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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时间:2026-02-21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合集13篇)。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一)

现在很多孩子很小就对电脑产生了兴趣,但其中更多的孩子是被一些小游戏、动画所吸引。但互联网上可不止这些东西。现在互联网的学习资料可丰富得很,针对各种年龄层的孩子都有。如果小孩平时很喜欢玩电脑(可能实际上这些小家伙还不知道电脑能干啥),那么作为家长的我们这时完全可以利用孩子们对电脑的兴趣,引导孩子上一些学习性的网站学习。而现在的很多学习网站都非常有创意,而且一点儿也不枯燥,比起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有意思多了。

此外从小就培养孩子的电脑学习能力,在互联网已经深入社会每一个角落的今天,是非常有意义的。要注意的是:控制孩子在电脑前的时间,并监督孩子上网的内容。

上面说过,物极必反。如果家长采取高压式的手段逼迫孩子学习,反而会让他对学习产生反感,显然这是不可行的。所以,家长要给孩子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当然在一些问题上则不能含糊,重点是培养孩子较为规律的学习时间,并让他能够长期坚持下来而成为一种习惯,让他们每天及时完成和复习功课。同时不要把考试当成目标,家长要淡化孩子的应试意识,让他们养成较好的学习习惯,习惯成自然,这样就能把学习当成自己乐于和愿意去做的事。同时,将娱乐和学习结合,引导孩子按时完成任务后就能做他想做的其他事。

孩子的心理是很奇妙的,举个例子,孩子感冒了给他冲感冒药,如果盛在一个普通的碗里孩子可能会闹着不喝,但如果倒在一个很可爱的卡通杯子里,那么孩子就很容易接受。学习也一样,如果你让孩子在餐桌上学习,效果肯定比不上在一个可爱的学习书桌上学习来得好。一个可爱的书桌,一把孩子喜欢的椅子,一盏卡通台灯,等等等等,都是再普通不过的东西了,但对于孩子来说,他会觉得这是他专属的地盘,而这些东西是让他学习用的。这样孩子就会更乐于学习,因为坐在那里学习他感觉挺快乐挺威风。

兴趣缺乏必然导致孩子学习效果较差。孩子缺乏学习兴趣的原因有很多,父母要找到孩子对学习缺乏兴趣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帮助孩子恢复对学习的兴趣。孩子对学习缺乏兴趣的原因主要有:经常受到老师的批评,学习方法不恰当成绩差,导致了恶性循环等。

没有任何一个孩子是甘于落后的,可是很多因素阻碍了他们兴趣的产生,这时候他们需要父母的理解和关爱。父母要耐心地听孩子把自己不喜欢学习的理由说出来,然后引导孩子发现自己不喜欢学习的理由并不是学习本身,而是很多外在因素。

父母了解了问题所在,就要积极为孩子解决。比如父母可以和老师聊聊孩子的状况,让老师改变一下批评孩子的方式,帮助孩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学习等。只有这样,才能重新点燃孩子对学习的兴趣。

有关专家给父母提出以下建议:

人做完某一件事后,都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和表扬,孩子的自我意识不强,更需要来自父母的表扬和鼓励。父母要善于发现孩子的闪光点,使孩子体会到自身的价值,享受到成功的喜悦。这样孩子学习的情绪才会高涨,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才会有大幅度的提高。

韦本文是美国著名的画家。他能够成为画家,与妈妈对他的表扬和鼓励是分不开的。有一次,妈妈把韦本文和妹妹莎莉留在家里,他发现家里有几桶颜料,便突发奇想地想为妹妹画肖像,为此弄得客厅乱七八糟的,沙发上摆着纸,地板上也沾满了颜料。

妈妈回来后,看到屋里的一切,又看看孩子骄傲的眼神,顿时觉得孩子的“破坏”很有价值,所以她没有说客厅里有多么乱,而是很真诚地对他赞扬道:“哇,这是莎莉啊,你画得像极了!”她热情地拥抱韦本文并给了他一个吻。

