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推荐18篇)
时间:2022-12-27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推荐18篇)。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医院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就医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4)增加投入,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灾害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医院消防责任制度。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气侯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学校防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
组长:校长(马龙)副组长:副校长(徐帆)教导主任(曹旺虎)总务主任(刘旭普)组员:马旭艳杜调调曹秀霞文媛柳涛万泉刘小芳吴珍淑陈婷婷(以及各位非班主任)(二)主要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1)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2)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3)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上报。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4)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微机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流、大雾、雷电、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险房屋、围墙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师生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4、灾害来临前应激反应
(1)灾害信号由气象台发布,学校依据区、县电视台或有关通知的灾害信息做出反应。
(2)黄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
A、总务处布置检查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做好防淋、防浸的各项工作,检查及排通校内的排水设施。
B、学生停止在室外活动,学校要求班主任督促学生返回室内,教室内的学生严禁喧哗,以免造成恐慌,值日教师到班检查学生纪律、考勤。
C、学生上学或放学应带备雨具,禁止骑自行车的同学骑车打伞。
(3)红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A、继续做好黄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 B、学校内所有人员暂停一切户外活动和作业。 C、学校组织好低洼易浸物资的转移或保护。
(4)黑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
A、学校做好校产的保护工作,根据灾情做好校园排涝工作;做好师生的管理工作;宣布停课并做出恢复上课的时间及课程调整安排的通知。
B、生留在课室内密切留意天气的情况,班主任到班管理并安抚学生情绪、照顾学生安全。
C、黑色灾害信号发布后,师生应留在家中或学校不要外出,校内的师生要到情况适宜才能回家。
D、如果学生处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应立即就近找安全地方避灾,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E、班主任加强学生考勤的管理,对不在学校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
F、各班、各宿舍、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的责任人要做好本责任范围内人员与物资的安全保护工作,学校对造成损失的情况做出评估。
(5)灾害警报解除后,各学校要立即上报人员与物资的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县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县教体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当听到紧急疏散的信号后,在任何时间,全体教师应第一时间到岗到位,立即组织幼儿开始疏散,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稳定幼儿紧张情绪,切莫惊慌失措。处于活动室内的师幼应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教师快速组织幼儿集队撤离到操场空旷地带。两位老师一前一后组织幼儿有顺序、快步地从就近门口处活动室,不准在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1)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但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
(2)疏散过程中,可以一手护头一手护鼻,以防自然灾害时被砸伤或吸入有毒气体等。
(3)班级撤离路线:
大班年级组撤离至大班操场
中班年级组撤离至中班操场
小班年级组撤离至小班操场
(4)疏散到指定地点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确保不漏掉一名幼儿。
(5)把稳定幼儿情绪工作放在首位,对幼儿实施心里辅导,消减灾害给幼儿带来的心理障碍。
2、在室内来不及逃离的幼儿,老师应引导幼儿立即就近躲避。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缩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避免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
教师教会幼儿躲避的姿势:在桌下躲避的幼儿,将一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的幼儿,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书包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七、演练结束回教室路线:
指挥员发出演练结束指令,各班在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回教室。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冰雹分类
根据一次降雹过程中,多数冰雹(一般冰雹)直径、降雹累计时间和积雹厚度,将冰雹分为3级。
1.轻雹:多数冰雹直径不超过0.5厘米,累计降雹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地面积雹厚度不超过2厘米;
2.中雹:多数冰雹直径0.5~2.0厘米,累计降雹时间10~30分钟,地面积雹厚度2~5厘米;
3.重雹:多数冰雹直径2.0厘米以上,累计降雹时间30分钟以上,地面积雹厚度5厘米以上。
冰雹危害
冰雹灾害是由强对流天气系统引起的一种剧烈的气象灾害,它出现的范围虽然较小,时间也比较短促,但来势猛、强度大,并常常伴随着狂风、强降水、急剧降温等阵发性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国是冰雹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冰雹每年都给农业、建筑、通讯、电力、交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因冰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1、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
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工区主任和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工程部或办公室。
3、项目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标记,应尽量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至公司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若因火灾、爆炸引起员工伤亡立即启动《员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
6、纠正与完善
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为切实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幼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保教秩序,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宣教结合;精心组织、快速反应、沉着应对”的原则,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预案演练工作。
二、组织结构
1、应急领导组。组长:xxx。职责:统筹组织好整个应急过程。
2、宣传教育组。组长:xxx。组员:各班班主任。职责:稳定全园教职工、幼儿及家长的情绪,帮助他们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应急措施,从而能配合幼儿园的工作。
3、安全保卫组。组长:xxx,组员为门房人员。职责:及时清理道路积水,打开下水井盖,保护好配电设施、等重要部位不进水;走廊大厅铺设防滑垫,避免滑倒摔伤事故的发生。
4、卫生保健组。组长:xxx。职责:尽快了解事故产生的后果,对轻微伤口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马上与班主任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5、后勤保障组:组长:xxx。职责:提供发生事故、处理事故、善后事故时所需的一切必需品。
三、防范措施
(一)建立全面的联系网络:
1、园领导和各小组组长的手机必须做到24小时开通,并告知全园教职工(包括宅电)。
2、规范应急上报电话:防火报警电话:119、报警电话110。
3、园领导和各小组长必须备有全园家长、教职工(包括家属)、电话和手机(每位班主任也人手一份)。
(二)加强应急知识培训:
1、认真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对自己的职责要设想全面、考虑周到。做到平时防患于未然,事故发生时应对沉着,措施细致周到。
2、加强全体教职工在事故处理方面的防范应急知识培训与测试。
(三)应急物资准备:
1、设立应急隔离室。将保健室内的观察室作为隔离室,并添置相应的物品:消毒纱布、消毒药水、包扎纱布等。
2、添置应急人员所必备的“口罩、白大褂和医用手套”。
四、应急措施
1、当台风和暴雨来临时,宣传组负责通知各班关闭教室、楼道的门窗;幼儿休息要待在室内,在楼梯、走道上行走时要小心路滑。放园时没有家长接的幼儿一律等由值班老师负责管理照应,直至家长接领。
2、总务主任、当班门卫负责对校内及大门口地势低洼区域的路面清理,防止路面积水过深,走廊通道铺设防滑垫,防止幼儿跌到摔伤。
3、后勤保障组组织教职工及时清扫散落在地的各种垃圾、丢弃物等,防止垃圾被水冲散阻塞下水道而造成排水不畅和积水成灾。
4、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校内积水和路面情况巡视检查,要及时组织清洁人员排除影响师生安全行走的树枝等各种障碍物。在地面坑、洞或窨井盖掀开处,放置标示物,以防止行人不慎绊倒或跌入。
5、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加强对学校灾前各项防护工作的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
6、发生灾害事故时,行政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救援和指导。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为有效处理我开发区内发生的事故灾害,避免和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文区《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开发区管委会和龙文区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开发区安办积极开展事故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现将20xx年度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如下:
一、20xx年度事故灾害事件基本情况
