!火车和猫腔——这两种与莫言的青少年时期交织在一起的声音,由最初种在作者心田的两颗种子,终于发育成了参天大树!

《檀香刑》的故事主体**于高密东北乡的孙丙抗德的传说,作者“为了适合广场化的、用耳朵的阅读,有意地使用了戏剧化的叙事手段,制造出了流畅、浅显、夸张、华丽的叙事效果”,刻意吸收了“猫腔”这一当地最有特色的民间俗艺。于是,浓郁地方气息的这类戏剧韵文充斥全篇,在文中人物以各自视角诉说时都以猫腔为引子,进行内容提要,总领全章,此外,猫腔“唱腔悲凉,尤其是旦角的唱腔,简直就是受压迫妇女的泣血哭诉”,分明为全文奠定了凄凉与壮美的基调,可以说,这是一部凄美的英雄史诗!而且,正文中还频繁出现押韵之文,读起来朗朗上口,正是作者所说的,“这部**更适合在广场上由一个声音嘶哑的人来高声朗诵”,那么下面观众必然有听说书之大悲大喜、畅快淋漓之感。

接着,故事其实纷乱复杂,但莫言以眉娘、赵甲、小甲、钱丁四人视角轮流来讲述故事,这一多视角转换的叙事手法是本文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亮点。最早知道这一叙述手法是来自大导演黑泽明的惊世之作《罗生门》,这部影片可以说非常出名,影片从从强盗、武士之妻、武士、樵夫几个角度叙述同一个**事件,处于事外的观众始终不知道事件真相,这类似于一个多面的棱镜,不同的侧面折射出不同人物的性格。此后,这一叙述手法便应用的十分普遍。

面对同一事件,不同的人必然会有不同的感受,在本文中,作者在大部分叙述中并没有采取一个全知全能的视角,而是以几个主要人物的叙述来一步步逼近事情背后的真相,文中即以四人在孙丙抗德这一事件上各自主观视角的差异性展开叙述,这体现在主观行为上,则是孙媚娘不择手段地救父孙丙,赵甲衷心于完成檀香刑这一自认为的伟业,小甲的唯父是从,县令钱丁则最为复杂,一面深爱眉娘,同时关爱百姓,心里不想抓住她的父亲,而且还能为民请命;但另一方面又迫于上司的压力与对官位升迁的迷恋,又必须抓住孙丙,这二者的矛盾始终在后者心理冲撞,一开始放走孙丙,但是后来还是迫于朝廷与德国方面压力,抓住孙丙,并协助孙甲完成檀香刑。这样,几个人物性格特征由此也凸现出来,孙眉娘的热烈、坚定与执着,赵甲之狡猾、阴险与精悍,小甲的懦弱无能,但最后舍己救父也显示其孝的一面,而对县令钱丁来说,痴情、正直爱民是其善良的一面,但另一面却是利欲熏心,唯命是从,怯懦,可见多方面的冲突,造成了后者人物性格的复杂性,最后他刺死孙丙,阻止了檀香刑的阴谋,可看作是其人性从利欲中的复归,也是“超我”对“本我”的征服!

当然,孙丙作为文中故事的最主要人物,性情耿直好爽,才情卓绝,猫腔技艺无与伦比,妻儿死后,入义和团带领村民抗击德国,可谓英勇无畏,执着至死方休,但其同时也具有农民阶级不脱其局限的愚昧无知、冥顽不灵的一面。

简单说了猫腔与人物,这下来说说让我感到毛骨悚然的东西。毫不犹豫地说,这是迄今为止我看到的最为“惊悚”的一部**,书中几次杀人场面,寒气逼人,都让我如刀在胸,压得喘不过气来,喝口水压压惊,特别是小虫子被阎王闩所杀、钱雄飞的被凌迟处死和最后孙丙受檀香刑折磨三处,莫言都用一种异乎寻常的冷静语调来将这三个酷刑的实施准备、经过娓娓道来,浓墨重彩同时语言细致入微,似乎毫不关己,冷漠得令人咂舌,但读起来如在目前,虽如刺刀剔骨般森森然,但是在这透不过气的压抑中还是舍不得放下书。这些语言将不在此输入。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

对于酷刑在全书的构架中占到了什么位置,起到了什么样作用?莫言这样说过:“这就像书的封面,‘檀香刑’三个字是黑色的,整个封面又用灰色做底,只有在‘香’字的下面有一抹殷红。

书中的折磨就像黄昏或黎明时灰色或黑色天空中的鲜红光芒。”(惊奇于封面的寓意!)可见作者满意于自己叙述笔调,这一场场酷刑的大戏正是这一抹殷红的亮色,一抹红透的霞光!