正是妈妈的鼓励,激发了韦本文对绘画更大的兴趣和热情。后来,韦本文说,是妈妈的吻让他成为了一名画家。

父母是孩子心目中第一个最具权威的评价者,孩子特别渴望得到父母的肯定。可是很多父母往往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经常毫不负责任地摧毁了孩子的兴趣。其实,当孩子做得好时,父母应该适时表扬;当孩子做得不好时,也要先发现孩子努力的一面,然后再鼓励他们,用表扬和鼓励为孩子扬起兴趣的风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平时父母要利用身边的事例启发孩子,用名人的榜样激励孩子,使孩子学有榜样,奋斗有目标,这样孩子才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父母还应该认识到,最有力的.榜样是自己。没必要花许多钱去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只要让孩子看到自己时刻在读书,在学习,就会对他产生深远的影响。

每天都重复一样的学习模式,是孩子缺乏学习兴趣的一个重要原因。父母要在孩子的学习之外适当地增加一些新鲜的学习内容,让孩子对学习充满新鲜感,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保持持续学习的兴趣。

张可人的妈妈知道张可人喜欢学语文,就不断地给她买一些喜欢看的书籍,周末经常带她去图书馆,并不时把她的文章传到网上。这样做既是对孩子的一种鼓励,又激发了她学习语文的兴趣。就这样,张可人始终保持着对语文学习的新鲜感,成绩一直名列前茅。

父母要抓住孩子喜欢尝试的心理,给孩子增加有新鲜感的学习内容,适时扩大孩子的视野,是有效地激起孩子学习兴趣的方法。

孩子天生爱玩,只要父母加以正确引导,玩就会变成好事。

王文斌是一位四年级的小男孩,他从小就特别痴迷玩木偶游戏。每天放学回到家,也不急着写作业,而是跑到房间里和他的小木偶先玩会儿游戏。很显然,他对木偶的痴迷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妈妈知道如果横加干涉,儿子一定会强烈抗议,于是她决定采取“非常之道”。在每次儿子玩木偶时,她会兴奋地参与进来,为每个木偶分配一个寓言故事里的角色,通过绘声绘色的表演,让文斌了解到很多的寓言和神话故事,文斌听得津津有味。他好奇地问妈妈这些故事从哪里来的,妈妈告诉他有些就是他们课本里的,有些是课外书上的。在妈妈的指引下,文斌对文学和戏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孩子爱玩游戏,这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孩子痴迷一种游戏,必然会将大量时间浪费在上面,这样将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此时,父母应该从游戏出发,巧妙地引导孩子向知识领域发展,以激发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

1.和谐快乐的家庭环境;

2.多鼓励少指责,即使批评,也要注意方式,轻声细语胜过严词恶语;

3.充分尊重、信任孩子;

4.经常干家务,培养孩子的自立能力和责任心;

5.健康的身体。

每个孩子的个性差异很大,专业的书籍只是参考,专家水准再高也只是指导,没有一个人比父母更了解自己的孩子。我认为,孩子的成长是个复杂而又简单的过程,不能过分在意细节,也不能任其自然生长,就象一棵小树,只有阳光和雨露是不行的,还需要修枝剪叉,才能长成有用之材。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二)

时光如梭,岁月无痕,不知不觉间,又是一年。这一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细心的栽培及指导下,在公司各部门其他同仁的关心和照顾下,公司法务部紧紧围绕着企业发展的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文件的规定,从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出发,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为核心目标,在合同管理、案件诉讼、纠纷处理、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探索出了相对清晰的工作思路,总结了较为可行的工作方法,使得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更加成熟,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做好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法务部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进行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性措施。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立了合同的签约授权、合同专用章、合同招标、合同文档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使合同管理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二、做好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公司重大项目的依法推进

法务部根据公司的管理工作精神,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提供法务专业支持,对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协助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增强公司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使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把公司的内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公司重大项目的依法顺利推进。如为XX项目疑难法律问题多次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书,进行了法律风险论证,参与XX项目相关合同的谈判等。