20xx年开发区事故灾害发生频率低,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3家企业发生3起着火事件,无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安全生产基本保持较好的稳定态势,连续三年在龙文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名列各镇、开发区组考核第一名。
二、事故灾害事件应急工作评估
(一)组织领导
管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防范事故灾害事件发生摆到中心工作的重要议程,以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0xx年,开发区安办加大突发事故灾害领导力度,建立由管委会副主任直接负责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应急救援组成员,完善开发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事
故灾害报告制度,健全处置事故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一次,全年召开安委会联席会议8次,节假日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工作及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预案编制
开发区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开发区安办负责编写,在年初完成本年度事故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报管委会审批后印发给开发区“一办四局”及相关部门。各局办及相关部门落实预案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值班制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切实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队伍建设
开发区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成员由各局办及相关人员组成。指挥中心不断加强组织协调能力,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置事故灾害时听候指挥中心调遣,协调一致,积极开展应急调查和抢险工作。20xx年开发区组织35家重点企业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组织12家企业,2500多人开展安全逃生演练;组织朝阳村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练2次,增投消防器材5000多元。
(四)物资保障
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物资储备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购置足量的藤制头盔、消防空气呼吸
器、雨鞋、雨衣、安全帽、应急灯、液压钳、钢筋速断器等物品,分发到各部门各人员,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开展20xx年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物资普查工作,将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联系单位及方式等都登记备案,做到了平时分散管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物资统一调用,确保调用渠道畅通。
(五)监测预警
开发区继续完善朝阳村群防群测网络建设,加强对区内危化企业、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种设备使有单位等三类企业监管职责进行划分,绘制出完整的监管电子示意图,将6家危化企业、86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8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89处消防设施及其监管单位、职责划分、等级评定等在图中予以明确标示,并将定期予以滚动管理。
(六)应急处置
开发区严格执行事故灾害突发报告制度,有较大、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及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组现场指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措施并按灾害规模逐级上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群众及个别企业主对自然灾害重视程度不高,自主防范意识不强,没有做好应有的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灾害,不知道如何应急处置,容易造成以点分布的个别重大损失。二是有些企业存在不安全隐患,在被检查出来后,因为怕麻烦,怕花钱,整改被动、缓慢。
四、相关工作建议
利用20xx年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的有利契机,把开展标准化活动与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区内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消防“大练兵”活动,集中进行业务训练和技能培训,增强基层应急事故自防自救能力,并加强社会联动机制,在必要时积极参与公安消防队伍做好救灾工作,提高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灾害的合力。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0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河北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如图1所示),负责研究制定省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省抗灾救灾工作。
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省地震局副局长、省气象局副局长。
省减灾委成员: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军区、河北武警总队、省物价局、省供销总社、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民航办、省海洋局、省测绘局、省外办、省科协、省红十字会、河北保监局、石家庄海关、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
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3.2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责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其职责是:(1)承担减灾和全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市、县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 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及时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项目,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省商务厅负责与国外、境外组织、机构、个人联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多、双边合作项目。组织跨设区市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省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厅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省卫生厅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省科技厅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省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河北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省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省供销总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省统计局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省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救生物资和捐助物资的空中运输及受灾伤病员的紧急转移。
省海洋局负责组织发布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省测绘局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服务和保障。省外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的涉外相关工作。省科协协调有关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省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争取国家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的支持,通过国家红十字会向红十字国际组织呼吁有关援助事宜。
河北保监局负责指导与灾害相关的保险工作。
石家庄海关负责办理涉外救灾捐赠物资的通关工作。
石家庄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省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省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市及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4 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相邻设区市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1 加强省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市建设并管理覆盖市、县两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省和市、县(市、区)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 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省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 省民政厅及灾害多发市、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 完善《河北省救灾捐赠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中、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 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县(市、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7.3 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1.1 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利厅的汛情预警信息,省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省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省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省农业厅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省测绘局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要及时向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通报。
5.1.2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通报。