又如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所说的,在早期,惩罚是把具有疼痛感觉的犯人肉体作为行使法律的主要对象,用精心计算的间歇和连续的伤残来拖延死亡和加剧死亡的痛苦,如肢解、腰斩,在面部和臂部打上象征性的烙印(这在霍桑的《红字》里面出现)等。而示众场面与对肉体痛苦的刺激是这一惩罚的核心因素,即将死刑的实施当做一个公众景观,通过对肉体的摆布,惩罚的重心不在于死亡,而在于持续的制造痛苦,借肉体与鲜血的悲剧场面从而在围观民众及其社会中间形成“镇压”效应,这实际上把惩罚视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与政治策略,达到所谓的积极地、有益的效果。很明显,这一酷刑惩罚的背后隐藏的是政治权力,通过犯人肉体这一工具与民众博弈,最终靠着痛苦与鲜血的震撼力驯服后者。

文中四处详细的酷刑描写:小虫子遭阎王闩、戊戌六君子被斩杀,钱雄飞受凌迟、孙丙遭檀香刑,里面都有着大批的围观人群,执刑过程中通过正面的作者细致又血腥的描写,侧面突出围观之人的激烈反映,强烈地让人感到现场气氛的那种震撼力与无力感,而且执刑之后,更是总少不了“杀鸡儆猴”、“他就是你们的榜样”之类强力政治话语,围观群众便都驯服在这样一种政治行为与语言中。但最后文中乞丐们、崇拜孙丙的猫腔艺人对孙丙的营救与抗争,这一对权力政治的反拨,在我看来,也是那封面的一抹亮色,象征着灰暗人性底色上的一点光亮吧!

就今天来说,将肉体作为刑法主要对象的现象消失了,惩罚的仪式因素也逐渐式微,这是时代进步与文明发展后,随之而来的人们各种权力凸显的结果。

再者,看到文中多种酷刑的介绍,我常常感叹于先人们如此“聪慧”,绞尽脑汁得想出来如此多的杀人方法,可以说,这彰显的是那个时代以赵甲为代表的宫廷刽子手**的审美心理,他们冷血无情,心理阴暗,文中作者也多次对此进行刻画,如

“师傅说面对着这样美好的肉体,如果不全心全意的认真工作,就是造孽,就是犯罪。”

“师傅说他常常用整夜的时间,翻来覆去地回忆那次行刑的经过,就像一个高明的棋手,回忆一盘为他带来巨大声誉的精彩棋局。在师傅的心目中,这美妙的美先是被分割成碎片,然后又被复原。在周而复始的过程中,师傅的耳边,一刻也不间断地缭绕着那女子亦歌亦哭的吟唤,师傅的鼻子里,时刻都嗅得到那女子的身体在惨遭脔割时散发出来的令人心醉神秘的气味。

”作者以一个全知视角来展现一个杀人狂魔的病态心理,文中语言愈是优美,我们愈是分明地感到脊背发凉,汗流浃背,同时,第十三章,赵甲凌迟钱雄飞被命名为“杰作”,这一个个酷刑被视为“大戏”,我以为,莫言正是以此反衬手法,把这些刽子手的阴暗**心理展露无遗。

我们知道,看客形象**于鲁迅先生的文学作品,在他的笔下总是有那么些麻木不仁的看客形象,如《药》中的华老栓、小栓和五爷等,先生也对这些具有根深蒂固国民劣根性的看客大肆揭露。在《檀香刑》一文中作者也借赵甲之口对这些从未缺席过的看客进行赤裸裸的批判,其中最为直接的便是这处:

“你如果把活儿干的不好,愤怒的看客就会把你活活咬死,北京的看客那可是世界上最难伺候的看客。”“这实际是一部大戏,刽子手和凡人联袂演出。在表演过程中,犯罪分子过分喊叫是不好的,但什么也不好说。

最好是适度地、节奏分明地哀嚎,既能刺激看客的虚伪的同情心,又能满足看客**的审美心。师傅说他执刑数十年,杀人数千,才悟出一个道理:所有的人,都是两面兽。

一面是仁义道德、三纲五常;一面是男盗女娼、嗜血纵欲。面对着被刀脔割的美人身体,前来观刑的无论是正人君子还是节妇淑女,都被**的趣味激动着。凌迟是世界上最凄美的表演。

师傅说,看演出的人其实比持刀的人更**。”

语言优美犀利,堪称无情!看客已经把这种血腥场面视为一道景观,尽情地享受欣赏,并且还对残酷的执行者有着甚高的期待,对于被行刑者没有流露出丝毫的同情与怜悯,其虚伪如此!**如此!