三、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合同几乎贯穿于公司的每一项经营活动中,由此也使得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表达准确、严谨,都密切关系到公司的切身利益。如果一个企业对此不加以重视,不进行必要的遇见和防范,没有任何的规避和化解方法,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要使合同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其中,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的资信调查、审批、签订、登记和备案程序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考核等。通过建立现代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之中。合同的签字盖章即意味着公司对合同所有条款的接受,因此,应谨慎对待合同的签章,必须在完全明确知悉合同内容并对其无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授权才能签字盖章。一旦签字盖章即确认对合同项下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同意,任何违背合同规定的行为都可能遭到对方的违约索赔,因此,公司及各部门签订的合同由各部门及公司专人负责。

四、健全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是可能造成公司经济、财产损失的一种潜在的商业风险,它存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对此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出现,就势必会影响公司的日产管理和正常运作,其后果往往是一个公司难以控制的,甚至会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灾难。因此,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治理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也就尤为重要。

因此,公司法务部会把握公司法务实际操作情况,增加信息量和参与度,进一步熟悉公司运作情况和其它业务部门业务往来中的法律风险,调整自己的心态和工作思路,以找出工作开展的最佳切入点,为参与公司相关决策和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回顾这一年,虽然我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我的任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在专业知识的更新上,对于一些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述职程度欠缺,以后要多利用工作之余多多学习,以确保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其次,在工作的细心程度上,以后一定要加倍细心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细致入微,不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信任。面对新的更具有挑战性的一年,我一定加强和提高各方面的素质培养,以更大的热情和努力投入到公司的发展和建设中去,和同事们一起为雄狮集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三)

我来自**,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这次论谈中自已学到了很多东西,看到了差距,同时也明确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这是律师的一项常规业务。合同审查主要是从法律方面对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起草合同是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基础,也是律师的基本技能之一。律师起草合同是一个经验性的历程,这个历程也是自己专业素质逐步提高的过程,其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一个自然的、按客户要求进行记录的过程,这种起草过程,律师起到的是一个秘书作用。这种律师作为秘书的合同起草方式显然不应提倡。

第二个阶段是利用合同文本的方式,也是目前律师们最常用的方式。但从起草的角度来讲,客户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多样的,因此在理论上,没有一份格式化或标准化的合同是符合客户要求的。因此,利用格式化合同文本是律师的应有技能,但需要通过自己的实践经验认真加以总结,以求进一步的提高。

第三个阶段是一个理性化的合同起草方式,这种合同起草方式已由吴江水律师通过他的专著《完美的合同》提出。吴律师的观点注重合同的起草本身,操作性较强,对律师们的帮助很大。由此,律师起草合同的思路可以充分利用吴律师在《完美的合同》一书中所提倡的思路或者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从而实现律师起草合同水平的提高。在具体起草过程中,我个人认为下列问题是应该值得我们认真思索的。

(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减少纠纷;

(三)达到签订各方交易的目的。

1、认真审核对方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防止合同诈骗。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①是否依法成立;②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④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①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②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③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2、注意把握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界限,防止草率成立合同。

合同的.本质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合同订立最常见的形式是双方签订合同书,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但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并没有订立正式的合同书。没有合同书不等于不存在合同关系,要认定合同是否成立,还可根据要约、承诺的规则进行判别。

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的两个阶段,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即生效。

3、根据合同性质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条款尽量详细,表述要准确、清楚,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尤其注意义务履行条款。

合同条款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得到履行。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但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只是起提示、示范性的作用,是倡导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一般应包括这些条款,但不必然包括这些条款,更不限于这些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一方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确立某条款为前提,则就算该条款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也要就该条款达成一致,否则合同不成立;相反,有时候双方就某条款争议较大,双方同意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尽管该条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条款,也不应未对其进行约定,而妨碍合同的成立。