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省和有关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害信息共享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民政厅报告。省民政厅在接到市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和省政府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每日10时前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每日12时前报民政部和省政府。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报民政部和省政府。
5.3.3 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3.4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6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灾害发生地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县、市、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Ⅲ级响应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Ⅳ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 Ⅰ级响应
6.1.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c.倒塌房屋7万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1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7万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1.3 应急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以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2)省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省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4)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通报一次抗灾救灾情况。
(5)组织开展跨市或者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
(6)以省减灾委名义对外通报灾情,呼吁国内、国际救灾援助。
(7)省民政厅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省减灾委主任和民政部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代省政府起草向国务院申请中央救灾资金的请示。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省财政厅下拨省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1.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提出建议,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7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7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Ⅱ级响应:
6.2.3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省民政厅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一经确定,省民政厅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市24小时联通,专人值守。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省民政厅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3)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省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省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每2小时与灾区市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县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7)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市或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省政府批准,向全国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6.2.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向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提出终止建议,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
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省民政厅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市的畅通。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省民政厅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
(5)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省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灾区市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县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7)开展救灾捐赠
每2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必要时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省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3.4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建议,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告知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
6.4 Ⅳ级响应
6.4.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3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境之一:a.造成人员死亡;b.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3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4.2 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6.4.3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待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同志带队的省民政厅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市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县级民政部门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6.4.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6.5 信息发布
6.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6.5.2 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民政厅审核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5.3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5.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必要时,请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6.5.5 各市信息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各市民政部门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6.6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1.1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1月、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市民政部门在1月15日、10月15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省民政厅,并附分县(市、区)灾情统计表。
7.1.2 省民政厅会同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1.3 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4 根据各市政府向省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一般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5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6 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按要求及时发放到户。
7.1.7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8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组织粮食供应。
7.2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民政厅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和省政府。
7.2.2 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会同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7.2.3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省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4 根据各市政府向省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拨自然灾害灾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7.2.5 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2.6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2.7 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2.8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7.2.9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人事厅和省民政厅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省政府。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医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医院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制定、评估、完善、我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机制。汇总和收集医院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事故的知识宣传,提干部、职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各科室(部门),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就医群众的安全疏散工作。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作为一个地球上生活的物种,无法预测或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可以通过生动的复盘工作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以下是一个详细的自然灾害复盘工作计划,旨在帮助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灾害。
