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享十三篇)_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02-01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享十三篇)。
【1】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第五十六条【总体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造成水污染的工业集聚区和企业要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五十七条【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实施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暂停审批或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五十八条【重污染企业退出】国家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退出的重污染企业名录。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财政、税收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激励引导重污染企业退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和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五十九条【清洁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六十条【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国家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逐步淘汰、限制、替代有毒有害化学品。
第六十一条【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化肥、农药、洗护用品、抗生素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开展水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水环境保护要求。
第六十二条【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相关规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应当按污染物分类收集处理,按法定要求排放。禁止违法稀释排放。
工业企业向工业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应当满足设施工艺运行要求,缴纳废水及产生污泥的处理处置费用。集中处理设施不能有效去除的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缴纳排污费。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缴纳排污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第六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1月1日至3日,东北督查中心会同辽宁省环保厅对大连市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针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与大连市政府、甘井子区政府以及市城建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进行了座谈,对10个重点涉水整治项目、黑臭水体、入海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检查。
今年以来,大连市委市政府采取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水十条”的贯彻实施。市政府以及13个区县政府分别印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府与13个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积极编制水体控制单元达标方案、良好湖库生态保护方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方案;推进23处饮用水源地“一源一案”、禁行区域和限行区域划定工作;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对症施治16个入海排污口超标问题,目前已完成4个排污口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通过召开协调推进会、约谈、督办等形式,开展河流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
现场督查后,同市环保局进一步交换了意见。针对存在的部分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恶化、部分入海排污口长期超标排放、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艰巨等问题,提出了督办要求和建议。
【4】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好水环境极为重要。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把环境保护作为人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党长期奋斗的一项历史任务,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____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为了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掌握我市水环境现状,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今年_至__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率城建与环保委部分委员,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听取了市水利、环保、市政局等单位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城区内__个湖泊和**水厂等_个饮用水取水口,夜查了***厂等企业污水处理情况,还了解了*湖、**湖、**河、**水生所、**水质净化厂等水污染防治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江中游,境内江河纵横,湖泊众多。市域内有河道__多条,大小湖泊__多个,市郊有水库___座。全市总水域面积____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___%;水资源总量_____亿立方米,其中客水资源量____亿立方米;城镇自来水日供水能力____立方米,居全国第_位,供水面积___平方公里,供水普及率___%。丰富的水资源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也给我市提出了保护水环境的重大课题。近几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得到各级重视,水务管理机制正在理顺
一是市领导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听取市环保部门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分管领导亲自布置并经常检查水污染防治情况。二是建立责任制,把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环保责任状,层层分解指标,责任到人。三是制定规章把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发了《**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市城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_个规章。关系我市生态环境的湖泊保护办法即将出台。四是理顺水务管理体制。今年,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了市水务管理局,对全市水事务进行统一管理,从体制上解决了水行政管理职能分散的弊端。
(二)狠抓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工业废水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我市是老工业基地,排污企业多,排污大户多,企业治理达标工作难度大。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把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作为重点来抓,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将___家原位于城市中心的工厂转产或搬迁,每年减少废水排放量____万吨。二是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督促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____年确定全市___家企业超标排放废水,要求企业必须限期治理达标。三是抓重点排污大户。据统计,仅****等_家企业排放废水量占全市总量的__%以上。在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督促下,***等企业投资数亿元新建、改造了污水处理设施。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执法队伍组织日查和夜查,全市___台工业污水治理设备基本上保持运转。到____年底,我市“一控双达标”任务圆满完成,工业废水污染得到基本控制。
(三)多方融资加快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能力逐渐提高
污水处理是我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点,更是难点。近几年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资金等困难,加快设施建设。利用**贷款,实施**路深排江工程,兴建*湖、**庙、***_座一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将由目前的__%提高到___%。为解决城市排水能力不足,市政府筹资__亿元,实施__项排渍工程,建成了__立方米/秒流量的新生路泵站,还完成了**地区,**二路,二七路,中南一、二路等排水工程,特别是遇雨必淹的硚口**地区有了明显变化,为老百姓解决了渍水之苦。积极推广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湖、**湖等旅游风景区已推广实施,目前全市共拥有__套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___吨。
(四)大力实施环境创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政府把保护水环境、水资源与城市环境创新结合起来,围绕水作文章,一批亮点工程突出了滨江滨湖特色,城市面貌有了较大变化。整治力度较大的:一是**湖的环境整治。投资__亿元,将**湖路与***路建成景观路,新建了沙滩浴场、**园和亲水平台,为**湖风景区增添了新的旅游景点。二是“**江滩”的整治工程,拆除江滩各类建筑__万平方米,通过吹填使外滩地达到
【5】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开展如下。