1、注意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3、注意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4、注意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一份完美的合同,其内容及形式、法律问题及业务问题均应考虑得滴水不漏。

内容要求(1)既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合同所涉事务的相关法律要求;(2)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已有明确约定;(3)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均合法、严谨、明确、周全;(4)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全部在合同中体现;(5)条款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真正需求;(6)条款中设计了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一些细节;(7)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

形式要求整个合同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整、思路清晰、条款配合严谨,文字上要语体标准、语法严谨、用词精确,无任何语言歧义现象存在。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法律对合同实务的一点认识》来源于本网会员分享,欢迎阅读法律对合同实务的一点认识。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2、注意把握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界限,防止草率成立合同。

合同的本质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合同订立最常见的形式是双方签订合同书,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但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并没有订立正式的合同书。没有合同书不等于不存在合同关系,要认定合同是否成立,还可根据要约、承诺的规则进行判别。

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的两个阶段,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即生效。

3、根据合同性质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条款尽量详细,表述要准确、清楚,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尤其注意义务履行条款。

合同条款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得到履行。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但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只是起提示、示范性的作用,是倡导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一般应包括这些条款,但不必然包括这些条款,更不限于这些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一方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确立某条款为前提,则就算该条款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也要就该条款达成一致,否则合同不成立;相反,有时候双方就某条款争议较大,双方同意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尽管该条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条款,也不应未对其进行约定,而妨碍合同的成立。

1、注意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3、注意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4、注意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一份完美的合同,其内容及形式、法律问题及业务问题均应考虑得滴水不漏。

内容要求(1)既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合同所涉事务的相关法律要求;(2)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已有明确约定;(3)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均合法、严谨、明确、周全;(4)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全部在合同中体现;(5)条款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真正需求;(6)条款中设计了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一些细节;(7)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

形式要求整个合同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整、思路清晰、条款配合严谨,文字上要语体标准、语法严谨、用词精确,无任何语言歧义现象存在。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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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四)

转眼间,我来到大学已有两年的时间。在刚刚步入大学时,我认为大学是我步入社会的最终一个阶段,我们将大学比喻成一个小社会,我觉得这样很贴切,我们在大学所学习的并不仅仅是专业知识,还有我们的实践本事,无论我们在高中是怎样的,可是当我们到了大学以后我们就迎接了一个新的开始,我们又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了,共同奋斗,一齐迎接新的阳光。

在大学学校里我们应当经过多种方式来展现自我的本事,首先我们应当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观念上将"要我学"变为"我要学",脚踏实地学好基础课程。我作为一名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坚持每一天记英语单词、练习口语,并从大一开始就坚定不移地学下去,并争取考过英语专业八级等一系列跟英语有关的证书。我们还是学生,我们最应当做的还是学好知识,它是我们的主要任务,这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我们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将来我们工作以后我们怎样样在我们的工作中提升我们的专业水平呢,怎样样在工作中来展现我们的本事呢?这都是身为一名大学生所必须完成的任务,但从我这两年来的学习态度和取得的成绩来说,我并没有做到这样,也没有严格的去要求自我去到达这样的一个水平,觉得自我很惭愧。并且在学习上还让教师为我操了不少心,也没取得很好的成绩。应当为自我的这种不奋力的行为而进行自我检讨,作为一名学生最重要的还是学习,应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应把自我的专业课学好、学扎实。从今以后我要向着这方面而奋力,在毕业的时候,不觉得自我的大学时期什么都没学到,而是觉得自我的知识越来越充实了。这是在学习上自我应当加强和奋力的。