第一阶段:信息收集
在复盘工作开始之前,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与该自然灾害相关的信息。这包括灾害的起因、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对人们生活和环境的影响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如新闻报道、科学研究、政府发布的数据等等。还可以寻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然灾害的本质。
第二阶段:数据分析
拥有大量信息后,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数据分析。这包括统计灾害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以及造成的损失等。可以使用统计学方法和数据可视化技术来分析这些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识别出灾害的模式和趋势,以及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第三阶段:召开复盘会议
在此阶段,需要召开一次复盘会议,邀请相关的专家、科学家、政府代表和社区领导人等参加。会议的目标是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并制定未来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会议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灾害发生的原因和趋势分析
-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和趋势。这将有助于制定相应的防范策略。
2. 参与者经验分享
- 邀请参与过灾害应对工作的人员分享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这将有助于集体智慧的总结和分享,以提高整个团队的应对能力。
3. 评估现有资源和策略
- 评估灾害应对工作中使用的资源和策略的有效性。有必要对现有的资源和策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灾害。
4. 制定应对方案和预警系统
- 定制针对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对方案,并建立可靠的预警系统。这些方案应该包括灾害的预测、应急救援措施和恢复重建计划等。
第四阶段:实施和监督
在复盘会议之后,需要将制定的应对方案付诸实施,并进行监督和评估。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的组织协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持续记录和收集相关数据,并与之前收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这有助于评估应对方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第五阶段:宣传和教育
上述工作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宣传和教育。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向公众传达有关自然灾害应对的信息。这包括如何应对灾害、如何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和如何参与社区的灾后重建等。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公众的意识和紧迫感,并减少灾害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结语
自然灾害是无法避免的一部分,然而可以通过复盘工作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对能力。这个自然灾害复盘工作计划详细地介绍了从信息收集到宣传和教育的五个阶段。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和持续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灾害,保护的家园。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体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建立了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今天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的就是有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我国发生的雪,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现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适用于本预案。工作原则要以人为本啊,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部门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是可以以启动本预案的。
某行政区域内出现水旱灾害等其他灾害。因为灾害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因为灾害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在10万人以上,因为灾害倒塌房屋在1万间以上。发生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国家减灾委员会为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
资金准备,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相关法规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且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的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按照救灾工作的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都应安排救灾资金的预算。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一)局成立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抗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产业科、资源管理科、安全监管科、法制科、农村发展科、绿化造林科、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站、种子管理站、种苗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产业科,由局产业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农林防汛防台抗旱的监督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及安排,提供农业水旱灾害损失并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
(二)局抗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负责采购应急抗灾物资。
局产业科:承担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灾情统计上报,提出农业防灾减灾计划、建议;争取农业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局资源管理科:组织指导灾损耕地复垦,湿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局安全监管科:负责督导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局法制科:参与督促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
局农村发展科:指导镇街针对农家乐发布灾害天气预警、落实防灾措施;了解掌握农家乐的灾情。
局绿化造林科:负责林地水土流失防治,指导绿化修复等工作;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畜牧业防灾抗灾应急技术措施;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地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指导灾后动物防疫,督导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防灾减灾工作。
农机管理站:负责农业机械、农机设施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农机人员参与抗灾救灾的督导工作。
种子管理站:负责制定农作物种子防灾抗灾应急措施;收集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种子储备、调剂和调拨。
种苗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作物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提出灾前预防与灾后补救技术意见,指导开展林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1.“跑马云,台风临。”
跑马云的学名叫“碎积云”,云高1~2公里,属低云,是由状如馒头的积云破碎而成。跑马云的特点是碎积云从东南沿海方向飞速移向本地天顶,势如跑马。这种云发生在热带气旋的外围,预兆本地将受到热带气旋的侵袭。
2.“风起长浪,不久狂风降。”
强的热带气旋中心的极低气压和云墙区的大风,常使海面产生巨大的风浪和涌浪(长浪)。风浪的波长和周期较短,它离开热带气旋大风区后向四周传播,由于风力减小和能量消耗,浪高逐渐减小,周期变长,形成涌浪。涌浪传播的速度比台风移速快2~3倍。因此,中心气压在940百帕以下的'台风,在影响我国前2~3天即可在我国东部沿海观测到涌浪。因此,可根据涌浪的传播变化,预测台风的到来。“无风起长浪,不久狂风降”就是这个意思。
3.“北风冷,台风循(遁)。”
热带气旋的路径,常受西北太平洋上空3~5公里的高空副热带高压脊周围气流的影响。当北方有较强冷空气(北风)南下时,副热带高压脊向南向东撤退,因而台风常发生转向,不再影响本地。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本校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和教学的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批示,传达防灾信息。
3、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台风、暴雨、寒冷、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配电房、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陡坡、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整改。
5、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四、防灾应急方案
1、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疏散撤离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这是最重要。
2、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及冰雹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5、各年段组、班主任负责教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后无大疫。
8、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作为一个人类社会,我们无法抵挡自然灾害的威力。地震、飓风、洪水等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我们需要进行全面的复盘工作,以提取教训,改进应对措施,从而减轻灾害的影响。