(一)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加快县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进度。该工程于20年10月开工,投资约6000万元,扩建2.5万吨/日处理规模,同时对处理设施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进行提标改造。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的80%,预计6月底前完工。
二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县有3个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目前均在加快工程进度,确保20xx年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同时对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是全面推进城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工程。已投入6000多万元开展城东片区、邱塘片区、杨桥片区管网建设工程,累计建成管网7.4公里;对城区雨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对发现的截污不到位、雨污合流问题立即进行。
四是启动老赵店河、古襄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500万元,通过截污纳管、底泥修复、曝气增氧、种植水生植物等措施,建立河水生态系统,恢复水体自净能力,保证水质持续改善。目前工程已完成挂网招标,即将动工。
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整治。以滁河、襄河沿线1050米为主要重点,对禁养区畜禽坚决予以关闭拆除,已拆除襄河沿岸养殖场96家、滁河沿岸养殖场87家,全县禁养区累计拆除278家;同时加强对限养区、可养区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对水质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
六是大力开展农业面源防治工作。已组织开展滁、襄河流域8镇13个村的种植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成立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专业技术组开展技术培训,积极引导农户多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大力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构建生态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减少农业生产对两河水体的污染。
(二)强化治理工作调度。
一是县效能办、县政府督办室、县环委办于今年3月12日联合对县规建、水利、国土等部门及相关镇下达滁、襄河治理任务交办单,明确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整治、治理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定期对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滁、襄河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调度,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立即予以现场调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限时解决;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单位,责令其严格按照整治方案,不折不扣加以完成,必要时移交县纪委处理。
(三)积极开展跨县、市水污染联防联控。
20xx年4月19日,省厅和滁河流域三市(合肥市、马鞍山市、滁州市)五县(肥东县、巢湖市、含山县、和县、全椒县)在全椒县召开了滁河联防联控专题会议。经过省环保厅、合肥市政府、马鞍山市政府、滁州市政府充分协商,就滁河水体达标的协同治理机制达成了共识,明确了滁河污染责任和限批范围。针对滁州市政府草拟的滁河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议,其他县市在会上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目前已完成协议签订,并立即开展滁河同治工作。
【6】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Watr Pollution(水污染) 由 Watr Pollution
Today, I rad a pic of nws in China Daily. It rports that watr pollution xists not only in Haih Rivr but aIso in som othr rivrs, laks and sas in our country.
vryon agrs that watr pollution is a srious problm today. Rivrs, laks and vn ocans all ovr th world ar bc0mingpollutd by garbag and dangrous chmicals. Oil and othr chmicals can kill fish and mak watr unsaf for drinking
Pollutd watr is a hazard to vryon.
Now mor and mor popl hav ralizd how srious th problm is. Our govrnmnt is doing its bst to tak masurs to fight against pollution. W'v don a good dal of work, but thr's still a long way to go. W must kp on fighting until w find ways to protct th nvironmnt from bing pollutd, and do away with pollution. W ar sur that w'll win th battl. Goodby, watr pollution! 水污染
今天,我读了《中国日报》的一则新闻。据报道,在我们国家,水污染不仅存在于海河中,也出现在其他河流、湖泊和海洋中。
大家一致认为水污染已是当今的严重问题。世界范围内的河流、湖泊甚至海洋都受到垃圾和危险的化学制剂的污染。石油和其他化学品可以杀死鱼,使水变得不能饮用。被污染的水对每个人都是有害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认识到这个问题有多重。我们政府止努力制定措施与水污染作斗争。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坚持斗争,直到我们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办法。我们相信,我们能打赢这场战斗。再见,水污染! Watr Pollution(水污染) 由
【7】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第四十四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一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五十二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五十四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第五十五条 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五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六十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六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第六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七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七十九条 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三)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
(四)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第八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五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七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八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九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二)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被生物摄入体内后,可能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四)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的水体。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8】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渡口中学“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在教育、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活动,现制订我校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活动,使广大青少年了解水资源现状及节约用水知识,树立水的危机感,体会水对人类的重要性和水污染的严重性,增进学生的环保观念和环保意识,使广大青少年成为水环境问题的监督者、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和环境变好的见证者,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沙河凝聚强大力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渡口中学“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石江波
副组长:侯广森张战国
成员:李玉萍、侯晓旭、陈江鑫、端飞、张现科、闫瑞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对活动的实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加大力度进行活动宣传
学校要结合全市治水工作进程和目标任务,围绕主题,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活动的宣传教育力度,制定活动方案,使治水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标语和展板,运用广播、**、校报等宣传手段,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让水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在学校营造保护生命之水的良好氛围。
(2) 举办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把此项活动做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学校实际,丰富活动载体,每学期每个班级至少要组织一次以“保护水环境”为主题的班会;办一期“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手抄报;组织一次“保护水环境”的征文比赛等等。提高学生意识,树立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并付诸行动。