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中,重要的就是增强自我的交际本事,大一时学习任务相对简便,可适当参加社团活动,担当必须的职务,提高自我的组织本事和交流技巧,为毕业求职面试练好兵。也许我在高中没有怎样重视我的'语言交流、沟通本事,可是当我到了大学以后才发现这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无论办什么事都离不开交际,所以我要在大学中锻炼我的交际本事,为我将来步入社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生活上,在大学四年间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能使我们的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要合理地安排作息时间,构成良好的作息制度;还要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要保证合理的营养供应,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能养成沉溺于电脑网络游戏等不良的习惯;并且在课堂上要认真详细的记笔记。改掉一些自我不好的习惯。在这激烈竞争的年代,优胜劣汰不仅仅是天然法则,也是人生法则。如何在这世界上寻求一席之地呢?一句话说得好:"人生就是一顿自助餐。只要你愿意付费,你想要什么都能够。"各种各样的东西摆放在那里,只要你有本事支付得起。可是,你如何能够支付得起你想要的东西呢?你仅有成功,而"如果你只是一味地等着别人把它拿给你,你将永久也成功不了。你必须站起身来,自我去拿。"此刻的社会需要的是自我去争取机会的人,而不是一味的等着别人来给你机会,应当自我充实了自我才有本事去争取。

我期望经过四年的大学生活,深切地体会到青春和长大所带来的喜悦和甘甜。不仅仅要奋力学习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当培养自我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在经历四年的历练之后,我期望自我能够更加勇敢、坚强,并且积极向上。"我觉得,这正是我在大学生活期间所应当学到的,并且做到。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五)

在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注重学习是使自己不被社会所淘汰的最有效的手段。本学期,我认真参加了党员民主生活,写好心得笔记。年初,在镇党委的组织下,小教支部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回头看活动。通过学习文件,参与活动,我深刻明白了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好本职工作,做教师的表率,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真正保持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先进性。活动结束后,我认真写好了一篇名为《保持党员先进性,干好本职工作》的心得体会,真正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

其次,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平时,我能积极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自费订阅的《小学语文教师》、《江苏教育》等教育类刊物,从刊物中汲取营养,领略教育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移植到自己的教学中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认真学习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对课改要求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促使自己彻底改变陈旧和落后的教育观念。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六)

从开学初,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有一个长达三天的英语教研活动,每天我都准时到达,认真做好笔记,作为一名年轻的教师,教研是一个很好的学习途径,学习他们的经验以及那种对学生的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积极学习各种教育理论,不断的充实自己,以便在工作中以坚实的理论作为指导,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我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电脑知识,学习制作多媒体课件,为教学服务,上网查找资料等等,不断的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己。

总之,教育工作,是一项常做常新、永无止境的工作。在教书育人的道路上我付出的是辛勤的汗水,然而我收获的却是那一份份充实,那沉甸甸的情感。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七)

20xx年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以维护公平正义和扶弱助残为原则,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快发展,截止到11月30日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9件,共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428人次,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残疾人群体的普遍欢迎。

一、主要做法

(一)扩大工作站建设,形成残疾人维权合力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调动各部门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们采取各种形式整合资源,对内,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到社区、企业、福利院等地方,开展经常性地助残扶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对外,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与残联、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等协作配合机制,在上述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快捷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在法院设立律师工作站,由律师常年值班,第一时间为残疾人犯罪案件、残疾人被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二)健全完善服务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在服务硬件上,积极推进“临街落地”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建立了“临街落地”便民接待窗口,接待窗口设立了“无障碍通道”,提供残疾人拐杖、轮椅等辅助工具,体现服务人性化。在服务软件上,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延伸法律援助触角,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继续扩大充实“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完善“一站式”服务,方便残疾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为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群,全面推行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可先行受理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案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审批,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维权常态化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组织密切协作,通过建立维权长效机制,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开展重点施援,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的受案范围,优化随时办理、优先咨询、简化手续等程序,让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四)加强法制宣传,引导依法表达诉求

在加大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增强残疾人的法制意识,提高残疾人的维权能力,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全国助残日”,通过报纸、媒体、网络等载体,通过刊登和播放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向全市残疾人宣传法律援助。依托“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开展残疾人法律咨询,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下一步的打算

20xx年,我们将按照上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措施,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跨越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保证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通畅。

二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建设,简化工作程序,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做到“应知尽知”和“应援尽援”。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八)