自然灾害复盘工作计划的目标是评估过去灾害的应对行动和措施的效果,并为未来的灾害应对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这个工作计划旨在通过分析过去的事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灾害。
我们将建立一个自然灾害复盘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地质学家、气象学家、工程师和救援人员等。这个小组将负责收集和分析与灾害事件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预警和应急响应、灾后救援和重建等方面的数据。
我们将制定一个复盘流程和方法。复盘流程包括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编写最终报告等步骤。我们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结合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深入了解各个环节的问题和挑战。
在收集数据阶段,我们将收集与灾害事件相关的各种数据,包括预警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急响应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救援行动的协调性和效果等。同时,我们还将收集灾后重建过程中的数据,包括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社会援助的分配和利用效率等。
在分析数据阶段,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和短板。通过比较和对比,找出那些有效和成功的应对措施,总结经验和教训。同时,我们还将分析各种因素对灾害应对工作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将形成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制定改进方案提供依据。
在总结经验教训阶段,我们将汇总和归纳分析结果,得出。我们将整理出各个环节中的问题和挑战,总结出有效和成功应对措施的特点和关键要素。同时,我们还将总结出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灾害应对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作用,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在提出改进建议阶段,我们将结合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方案。我们将针对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包括改进预警系统、加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行动、改进重建工程和社会援助等。这些建议将为未来的灾害应对工作提供指导和方向。
为了确保复盘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我们还将制定复盘工作计划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加强小组成员的协作和沟通,确保各种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还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查看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计划。
通过自然灾害复盘工作计划,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我们将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改进应对措施,提高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效果,加强救援行动和重建工作,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只有通过不断的复盘和改进,我们才能够更加安全地生活在这个多灾多难的世界中。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我们只有竭尽全力,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用行动战胜自然灾害。 我国劳动人民在98洪灾,03非典,08大雪灾,08汶川地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解放后提出的“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 就是对这些经验纲领性的总结。为了减轻自然灾害的侵袭,全国每一个成员都必须为之做出贡献。这也是人人奉献,众志成城,既保小我,又利大我的社会公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学习有关各种灾害知识和减灾知识。经常注意收听国家或地方政府和主管灾害部门 发布的灾害信息,不听信谣传。根据面临灾害的发展,做好个人、家庭的各种行动准备和物质、技术准备,保护灾害监测、防护设施。
注意观察研究周围的自然变异现象,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进行某些测试研究。 即一旦发现某种异常的自然现象,不必惊恐。 但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请专业部门判断。灾害一旦发生,首先应该发扬大无畏精神,召唤群众,组织大家和个人自卫。
灾前作好个人和家庭躲避和抗御灾害的行动安排,选好避灾的安全地方,一旦灾害发生,个人和组织大家进行避灾。在救灾行动中,首先要切断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电、火、煤气等灾源。
要学习一定的医救知识,准备一些必备药品,以在灾害期间,医疗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及时自救和救治他人。为减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损失,除了个人保护以外,还要充分利用社会的防灾保险。 相信随着国家减灾体制的健全,减灾能力的提高,和全民每个成员的努力,一定会大幅度减少灾害损失。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郫县地处成都平原腹心,是成都市重要的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县之一,常年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面积80余万亩(含复种)。郫县农业不仅关系到全县及周边地区粮食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还在县域经济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农业生产受低温冻害、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难免会出现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地区粮食歉收或绝收现象。因此,为增强我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制定郫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分必要。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郫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府发[2006]34号)要求,结合郫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骆开富
副组长:胡晓玲 王 刚
成 员:各镇分管农业负责人及农发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农技中心主任、畜牧中心主任、农机中心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财务科长、农技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农机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畜牧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农技、畜牧、农机、水利片站站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发局行政办,由行政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范围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和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协调处理及应急物资的准备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密切注意气候、水情等自然现象的异常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一旦接下级突发灾害情况上报,能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奔赴事发现场,指挥抢险、灾后重建和农业生产恢复;
(三)各镇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各镇要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灾情监测、上报和人员物资的组织、协调工作,辖区内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的'初步调查、核实和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灾害预警、灾后恢复、灾后重建工作体系,加强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控制和处理工作,县、镇、各科室协同配合,随时注意气候、水情等自然现象的异常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作好相关记录、预测、预报工作,准确估计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及时上报。
(二)预留充足资金、储备足够种子和生产所需农资。种子储备规模一般按种植面积的10%进行,根据我县地域特点约需储水稻、玉米、蔬菜种子4.2万公斤,农资储备225万公斤,两项需预留资金205万元。
-
范文资源网必读系列:
- 自然灾害应急 |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怎么自救 | 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人员应迅速行动,及时深入灾情第一线调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调运种子、农资等储备物资帮助农户增种补种,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四、种子储备和农资储备
(一)成立郫县救灾备荒种子贮备管理指挥中心,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由农发局具体负责备种子贮备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种子贮备制度,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所需优良种子供应。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和适宜推广品种,需贮备种植面积2.3万亩水稻种子2.3万公斤,资金58万元,品种选用我县生产表现较好的冈优906、冈优188、辐优838、川香9838、Ⅱ优906等水稻品种;种植面积1万亩玉米需玉米种子1万公斤,约需资金15万元,品种选用石单3号、蓉玉系列等;种植面积0.5万亩蔬菜需种子0.2万公斤,资金需6万元,作物以萝卜、白菜为主。以上种子共需资金79万元。
(三)严格种子储备内部管理措施,委托县内种子公司承担我县救灾种子储备工作任务,利用其良好的存贮能力、加工、检验等优良设施条件贮备种子,确保救灾种子贮得住、贮得好。
(四)严格检查制度,定期抽检,定期更换,推陈贮新,确保备用种子调得出、用得上,不影响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按预计受灾面积4.5万亩,每亩储备碳铵50公斤计算需储备225万公斤,需资金180万元。
五、处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流程
(一)迅速报告。各镇政府一旦发现辖区内重大自然灾情,第一时间内迅速组织本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赶赴现场,采取初步的补救措施并同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二)快速出击。县应急小组接到报案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车辆、物资奔赴灾情现场,指挥组织抢险自救。