(3) 组织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
注重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在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节水教育基地、水利工程、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直观生动的体验式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先进的节水技术、设备设施和节水知识,使学生成为校园内外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员和践行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班要把开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班主任要负责此项活动的落实。
(二)注重实效。把“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工作纳入学校德育考评之中,并在教学活动中安排与学生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实践内容,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认真总结。要注意收集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和总结。
沙河市渡口中学
2016年9月5日
【9】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
大力开展节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消耗。有组织地推行节水、高效的农灌技术;完善科学的农业用水管理措施,尽快改变农业生产大量耗水的局面。制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和水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建立工业用水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冷却水及工艺用水等工业废水必须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大力发展水的闭路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排放量。
在开展节约用水,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同时,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的重点在城市,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要走集中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和废水资源化路子。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要用于工业冷却水、城市景观和园林绿地用水等。
二、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组织开展资源定价研究,有计划地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和国家稀缺资源制定分类指导的价格政策,尽快改变“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的不合理状况,使水资源价格体现资源价值、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费用。同时,积极推进水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加强资源核算体系的研究,为逐步将水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创造条件。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抓紧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尽快提高排污费标准,使之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制定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用水收费中,普遍增加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环境保护作为“市场失效”的领域,特别是环境科技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应加强产业政策支持。
2、积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地下水等稀缺资源征收资源税;对新建污染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控制结构型污染;对现行排污费与费改税进行利弊分析,探索征收污染附加税;对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实行零税率;对生产再生资源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应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page]
四、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工业部门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动资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技术改造推行以清洁原料、清洁生产过程和清洁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要把清洁生产当作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的一次工业企业的全面改造,在全国所有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审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促进我国工业向新的技术基础转移,以集约方式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资源节约型生态工业生产体系。
五、加强农村水源污染的防治
农村要推行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生产体系。全面推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合理配置的“大农业”生产模式,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把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农业精华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开发生物农药技术,推广以菌治虫、以虫治虫的生物技术替代农药。
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改革现行城市污水处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资建设、企业化运营管理、社会共同负担费用、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的模式。积极探索城镇给排水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国家应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一部分产品过剩的企业转向环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组建环保产业集团,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抓紧培育环保市场,把原来政府管理的环保服务事业推向市场。
【10】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沈阳地铁9号线土建工程第22合同段
中煤三建
编制复核
中煤三建(集团)审批****
沈阳地铁9号线2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7年3月30日
扬尘治理方案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保障施工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项目部积极响应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活动,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制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沈阳市《关于推进蓝天工程的实施方案》为指导,落实沈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相关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施工现场增设喷雾降尘系统,出入口安装地埋式轮胎冲洗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等为工作重点,降低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周边控制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因建筑施工导致的空气环境问题。
2、组织机构
为保证粉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项目部成立了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室部长等其他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领导小组组长:刘家刚
副组长:刘庆孙百树马世兵徐标张勇
成员:杜中顺、王金宽、谢宗宜、门立伟、王笑初、文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沟通、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施工现场的防尘要求
1、市区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3米的硬质围墙、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基础和排水孔,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基础底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者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工人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三。工程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堆积的泥土和材料。
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5、所有施工工地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6、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7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出入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cm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施工现场的车辆道路应简单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8、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9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粉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是粉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等内容。