我园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全园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活动,目的是传达上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会议精神,学习领会《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危害,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对这一活动的开展,我园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感和危机感。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增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紧迫感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园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开创了全新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同时又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绿色通道标志明显,每班配有紧急疏散图。工作人员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幼儿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来,我园各方面的总体形势较好。全园围绕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一案三制”的有关要求,着力抓了各方面的工作:中心园根据大王教育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幼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分管园长,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园所园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我们还围绕地震、火灾、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高危领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通过开展预案演练,既熟悉并宣传了应急预案知识,检验了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了应急预案成为一纸空文,还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和本领。应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园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差距。应急预案的制订还不够全面、系统,所制定的预案不够全面,或不够实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对近几年来应急管理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我们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全面完善应急预案,努力促使我园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积极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氛围

我园在此项活动的开展中,加强了老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了宣传、学习和培训,确保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成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权益的依据和准绳。

幼儿园常年坚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同时,加大了参与社区活动实践,积极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我园积极将安全宣传工作送入社区,利用门口宣传栏、安全知识现场表演、安全竞赛活动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还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对家长、周围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平安和谐氛围。由于宣传教育深得人心,全员教职工、幼儿、家长、社区居民法制、安全观念大大加强。切实抓好了学习培训。我园的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并通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组织了学习活动,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普及,使得《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走进班级、走进家庭。

三、加强安全检查,抓住重点,切实将《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到了实处,及时整治整改。

幼儿园经常联系镇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执法大队、卫生院等部门不定期的对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园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园所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且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社区反映,及时整改。但请有关领导协助解决园所外的小卖部。

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确保认真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切实把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了当前幼儿园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依法应对的水平。

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把握好了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如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如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卫生传染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也叫群体性事件,如群体性事件、恐怖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前期工作很重要,但按照《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应对已经发生了的事故。二是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目标,努力控制了群体性事件的的发生,在矛盾纠纷刚刚显现的时候,就平息消除。第三,把握了应对管理的“四个特点”。一是时间的紧迫性。二是协作的服从性。三是措施的非常规性。四是处置的强制性。第四,把握好了处理突发性事件的“三条原则”。一是要坚持“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二是要坚持软处理放在首位、硬手段适用恰当的原则。三是要坚持高度警惕、高度敏锐的原则。

二是努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继续推进了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预案、健全了体制、建立了机制、加强了法制,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得以执行。理顺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了必要的应急演练。我园分别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比较成功、效果很好。通过必要的应急演练,能够及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临危不乱、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四是完善了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还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都有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义务,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这就要求:首先,我园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研判、处置、发布和评估工作。其次,我园向政府部门直报重大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报镇教育办,确保园所获知信息不落后于政府部门。

五是切实加强了应急管理责任制建设。遵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我园的主要领导是本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承担专项应急任务的园所其他成员,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把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到班组、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我园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并受到家长、及社会各界认可和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开拓创新,积极营造安宁、稳定、和谐的幼儿园环境,确保每位幼儿健康平安成长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九)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重要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的法律思想对当时以及后世都具有深远影响.他在齐国主持政治、经济方面改革的同时,非常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他致力于发展经济,主张“案田而税”,并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的口号.为了加强统治,他提倡“四民分居定业”.他反对专任刑罚,主张省刑慎罚.这些思想主张与后来的儒家和法家都不尽一致,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作 者:马作武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刊 名:山东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SHANDONG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8) 分类号:B226.1 关键词:管仲   礼义   刑罚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十)

新年刚过,为了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保障工作,区司法局决定召开这次法律援助工作站座谈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寻求突破。这是一次工作交流会、推进会,也是一次工作调研会。各位都做了发言,很有见地,很受启发。时值阳春,万物复苏,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首选法援“开战”,目的在于推进法援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法律援助队伍从小到大。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多办案件,多办有社会效益的案件,是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的重要标志。从近几年的统计情况看,近两年的年平均办案增幅达到15%。这些案件中,有大量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维权,