(三)指导恢复农业生产。县镇两级部门协同配合调查、统计灾害造成的各项损失,指导灾后重建和恢复农业生产,并将受灾情况和恢复农业生产措施上报县委、县政府。
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5-07-23 14:16:0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海洋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发生在我市所辖海域和沿海区域内,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灾害。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常规和专项监测,坚持科学分析和准确预报,坚持提前预警和扩大预警覆盖面。
(2)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实施突发海洋自然灾害救援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3)按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级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4)统筹规划的原则。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大连海事局、大连军分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政府和金州新区、高新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普湾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海洋自然灾害预防与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
(3)协调驻军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指挥有关地区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5)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6)负责提出灾后重建的国际援助申请;
(7)决定应急结束。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渔业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渔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辽宁省海洋环境预报总站的预警报内容及时发布预警报;
(2)负责汇总上报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4)根据海洋灾害会商情况,加强趋势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负责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7)负责组织编写灾害评估报告;
(8)负责起草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简报,准备和整理归档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文书资料;
(9)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海洋灾害应急监测预报能力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专项规划,并支持相关项目建设。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大连市内工业企业(非国有企业)应急抢险物资的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害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海洋自然灾害应急资金筹措并监督使用。
市建委、市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系统抢修城市基础设施和灾后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修复被毁坏的公路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公路畅通;组织车辆做好灾区抢险救助工作。
市港口口岸局:负责组织全市港口(渔港、军港除外)预防和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协调向受灾地区运输救助物资所需船舶。
市水务局:负责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监测、趋势性预测分析、灾害评估、日常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及预案修订。
市文广局:负责组织播放海洋自然灾害预防知识和预警、预报等有关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救治因灾害造成的伤病员,做好灾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旅游局:对灾害区沿海景点发出旅游预警报,根据需要关闭赤潮灾害区的涉海旅游场所。
市工商局:负责对赤潮发生地海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管,严禁受污染的海产品上市,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有毒水产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海洋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对海洋自然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市地震局:负责对我市近岸海域的地震、海啸活动的监测、监视和趋势分析及预警,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近岸海域地震、海啸的预测预报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室通报近岸海域地震、海啸的预测预报信息。
大连海事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以及海岸电台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
大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成立本地区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4 专家组
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国家海洋局有关单位和省、市海洋与渔业系统以及市气象、地震系统的有关单位熟悉海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研判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现状与趋势,为市应急指挥部组织防灾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现场处置。
3 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1.1风暴潮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1个或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1.2风暴潮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1个或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至80厘米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1.3风暴潮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1个或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至30厘米的高潮位时;或受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至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1.4风暴潮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1个或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至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7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国沿海地区,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转向(或滞留),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潮位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1海浪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响海域将出现达到或超过14.0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海浪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2.2海浪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4.5米至6.0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响海域将出现9.0米至14.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海浪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2.3海浪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3.5米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响海域将出现6.0米至9.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海浪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2.4海浪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2.5米至3.5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海浪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3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1海啸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海啸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3.2海啸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50厘米至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海啸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3.3海啸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00厘米至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海啸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3.4海啸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50厘米至1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海啸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4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4.1海冰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海冰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辽东湾浮冰外缘线达到105海里;
(2)黄海北部浮冰外缘线达到45海里。
3.4.2海冰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海冰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辽东湾浮冰外缘线达到90海里;