丑态毕现!读到最后一句话,振聋发聩,更让人深感悲哀!梁任公在《呵旁观者文》中也曾不无激烈的说道:

“天下最可厌可憎可鄙之人,莫过于旁观者。”此诚为不刊之论也!

最后,很久没在如此深夜敲击键盘,写些东西了,我诚知自己无法用专业全面的眼光与语言来评价这么一部奇书,但是这本就是由一点点浅薄的看法与收获而来,这就够了。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尊敬的xx:

你好,时间过得很快,不知道是我一直忙于工作,无暇顾及时间才显得时间瞬间流逝,还是我意思到好日子的到来,所以很珍惜,总之很感谢你们对我的大力帮助,帮助我脱离困境,让我重新回到真实的生活中。这些日子我还在原厂中工作,工作也很积极,认真,每天准时上班,严格完成老板交给我的任务,我也很珍惜现在的生活和工作,所以经常得到老板和同事的夸奖,我自己心里也很高兴,因为我的工作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以前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谢谢你们对我的照顾和关心,我一定会做一个合法的公民,做一个负责人的丈夫和父亲,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汇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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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尊敬的监狱警官:

本犯,X年因为罪经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年(无期,死缓),X年调入监狱,现在监区从事劳动,本犯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挖犯罪根源,矫正犯罪恶习。

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并能够取得较为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警官下达的劳动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能够在工余时间帮助他犯,不怕脏苦累,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XX月内务卫生评比中,本犯未获得流动红旗,内务方面有待加强。

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呈监狱警官

服刑人员:

xx年xx月xx日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一年来,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在政治思想上,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思想,深入把握其精神实质。我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在实际工作,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切实作好本职工作。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修养,做到了与人为善,和睦相处。增强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提高了对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认识,有效地增强了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正确履行会计职责和行使权限,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令,熟悉财经制度;积极钻研会计业务,精通专业知识,掌握会计技术方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严守法纪,坚持原则,执行有关的会计法规。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及中纪委提出的四项纪律、八项要求等为行为准则。坚持以自律为本,以廉洁奉公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法纪,时刻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我同时体会到,无论在什么岗位,哪怕是毫不起眼的工作,都应该用心做到最好,哪怕是在别人眼中是一份枯燥的工作,也要善于从中寻找乐趣,做到日新月异,从改变中找到创新。

20XX年是紧张而繁忙的一年,所取得的成绩,除了自己努力工作外,更主要的是领导的指导和同志们帮助的结果,在过去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深知自己还有不小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主动性,注重自身思想修养的提高,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力争出色完成自身工作和领导安排的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一、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不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20xx年是全国卫生系统继续深化改革的一年,全体护理人员在院长重视及直接领导下,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的服务宗旨,较好的完成了院领导布置的各项护理工作,完成了20xx年护理计划90%以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提高护理质量,确保安全医疗的根本保证。

1、护理部重申了各级护理人员职责,明确了各类岗位责任制和护理工作制度,如责任护士、巡回护士各尽其职,杜绝了病人自换吊瓶,自拔针的不良现象。

2、坚持了查对制度:

(1)要求医嘱班班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1-2次,并有记录;

(2)护理操作时要求三查七对;

(3)坚持填写输液卡,一年来未发生大的护理差错。

3、认真落实骨科护理常规及显微外科护理常规,坚持填写了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本,配备五种操作处置盘。

4、坚持床头交接班制度及晨间护理,预防了并发症的发生。

二、提高护士长管理水平

1、坚持了护士长手册的记录与考核:要求护士长手册每月5日前交护理部进行考核,并根据护士长订出的`适合科室的年计划、季安排、月计划重点进行督促实施,并监测实施效果,要求护士长把每月工作做一小结,以利于总结经验,开展工作。

2、坚持了护士长例会制度:按等级医院要求每周召开护士长例会一次,内容为:安排本周工作重点,总结上周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向各护士长反馈护理质控检查情况,并学习护士长管理相关资料。

3、每月对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不断提高护士长的管理水平。

4、组织护士长外出学习、参观,吸取兄弟单位先进经验,扩大知识面:5月底派三病区护士长参加了国际护理新进展学习班,学习结束后,向全体护士进行了汇报。

三、加强护理人员医德医风建设

1、继续落实护士行为规范,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护士文明用语50句。

2、分别于6月份、11月份组织全体护士参加温岭宾馆、万昌宾馆的礼仪培训。

3、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定期或不定期测评)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95%以上,并对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评选出了最佳护士。