10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封闭的临时垃圾专用道。严禁高空抛掷。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降尘。
11水泥和其他细散体材料应储存在室内或封闭的地方。卸料时应采取遮盖措施,减少粉尘。
12现场搅拌设备应安装除尘装置。
13临时食堂、开水间采用汽化油为燃料,避免烟尘污染。
14、门前实行“三包”,保证现场各类材料堆码有序,现场排污水沟处于良好状态。
15、施工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干活脚下清,活完场地净。
16钢筋应按型号、规格、架子形式堆放,并用并排的标牌表明规格,成型钢筋必须注明使用部位。
17施工机具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清洁,标语号码明显,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棚内外清洁。
18各种材料和垃圾的运输应采取覆盖和防护措施,防止泥土等材料随车辆带出现场,影响市容市容和环境卫生。
19、严禁车辆夹带泥沙出门。施工现场运输液体或散装材料和垃圾的车辆必须密封、包装或覆盖。严禁洒洒、污染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远程**监控设施,重点监控进出车辆的清洗情况和渣土车的覆盖情况。
20、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现 24 小时(全天候)远程监管,并将远程**登录帐号及密码上报市安监站。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记录,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施工现场安全形势的稳定。
21、围挡应设置降尘喷雾系统,每天定时开启消除扬尘。出入口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并确保正常使用,施工现场根据施工情况及环境空气质量不定时使用雾炮车和进行喷水降尘,并做好使用记录,保障达到空气质量合格指标。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3月25日至3月31日)
根据沈阳市防雾霾、防尘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治理工作。召开会议,宣传上级文件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部署各岗位职责和要求,动员全员参与防尘工作。
2综合调查(4月1日至5月20日)
对施工现场的相关堆场、堆场、露天仓库、作业场地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对于调查中发现的每个料场,堆场的材料标识牌应清晰,标明所存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如有扬尘污染,如土方、水泥等扬尘控制措施完善。
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帐,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确定专人完成整改。
三。总结分析(5月20日至5月31日)
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确保扬尘污染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和消除。对存在的扬尘污染原因进行制定解决措施,下一步施工中如何防范,杜绝此类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开展会议讨论,完善我项目施工现场的防尘工作。
四、工作要求
加强粉尘污染防治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切实把此次扬尘污染整治活动作为全面加强项目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分工,积极完善现场防尘措施和设施配置,并认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到位,全面提高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工作水平。项目部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扬尘治理活动的有效性。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
沈阳地铁9号线2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7年3月30日
【11】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名环委办发〔20xx(131)号〕)文件精神指示,做好XX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我乡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现将全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 ,清楚明确职责
(一)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搞好全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我乡建立由乡长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机构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XX乡水污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形成了较健全的管理格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各级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级要求和今年全乡环保工作任务,在明确分工的同时,坚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村、各相关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严格考核,将工作成效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逗硬奖惩,使水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针对少数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只讲经济发展政绩,不讲环境污染的行为,我乡坚持通过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分析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形势,充分认识当前一些地区环境造成的危害,切实抓好环保工作,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在分析我乡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的同时,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增强大家的环保认识,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乡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乡属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真正营造起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加强。
三、高度重视,加强落实
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源头排查工作。为确保全乡环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农药化肥施用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列出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需要治理或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同时还对其制定了关闭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部分畜禽养殖场,对其栏舍和污染物进行处理。
四、加强和积极协助做好水环境监管工作
我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水污染治理计划,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生活污水等各项整治工作,为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证。同时,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度。对河流沿岸各村(社区)卫生环境、生活垃圾的治理,并认真抓好卫生保洁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对河流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整治,同时,突出特色,努力做好环保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做好上报辖区内开展的环保信息工作。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指导、有检查、有成效,不断开创全乡环保建设工作新局面。
五、20xx年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全乡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XX乡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证水平持续提升。为XX乡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提供保障,确保至20xx年考核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逐年消减。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隔离和标志标牌的建设与维护;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与供水无关的设施。确保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
(二)强化环保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强化能力建设和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水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水环境监测网络预警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理清污染因子,为整治水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互动推进的良好局面。尝试建立水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水污染行为,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坚决查处水污染案件,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水环境的舆论氛围。