(2)黄海北部浮冰外缘线达到40海里。
3.4.3海冰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海冰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辽东湾浮冰外缘线达到75海里;
(2)黄海北部浮冰外缘线达到35海里。
3.4.4海冰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海冰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辽东湾浮冰外缘线达到60海里;
(2)黄海北部浮冰外缘线达到25海里。
3.5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5.1赤潮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发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发布赤潮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赤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近岸海域,无毒赤潮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有毒赤潮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有毒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0人以上(含),或出现死亡人数10人以上(含);
(3)赤潮灾害2天内可能影响社会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动海域),或2天内可能影响经济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含)的经济损失。
3.5.2 赤潮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发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发布赤潮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赤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近岸海域,无毒赤潮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个以上(含)、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含)、10人以下;
(3)赤潮灾害5天内可能影响社会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动海域)或2天内可能影响经济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3.5.3 赤潮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发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发布赤潮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赤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近岸海域,无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含)、1000平方公里以下;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灾害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超过10个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人数5人以下。
(3)赤潮灾害10天内可能影响社会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动海域),或2天内可能影响积极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3.5.4 赤潮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发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应发布赤潮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赤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近岸海域,无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
4 应急响应程序
4.1 海洋灾害预警报
根据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海洋预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计海洋灾害将要发生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发布海洋灾害消息预告,提醒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如确认不会形成海洋灾害,及时发布灾害威胁解除消息。
根据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海洋预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计海洋灾害达到应急响应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后续形势发展,组织预报机构会商,达到相应应急标准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
4.2.1预警报签发
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Ⅲ、Ⅳ级预警报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Ⅰ级、Ⅱ级预警报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4.2.2发布途径
大连市海洋灾害预警报通过传真、手机短信、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网等途径发布,当海洋灾害达到Ⅱ级及以上警报级别时,通过大连市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发布预警报。
4.2.3发往单位
海洋灾害警报Ⅰ级、Ⅱ、Ⅲ级、Ⅳ级传真发往: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大连海事局、大连军分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2.4发布频次
风暴潮、海浪Ⅰ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4次;风暴潮、海浪Ⅱ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3次;海啸Ⅰ级、Ⅱ级灾害预警报随时发布;海冰Ⅰ级、Ⅱ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1次;赤潮Ⅰ级、Ⅱ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1次。如预测未来灾害情况与上一次预报出现明显差异时,应迅速加密预报,并及时调整灾害预警级别。
风暴潮、海浪灾害Ⅲ级、Ⅳ级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2次;海啸灾害Ⅲ级、Ⅳ级警报随时发布;海冰Ⅲ级、Ⅳ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1次;赤潮Ⅲ级、Ⅳ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1次。如预测未来灾害情况与上一次预报出现明显差异时,应迅速加密预报,并及时调整灾害预警级别。
4.3应急预案启动
Ⅲ级、Ⅳ级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Ⅰ级、Ⅱ级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具体事务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决策中遇有重大技术问题咨询专家组。
4.4应急组织管理
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海洋预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开展灾害预警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报,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应对海洋灾害最新情况。
4.5应急响应
4.5.1海洋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当海洋灾害警报级别达到Ⅰ级时,市应急指挥部、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急办、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预报机构主管领导安排值班,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向受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影响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应急警报。各级指挥机构负责人负责本地区应急指挥工作。大连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滚动播出预警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机构开展会商,研判海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最新情况,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应急专家组和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害现场,调查了解海洋灾害基本情况,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海洋灾害的应急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收到Ⅰ级海洋灾害警报后,依照本地应急预案管理程序,立即启动海洋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并将预警报迅速传达到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海洋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通知到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有关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域和海岸线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需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灾害现场勘察,并将情况随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4.5.2海洋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当海洋灾害警报级别达到Ⅱ级时,市应急指挥部、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急办、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预报机构领导安排值班。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向受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影响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应急警报。大连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滚动播出预警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机构开展会商,研判海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最新情况,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应急专家组和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害现场,调查了解海洋灾害基本情况,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海洋灾害的应急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收到Ⅱ级海洋灾害警报后,依照本地应急预案管理程序,立即启动海洋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并将预警报迅速传达到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海洋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通知到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有关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域和海岸线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需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灾害现场勘察,并将情况随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4.5.3海洋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当海洋灾害警报级别达到Ⅲ级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急办、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预报机构安排值班人员。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向受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影响地区的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布应急警报。