4、每月科室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一次,征求病人意见,对病人提出的要求给予最大程度的满足。

5、对新分配的护士进行岗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护士行为规范教育及护理基础知识、专科知识、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合格者给予上岗。

四、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

1、对在职人员进行三基培训,并组织理论考试。

2、与医务科合作,聘请专家授课,讲授骨科、内、外科知识,以提高专业知识。

3、各科室每周晨间提问1-2次,内容为基础理论知识和骨科知识。

4、“三八妇女节”举行了护理技术操作比赛(无菌操作),并评选出了一等奖(吴蔚蔚)、二等奖(李敏丹、唐海萍)、三等奖(周莉君)分别给予了奖励。

5、12月初,护理部对全院护士分组进行了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病区护士考核:静脉输液、吸氧;急诊室护士考核:心肺复苏、吸氧、洗胃;手术室护士考核:静脉输液、无菌操作。

6、加强了危重病人的护理,坚持了床头交接班制度和晨间护理。

7、坚持了护理业务查房:每月轮流在三个病区进行了护理业务查房,对护理诊断、护理措施进行了探讨,以达到提高业务素质的目的。

8、9月份至11月份对今年进院的9名新护士进行了岗前培训,内容为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知识,组织护士长每人讲一课,提高护士长授课能力。

9、全院有5名护士参加护理大专自学考试,有3名护士参加护理大专函授。

五、加强了院内感染管理

1、严格执行了院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消毒隔离制度。

2、每个科室坚持了每月对病区治疗室、换药室的空气培养,对高危科室夏季如手术室、门诊手术室,每月进行二次空气培养,确保了无菌切口无一例感染的好成绩。

3、科室坚持了每月对治疗室、换药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并记录,每周对紫外线灯管用无水酒精进行除尘处理,并记录,每两月对紫外线强度进行监测。

4、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各病区、手术室、急诊室均能及时毁形,浸泡,集中处理,并定期检查督促,对各种消毒液浓度定期测试检查坚持晨间护理一床一中一湿扫。

5、各病区治疗室、换药室均能坚持消毒液(1:400消毒灵)拖地每日二次,病房内定期用消毒液拖地(1:400消毒灵)出院病人床单进行了终末消毒(清理床头柜,并用消毒液擦拭)。

6、手术室严格执行了院染管理要求,无菌包内用了化学指示剂。

7、供应室建立了消毒物品监测记录本,对每种消毒物品进行了定期定点监测。

六、护理人员较出色的完成护理工作

1、坚持了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的健康教育,通过发放健康教育手册,以及通过护士的言传身教,让病人熟悉掌握疾病防治,康复及相关的医疗,护理及自我保健等知识。

2、八月份在三病区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三病区护士除了向病人讲授疾病的防治及康复知识外,还深入病房与病人谈心。

3、全年共收治了住院病人2357个,留观125个,手术室开展手术2380例。急诊护士为急诊病人提供了全程服务,包括护送病人去拍片,做超、心电图,陪病人办入院手续,送病人到手术室,三个病区固定了责任护士、巡回护士,使病员得到了周到的服务。

4、全院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30篇,其中一篇参加了全国第三届骨科护理学术交流,有3篇参加台州地区学术交流,有2篇参加《当代护士》第二十一次全国护理学术交流。

七、存在问题:

1、个别护士素质不高,无菌观念不强。

2、整体护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护理书写欠规范。

3、由于护理人员较少,基础护理不到位,如一级护理病人未能得到一级护士的服务,仅次于日常工作。

4、病房管理尚不尽人意。

一年来护理工作由于院长的重视、支持和帮助,内强管理,外塑形象,在护理质量、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缺点,有待进一步改善。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要认真思考自己之前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不断调整自己的态度和心态,走向一个健康、正面的人生。

首先,我要坦诚面对过去,承认自己的错误。在狱中的日子里,我反思了自己之前的行为,发现自己存在着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他人权益的问题。这种思维方式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导致了我自身的困境。通过反思,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改变自己所需要付出的努力和勇气。

其次,我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矫正工作,并尝试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例如,我可以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课程,提高个人技能能力,同时也可以通过咨询和交流等方式与矫正工作人员沟通,分享自己的想法和心得。

最后,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要学会宽容、理解和尊重他人,坚持积极向上的态度,远离不良习惯,努力走向一个健康、正面的人生。同时,我也要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总之,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确立了改变自己的决心和意愿。我要不断思考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和途径,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最终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文章来源://www.zy185.com/gongzuozongjie/122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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