有破产安置、拆迁补偿等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有信访纠纷的处理,有特定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都意味着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维护,意味着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的有效排除。办案数量的增加,集中、直观、具体地展示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成绩。

第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争取,区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目前,我区在全市第一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xx年,全区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和中央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补贴11万元。已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实现了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的持续、稳定,推动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随着电脑等设备的配备及信息化管理的有效推进,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法律援助申请和案件指派、办理、归档以及办案质量监督、经费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台帐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四,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队伍已初具规模。目前,全区有依托司法所在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单位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下一步我们将在每个村居建立联系点或联络员,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已初步形成。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由最初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5人。还有近百人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虽然离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但我们可喜的看到这个差距在不断缩小。

第五,社会形象日益提升。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主办、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已经被社会所广泛认知。伴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老百姓热情服务,为法律援助工作增添了光彩,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对法律援助工作成果的宣传,提高了社会知晓率,营造了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健康环境。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我们要立足于国家法律援助现行体制的实际,立足于我区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研究、谋划法律援助工作。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社会持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和政府公共资源有限性的矛盾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准确的分析。公共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经历的问题,也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考验的是我们的信心、意志和智慧;

二是经济发展的具体特点决定了我区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在农村,主要对象是农民,同时也不能忽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这就要求我们在资源配置上要善于把握,长于运作;

三是法律援助从制度建设到工作开展仅十余年,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研究和完善。因此,做好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的空间很大,关键取决于我们创新的程度和结果如何。依据这样的形势,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增加法律援助这一公共产品的数量,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下一阶段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法律援助工作群众需要,领导重视,政府支持,领导和群众的期待也很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出台措施,抓好落实,实现新的突破。

第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案件在基层,接受援助的群众在基层,绝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也解决在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的关键所在。今年区司法局给每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传真机等设备,给工作站和法援中心。

基层基础建设首先要把队伍建设好,重点是提振法律援助队伍的精气神。在此基础上全面夯实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基础,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一系列必要工作制度,同时特别注重对这些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的目的是保证质量,提升水平。特别是工作流程的规范,是出数量、出质量、出效率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对法律援助工作关键环节的规范,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效果。

第二,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把服务为民落到实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生动实践。司法部已经决定把“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迟到今年年底。深化便民服务活动,要把方便人民群众作为宗旨和目标,带着感情与责任去工作、去服务。要在工作手段上实现创新与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具体地说,深化便民服务活动,就是要在全面、扎实推行已有的富有特色和成效的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提升效果。

一是要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的利益问题。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要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作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援助,促进其教育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

三是要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完善

法律援助与公检法部门衔接与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工作程序,探索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推行援务公开,健全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等方面,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四是要继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要推行网络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指派方式,推行点援制。推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做理顺情绪、平衡心理的疏导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让群众感受到温暖。

各地要把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作为今年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指导和监督,省厅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考评、表彰。

第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存在着机构性质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一些地方事业性质的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存在诸多障碍,导致管理无强制力或管理不到位;上下级管理机构之间业务指导关系不顺,影响了决策的顺利执行和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

一是要争取本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要保证各方面的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把经费真正使用在法律援助工作上。

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发挥应有的效益。

同志们,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光彩事业,人民群众欢迎,党委、政府重视,各级政府在人、财、物方面支持、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作为具体承办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部门,我们应该满腔热情地、认真负责地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组织好、实施好,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来自法律援助工作的真情和温暖。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十一)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虽然只是普通的基层干部,但是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要无怨无悔,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走下去。回顾过去,我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有我个人的努力,但更是各级组织部门、各位领导、村委会集体关心、帮助的结果,是村民们大力支持的结果。我知道,我还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改正。农村基层工作没有惊天动地的大事,都是些平凡的小事,我会把做好每件小事当成习惯,将个人理想和追求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去,勇挑重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新农村建设第一线历练人生,在新的起点上扬帆远航,在广阔天地里施展才华,在劳动中学习知识,在淳朴的生活中收获感动。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十二)