各区市县、先导区海洋主管部门收到Ⅲ级海洋灾害警报后,依照本地应急预案管理程序,立即启动海洋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预警报迅速传达到各级政府应急办,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通知到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有关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域和海岸线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需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灾害现场勘察,并将情况随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4.5.4海洋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当海洋灾害警报级别达到Ⅳ级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急办、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预报机构安排值班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向受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影响地区的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布应急警报。
各区市县、先导区海洋主管部门收到Ⅳ级海洋灾害警报后,依照本地应急预案管理程序,立即启动海洋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并将预警报迅速传达到各级政府应急办,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通知到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有关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域和海岸线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需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灾害现场勘察,并将情况随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4.6预警处置的要求
4.6.1 监测、预报机构的处置要求
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要及时开展海洋环境要素的观测、监测,并进行趋势分析,及时传递灾情信息。
4.6.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处置要求
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进行综合协调,对监测、预报机构进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汇总各部门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
4.7应急响应终止
4.7.1 提出会商结论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对突发海洋自然灾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会商意见,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7.2 终止应急响应
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分行业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受灾地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各项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5.2 灾后调查与总结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海洋自然灾害的灾情汇总及灾情评估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灾情上报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海洋船舶制造业、盐业及盐化工业、海水利用业等临海产业灾情调查统计,市建委和市城建局负责海水浴场、滨海公园及其他基础设施灾情调查统计,市港口口岸局负责港口及海洋交通运输业灾情调查统计,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渔业灾情调查统计;市旅游局负责滨海旅游设施灾情调查统计,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灾情调查统计。
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后,上述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开展灾情调查,于每日15时前将灾情调查统计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内容包括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经验教训等。灾害结束3日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情评估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灾情调查统计结果、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及灾情评估报告。
5.3 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本行业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国家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按程序报批。
6 保障措施
6.1 监测措施保障
6.1.1 灾害监测
风暴潮、海浪监测:主要依靠国家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及气象部门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开展经常性的风暴潮、海浪灾害监测预报。
海啸监测:主要依靠地震部门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各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海啸灾害的监测预报。
海冰监测:主要依靠国家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开展海冰灾害的监测预报。
赤潮监测:主要依靠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开展赤潮监测预报。必要时,可商请驻连国家、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提供指导和帮助。
6.1.2 船舶保证
应急监测船舶主要利用市、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的海监渔政船舶以及其他船舶。接到应急监测指令后,应在4小时内出航。
6.1.3 卫星和航空遥感监测
当应急响应需要开展空中监测监视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部队、海事等部门,按程序启动卫星和航空遥感监测。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状态下,视具体情况可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手段;应急船舶可依靠高频电台传达指挥调度命令。
6.3 救援与装备保障
加强海洋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行动及时有效。专业应急队伍、部队和乡镇应急志愿人员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6.4 经费与物资保障
6.4.1经费保障
全市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系统运行经费分别列入市、县级财政部门年度综合预算。
6.4.2应急物资保障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等应急救灾专用物资,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 宣传和培训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开展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宣传队伍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推进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和观测预警技术培训。
6.5.2预案演练
要定期组织不同规模的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6.6 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6.7 奖励与责任
6.7.1奖励
对在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6.7.2 责任追究
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部署校园台风、暴雨、酷暑、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学校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各学部德育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总务处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玻璃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各学部德育处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
推荐阅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500字9篇
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用
最新预案: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提前计划最新模板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模板系列
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自然灾害主题班会教案1000字
-
需要更多的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网内容,请访问至: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