【12】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巢湖流域治理的法规体系,从强化巢湖流域综合管理,促进巢湖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尽快出台《巢湖流域管理条例》,作为巢湖流域管理的综合性法规。今年12月1日施行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向巢湖流域水污染宣战的宣言书。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巢湖水污染防治目标,重新界定了责任主体,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好条例规定,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铁面执法的魄力和持之以恒的耐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巢湖治理各职能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科学规划,综合治理。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年度考核。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争取早日让八百里巢湖再现万顷碧波。
(二)明确责任,推进规划项目实施
一是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月细化工程进度,加强协调和调度。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积极组织环保、发改、建设、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应暂停其涉水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实施联动制约措施。三是统筹协调解决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程项目序时进度。四是加强巢湖流域治理的科学研究,针对巢湖实际,提升科学治污水平,为根治巢湖污染提供技术支撑。
(三)多措并举,努力减轻面源污染
一是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规划畜禽饲养区域,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全面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标排放。二是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清洁工程项目,加快建设集中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设施。三是规范城市排污行为,加快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建设。四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步伐,科学规范化学品投入使用范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缓释肥等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五是加大对巢湖湖体水质影响较大的杭埠河等重点河流的污染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各类目标考核责任制,切实减少氨氮和总磷排放,确保入湖水质稳定达标。
(四)多管齐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减少污染物排放。要促进制浆造纸、印染、食品酿造、化工、皮革、医药等行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要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推动化工等存在污染风险的企业进入产业园区。三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限期治理等制度,确保工业污染达标排放。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流域内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及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加重处罚。
(五)与时俱进,理顺巢湖管理行政体制
20xx年区划调整后,巢湖已成为XX市的内湖,巢湖流域的行政管理主体作了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水污染防治职责。省的政府应建立统一高效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XX市政府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县级人民的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六安、安庆、芜湖、XX市政府及有关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保证巢湖流域出界河流断面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加强行政区域断面监测,实行跨市、县行政区域边界上下游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乡镇政府应当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入湖河道截污、清淤、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建立垃圾、污水收集处置系统。进一步明确省巢湖管理局职责,促进其依法做好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名环委办发〔20xx〕93号以及名环委办〔20xx〕131号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改善我乡水环境质量的各项工作,现将XX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程晖、乡长张崇华为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组长、乡环保员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环保专题工作会15次,研究制定并印发了《20xx年XX乡两合水河环保治理实施方案》,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建立了乡村河段长巡查制度,形成了乡党委政府统领,乡村河长、村环保监督员、巡查员、全体村民监管,全乡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今年以来,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保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倡导群众绿色生活消费、低碳出行,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入户宣讲20xx多户,组织全乡50头以上养殖户、群众代表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引导养殖户自觉参与环保行动,与50头以上养殖户签订环保责任承诺书230份,利用XX党政云短信平台群发环保公益短信18000条,有LED屏幕的行政村每天滚动宣传环保横幅10条,新增河长制宣传牌4个,利用《XX乡便民服务手册》对环保政策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发放环保倡议书3900多份,通过乡村干部会、夜校培训等时机,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传播乡党委政府声音,凝聚环保共识,实现全覆盖、全员参与,强化全体人员环保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入脑入心。
(三)多手段开展治理,有效杜绝偷排漏排现象。
全面细致地开展摸底。对两合水河200米以内和右干渠100米以内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养殖户建档立卡,一户一档,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成立环保专项督查小组,投入60万元在两合水河沿线的土墩村、九龙村、万安村实施沼渣沼液还田项目4000亩。目前,我乡有养殖户约842户,其中生猪存栏50头以上230户,存栏500头以上8户,较20xx年相比,生猪养殖户减少619户,规模养殖户减少89户,禁养区内减少55户(70户减少至15户),关停9户,拆除禁养区养殖场(户)50户。
(四)打好“碧水战役”,实现环境质量大改善。
强力推进两合水河治理,制定了《XX市名山区XX乡两合水河治理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市名山区XX乡一河一册治理方案》,《XX市名山区XX乡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XX乡两合水河环保治理实施方案》和《XX乡建立河道巡查机制的工作方案》。开展“碧水战役”,对右干渠、龚沟水库、两合水河内的杂草、淤泥实行常态化清理,投入18万元对九龙村村委会前河堤进行了加高重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实行集中清理河道漂浮物,先后出动乡村干部和村民共计1200人次,打捞垃圾10吨,投入治理资金20多万元。
(五)建立健全河长制。
全面落实河长制,设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1个、村级河长制办公室9个,落实人员专职工作人员12名,兼职人员10名;乡党委书记任两合水河总河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右干渠总河长,流经区域4个村的联系班子成员任乡级河段长,各支部书记任村级河长,明确了“三级河长”职责,设立了河长公示牌,公布举报、监督、受理电话;另外聘请4名村级巡河员,上半年以来,乡村河段长共巡河500余次。
(六)高位对标,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整改。
针对20xx年中央环保督察的案件进行“回头看”,落实专人负责,坚持每周进行实地督察,完善相关档案资料,通过整改、回访等途径,目前,我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均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被投诉人态度积极,行动快,整改实。市、区相关部门先后进行实地督察,反馈整改效果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群众的环保意识还需持续提高,部分群众环保意识薄弱;二是两合水河、右干渠沿途仍有少量漂浮物,需联动合力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乡将继续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一)继续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群众信访举报的案件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强化环境日常监管。加强河道的环境污染整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养殖户污染物排放情况,杜绝养殖户直排、偷排现象,采用干湿分离、抽湿粪车还田还茶等方式有效解决粪污处理难题。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宣传引导,报道相关动态和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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