王老师,你好,我是您的学生路顺利。以下是我通过上了您的课程后的心得体会。

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持的。而道德法律就是限制人们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创造出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平等的和谐环境。

我们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就被教导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虽然那个时候心里还没有道德法律观念,但是种子已经在我们心中萌发。我对于道德的理解就是人们通过长久的生活经验总结下来的对人对己都有益的行为。我知道我这种认识很肤浅,但是我却觉得他很朴实。人生下来没有好坏,好人坏人都是一点一点的改变的。关键是他们受到了怎样的教育,有过怎样的经历,处在什么样的环境。这些也就成就了一个人的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成长的过程中,父母老师就是我们的舵,他们掌控着我们的成长方向,因为他们要培养我们的道德观,他影响着一个人对于家庭社会的态度。他们都是从点滴积累出来,平时我们不在意不重视的事,可能就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自己。到我们长大了,有了自己的思想,我们的道德观也已经树立起来,知道了有些事情不能做和为什么不能做,不单单是理解道德的含义,而变成开始思考什么是道德,这样我们更加的明白了道德其中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

凡是法律所制止的都是道德所谴责的,但道德所谴责的不一定都是法律所制止的。这句话我一直记忆忧新。他说明了道德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具有很高尚的道德,而且某些时候有着很好道德观的人也会做出违法的事情。这时候法律就显示出了它的作用。法律成为了道德的具有强制力的有效武器。他担任起了更多道德所不能办到的`事情,而且他更加有效的约束了人们,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很道德是不能分割的,老师上课讲的事例中,很都都是由道德上的缺陷,最终走上违法的道路。思修这门课程,不仅通过事例来阐述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而且还告诉我们这些刚进入大学的新生如何面对今后更加复杂更加多样化的生活。让我们心里做好了应对个种事件的准备,也为今后可能会发生的事件敲了警钟,在关键时刻不能迷失自我,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但是不得不说,通过课上一个个鲜活的事例,真的令人心中感慨万千。如果自己是事件中的主人公,面对那样的情况,自己又该如何做,这也是一个思考的问题。培养道德和学习法律,不应该知识我明白我知道,而是应该如何做才能体现出道德的高尚和法律意识的健全,这会是今后我们生活中要不断锻炼的事。但是只要有良好的心态,对未来充满希望,遵纪守法,这些事情就不会发生我们的身上,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美好。

这学期的这门课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在生活中他会一直教育着我们如何才能正确的面对自己,面对生活。做为一个大学生,我会更加努力培养自己的道德,学习法律常识武装自己,做个合格的大学生

个人对法律的思想总结 (十三)

20xx年,明光街道法律援助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重视和明光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和谐构建明光”的目标,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现将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着力加强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建设工作,规范办公场所,各项制度上墙,明确了各代理点的工作人员,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构筑覆盖全街道的法律援助网络,我们与公安派出所、劳保所、工会、妇联、民政、计生、国土等部门加强联系,扩大影响。建立联动机制,为实现信息畅通、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组织辖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为更好地服务于民,练就过硬的服务本领。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体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工作,我们制作了便民联系卡;三是结合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一是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并开展了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11场次,接待当事人68人次,解答来电来访52人次,上法制课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200人次;二是设立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接听群众的法律咨询,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推行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制度,在乡村、社区、企业等发放,方便群众第一时间进行求助,为其提供更多便利;四是走上街头,集中开展宣传,通过综治宣传月、6。25、6。26、12。4等宣传日,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和信访老户的法律援助工作

针对我街道实际,我所制定了“法律援助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的工作意见,明确了目标,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岗、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务工者的法律需求。同时,就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此外,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信访老户进行走访,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年来,我站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为此,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入口关和非诉讼援助案件的质量,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为平安和谐明光再创佳绩!

文章来源://www.zy185.com/gongzuozongjie/165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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